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气象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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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08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气象服务管理
分类号: P4
页数: 16
页码: 240-2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气象服务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公益气象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公众气象服务效益社会调查、气象科技服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等。
关键词: 气象服务 管理 福建省

内容

一、公益气象服务管理
  (一)部署和组织气象服务
  公益气象服务管理每年都按春播、汛期、台风三个主要气象季节进行常规部署,根据当年天气气候情况提出不同重点和要求,下发文件或开会动员,组织天气会商、联防和信息情报交换,并及时掌握服务的运行情况,实施检查和通报。
  1991年,福建出现百年罕见旱情,省气象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实施高炮和飞机人工增雨作业的气象服务,省气象局组织100多人次,分赴全省各地负责高炮人工增雨作业的技术和保障工作。莆田首届闽台龙舟赛、厦门特区建设10周年庆祝会、泉州“和平舟”海上丝绸之路考察、龙岩山茶花节是这一年福建重大的社会活动,省气象局及时组织有关气象台站制定气象服务实施方案,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1992年,气温比常年明显偏低,中北部出现倒春寒天气,省气象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适时做好春播期的气象服务,组织科技下乡和现场服务,抓好“冷尾暖头”有利时段和低温阴雨不利时段的预报,从而减少烂种、烂秧的损失。
  1993年,省气象局召开灾害性天气防测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全年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总目标。9月中旬,全省旱情严重,9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气象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紧急会商,向省领导作出“未来10天将持续高温、少雨”的预报,为省政府组织大范围的人工增雨当好气象参谋。同时,全省气象部门还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的气象服务工作,省气象局组织有关人员前往水口电站工程指挥部调研,了解施工进展情况及对气象服务的要求,并发专文通知各级气象台站切实做好重点工程的气象保障工作。
  1994年,闽中、闽北洪水泛滥成灾。在汛期关键时刻,各级气象部门领导在预报服务第一线坐镇指挥,主持天气会商,提供了准确的气象服务,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此推广福建省的经验。
  1995年,寒害轻、台风少、干旱重,省气象局组织天气气候评估,得出该年“气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利弊兼有,对农业生产总体利大于弊”的结论。
  1996年2月,省气象局召开会议,对全年气象服务进行全面部署,重点是春季、台风气象服务和军事气象服务。为强化服务农业,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部门贯彻〈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方案》,重点帮助贫困地区开发“优质、高产、高效”农业。
  1997年,省气象局对汛期气象服务工作和香港回归期间气象保障服务作出全面部署,还重点组织做好长乐国际机场开航庆典、“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发射等重大活动的专项气象保障服务。
  1998年6月,全省出现连续性大暴雨,闽江流域发生大洪水,均为历史罕见。由于省气象局对防汛气象服务工作部署早、动员早、落实早,并对汛期气象服务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损失得以减少。
  1999年,暖冬、暴雨、热带风暴、强寒潮先后出现,天气气候事件频繁,气象服务任务重,同时还要做好新中国成立50周年庆典、澳门回归、厦门海沧大桥建设、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验收等重大政治、社会活动的气象保障工作。由于措施得力,各级气象台站提前作出预报,并主动服务,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此,省政府办公厅致函中国气象局,漳州、莆田市政府致函省气象局,为气象部门请功。
  2000年,省气象局重点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筹备,按时对外发布福州、厦门空气质量预报。
  2001年9月16日,龙岩雷达站探测到16号热带风暴减弱停止编报后重新加强为热带风暴的回波,省气象局连夜通报此信息,为闽粤两省有关气象台站做好抗台服务起到关键作用,得到中国气象局的通报表扬。同时,省气象局还组织部署第三次农业气候区划试点工作,制定区划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为调整农业结构提供各类专项服务。
  2002年4月,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关于拓展业务服务工作领域行动指南》要求,对气象服务领域的拓展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制定气象业务服务拓展规划与具体实施方案。新增健康气象服务、省会城市紫外线强度预报服务,在全省设区市新增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霉变指数、感冒指数等服务项目。6月1日,省气象局部署“全国决策气象服务信息共享系统”在全省运行,实现决策服务和信息产品的共享。
