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气候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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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087
颗粒名称: 四、气候业务管理
分类号: P4
页数: 4
页码: 235-2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气候业务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气候影响评价管理、短期气候预测管理、气象档案管理等。
关键词: 气候 业务管理 福建省

内容

(一)气候影响评价管理
  1991年6月14日,省气象局下发的《福建省气候影响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评价业务的管理归口,规范评价内容、评价时间、评价的基本格式等有关事项,重点对当地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开展气候、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对经济、社会影响的研究和评估。
  1996年11月30日,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气象情报及灾情收集上报规定》。规定气象情报和灾情报告的类别、标准、内容、渠道,及时收集气象情报和灾情,逐级快速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2004年11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气候影响评价业务管理规定》。原试行办法废止。
  2005年7月29日,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生态质量气象评价规范(试行)》,规范生态质量气象评价。8月2日,省气象局制定《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气象灾害的定义、评估分级处置标准,气象灾情收集、直报和上报的任务分工、时效、业务考核,规范气象灾情调查评估和上报制度、报告的格式等。10月25日,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具体制定《福建省干旱监测和影响评价业务规定》、《福建省干旱监测和影响评价业务实施细则》,规范干旱监测和影响评价的定义、业务系统和方法、产品类型、内容和分发、业务考核和标准。,
  (二)短期气候预测管理
  1999年4月,省气象局发布《福建省短期气候预测发布规定》,对包括月、季、年、专题及不定期气候预测或趋势展望分析作出规定。5月13日,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短期气候预测质量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短期气候预测评定的项目与定义、用语、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对短期气候预测质量评定方式作出新的修订。
  2004年,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短期气候预测质量评定暂行办法》。短期气候预测质量主要评定每个月的降水和气温趋势预报。1991-2005年,短期气候预测质量平均为:月降水趋势预报准确率为73.94%,月气温趋势预报准确率为80.12%。
  (三)气象档案管理
  1.管理体制
  20世纪90年代,气象记录档案实行“四级管理”和“三级管理”两种情况:国家基本气象站和基准气候站的气象记录档案实行一式4份的“四级管理”(国家、省、市、本站各保管一份);一般气象站的气象记录档案实行一式3份的“三级管理”(省、市、本站各保管一份)。
  气象事业管理档案由各级气象局办公室专人管理,专库、专柜存放,按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目、立卷、存档入库。气象人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省气象局司局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由中国气象局人事司管理;省气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以及地(市)气象局处级干部的人事档案由省气象局人事处管理;地(市)、县气象局的干部、工人档案由地(市)气象局人事科管理。
  2001年11月13日,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气象记录档案保管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省、地(市)、县三级气象记录档案保管业务体制调整为国家和省两级管理体制。
  2002年11月,省气象档案馆编写《福建省气象记录档案移交范围及归档说明和要求》和《福建省气象记录档案移交工作操作细则》。通过业务培训、试点后,全省统一联动。
  至2005年,完成从建站到2001年原始存放在各气象台站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地面、高空、农业气象、辐射、特种观测等原始气象记录档案移交任务。此次保管体制调整,省气象台形成的卫星气象数据/图像产品记录、全国和全球范围的天气图资料,不再作为气象记录档案存档,改为气象资料保存。
  2.规章制度
  1990年12月,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局文书档案工作实施细则》,在全省气象部门建立较完整的文书档案制度,含文书立卷归档、集中统一管理、整编的编目、安全保管、档案利用、档案鉴定和销毁、档案借阅等制度。
  1991年12月,省气象局、省档案局联合下发《福建省气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全省气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省气象档案馆及地(市)、县气象部门、省气象局直属单位气象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开列专项经费,并制定档案机构管理职责、档案归档汇交、分类编目、开发利用等规章制度。
  1992年1月,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科技档案分类编目补充规定》,对气象科技档案的分类编目作出具体规定。9月1日,执行国家气象局下发的《气象部门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对向国外提供气象记录档案以及保密事项作出规定。
  1993年6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对外合作提供气象资料保密暂行规定》,将气象资料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五级,并制定向外方提供气象资料的审批权限。
  1997年4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气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气象档案的鉴定标准》、《气象档案分类表》、《气象记录档案管理规定》和《气象档案保管期表》等,将原馆藏的全部档案和资料重新鉴定、编目、登记、立卷、归档。其中气象档案分类设置党务、气象事业管理、气象观测记录、气象业务技术和服务、气象科学研究、气象基本建设、气象仪器设备、气象标准计量等8个基本类目,馆藏全部按此重新分类编目。气象记录档案按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气象记录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编目、归档、立卷和确定保管期限,保证气象档案的科学、系统、规范和完整。
  2005年3月,执行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下发的《地面气象观测数据文件传输业务暂行规定》,按新格式将地面、辐射气象资料、年报表资料,通过网络传输到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3.档案业务检查
  1991年、1997年,省气象局先后组织气象档案业务检查,并召开气象档案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下发《福建省气象部门进一步加强气象档案业务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全省气象档案业务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经过业务检查和落实具体措施,各级气象部门将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气象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和目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落实档案业务工作机构和职责,分管档案领导和科室,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健全气象档案网络体系。同时,制定和完善档案归档、保管、借阅、对外服务、保密、鉴定销毁、档案员岗位责任等各项规章制度。
  1995年7月,中国气象局对福鼎县气象局档案资料被盗案件发出通报,为此,省气象局对全省气象档案管理进行检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003年6月,省气象局对柘荣县气象局档案室资料被盗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追回部分被盗资料,对此下发通报,要求各级气象档案馆、室对档案安全保管制度进行一次检查,堵塞漏洞,防止被盗事件发生。
  1998—2005年,未进行档案业务检查,以档案管理升级为目标的业务考核验收代替业务检查。
  4.档案馆(室)管理升级
  1992年4月,省气象局转发省档案局关于《福建省贯彻执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实施细则》,把档案管理升级工作作为全面改变档案工作落后现状的重要业务来抓,改善档案基础设施,促进气象部门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宁德、厦门、龙岩等设区市气象局档案室经过省、市档案局联合验收,晋升为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
  1995年,省气象档案馆档案管理晋升国家级的前期工作开始启动。1996年,省气象局拨专款对档案库房进行调整装修,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盒。2000年初起,省气象档案馆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记录档案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档案管理升级达标工作和省气象档案馆记录档案保管体制的实际情况,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要求,分期对省气象档案馆二楼及附属楼档案库房进行扩建、加固改造,使档案馆库房面积由原来的300平方米增至600平方米。并按档案库房“六防”建设标准,购置安装空调、除湿机、消毒机及消防灭火系统和防盗报警装置等设施,安装有地轨式手摇密集柜266节,配有服务器、各类微机、扫描仪等设备。2001年1月,省气象档案馆经过中国气象局和省档案馆联合验收,晋升为“国家二级科技事业档案管理单位”;同年12月,经省档案局组织验收,晋升为“省一级国家专业档案馆”。
  2005年,省气象局机关档案室、厦门市气象局档案室为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泉州、漳州、龙岩、宁德、三明、南平、福州市气象局档案室为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有23个县(市、区)气象局档案室为省级档案管理单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记述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它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了这一时期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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