第五节 计划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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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10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计划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17
页码: 275-291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气象计划财务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计划财务体制、计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工作管理等。
关键词: 计划财务管理 福建省

内容

一、计划财务体制
  (一)双重计划财务体制
  20世纪90年代,气象部门是实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事业单位。中央财力作为气象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的主渠道,主要承担国家出台的工资补贴津贴,全国统一布局的天气、气候监测,信息加工处理,分析预报等基础业务项目以及全国气象通信、调度指挥系统所需的基建投资及业务、公用经费。地方财力主要承担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建立的气象业务项目,其基建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由地方各级计(经)委、财政厅(局)分别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1992年7月,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好建立健全与气象部门现行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
  1996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地方财政承担气象部门执行地方性补贴、津贴所需经费的通知》,将气象部门干部、职工执行地方出台的各类补贴、津贴政策所需的经费,其中应由地方财政解决的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199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地方气象事业的通知》,提出健全、完善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对气象部门的工作、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地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2002年,省气象局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气象基层台站调研活动,形成《福建省气象基层台站调研纪实》专题片。在此基础上,省计划委员会和省气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气象基层台站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建设目标、原则、标准、重点。
  (二)会计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精神及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省气象局于2001年12月,成立省气象局会计核算中心,对省气象局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公司(实体)实行会计委派制。在各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分户核算”。会计核算中心为事业单位,挂靠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岗位核定14人,确定的人员其关系与原单位脱钩。
  二、计划管理
  (一)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的目标、任务
  “八五”期间,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增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能力,充实、完善气候监测系统,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控制人员总量,提高队伍素质,继续改善基层台站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队伍,加快进行四个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现有人员和设备的总体效益。气象业务建设的重点是:巩固、完善、充实和发展“七五”期间已建立的现代化系统,以原有业务系统为基础,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投资重点向通信方面倾斜,以提高预报产品传输能力,为防灾、抗灾提供有力保证。拟安排的重点项目有6项,包括:省一地天气预报实时业务化系统网络;省一地气象辅助通信网;气象卫星接收、处理及应用系统;气候资料处理和分析系统;农业气象监测、情报和预报服务系统;省气象局业务资料楼。
  “九五”期间,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的总体目标:基本建成国家气象事业与地方气象事业相结合的气象业务系统,形成由三部分人员比例合理的新型气象事业结构及相应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创收能力,做到国家气象事业与地方气象事业协调发展;以建设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为龙头,建设和调整灾害性天气监测和气候监测网,调整台站布局,做好国家气象局骨干工程项目的衔接和延伸,带动全省大气探测、天气预报、防灾减灾等业务现代化建设上一个大台阶,其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和部分超过省级先进水平;基本形成以公益服务为基础和以气象科技服务为特色,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气象综合服务体系,实现气象服务技术手段多样化、现代化。服务的开展达到全方位、多层次,以加速气象科技的辐射和转化,年毛创收达到2000万元;加快产业发展步伐,重视高新技术含量的增加,在探索发展过程中,努力使部门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以形成有利于气象事业良性循环的产业结构,在规模、效益上有质的发展和量的突破;以福清、晋江、武夷山3个县气象局为业务现代化建设试点,加大基层台站综合改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地方财力和个人集资的积极性,20世纪末,基层台站的基础设施和干部、职工的住房有明显的改善,70%以上县气象局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职工生活达到当地同期的中等以上水平;以科教兴气象,加强灾害性天气、高新技术应用、人工影响天气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研究,加强教育工作,抓住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建设的机遇,加快闽台交流与技术合作,培养一批跨世纪的德才兼备的管理骨干和专业型、经营型人才,并形成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为福建气象事业的再发展打下扎实的人才基础。到20世纪末,全省气象部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达到或超过队伍总数的42%,其中研究生达15人,本科生达305人,具有中专学历的人员达到或超过总数的46%。
  “十五”期间,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的总体目标:初步建设现代化的气象服务体系,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探测预报体系,建立依法行政的管理体系,建成初具规模的气象科技服务和产业,建成一支精干高效的气象队伍,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主要建设任务是:基础业务方面完善气象综合探测系统,强化气象信息加工和分析预报,升级改造气象通信网络,提高技术装备整体综合保障能力,加强气象服务现代化建设水平,推进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改善气象基础设施;气象科技服务和产业方面,确保安全生产,完成创收目标,大力发展气象科技服务支柱型产业并加快转制;气象行政管理方面,提高气象法治水平,建立依法行政管理体系,深化气象事业结构调整,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研和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气象宣传和气象科普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闽台气象科技交流等。