  2003年2月17日,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局省级大气环境决策服务周年方案》,规定一年中每个月需开展的决策气象服务业务,明确各业务单位的服务职责及决策服务材料报送的相关部门单位。4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加强“非典”防治期间气象业务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对业务工作区采取封闭措施,确保天气监测、预报和气象服务等部门的安全,并制定“非典”防治期间气象业务服务工作应急预案。7月23日,省气象局与省移动通信责任有限公司联合召开“福建省气象防灾移动短信平台开通”新闻发布会。7月30日,省气象局与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召开“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施”新闻发布会,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气象预警信号的通知》。8月14日,省气象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与省国土资源厅商定,联合部署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9月份进入试运行。从2004年开始,每年5—9月份正式对外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服务。
  2004年,省气象局部署做好山洪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精细预报业务系统、组织风能资源普查及评估工作、拓展生态环境和气候资源开发领域、开发短信气象服务等,并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8月16日,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8月25日,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关于建立气象灾情统计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首次在各级气象部门建立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直报制度。
  2005年,灾害性天气多、强度强、灾情重,省气象局较为准确地预报出该年发生的3次寒潮、4次强对流天气、雨季10场暴雨和7个登陆或影响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为各级党政部门提前部署、科学调度提供依据,为抗灾救灾赢得宝贵时间。“龙王”台风影响正值国庆期间,省气象局首次启动重大气象灾害二次预警应急预案。6月24日,省政府召开加快全省风电建设前期工作会议,确定省气象局为风能资源评价的协调管理单位。8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省气象局当年组织全省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0次,减轻了局部灾情。
  (二)规章制度
  1992年7月,省气象局执行国家气象局下发的《发布天气预报暂行管理办法》。省气象局根据1993年7月1日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归口管理的报告》的要求和1994年8月18日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的规定,对公开发布天气预报实行统一归口发布制度,重点对社会人、新闻媒体违规行为进行督查。
  1995年8月29日,省气象局转发中国气象局《气象服务工作规定》,规定气象服务体系分国家、省、市、县4个层次,气象服务责任区按照行政区划分。公益气象服务包括防灾减灾决策气象服务和公益性公众服务。
  1998年8月1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气象条例》,对公众气象预报的制作、发布、播出都作出规定。
  1999年4月23日,省气象局下发《福建省重大天气预报服务奖励办法》,决定每年对重大天气预报服务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7月20日,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公开发布气象信息管理办法细则(暂行)》,对气象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在管辖区域内公开发布气象信息,所有新增或改版气象信息栏目都需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2003年7月1日起,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开始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对台风、暴雨、寒冷、高温4种灾害进行分级预警,以白、绿、黄、红、黑5级预警图标,在电视上悬挂预警。
  2005年6月22日,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重大气象信息新闻发布实施细则》。对重大气象信息新闻发布的类别、分工、形式、内容、时间、要求等进行规范。
  (三)公众气象服务效益社会调查
  1994年,组织第一次公众气象服务效益调查。省气象局印发“公众气象服务效益问卷调查表”共2000份,由各地(市)气象局组织发放到当地经济发达、一般、欠发达三类县、乡,并规定发放给农民的份数不低于发放量的20%。共回收1927份,回收率达96.4%。调查表内容共10页:您每天收看、收听和阅览天气预报的次数;每天收看、收听天气预报的理想时间;对天气预报准确性的评价;满意程度;最感兴趣的内容;利用天气预报每年可为您或家庭节省多少费用;公众天气预报是不收费的,假设需要交费的话,您认为每年交多少合适;您收听、收看天气预报的主要用途;意见和要求等。调查统计结果表明:用“节省费用法”,天气预报给城镇居民每年每人平均节省22.32元,给乡村居民每年每人平均节省35.23元;按全省16岁以上公民人数统计,公众气象服务效益为6.01亿元。用“愿意付费法”,城镇居民每年每人平均付费为8.72元,乡村居民每年每人平均付费为12.8元;按全省16岁以上公民人数统计,公众气象服务效益为2.72亿元。兼顾两种统计方法的结果,则公众气象服务效益为4.36亿元。
  1995年,省气象局统一制定《福建省“行业气象服务效益”专家咨询调查表》,通过地(市)气象局发给有关专家进行评估。所选专家要对本行业情况熟悉,同时对气象服务在其行业中所产生的效益有所了解,并强调尽量客观填写气象服务效益与行业总产值的比例。全省有167位行业专家或领导参与评估,经统计气象服务效益为6.37亿元。
  2005年9-10月,省气象局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到单位和入户走访、电话采访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据统计,公众对气象服务满意度达86%。
  二、气象科技服务管理
  (一)服务领域管理
  1991年,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候诊断业务化方案实施细则》,气候诊断业务服务开始实施。
  1992年3月27日,省气象局与省保险公司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与气象部门协作,拓宽气象为保险服务领域的通知》。
  1993年,省气象局在电视气象节目中组织推广漳州市气象局率先开辟有广告插播的电视天气预报节目。
