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气象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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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0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气象业务管理
分类号: P4
页数: 14
页码: 227-2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气象业务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气象探测管理、高空探测管理、天气雷达探测管理、特种观测管理等。
关键词: 气象业务 管理 福建省

内容

一、气象探测管理
  (一)地面观测管理
  1984年1月,执行国家气象局下发的《地面气象测报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地面气象测报质量考核办法、地面气象测报人员考核办法、地面气象测报人员连续百班无错情劳动竞赛办法。
  1987年3月,执行国家气象局新下发的《地面气象测报质量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地面观测员目测、器测、计算、编报准确度,包括重大错情(伪造涂改、丢失原始观测记录、缺测、缺报、早测、迟测)及观测、发报、编制报表过程中产生的差错,统计其错情千分率,以评定观测人员地面气象测报质量。省气象局对台站地面测报质量和记录报表审核错情分别进行半年和年度的质量通报。
  1990年12月,国家气象局下发《微机编制地面气象记录报表暂行规定》。上述各项制度执行,除测报质量考核办法外,其他办法、规定一直延续到2005年。
  1996年,省气象局在地面测站开展地面测报工作优质服务先进集体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省优秀测报股长、优秀测报员的劳动竞赛活动。
  1997年10月5日,省气象局下发《福建省气象测报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开展气象测报创优质服务劳动竞赛及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福建省气象局气象测报检查员的组织办法》、《关于修改重大差错及事故办法的规定》、《省、地两级地面气象测报业务技术管理职责》、《福建省气象部门省、地(市)、县三级站网探测环境维护职责分工》等6个暂行文件,并组织实施。开始对测报岗位(地面、高空、太阳辐射等岗位)的人员实行上岗证制度。检查员经选拔推荐、省气象局组织考核聘任,聘期3年,受聘人员在履行业务检查期间代表省气象局业务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检查。检查员按照规范、规章制度以及《测报业务检查员手册》有关规定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定期(每年每站不少于2次)对台站进行业务技术检查。业务检查分个别检查、普遍检查。主要根据业务管理部门的布置或专项任务的要求,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气象电码》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①站址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②场地仪器安装是否符合规定;③原始记录是否准确;④技术操作是否规范;⑤气象电报是否准确及时。个别检查,主要对台站出现重大责任性事故或验收“连续250班无错情”时,对相关台站进行检查。普遍检查由省气象局组织进行。
  1998年1月,执行中国气象局重新制定的《地面气象测报质量考核办法》。5月1日,漳州站MILOS500自动气象站开始观测并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MILOS500自动气象站暂行管理规定》。
  1999年7月1日起,漳州站MILOS500自动气象站执行中国气象局新下发的《自动气象站地面气象规范》、《地面气象遥测站业务规章制度(试行)》。
  2000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气象局制定的《地面气象遥测站业务规章制度(试用)》,原《地面气象遥测站业务规章制度(试行)》废止。
  2004年1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自动气象站业务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对《地面气象遥测站业务规章制度(试用)》进行修改,并更为现名,主要是为将适应辐射观测项目纳入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进行考核的需求,在《自动气象站业务规章制度》中增加辐射观测项目规章制度和考核。1月1日,开始施行中国气象局新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规范》执行前,各设区市气象局都组织测报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原《地面气象观测规范》(1979年版)、《地面有线综合遥测气象仪(Ⅱ型)观测规范(试用本)》和《自动气象站地面气象规范(适用于MILOS500型)》废止。
  1991-2005年,省气象局在气象台站测报岗位开展连续“百班”、“250班”无错情竞赛活动。据1991-2005年统计,地面测报共创419人次百班和85人次250班连续无错情。对连续250班无错情的测报人员,中国(国家)气象局授予“全国地面观测质量优秀测报员”称号,并颁发奖金、证书和通报全国气象部门。
  (二)高空探测管理
  1984年,执行国家气象局下发的《高空气象测报工作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制度、高空气象测报质量考核办法、高空气象测报人员考核办法、高空气象测报人员连续百班无错情劳动竞赛办法。