  (二)气象重点建设项目
  1994年开始,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五大防御体系”之一。系统建设在总体统一规划下,分步实施,三期工程总投资19404万元。
  一期工程(1994-1997年),投资1775万元。
  二期工程(1997—2001年),投资8023万元。
  三期工程(2001—2004年),投资9606万元。
  (三)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八五”期间(1991—1995年)
  “八五”期间,全省安排项目建设116个,基本建设总投资为2524.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455.7万元,地方投资931.1万元,其他投资137.5万元。累计完成各类用房竣工面积22415平方米,其中工作用房建筑面积5428平方米,生活用房建筑面积15801平方米,其他用房建筑面积1186平方米。
  分年度中央和省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1991年,国家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基建项目12个,用于省气象局、漳州市气象局、明溪县气象局、漳州天宝热作站等生活用房建设,南平、寿宁、浦城等市、县气象局及省气象台福州基准站等业务用房建设。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6个,用于扩建省气象台福州基准站及建瓯、上杭等县气象站观测场,新建东山、屏南、清流等县气象站业务用房。
  1992年,国家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基建项目18个,用于省气象资料处理和气候分析服务系统、数字化天气预报警报服务系统、长乐714天气雷达多普勒化改造的设备购置;省气象业务技术楼、省气象台福州基准站及南平、浦城、武夷山、永春、三沙、将乐等市、县气象局业务项目建设;省气象局职工住宅纠偏及明溪、漳州、连江、建阳、政和等市、县气象局职工生活用房建设。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6个,用于新建长汀、福安、平和、松溪县气象局业务楼及省气象业务技术楼,购置省农业气象监测系统设备。
  1993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基建项目27个,用于省级气象资料处理和气候分析服务系统、农业气象情报服务系统、数字化天气预报警报服务系统设备购置;省气象业务技术楼建设、邵武701雷达大修、省气象局白马河值班室扩建加层、长乐雷达站避雷设备安装、省气象台图形工作站和会商室改造,以及南平、浦城、永春、三沙、石狮等市、县台站业务项目建设;省气象局职工住宅及宁化、连江、政和、龙岩、福清、泉州、松溪、清流、德化九仙山等市、县台站生活用房建设。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4个,用于省气象业务技术楼、尤溪汤川农业气象试验站、柘荣县气象局等业务用房建设,省数字化天气预报警报系统设备购置。
  1994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17个,用于省级办公自动化、省气象台图形图像工作站设备购置;省气象业务技术楼建设;省气象局职工住宅及龙岩、福清、泉州、邵武、霞浦、永安、宁化、清流、漳州、柘荣、莆田、闽清、云霄等市、县职工生活用房建设。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3个,用于省气象业务技术楼、省气象科研所住宅、省气象台供电设施改造扩容等项目建设。
  1995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基建项目18个,用于省气候中心车辆购置;建阳713雷达站及武平、武夷山、石狮等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省气象科研所住宅、泉州市气象局科研住宅及邵武、霞浦、永安、漳州、闽清、南平、宁德、莆田、诏安、长泰等市、县气象局职工生活用房建设。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5个,用于农村经济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气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采用邮电公共数据交换网、省气象台供电设施改造、省气象科研所住宅楼等项目建设。
  2.“九五”期间(1996—2000年)
  “九五”期间,全省共安排气象建设项目146个,基本建设总投资为12221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为11659.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230.7万元,地方投资4560.9万元,单位自筹投资933.6万元,个人自筹投资2008.9万元,其他投资925.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95.41%。新增建筑面积88352平方米,其中新增业务用房23130平方米、新增住宅59879平方米(525套)、经营用房5000平方米。
  分年度中央和省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1996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16个,用于省气象科研所住宅、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业务楼改建;泉州、邵武、漳州、南平、宁德、莆田、武平、建瓯等市、县气象局职工生活用房建设;南安、武夷山、华安、福清、三明等市、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以及宁化县气象局修路。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3个,用于长乐多普勒雷达数据传输系统、省气象科研所住宅楼、省气象科研所业务楼、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报系统等项目建设。
  1997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24个,用于建瓯、上杭、崇武、永安、福州、漳州等6个基准、基本站建设;省气象基本业务管理系统、气象情报灾害收集处理系统、气象技术装备维修系统等业务项目建设;省气科所业务楼、白马河住宅危房改造;泉州、南安、南平、建瓯、光泽、宁德、古田、莆田、漳州、华安、漳平、东山等市、县气象局职工生活用房建设;武夷山、三明、尤溪、九仙山、诏安等市、县气象局业务用房以及永春县气象局挡土墙、排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3个,用于省气象局职工住宅、农业气象试验站能力、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报系统等项目建设。
  1998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30个,用于新一代天气雷达网系统,建阳多普勒雷达站、省级雷达拼图显示设备、气象技术装备维修系统、邵武水电解制氢设备、专业气象服务系统、农业气象服务系统等业务项目建设;三明、尤溪、福州、晋江、诏安、罗源、莆田、将乐、永春等市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省气象局白马河住宅危房改造;宁德、古田、漳平、泰宁、九仙山、光泽、顺昌、南靖、永安、屏南、连城等市县气象局职工生活用房以及平潭、松溪、浦城等气象局基础设施建设。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3个,用于省气象局职工住宅建设、省气象技术装备维修系统、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报系统等项目建设。
  1999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35个,用于省级维修系统、省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计量环境改造、海上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网、水电解制氢、省级气象档案馆、培训中心函授站等业务项目建设;省气象局白马河住宅区危房改造;宁德、屏南、泰宁、顺昌、永安、永泰、连城、东山、惠安等市县气象局职工生活用房建设;福鼎、将乐、莆田、仙游、长泰、石狮、福州、三明、清流、尤溪、福安、云霄等市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长乐雷达站供电设施、浦城县气象局围墙、诏安、晋江、华安、闽清等县市气象局灾后恢复等项目建设。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2个,用于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报系统二期、省级气象档案馆等项目建设。