  1994年11月,省气象局召开会议组织推广东山县气象局与县邮电局合作开发的“16847000”面向社会的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新项目。
  1995年10月,省气象局与省技术监督局联合启动全省防雷检测计量认证服务。
  1996年7月4日,省气象局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拓计算机系统防雷设施检测服务的通知》,开拓防雷设施检测服务。
  1996年9月,省气象局组织推广电视天气预报节目上主持人,并通过培训等措施,协助设区市气象局和有条件的县(市)气象局开展该项服务。
  1999年4月29日,省气象局与省邮电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121”电话答询气象服务的通知》,双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办“121”电话答询气象服务业务,并明确开展该项业务的有关规定。同时,组织制定《1999-2001年全省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工作发展规划》,确定拓宽气象科技服务领域的目标和任务。
  2000年,省气象局提出全省气象专业服务要遵循“针对行业,需要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理念,不断开发具有行业和用户需求的特色产品。9月21日,省气象局与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开展“121”移动电话答询气象服务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开拓服务领域。
  2001年,省气象局与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121”气象信息服务的通知》,扩大服务面。
  2003年10月,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与福州卓龙天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全省性手机气象短信服务,使手机气象短信服务走进百姓生活。
  2005年3月2日,省气象局与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拓展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的服务。9月2日,省气象局与省移动通讯有限公司签订“移动气象站”合作协议,联手推出“移动气象站”服务。
  (二)服务收费标准管理
  1991年,专业有偿服务收费仍继续执行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务院、省政府以及省物价委员会出台的有关收费政策。
  1995年9月25日,执行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经营性传播媒体播放(刊登)天气预报或警报收费问题的批复,对经营性传播媒体播放(刊登)天气预报、警报的收费对象、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12月,省物价局、省邮电局联合下发《关于制定“168”专业气象信息服务分台资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规范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费。1998年7月,经省物价局同意,省气象局下发《关于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理顺收费标准。
  1999年,省物价局与省气象局联合下发《关于制定“121”电话气象信息服务资费标准的复函》,使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费有法可依。
  2003年4月,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重新调整和规范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安全监督
  20世纪90年代以来,庆典气球作为新型的广告宣传载体,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经营广告、社会团体和群众庆典活动等。由于氢气球的施放具有危险性,省气象主管机构把对氢气球经营服务的安全监督列为气象科技服务管理的重要职责。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气球技术服务安全规范》、《气球服务事故报告(通报)制度》,举办各级气象部门的安全教育学习班。省气象局还先后与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单位联合下发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升放无人驾驭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法行政,加强社会安全监督,有效地消除施放气球的安全隐患。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
  (一)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体制
  1987年,省气象局成立人工降雨办公室,负责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业务联系、申请人工降雨经费、参与防旱抗旱作业指挥、炮弹采购与安全管理及技术培训。
  2000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2002年5月,省气象局成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6月,省气象局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福建省飞机人工增雨作业预案》的函。省政府成立飞机人工增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调入飞机、使用机场、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协调小组由副省长刘德章担任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空八军、省防汛办、省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2003年7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人工增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作业的市、县政府成立人工增雨作业领导小组,加强省、地、县三级组织领导和监.管。
  2004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研究人工影响天气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由省气象局副局长陈彪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挂靠在省气象局业务科技处。