  1987年3月开始,高空测报质量执行国家气象局下发的《高空气象测报质量考核办法》。考核高空观测员的观测、计算、编报的准确度,包括伪造涂改原始观测记录、探空(测风)高度、球炸率、人为(非人为)重放球次数,及观测、发报、编制报表过程中产生的差错,计算探空(测风)错情千分率,以考核评定观测人员探空(测风)质量。省气象局对气象台站高空测报质量和报表审核错情分别进行半年、年度的质量通报。每年在汛期前,省气象局对邵武、厦门、福州3个探空站进行业务检查,重点检查各站的雷达及附属设备运行状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人员业务管理素质等。上述制度、办法除测报质量考核办法外,其他制度、办法一直延续到2005年仍在执行。
  1996年,省气象局在高空测站开展高空测报工作优质服务先进集体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省优秀测报股长、优秀测报员劳动竞赛。
  1998年,执行国家气象局下发的《高空气象探测规范第四分册(高空压、温、湿、风探测使用PC-1500计算机部分)》。
  1999年1月20日,省气象局针对气象台站配有59-701和59-701C两种机型的测风雷达,制定《探空雷达机务员职责》和《雷达标定及附属设备维护制度》。
  2003年1月,执行中国气象局新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规范(试行)》(2003版)。
  2004年1月1日,执行中国气象局新的《高空气象探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原《高空气象探测质量考核办法》(1987年版)废止。
  1991-2005年,省气象局开展高空测报连续“百班”、“250班”无错情竞赛活动。据统计,高空测报人员中有42人次获得250班连续无错情,被授予“全国质量优秀测报员”称号。
  (三)天气雷达探测管理
  1996年6月1日,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天气雷达业务工作规章制度、技术规定、操作规程》,天气雷达业务工作规章制度、技术规定、操作规程得到统一。
  1998年,修改完善和制定《天气雷达观测暂行规定》、《雷达资料整编暂行规定》,印制新的“雷达值班日记”、“机务记录本”、“雷达观测记录表”和“天气雷达月报表”等。
  2001年3月1日,执行中国气象局制定的《天气雷达观测暂行规定》(常规天气雷达部分)。
  2003年5月20日,建阳和龙岩新一代天气雷达执行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规定(试行)》。该规定对观测环境、雷达定标、观测时段及方式、观测模式、基本观测程序、信息分发和资料传输、资料存储和整编、维修和检修、表簿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从此即按此规定进行操作。为配合观测规定的执行,确保雷达系统能够稳定可靠运行、减少故障次数,省气象局同时制定《新一代天气雷达维护暂行规定》,要求一并执行。
  2004年9月,长乐和厦门新一代天气雷达开始执行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规定(试行)》。2005年5月9日,中国气象局对《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制定《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观测规定》。
  2005年4月,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为规范全国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业务管理工作,对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观测站区站号统一进行编号。8月16日,实施中国气象局制定的《全国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检查工作规定(试行)》和《全国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考评办法(试行)》。10月8日,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管理和运行保障职责》。省气象局为此加强雷达组网和联防管理。
  2005年7月1-12日,中国气象局首次组织全国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检查,按照《全国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等对雷达业务运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龙岩天气雷达站获中国气象局雷达检查评比总分第一名,受到通报表扬。
  (四)特种观测管理
  1.辐射观测
  1987年9月,执行国家气象局制定的《日射观测程序及使用说明》。1989年1月,执行国家气象局《气象辐射观测方法(试行本)》和《PC-1500-APPLE-Ⅱ编制报表程序》。
  1991年,国家气象局下发《气象辐射观测规章制度》,在日射观测站试用。
  1996年9月,执行中国气象局重新下发的《气象辐射观测工作规章制度》。1997年1月1日,日射观测开始执行中国气象局新的《气象辐射观测方法》,同时停止使用《气象辐射观测方法(试行本)》。
  1998年1月1日,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地面、太阳辐射测报业务质量综合考核评定办法(试行)》和《地面气象测报、太阳辐射观测业务管理系统(试行)》。
  2003年12月31日20时(北京时)起,凡配备有辐射传感器的地面气象观测站的辐射观测不再执行《气象辐射观测方法》,而改为执行《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新版)。
  2.酸雨观测
  1990年,执行国家气象局制定的《酸雨观测方法》(试行二版)。
  1991-2005年,省气象局对全省酸雨观测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项目为:①发水样,测量PH值和K值;②测试本站所用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的电导率。对每次结果进行通报。
  二、气象通信管理
  (一)网络维护运行管理
  1990年,建立采用数据库方式进行气象通信业务情况年报的统计制度。
  1995年,开始利用气象通信网络逐步建立全省气象实时业务监视系统(后改为气象基本业务管理数据库系统)。对气象基本业务的管理由过去的邮寄报表和公文交换,改进为利用计算机现代化设备进行传输和管理。实行新的气象业务的传输流程。