  2000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27个,用于地市气象台人机交换工作站、省局机关综合档案室、农业气象试验站能力、台站业务电源、完善地县级辅助通信网、邵武探空站等业务项目建设;福安、云霄、德化、闽清、松溪、上杭、屏南、柘荣、三明、福州等市县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省气象局白马河住宅危房改造;漳浦、武平、宁化、闽侯、泰宁、沙县等气象局职工生活用房建设;九仙山、永安、平和、南靖等县气象局附属设施建设。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3个,用于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报系统二期、省局培训中心建设、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报系统三期前期等项目建设。
  3.“十五”期间(2001—2005年)
  “十五”期间,全省共安排项目建设234个,完成项目建设投资12562.5元,其中中央投资6022.8万元,省级地方投资4050万元,市县地方投资1778.5万元,其他投资711.2万元。五年间,新建台站业务用房19278平方米,改造各类用房4600平方米。
  分年度中央和省计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2001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16个,用于省气象局白马河住宅危房改造;柘荣、泉州、漳州、平潭、福鼎、建阳、寿宁、龙海、宁德等市县气象局业务用房改造或建设;永安、永定、古田、福州、南平、德化、永春等市县气象局附属设施建设。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2个,用于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报系统三期工程、省气象台业务环境改造等项目建设。
  2002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19个,用于省级气象情报收集与业务服务系统建设;省气象局、东山、屏南、泉州、沙县、漳浦、漳平、光泽、永泰、宁德、泰宁、长乐等市县气象局业务用房改造或建设;建瓯、宁德、闽侯、仙游、福州、南平等市县气象局附属设施建设。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4个,用于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报系统三期工程、省气象资料科研运用、数字福建、气象预警信号发布系统等项目建设。
  2003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建设项目46个,用于长乐雷达站建设;省气象后勤服务中心和省气象台车辆购置;长乐、光泽、大田、泉州、南安、惠安、连江、建阳、福清、霞浦、光泽、莆田秀屿等市、县(区)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漳州天宝热作站及龙岩、武夷山、石狮、福鼎、罗源、长乐、德化、永春、明溪、永安、周宁、寿宁、福安、石狮、漳州、柘荣、泰宁、仙游、莆田荔城等市县区气象局附属设施建设;永安、上杭、惠安、长汀、宁德、寿宁、漳州等县市气象局的观测场地适应性改造;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自动站通信系统建设,华安、德化、建阳等县市气象局灾后复建项目。省计划委员会安排项目7个,用于武平、永泰、建宁、尤溪、政和、霞浦等县气象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报系统三期工程等项目。
  2004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建设项目41个,用于省级自动站运行监控系统、图形图像气象资料信息处理系统、气象远程教育培训系统、机关文档一体化系统等业务项目建设;省气象技术保障中心维修环境改造、省后勤服务中心二次供水系统、省气象台基础设施修缮、省局机关中心机房建设;大田、古田、德化九仙山、莆田秀屿等县区气象局(站)业务用房建设;福州、龙海、平潭、武夷山、建瓯、顺昌、宁德、屏南、邵武、东山、惠安、长汀、安溪、上杭、漳平等县市气象局以及福州农业气象试验站附属设施建设;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L波段探空系统项目配套建设、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及漳州、永安市气象局地面分系统有关项目建设;德化九仙山、福州、龙海、清流、龙岩、长乐、顺昌、长泰、宁德等县市气象局(站)灾后恢复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项目16个,用于南靖、连城、周宁、明溪、建阳、惠安、晋江、莆田秀屿、清流、永定、宁化、云霄、霞浦三沙、漳州热作站等县市区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省风能资源评价前期工作、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报系统三期工程等项目。
  2005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气象部门建设项目77个,用于省气象局海上预警系统建设;行政执法设备以及省气象后勤中心车辆购置;德化九仙山气象站、武夷山、永安、宁化、将乐、建宁、南靖、上杭、漳州等县市气象局业务用房建设;宁德、柘荣、福鼎、仙游、福安、漳州、南平延平、浦城、三明、长汀、莆田荔城、晋江、惠安等县市气象局、福州农业气象试验站基础设施建设;省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中心、省气象科研所、省气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福州农业气象试验站及福州、闽清、连江、永泰、罗源、长乐、福清、平潭、闽侯、政和、沙县、明溪、泰宁、将乐、建宁、屏南等县市气象局业务系统灾后恢复;光泽、松溪、政和、建阳、建瓯、南平延平、顺昌、宁德、霞浦三沙、古田、屏南、周宁、福鼎、霞浦、寿宁、柘荣、武夷山、莆田秀屿、仙游、南安、德化、漳州、漳浦、东山、诏安、南靖、华安、长泰、龙岩、龙海等县市气象局、漳州热带作物气象试验站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项目6个,用于省气象台、漳州热带作物气象试验站、霞浦三沙气象台、永定县气象局、清流县气象局等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省风能资源评价项目。
  (四)项目与基建管理
  1997年4月,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的部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在用建筑物安全管理以及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对在用在建建筑物进行检查,未发现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1999年5月,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下发各级单位执行。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标的;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
  2003年5月,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部门基层台站基础设施改善建设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的原则和目标;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改善的建设标准、步骤和内容;保障措施。同年6月,根据中国气象局部署,确保全省气象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省气象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计划投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二期工程的顺利验收及三期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全面完成2002年在建项目,确保2003年投资计划完成;抓紧做好重点项目和2004年计划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2004年3月,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10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园区建设规划管理;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与拨款;奖励;责任;附则。