  200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实际,下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
  (二)法规、规章制度
  1998年11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对省级人工影响天气的工作机构、职责、任务、要求都作出规定。
  2002年5月,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规范、工具、操作规程、空域管理、作业时限、作业点选择、作业单位和人员资格条件、效果评估等都作出规定。7月,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人工增雨作业程序》,包括组织领导、高炮(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实施工作程序、飞机人工增雨作业程序等各项制度。11月,省气象局根据规定的要求,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预先制定工作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2003年4月,省气象局印发《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或单位)资格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或单位)必须持有省气象主管机构的资格证,方可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同时印发《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上岗证管理办法》,规定参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气象主管机构的上岗证,方可作业,禁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005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气象局下发《2005年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健全完善炮弹管理、旱情监测、空域申请、作业指挥、信息上报、事故处理及效果评估等制度。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规定要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作业安全保障机制。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作业设备的管理,严格操作程序,保证作业的及时、安全、有效。11月,省气象局修订《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或单位)资格证管理办法》,并重新颁布《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证管理办法》,做到依法管理。
  (三)人工降雨弹管理
  20世纪90年代,省气象局人工降雨办公室在福州市新店鼓岭半山区设立人工降雨炮弹仓库,建立炮弹安全保管、专人采购、押运和报批及炮弹进出仓清点等管理规定。
  2000年,福州市新店人工降雨炮弹仓库撤销,委托永安驻军某部仓库管理人工降雨炮弹。
  2003年7月,省气象局下发《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专用炮弹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保管部门及销毁手续等。
  2004年12月,省气象局向省政府呈报《关于省级人工增雨火箭弹调拨暂行规定办法》的请示,省政府原则同意。《暂行办法》对增雨弹的购置、储备、调拨及其程序作出规定。
  (四)安全管理
  1991-1999年,省气象局人工降雨炮弹仓库委托驻地部队管理。驻地部队对仓库禁区的安全防护网、库房外观情况(周围沟地是否积水、房屋是否因风雨而损坏等)进行定期检查和做相应记录,若发现有可疑或特别情况及时报告省气象局人工降雨办公室。对仓库内的炮弹,每年人工降雨作业季前(3—4月)、作业季后(10—11月),由专业人员进行清点搬动和登记,以防炮弹潮湿、外壳生锈或发霉等情况发生。对过期炮弹清点后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及时作销毁处理。
  2002年5月,人工增雨的个别炮点发生违反空域管理有关规定,省气象局对此作出严肃查处。并下发《关于严格遵守人工增雨作业空域管理的紧急通知》,履行在批复空域时间内提前一小时申请作业、作业前10分钟向空域管理部门确认、临时作业需再次向空管部门确认等相关规定。9月,省气象局上报省政府《关于建立人工增雨火箭弹作业临时靶场的请示》,经批准于9月23—25日在永安市举办火箭人工增雨作业,试射两枚火箭弹。
  2003年2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7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人工增雨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参与人工增雨的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安全。8月,省气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针对个别地方出现使用过期炮弹、没有严格遵守空域申请程序等情况,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切实做好“作业操作安全、空中管制安全、靶场交通安全、炮弹储运安全”,把安全放在首位。10月,省气象局向省政府提出关于销毁过期人工增雨炮弹和高炮检修的申请,经同意销毁过期炮弹4399枚,检修高炮5门。
  2004年1月,省气象局在福鼎市主持召开有省政府相关部门、驻闽空军空域管制、民航航管站和气象部门参加的人工增雨空域管理协调会,经过协商讨论,通过《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管理办法》。3月9-16日,省气象局组织开展全省火箭发射装置的年检工作,检查火箭发射装置及配套汽车维护情况,并召开年检工作总结会,督促各单位做好保养维护、维修工作。7月,省气象局贯彻国务院文件,向全省设区市气象局发出关于做好当年人工增雨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各设区市气象局分管的领导亲自抓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清除,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与完善等。8月,省气象局向中国气象局呈报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大检查情况报告,从检查情况看,各设区市气象局严格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工增雨作业空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业,至8月10日,全省开展火箭人工增雨作业304次,发射火箭炮弹819枚,均按规定安全作业,没有发现非法转让、出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或遗失、违反操作规程等违章事故。10月,省气象局再次与相关部门就空域管理进行协商。
