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气象科技服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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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091
颗粒名称: 二、气象科技服务管理
分类号: P4
页数: 2
页码: 245-2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气象科技服务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服务领域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安全监督等。
关键词: 气象 科技服务管理 福建省

内容

(一)服务领域管理
  1991年,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候诊断业务化方案实施细则》,气候诊断业务服务开始实施。
  1992年3月27日,省气象局与省保险公司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与气象部门协作,拓宽气象为保险服务领域的通知》。
  1993年,省气象局在电视气象节目中组织推广漳州市气象局率先开辟有广告插播的电视天气预报节目。
  1994年11月,省气象局召开会议组织推广东山县气象局与县邮电局合作开发的“16847000”面向社会的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新项目。
  1995年10月,省气象局与省技术监督局联合启动全省防雷检测计量认证服务。
  1996年7月4日,省气象局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拓计算机系统防雷设施检测服务的通知》,开拓防雷设施检测服务。
  1996年9月,省气象局组织推广电视天气预报节目上主持人,并通过培训等措施,协助设区市气象局和有条件的县(市)气象局开展该项服务。
  1999年4月29日,省气象局与省邮电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121”电话答询气象服务的通知》,双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办“121”电话答询气象服务业务,并明确开展该项业务的有关规定。同时,组织制定《1999-2001年全省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工作发展规划》,确定拓宽气象科技服务领域的目标和任务。
  2000年,省气象局提出全省气象专业服务要遵循“针对行业,需要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理念,不断开发具有行业和用户需求的特色产品。9月21日,省气象局与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开展“121”移动电话答询气象服务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开拓服务领域。
  2001年,省气象局与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121”气象信息服务的通知》,扩大服务面。
  2003年10月,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与福州卓龙天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全省性手机气象短信服务,使手机气象短信服务走进百姓生活。
  2005年3月2日,省气象局与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拓展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的服务。9月2日,省气象局与省移动通讯有限公司签订“移动气象站”合作协议,联手推出“移动气象站”服务。
  (二)服务收费标准管理
  1991年,专业有偿服务收费仍继续执行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务院、省政府以及省物价委员会出台的有关收费政策。
  1995年9月25日,执行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经营性传播媒体播放(刊登)天气预报或警报收费问题的批复,对经营性传播媒体播放(刊登)天气预报、警报的收费对象、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12月,省物价局、省邮电局联合下发《关于制定“168”专业气象信息服务分台资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规范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费。1998年7月,经省物价局同意,省气象局下发《关于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理顺收费标准。
  1999年,省物价局与省气象局联合下发《关于制定“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资费标准的复函》,使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费有法可依。
  2003年4月,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重新调整和规范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安全监督
  20世纪90年代以来,庆典气球作为新型的广告宣传载体,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经营广告、社会团体和群众庆典活动等。由于氢气球的施放具有危险性,省气象主管机构把对氢气球经营服务的安全监督列为气象科技服务管理的重要职责。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气球技术服务安全规范》、《气球服务事故报告(通报)制度》,举办各级气象部门的安全教育学习班。省气象局还先后与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单位联合下发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升放无人驾驭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法行政,加强社会安全监督,有效地消除施放气球的安全隐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记述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它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了这一时期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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