  2004年5月,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相关办法,结合福建实际,制定《福建省气象部门项目论证和评审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的分级管理;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的组织形式;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的程序;项目论证和评审内容;项目论证和评审的结论;附则。
  2005年12月,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部门“达标台站”项目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主要包括:综合探测及通信平台建设;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履行科学、规范的气象性质管理职能;人才队伍建设;气象科技服务市场拓展;工作环境建设;气象文化建设。
  三、财务管理
  (一)会计基础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截至2005年底,全省气象部门预算单位共84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个,三级预算单位18个(含省气象局会计核算中心),四级预算单位有65个。
  会计适用制度:1997年12月之前,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997年10月,省气象局计财处下发《关于会计证管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今后省气象局不再验证和颁发各地(市)、县气象局的“会计证”,各单位财会人员申请“会计证”可直接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
  1998年6月,省气象局转发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并对各单位贯彻该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2001年8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加快我省气象部门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市气象局和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从2002年1月1日起,都要应用“安易会计软件账务系统”进行电脑记账,用电脑处理、核算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
  2002年7月,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局省级专项经费申报与使用管理的规定》,控制非预算资金支出,缓解经费困难,确保气象工作正常运行。11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开展会计规范化工作检查以及加强会计机构与队伍建设。
  2003年10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单位法人责任,克服“重要钱、轻管理”的思想,加强财务机构和会计队伍建设。
  (二)预算财务管理
  1.预算决算管理
  1991—1996年,气象事业经费预算实行“定额管理,全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1997年,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的精神,国家对事业单位采用“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1999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划转全省气象部门离退休人员经费253.6万元,相应核减福建1999年气象事业费预算指标。
  2000年开始,事业单位实行中央部门预算改革,“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将单位的各项收支都统一纳入一本部门预算中进行编制。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方针,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优先确保支出重点。充分考虑部门或单位事业发展和完成部门或单位职责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2002年,事业经费一律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
  2003年,省气象局制定《关于下发基本支出财政补助定额暂行标准的通知》。对各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按定员定额管理,基本支出的安排要优先安排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优先安排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优先保证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刚性支出以及完成部门或单位职责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项目支出按轻重缓急顺序排队,优先安排的是关系到气象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通过项目库滚动管理。1月1日,按照科技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对水利部等四部门所属98个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将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由科学事业单位划转为气象事业单位。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划转科学事业费预算指标的通知》,核减福建“科学事业费”预算指标93.4万元,同时分别增核“气象事业费”预算指标55.9万元;“农业等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指标37.5万元。3月,省气象局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严格遵守预算编制的各项规定,确保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2004年9月,省气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要求,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12月,省气象局设立“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基金”,并制定《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基金管理规定(试行)》。该项基金来源从省级创收项目收入中提取。
  2005年6月,省气象局计财处制定《福建省气象部门年度决算报表评审办法(试行)》,下发各预算单位执行。12月,省气象局计财处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气象部门各级单位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本单位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和正常运转。
  2.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1年12月,省气象局根据国家气象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专业有偿服务收费及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福建省气象部门专业有偿服务收费及其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内容包括:服务的性质和目的;服务的项目;服务收费的范围、原则;服务收入的成本构成和计算;服务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服务收入的管理和监督。