  2005年4月,省气象局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起草《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条例》,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
  (五)技术流程管理
  2000年,省气象局人工降雨办公室在总结20世纪90年代古田水库高炮人工增雨抗旱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人工降雨作业技术规定与流程。
  1.高炮人工增雨外场作业点选择
  在人工增雨作业点选择前必须到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当地地理环境、旱区位置、水库及其流域分布,云雨源地及云雨移动的路径。作业点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作业点位于影响区(或水库)的上风向(由引导气流的风向风速来定)云雨移动路段(或主要路段),且四周开阔、视界很好,便于监视云层变化。②作业点应远离居民集中点,交通方便,并有畅通的有线或无线通信条件。为扩大抗旱救灾人工降水作业范围和提高效益,应采取流动作业方案,选择多个炮点。
  2.雨量点的设置
  为检验催化作业效果,根据影响区地形特点、作业云性质和作业项目的要求来确定雨量点的密度。平原地区雨量点代表性比山区雨量点代表性强,雨量点布设相对稀些;层状云降水较积状云降水稳定均匀,雨量点布设可相对少些;单纯抗旱作业雨量点密度可相对稀些,科研项目雨量点要求稠密些。设置雨量点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水文站、气象哨和水库雨量点。
  3.人工降水作业资料收集
  ①地面资料收集,常规地面气象资料包括作业前后作业区及附近气象台(站)的雨量、温度、气压、湿度、风向和风速、能见度、云雨演变及各种天气现象,特别要注意降水时空变化、地面滴谱资料收集及采集雨水样品和大气气溶胶样品等。②天气过程资料收集,包括常规天气形势图、天气系统及其变化、卫星云图及各种物理量的分布和变化。③雷达探测资料,即催化前后回波参量演变资料的收集,包括云顶高度、云底高度、云厚、移向移速、回波强度、水平范围和高度等。观测时间间距为5~10分钟。④高炮人工降雨作业资料收集与记录,包括作业起止时间、射击方位和射角、射击组合形式、射击部位和扇面、弹型、弹距、弹重、炮弹爆炸声响和曳光亮度等。⑤作业前后云体演变记录,包括云状、云顶高、云底高、云的水平尺度、云的移向移速、云体晶体化时间、降水性质和强度、云状分离与合并,云顶上升与下塌等宏观结构的连续演变等。
  4.现场作业指挥系统
  指挥系统功能:根据作业指挥系统作出的作业决策开展外场作业,并及时反馈作业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根据实际云层、天气条件和云物条件等的变化修订作业方案,保证决策科学和客观。
  作业区指挥任务:①根据作业区实况,对作业决策结论作进一步客观分析,保证决策结论正确无误。②根据指挥系统的决策判定出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③指挥现场作业并与高炮作业点及飞机作业保持联系,随时掌握情况,将不断变化的情况反馈到指挥决策系统,以便及时补充、修正决策结论,使决策科学、客观。④根据作业决策分系统制定观测方案,收集作业过程有关资料(包括飞机、地面、遥感收集的宏观、微观资料和气象资料)。⑤采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和PMS(工程管理系统)对飞行轨迹、飞行剖面图及时进行宏观处理,并传给指挥中心。
  (六)队伍培训与经费运作
  1994年6月,省气象局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呈报《关于申请购置人工降雨弹周转金报告》,要求库存炮弹2万枚,购置经费70万元,获得批准。7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试验和作业所需工作条件与经费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受益单位提供。
  1998年8月,实施《福建省气象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及其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增加资金投入。
  2002年5月,省气象局向省政府申请购置人工增雨消雹专项经费。申请购置5000枚人工增雨弹,需40万元专项经费。11月5—9日,省气象局举办全省气象部门人工增雨工作培训班。
  2003年6月,省气象局发文,要求省、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加强和规范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省建立1~2个省一级的人工影响天气试验示范基地,设区市气象局要建立2~3个市一级人工影响天气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和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和队伍。9月18日,省气象局下发《关于表彰2003年人工增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对作出显著成绩的3个先进集体和37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2004年1月,省气象局向省政府申请安排2004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的请示,省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得到落实。3月17—18日,省气象局在泉州市举办全省火箭人工增雨培训班,经考试颁发合格资格证33本。7月6—8日,省气象局在三明市泰宁县举办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培训班。
  2005年,省气象局举办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培训班两期,第一期内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火箭架年检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内容: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和作业指挥。
  四、防雷减灾管理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