  1998年12月,省气象局先后对各类通信网络建立管理制度,制定《省、市级气象信息网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9210工程卫星通信网络业务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各级业务部门对信息网络系统运行实施监控、维护和统计分析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和上岗条件,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先经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999年2月25日,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制定下发《福建省气象辅助通信网管理办法》,原《福建省气象辅助通信网管理办法》等同时废止。
  (二)质量管理
  1991年7月起,省气象局组织全省气象通信人员参加全国气象通信连续百班优质高效无错情活动。1997年12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气象通信网络优秀业务人员评奖暂行办法》,省气象局组织全省气象通信人员参加。
  据1998—2005年统计,省气象系统获得中国气象局“全国气象通信网络优秀系统管理员”称号的有10人;获得中国气象局“全国气象通信网络优秀维护与开发员”称号的有5人;获得中国气象局“全国气象通信网络优秀值机员”称号的有1人。
  三、天气预报业务管理
  (一)规章制度
  1990年9月13日,省气象局下发《福建省灾害性天气预(警)报发布暂行规定》,规定预(警)报服务区与责任区一致,对警报(紧急警报)使用时限、预(警)报发布条件及标准、报送给有关领导的警报标题等进行规范。
  1992年3月3日,省气象局下发《福建省汛期气象服务暂行规定》,规范汛期气象服务的组织分工、职责、汛期前准备和汛期后总结、汛期气象服务的联防与协作、对外服务等。7月11日,执行国家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天气预报发布工作。8月15日,国家气象局公布《公众气象服务天气符号图形标准(试行)》,规定晴天、多云、阴天、小雨、中雨、大雨、暴雨、雾、冰雹、雷阵雨、雨夹雪、小雪、中雪、大一暴雪、冻雨、霜冻、6级风、7级风、8~12级风、台风等标准和符号图形。此后,电视、网络、宣传张贴图等公众气象服务中所用的天气符号图形得到统一。
  1995年,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关于公开发布中期天气预报问题意见》。5月,省一地一县三级联网全部开通,省、地(市)两级均建立气象实时资料库。据此,各级气象台站中、短期天气预报值班时,必须调阅分析的数值预报产品、卫星云图、传真图、上级指导预报等各类信息。短期天气预报的天气会商每天定时进行,出现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服务时领导要参加或主持天气会商,并做好记录。6月5日,省气象局制定省级天气预报业务流程框架,规定省气象台每天5:00、12:00、17:00发布全省天气预报和沿海大风预报、台湾海峡天气预报,并通过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和海峡之声电台发布。
  19%年3月22日,省气象局修订省、地(市)天气预报业务工作流程和天气预报会商制度。12月13日,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灾害性天气业务联防办法和规定》,重申各级气象台站在灾害性天气业务联防中所负的职责,明确省气象台发布灾害性天气指令预报的原则是:预计或已发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或特殊任务需要时,各级气象台站接到省气象台的指令预报后,要报告本单位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天气监测,做好上下游天气情报的通报联防,雷达站要迅速开机加强观测。该规定再次强调各级气象台站的值班、预报签发、信息登记等制度的执行。12月25日,省气象局下发《福建省灾害性天气预报用语标准规定》,对“三寒”、雨季、台风、短期预报区域用语进行规范。
  1998年2月18日,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开发布城镇天气预报管理的通知》。2月25日,执行中国气象局制定的《全国天气雷达资料实时业务拼图暂行规定》。省气象局按规定将新一代天气雷达站的雷达观测强度、高度等产品一天三次按时上传至中国气象局,实行统一拼图、雷达观测资料共享。6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天气预报业务规定》,省气象局据此于1999年4月5日制定《福建省天气预报业务规定实施细则》,对天气预报的业务分工、天气预报产品分发与发布、天气预报业务联防、预报质量和评估、天气预报业务技术流程、天气预报作业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2000年1月1日,执行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对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热带气旋的新命名。
  2005年6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范(试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业务服务规定(试行)》、《天气预报等级用语业务规定(试行)》、《重大气象灾害性预警应急预案》。7月,下发《大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服务方案》、《关于改进电视天气预报会商的通知》、《关于改进电视天气预报会商的补充通知》和《加强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业务总结工作方案》,规范气象预报业务工作,提高天气预报会商效率和预报业务水平。
  (二)推广新技术方法
  1999年4月,省气象局在全省气象台推广以数值分析预报产品为基础,以人机交互工作站为主导平台,以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技术为重点,综合分析应用各种气象信息,建立新一代天气预报业务体系,推进天气预报客观定量、自动化进程。从此,天气预报作业方式结束传统的手工图表分析、预报稿手工编写阶段,开始以人机交互处理系统为主要的工作平台,应用全国统一的《气象信息综合分析处理系统》(MI-CAPS)预报工作平台,开始建立新的天气预报作业流程。