  1992年,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1992—1997年全省气象部门将预算外收入纳入地方财政专户,实行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11月,针对部门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入是否能挂靠科协或执行科协的财务管理办法问题,省气象局下发《关于明确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强调不得将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入转入其他任何单位。
  1998—2001年,气象部门按照中国气象局制订的《气象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预算外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部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管理方式。
  2002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中国气象局《关于将气象有偿服务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规定,全省气象部门将有偿服务收入全部转为经营收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
  (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2002年开始,省气象局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气象部门按照“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6月1日起,省气象局二级预算单位先行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试点工作。2003年4月1日起,省气象局机关也被纳入试点工作。2004年7月1日,气象部门所有三级预算单位全部被纳入试点工作。2005年,气象部门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19个,约占预算单位总数的23%。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单位其所有中央财政性资金的收付,都是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尚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四级预算单位仍采用划拨资金方式,即由设区市气象局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将资金划拨到所属县(市)气象局。
  (四)银行账户管理
  2002年3月,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的部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部门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银行账户的设立及管理情况进行复查,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10月,中国气象局下发《关于继续清理整顿气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紧急通知》,据此,省气象局在全省气象部门作紧急部署,明确提出清理整顿的范围和目的、组织领导、步骤要求以及工作的组织纪律。
  2003年2月,省气象局根据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部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专项检查及报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主要精神包括:银行账户专项检查的内容、步骤、处理原则,银行账户报批要求。12月,省气象局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省气象局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单位所有银行账户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004年3月,省气象局组织对部门内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保留银行账户162个,其中,基本存款账户88个,基建存款账户17个,房改类账户12个,党费工会账户45个。以上开设的账户,全部符合《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11月,省气象局根据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的部署,组织气象部门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年检。
  (五)政府采购
  2001年起,省气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分别纳入中央或地方政府采购,并按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005年12月,经中国气象局批准,省气象局推荐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选李麟、陈自力,确定进入“气象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六)财务监督检查
  1991年3月,省气象局开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工作。清查整顿范围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查整顿的步骤分为自查、复查和重点检查、审核处理、建章立制四个阶段。11月,省气象局组织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此次大检查的范围为各单位1991年发生和1990年发生而未检查纠正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对1988—1989年财务大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完全处理的各项违纪问题也一并进行检查和处理。大检查采取以自查为主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自查面达100%。通过财务大检查,个别单位存在的一些如拖欠借支公款、对医药费开支管理不善等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1992年10月,省气象局组织开展1992年气象部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大检查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全省气象部门78个预算单位普遍进行自查,自查面达100%。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台站能够遵守财经纪律,按财务制度办事,没有发现重大违纪问题,一些台站还受到地方审计部门的表扬。但个别单位也存在纳税观念淡薄,固定资产管理较差,购买专控商品未经审批或先购买后办手续等问题。通过检查,上述问题得到整改。
  1993年5月,省气象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要求,对专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文件进行清理。9月,省气象局组织开展1993年气象部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94年11月,省气象局组织开展1994年气象部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此次检查内容包括:在普遍检查各单位执行国家税收、财务、物价等法规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综合经营和气象专业有偿服务的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公款私存,将账内资金转为账外资金,私设“小金库”;采取非法手段,将国有资产转为集体或个人所有,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擅自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经过检查,气象部门共查出违纪违规或有问题金额44.23万元,大部分已经得到纠正。
  1995年6月,省气象局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清查“小金库”单位92个,自查面达100%。清理检查出“小金库”金额7.1万元。11月,省气象局开展1995年气象部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有91个单位(包括公司企业等实体)进行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在自查的基础上,共抽调22人组成10个小组,对38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经过检查,气象部门共查出违纪金额7.81万元,大部分已经得到纠正。