  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气象条例》,从地方法规的层次上首次赋予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预防的社会管理职能。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6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作出规范。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减灾的职责是:规范协调防雷管理、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等方面的运作关系;对防雷建(构)筑物、弱电系统和易燃易爆等雷击概率高的场所的防雷设计、施工和验收严格实行审核和监督管理;对已有的防雷建(构)筑物,要严格实行防雷安全定期检测制度;积极协同省技术监督部门切实做好进入防雷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2003年1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将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作为新增审批程序纳入管理。同年,省气象局下发《关于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核、跟踪检测与竣工验收程序》。
  2004年6月,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被列为国家行政许可项目。12月,中国气象局下发修改后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被列入行政许可。
  (二)防雷活动的资质和资格认定
  1999年6月15日,省气象局下发《福建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资质要求、申请评审条件、评审办法和程序、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3级,甲级资质单位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乙、丙级的资质单位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各自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专业的设计、施工任务。
  2001年,省气象局成立省防雷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并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福建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省气象局下发《关于防雷图审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2005年,省气象局下发《福建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防雷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每年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在4月底以前组织管理年审。
  2001—2005年,共有20个防雷机构持有甲、乙、丙不同级别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三)防雷减灾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装置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气象主管机构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雷工作起步阶段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各级气象部门,采取上下结合、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培训,培训内容规定的必修课有:大气电场、雷电物理基本理论、现代防雷技术基础、防雷技术标准规范、与防雷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专业不同,还增加工程制图与安装工程识图、CAD制图基础、防雷工程制图与概预算、防雷工程设计、防雷产品安装、环境气候分析、检测仪器原理与运行、计算机防雷等内容。
  1999年1月和9月,省气象局派人参加中国气象局两次举办的防雷培训班。
  2005年1月1日起,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改为由省气象学会承办,申请者经初审、复审发给“福建省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准考证,参加省气象学会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资格证。“防雷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3年内有效。持证单位应参加每年4月底以前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资质年检,资格认定每年评审、审批1次。至2005年底,有450人取得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
  (四)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
  1991-1997年,雷电灾害和其他气象灾害一同收集上报,没有专门对其进行系统调查、收集、分析和上报。1998年10月13日,省气象局下发《关于加强雷电灾害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都要做好当地雷电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以便准确掌握雷电灾害事故,为防雷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五)防雷产品管理
  防雷产品由省气象部门与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管理。2005年,省气象局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福建省防雷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内外防雷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代理商在行政区域内销售防雷产品,必须主动进行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由省防雷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产品登记备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登记备案发给备案证书,对外公示备案产品、型号等,并组织监督检查,严禁销售、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