  (三)质量管理
  1990年起,执行国家气象局下发的《重要天气预报质量评定办法》(第一次修订本)。
  1991年后,短期天气预报质量均采用全国统一标准评定,各时段的质量评分具有一定的比较性。
  1995年8月21日,中国气象局制定《优秀值班预报员奖励办法(试行)》,省气象局即在地市级以上气象台短时、短期、中期、短期气候预测岗位开展“优秀值班预报员”评奖活动。据1995—2005年统计,有51人次获得“全国优秀值班预报员”称号。
  2005年6月5日,省气象局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关于中短期天气预报质量检验办法(试行)》,6月23日,下发《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试行规定》,6月29日,下发《中短期天气预报质量检验系统》,全省气象部门依照这三个规定规范中短期天气质量评定标准,并使质量检验办法与国际接轨。
  据1991-2005年统计,省气象台24小时暴雨预报平均分为:本地9.62、区域21.9。一般降水预报平均分为:本地63.86、区域66.35。设区市气象台暴雨预报平均分为:本地33.24、区域33.41。一般降水预报平均分为:本地70.86、区域71.26。
  四、气候业务管理
  (一)气候影响评价管理
  1991年6月14日,省气象局下发的《福建省气候影响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评价业务的管理归口,规范评价内容、评价时间、评价的基本格式等有关事项,重点对当地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开展气候、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对经济、社会影响的研究和评估。
  1996年11月30日,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气象情报及灾情收集上报规定》。规定气象情报和灾情报告的类别、标准、内容、渠道,及时收集气象情报和灾情,逐级快速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2004年11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气候影响评价业务管理规定》。原试行办法废止。
  2005年7月29日,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生态质量气象评价规范(试行)》,规范生态质量气象评价。8月2日,省气象局制定《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气象灾害的定义、评估分级处置标准,气象灾情收集、直报和上报的任务分工、时效、业务考核,规范气象灾情调查评估和上报制度、报告的格式等。10月25日,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具体制定《福建省干旱监测和影响评价业务规定》、《福建省干旱监测和影响评价业务实施细则》,规范干旱监测和影响评价的定义、业务系统和方法、产品类型、内容和分发、业务考核和标准。,
  (二)短期气候预测管理
  1999年4月,省气象局发布《福建省短期气候预测发布规定》,对包括月、季、年、专题及不定期气候预测或趋势展望分析作出规定。5月13日,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短期气候预测质量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短期气候预测评定的项目与定义、用语、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对短期气候预测质量评定方式作出新的修订。
  2004年,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短期气候预测质量评定暂行办法》。短期气候预测质量主要评定每个月的降水和气温趋势预报。1991-2005年,短期气候预测质量平均为:月降水趋势预报准确率为73.94%,月气温趋势预报准确率为80.12%。
  (三)气象档案管理
  1.管理体制
  20世纪90年代,气象记录档案实行“四级管理”和“三级管理”两种情况:国家基本气象站和基准气候站的气象记录档案实行一式4份的“四级管理”(国家、省、市、本站各保管一份);一般气象站的气象记录档案实行一式3份的“三级管理”(省、市、本站各保管一份)。
  气象事业管理档案由各级气象局办公室专人管理,专库、专柜存放,按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目、立卷、存档入库。气象人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省气象局司局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由中国气象局人事司管理;省气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以及地(市)气象局处级干部的人事档案由省气象局人事处管理;地(市)、县气象局的干部、工人档案由地(市)气象局人事科管理。
  2001年11月13日,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气象记录档案保管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省、地(市)、县三级气象记录档案保管业务体制调整为国家和省两级管理体制。
  2002年11月,省气象档案馆编写《福建省气象记录档案移交范围及归档说明和要求》和《福建省气象记录档案移交工作操作细则》。通过业务培训、试点后,全省统一联动。
  至2005年,完成从建站到2001年原始存放在各气象台站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地面、高空、农业气象、辐射、特种观测等原始气象记录档案移交任务。此次保管体制调整,省气象台形成的卫星气象数据/图像产品记录、全国和全球范围的天气图资料,不再作为气象记录档案存档,改为气象资料保存。
  2.规章制度
  1990年12月,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局文书档案工作实施细则》,在全省气象部门建立较完整的文书档案制度,含文书立卷归档、集中统一管理、整编的编目、安全保管、档案利用、档案鉴定和销毁、档案借阅等制度。
