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雷减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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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093
颗粒名称: 四、防雷减灾管理
分类号: P4
页数: 3
页码: 251-2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防雷减灾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法律、法规和规章、防雷活动的资质和资格认定、防雷减灾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防雷产品管理等。
关键词: 防雷减灾 管理 福建省

内容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
  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气象条例》,从地方法规的层次上首次赋予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预防的社会管理职能。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6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作出规范。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减灾的职责是:规范协调防雷管理、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等方面的运作关系;对防雷建(构)筑物、弱电系统和易燃易爆等雷击概率高的场所的防雷设计、施工和验收严格实行审核和监督管理;对已有的防雷建(构)筑物,要严格实行防雷安全定期检测制度;积极协同省技术监督部门切实做好进入防雷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2003年1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将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作为新增审批程序纳入管理。同年,省气象局下发《关于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核、跟踪检测与竣工验收程序》。
  2004年6月,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被列为国家行政许可项目。12月,中国气象局下发修改后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被列入行政许可。
  (二)防雷活动的资质和资格认定
  1999年6月15日,省气象局下发《福建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资质要求、申请评审条件、评审办法和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3级,甲级资质单位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乙、丙级的资质单位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各自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专业的设计、施工任务。
  2001年,省气象局成立省防雷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并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福建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省气象局下发《关于防雷图审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2005年,省气象局下发《福建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每年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在4月底以前组织管理年审。
  2001—2005年,共有20个防雷机构持有甲、乙、丙不同级别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三)防雷减灾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气象主管机构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雷工作起步阶段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各级气象部门,采取上下结合、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培训,培训内容规定的必修课有:大气电场、雷电物理基本理论、现代防雷技术基础、防雷技术标准规范、与防雷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专业不同,还增加工程制图与安装工程识图、CAD制图基础、防雷工程制图与概预算、防雷工程设计、防雷产品安装、环境气候分析、检测仪器原理与运行、计算机防雷等内容。
  1999年1月和9月,省气象局派人参加中国气象局两次举办的防雷培训班。
  2005年1月1日起,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改为由省气象学会承办,申请者经初审、复审发给“福建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准考证,参加省气象学会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资格证。“防雷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3年内有效。持证单位应参加每年4月底以前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资质年检,资格认定每年评审、审批1次。至2005年底,有450人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
  (四)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
  1991-1997年,雷电灾害和其他气象灾害一同收集上报,没有专门对其进行系统调查、收集、分析和上报。1998年10月13日,省气象局下发《关于加强雷电灾害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都要做好当地雷电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以便准确掌握雷电灾害事故,为防雷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五)防雷产品管理
  防雷产品由省气象部门与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管理。2005年,省气象局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福建省防雷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内外防雷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代理商在行政区域内销售防雷产品,必须主动进行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由省防雷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产品登记备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登记备案发给备案证书,对外公示备案产品、型号等,并组织监督检查,严禁销售、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记述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它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了这一时期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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