  五、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管理
  (一)气象信息传播监督
  1993年11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工作的通知》,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公众寻呼网的电视广告屏幕等手段定时播出或定期刊登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一定要利用气象部门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对利用气象信息、资料开展社会创收服务的,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对以天气预报为载体开展社会性综合服务的,直接与气象部门联系,双方要建立合作关系,密切配合,承受相应权益”。
  1995年10月18日,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气象局联合下发《关于对经营性传播媒体播放天气预报加强管理的通知》,对“各级电视媒体所播放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是省气象局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播转发,传播媒体向社会公开播发的气象信息,也不得传播其他行业(即非气象部门)的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的气象信息”。
  1998年8月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气象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向社会播发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是省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信息,并注明该信息来源。”
  1999年7月20日,省气象局下发《福建省公开发布气象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公开发布气象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并使用统一标准和规范用语”,并规定“福建省气象台及以下气象台站分别负责发布我省区域及本台站责任区内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省气象台发布本省范围城市、旅游区天气预报,也可转发部分国内外大城市的天气预报;地(市)气象台发布本地(市)范围城市、旅游区天气预报,也可转发本省其他城市、周边省的部分地(市)级城市天气预报;县气象站发布本县天气预报,也可转发本地(市)其他县、周边县市天气预报;气象部门的各级气象台站对公众发布的城镇天气预报应采用该城镇所在地气象台站的产品,国外城市天气预报应采用国家气象中心的产品”。此外,还规定“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气候评价、农业产量预报、农业气象情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一般不作公开发布或报道,若因需要必须公开发布时,需报有关部门审批”。
  2000—2005年,每年不定期对电视天气预报播发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实行跟踪调查,发现个别省、市电视频道违反规定,采取挂脚标、走字幕等方式,私自播发不适时的天气预报,对公众造成误导,并侵犯产权者的合法权益,省、市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规,对此进行查处。
  (二)电视节目质量管理
  2001年,影视中心开始气象节目点评制度建设。开辟节目点评专栏,聘请气象专家对节目点评、监督,组织幸运观众开展活动,直接听取群众意见。
  2002年,影视中心加强日常节目点评和质量监督,继续聘请专家和热心观众对日常节目进行严格的点评,每周反馈一次点评信息,加强与电视观众的互动,把与“热心观众”的联谊活动制度化。举办“伊璐美”气象节目有奖收视调查活动,共回收有效问卷393份。在接受调查的观众中,有90%的观众经常收看《天气预报》节目,数据显示收看气象节目的观众具有较高的忠诚度。
  2003年,影视中心节目点评方面:每周发布日常节目质量简报;发布日常节目质量综合评价;邀请热心观众举办日常节目评审会,并对节目进行抽查与定量评分,健全中心编委会的节目评议、评审制度。
  2004年,影视中心制订《气象影视中心日常节目质量管理若干规定》,通过摸索改进,初步形成由每日节目点评、每周发布质量简报、每月编委会节目评审、定期观众收视调查、收视率反馈和监督改进等环节组成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节目质量与制作部门绩效挂钩机制。定期邀请专家和热心观众座谈,保持与观众密切联系、收集他们对节目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举办“国圣杯”电视气象节目收视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565份,数据显示收看气象节目的观众主要集中在20岁以上的成年人,占92%,有91%的观众经常收看《天气预报》节目,其中,因为生产、生活需要而收看节目的占87%。
  2005年,影视中心健全和完善日常节目评审制度。形成由日常节目点评、每月节目评议和编委会节目评审组成的节目评价体系;坚持每周发布日常节目质量简报,召开气象专家和热心观众座谈会,对节目优缺点给予评价,不定期举办收视率调查活动,全面了解民众需求,制定《电视气象节目安全交播的有关规定》及《节目制作应急措施》等规章制度。同时,建立《责任编辑负责制》,规范《节目外拍制度》,加强节目策划力量和创新力度,做到计划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同年,影视中心为实现“提升电视气象节目影响力,选拔高素质的电视气象主持人”的目标,精心组织策划面向全国的“福建省电视气象节目主持人选拔活动”。这次活动招聘到3名有实力的主持人,充实主持人队伍;同时,提高气象节目的影响力,打造气象影视品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记述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它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了这一时期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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