  1991年12月,省气象局、省档案局联合下发《福建省气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全省气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省气象档案馆及地(市)、县气象部门、省气象局直属单位气象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开列专项经费,并制定档案机构管理职责、档案归档汇交、分类编目、开发利用等规章制度。
  1992年1月,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气象科技档案分类编目补充规定》,对气象科技档案的分类编目作出具体规定。9月1日,执行国家气象局下发的《气象部门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对向国外提供气象记录档案以及保密事项作出规定。
  1993年6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对外合作提供气象资料保密暂行规定》,将气象资料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五级,并制定向外方提供气象资料的审批权限。
  1997年4月,执行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气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气象档案的鉴定标准》、《气象档案分类表》、《气象记录档案管理规定》和《气象档案保管期表》等,将原馆藏的全部档案和资料重新鉴定、编目、登记、立卷、归档。其中气象档案分类设置党务、气象事业管理、气象观测记录、气象业务技术和服务、气象科学研究、气象基本建设、气象仪器设备、气象标准计量等8个基本类目,馆藏全部按此重新分类编目。气象记录档案按中国气象局下发的《气象记录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编目、归档、立卷和确定保管期限,保证气象档案的科学、系统、规范和完整。
  2005年3月,执行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下发的《地面气象观测数据文件传输业务暂行规定》,按新格式将地面、辐射气象资料、年报表资料,通过网络传输到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3.档案业务检查
  1991年、1997年,省气象局先后组织气象档案业务检查,并召开气象档案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下发《福建省气象部门进一步加强气象档案业务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全省气象档案业务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经过业务检查和落实具体措施,各级气象部门将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气象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和目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落实档案业务工作机构和职责,分管档案领导和科室,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健全气象档案网络体系。同时,制定和完善档案归档、保管、借阅、对外服务、保密、鉴定销毁、档案员岗位责任等各项规章制度。
  1995年7月,中国气象局对福鼎县气象局档案资料被盗案件发出通报,为此,省气象局对全省气象档案管理进行检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003年6月,省气象局对柘荣县气象局档案室资料被盗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追回部分被盗资料,对此下发通报,要求各级气象档案馆、室对档案安全保管制度进行一次检查,堵塞漏洞,防止被盗事件发生。
  1998—2005年,未进行档案业务检查,以档案管理升级为目标的业务考核验收代替业务检查。
  4.档案馆(室)管理升级
  1992年4月,省气象局转发省档案局关于《福建省贯彻执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实施细则》,把档案管理升级工作作为全面改变档案工作落后现状的重要业务来抓,改善档案基础设施,促进气象部门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宁德、厦门、龙岩等设区市气象局档案室经过省、市档案局联合验收,晋升为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
  1995年,省气象档案馆档案管理晋升国家级的前期工作开始启动。1996年,省气象局拨专款对档案库房进行调整装修,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盒。2000年初起,省气象档案馆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记录档案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档案管理升级达标工作和省气象档案馆记录档案保管体制的实际情况,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要求,分期对省气象档案馆二楼及附属楼档案库房进行扩建、加固改造,使档案馆库房面积由原来的300平方米增至600平方米。并按档案库房“六防”建设标准,购置安装空调、除湿机、消毒机及消防灭火系统和防盗报警装置等设施,安装有地轨式手摇密集柜266节,配有服务器、各类微机、扫描仪等设备。2001年1月,省气象档案馆经过中国气象局和省档案馆联合验收,晋升为“国家二级科技事业档案管理单位”;同年12月,经省档案局组织验收,晋升为“省一级国家专业档案馆”。
  2005年,省气象局机关档案室、厦门市气象局档案室为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泉州、漳州、龙岩、宁德、三明、南平、福州市气象局档案室为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有23个县(市、区)气象局档案室为省级档案管理单位。