  1996年3月,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的部署,组织开展部门财务清查和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气象部门应自查单位92个,全部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省气象局分别对8个地(市)、6个直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6月,省气象局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及中国气象局的部署,组织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12月,省气象局组织开展1996年气象部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主要检查1996年发生的,以及1995年发生但未检查、未纠正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共检查出违纪金额8.8万元。
  1997年11月,省气象局组织开展1997年气象部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主要检查1996年10月至1997年度财务收支中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1999年5月,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部署,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和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工作。8月,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的部署,组织对气象事业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1998年气象事业费使用情况,包括预算的编报和执行及具体支出情况。
  2001年4-7月,省气象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巡查验收三个阶段,对检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2003年3月,省气象局要求各单位应对2003年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004年4月,省气象局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部门支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福建实际,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加强预算与决算制衡观念,增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求严格执行省气象局下达的预算和项目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挪用专项资金,以及无故拖延工程项目进度,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确保投资项目发挥效益。7月,省气象局根据中纪委的部署以及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开展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清理登记工作。8月,省气象局按照中国气象局的部署,组织对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此次清理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省气象局机关全体在职人员、各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市气象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各县气象局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汇总各级气象部门上报的材料,没有发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10月,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的部署,开展气象部门财政预算结余资金专项检查。82个预算单位全部进行自查。省气象局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南平、莆田市气象局进行重点检查。
  2005年5月,省气象局发出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作,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推进依法理财。6月,省气象局计财处再次开展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工作。根据各单位材料反馈,气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不存在拖欠公款问题。
  四、国有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
  1993年1月,省气象局根据国家气象局部署,开展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12月,清查登记工作结束。1994年2月,省气象局对清查结果予以确认。气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资金5556.3万元,固定资产4478.6万元,国有资金5248.5万元,并于同年3月将清查结果批复各单位。
  1995年12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购置、报废等手续作出规定,旨在防止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出现前清后乱的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000年5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并制定《福建省气象部门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此次清查,共盘盈资产1253.46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盘亏资产1736.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28.8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707.6万元。清查后,资产总额为12380.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42.09万元,对外投资7.96万元,固定资产8729.97万元。负债657.6万元,净资产合计11546.32万元,预收下年补助176.1万元。
  2003年10月,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共8章33条,对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使用和年度统计报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资产处置作出规定。
  2005年7月,省气象局转发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气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实际作补充规定,要求各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共9章50条,对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的处置、日常管理、责任追究都作出规定。
  2.企业
  1994年3月,省气象局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12月,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进行企业户数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经清理登记,向中国气象局上报共12家企业,包括:华云科技开发中心、风光物资技术开发公司、厦门气象干休所、三明市华云科技开发公司、龙岩华云科技开发公司、宁德华云科技开发公司、莆田市华云科技开发公司、南平云天科技开发中心、南平蓝天科技服务部、武夷山市科技服务部、省白云计算机服务公司、武夷山岩茶气候研究所。