  五、农业气象业务管理
  (一)职责分工
  1991年,农业气象业务管理由省气象局业务处承担,负责全省农业气象业务、服务组织、技术指导;地方性技术方法的编写;台站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农业气象资料报表的审核和处理;业务、服务质量的考核等。地(市)气象局负责农业气象服务的组织协调;基层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部分农业气象报表审核;业务服务质量的考核评比等。
  1994年3月19日,省气象局将农业气象业务服务系统建设任务调整由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农业适用技术开发研究中心承担。
  2001年11月,省气象局机构改革后,业务科技处负责农业气象观测、农业气象发报、产量预报、农业气象情报、卫星资料在农业气象业务中的应用,以及气象科技兴农、气象扶贫的业务管理。
  (二)规章制度
  1990年10月11日,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开展农业气象产量预报业务服务工作规定》。规定各级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单位开展本区域内的早稻、晚稻和总产产量的预报业务,全省的粮食产量预报由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承担,并按时上报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业务开展按该规定的标准执行。
  1994年1月1日,执行中国气象局制定的《农业气象观测规范》。
  1995年3月10日,省气象局调整农业气象任务,将早、晚稻产量气象预报信息编报的MM报收报地点改为发往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从6月1日起,执行中国气象局农业监视信息上报制度,上报制度分为两部分:①农业气象测报业务监视,包括国家级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站和国家级旬(月)报站测报业务运行情况的统计;②农业气象情报预报业务监视,指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农业技术研究中心承担的省级农业气象情报和农作物气候评价,并规定上传格式和上报方法。
  1996年3月22日,省气象局下发《关于我省二级农业气象观测项目的通知》,明确规定二级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站的观测项目。
  1998年2月20日,省气象局将产量气象预报信息发报改为产量预报技术会商。参加会商的农业气象台站分为固定和不固定两类,固定的有建瓯(双季早、晚稻)、浦城(双季晚稻)、宁化(双季晚稻)、连城(双季早稻)、南靖(双季早稻)、龙海(双季晚稻)、仙游(双季早稻)。
  1999年8月9日,中国气象局重申农业气象产量预报密级,确定为“机密”。
  2004年8月18日,中国气象局对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农业气象会商规范》进行修改补充。10月20日,中国气象局发布《农业气象观测记录数据格式》等5项气象行业标准。
  (三)质量管理
  1996年3月4日,省气象局制定《福建省农业气象业务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分“农业气象观测业务质量考核办法”、“农业气象产量预报业务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农业气象情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分别对农业气象观测、发报、报表编制中的差错(千分率);农业气象产量预报的精确度、时效和服务质量;农业气象情报的时效、服务产品的质量等进行考核,并综合评价农业气象业务质量。农业气象业务质量考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一级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站的业务质量由中国气象局管理。
  1997年7月,执行中国气象局制定的《农业气象观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原省气象局试行办法停止使用。二级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站质量考核仍执行省气象局制定的试行办法。省级农业气象产量预报和农业气象情报业务服务,在同月执行中国气象局制定的《农业气象产量预报业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农业气象情报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原《福建省农业气象业务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中相关办法停止使用。地(市)、县级的农业气象产量预报和农业气象情报业务服务,其质量考核办法仍执行《福建省农业气象业务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1998年,省气象局对所属农业气象站的农业气象测报人员进行持证上岗考试,当年年底完成该项工作。
  1999年3月17日,省气象局为一级农业气象基本观测站配备轻型摩托车,用于开展农业气象情况和农业气象灾害调查。同时,更新常规农业气象观测设备,农业气象观测手段和设备落后的状况有所改变。
  2005年3月4日,省气象局为农业气象观测站配备部分农业气象观测仪器。10月8日,中国气象局推广“新一代农业气象业务服务系统软件”。省气象科研所安装该软件系统,在农业气象业务服务中应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记述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它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了这一时期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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