  1996年3月,省气象局对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证》(境内企业)。此后,根据中国气象局的统一布置,每年进行产权年检。
  1997年7月,省气象局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利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完全用国有资产开办的、工商登记注册为集体性质的企业,主办单位与企业必须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明确资产产权属国家所有;尽可能将上述集体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并规定今后凡完全用国有资产开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再登记注册为集体企业。
  2000年9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重新占有登记和换发新证的通知》。有11家企业参加企业产权登记。
  2001年1月,省气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福建气象部门11家企业全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月,省气象局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中有关个人出资问题的处理意见》,强调今后各单位不得再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企业注册。
  2002年2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办理企业产权登记的企业必须参加年度检查。
  2003年3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凡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办理企业产权登记的企业,必须参加年度检查。
  2004年8月,省气象局要求全省气象部门所属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2004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2005年9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开展换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工作的通知》,有11家企业参加2004年产权登记。
  (二)房地产管理
  1993年7月,省气象局开展土地面积登记工作。1994年11月,省气象局要求各单位加快办理土地证。1995年8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加速办理土地证的通知》,为台站顺利办证提出十条具体措施。12月,省气象局开展气象部门实际占有土地面积统计调查,截至1994年12月31日,气象部门拥有土地面积569669.6平方米,其中取得土地证面积295958.1平方米。
  2003年10月,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局房产管理办法》,对房屋的租赁使用、修缮维护、奖励和处罚作出规定。2004年8月,省气象局对全省气象部门房地产占有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普查,并制定气象部门房地产普查工作方案。普查的对象为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包括向外单位出租的,及仅有使用权而无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有82个事业法人单位参加房地产普查,其中省级1个、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9个、市气象局8个、县气象局64个。经过普查,气象部门2003年末共有宗地实际面积共计623476平方米,其中有证土地面积为513753平方米,占总土地面积82.4%;无证土地面积为109723平方米,占总土地面积17.6%。无证土地面积中,不用办理的有1000平方米,无法办理的有6402平方米,应办未办的有102321平方米。气象部门办公用地面积为479091平方米,占总土地面积76.84%,其中有证面积388472平方米、无证面积90619平方米。生活用地面积为144385平方米,占总土地面积23.16%,其中有证面积125281平方米、无证面积19104平方米。全省气象部门2003年末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221967平方米,建设投资13900万元,其中,机关办公用房7686平方米,业务用房59183平方米,办公辅助用房12735平方米,经营用房3982平方米,其他用房12785平方米。
  2005年3月,省气象局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气象部门在房地产普查中应办未办的土地面积。6月,省气象局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房地产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福建气象部门实际情况作补充规定。
  五、统计工作管理
  1991年,省气象局组织整编《福建省“七五”气象统计年鉴》。内容包括:机构、人员、气象业务、固定资产投资、经费收支、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总值、房屋及主要设备、专业有偿服务及综合经营、外事、精神文明建设等11个方面。
  1999年,省气象局组织整编《福建省气象事业统计年鉴(1991—1995)》。年鉴由综述、统计图、统计资料三部分构成。其中统计资料的内容包括:机构、职工队伍、气象业务、气象服务、科技教育、国有资产、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综合经营、精神文明建设、外事等12个方面。
  2001年6月,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的部署,对本级“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999-2000年本单位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以及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2003年,省气象局组织整编《福建省气象事业统计年鉴(1996—2000)》。年鉴由“九五”综述、统计制图、统计资料三部分构成,具体统计资料包括:机构、职工队伍、气象业务、气象服务、科技教育、国有资产、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综合经营、外事、政治工作情况等12个方面。
  2004年9月,省气象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此次自查内容包括:统计人员执证上岗、独立行使职责、执行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执法等情况。同时,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气象部门200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编制完成气象部门200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气象部门2003年末共有国有资产18271.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不含土地)13628.47万元[其中设备6901.07万元(含一般设备5935.25万元、专用设备965.82万元)]。
  2005年12月,省气象局开展全省气象部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汇总82个事业法人单位统计资料,截至2004年末,气象部门共有国有资产19145.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4145.22万元。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208138.49平方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记述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它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了这一时期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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