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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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05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7.57;P46;G241.1
页数: 3
页码: 195-1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气象局的法制宣传工作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气象 法制宣传

内容

一、普法教育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气象局的部署,1991-2005年,全省气象部门先后开展“二五”、“三五”和“四五”的普法教育。
  “二五”(1991—1995年)普法教育,以基本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颁布实施,将该条例列入专业法教育内容。
  “三五”(1996—2000年)普法教育,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气象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为学习教育重点。
  “四五”(2001—2005年)普法教育,重点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还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结合不同岗位和对象,有针对性地确定学法的内容,采取以案说法、看录像、考试、知识竞赛、参观等各种形式,寓教于乐,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
  二、气象法律法规宣传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颁布实施后,《福建日报》、《厦门日报》等报刊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全文刊登或播发消息。省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司法厅、气象局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各市、县通过召开座谈会、散发宣传材料、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广为宣传。1995—1998年,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每年的发布周年日开展条例宣传。
  1998年10月,《福建省气象条例》颁布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气象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福建省气象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历时3个月。8月8日,副省长丘广钟在福建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8月21日,省气象局与省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联合召开《福建省气象条例》新闻发布会,44个单位和15家新闻媒体共136人参加会议。全省有8个地(市)和数十个县(市)人大、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和文章。《福建日报》、《香港大公报》、《中国气象报》、《气象用户之友》及厦门、泉州、龙岩等地方报刊全文刊登《福建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报》在刊登时配发“短评”。9月下旬,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局、省司法厅、省广电厅、省气象局等7个单位联合开展《福建省气象条例》宣传周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省气象局印发《福建省气象条例》单行本1万册。福建电视台在电视节目的天气预报栏目中持续播放宣传贺词。《福建日报》刊登50家单位联合祝贺广告。《气象用户之友》举办《福建省气象条例》知识竞赛。各地通过新闻媒体、上街宣传、知识竞赛、悬挂彩球等各种方式宣传《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州、南平等地举办防灾减灾和《福建省气象条例》有奖竞猜活动,吸引了社会各界群众1000多人参加。
  2002—2003年,全省气象部门开展《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社会宣传。省气象局和媒体合作,在《海峡都市报》、《福州日报》和《福州晚报》等全省二十多家报刊上进行宣传,接受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的专题采访,在天气预报节目中插播广告,进行电视新闻报道和专题采访。利用每年世界气象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开展宣传活动,制作专栏、宣传板,举办全省气象部门的气象法规知识问答活动。
  2003—2005年,中国气象局相继出台施放气球管理、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刊播、防雷减灾等方面6部部门规章,全省气象部门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开展报刊宣传、电视宣传、资料宣传。组织召开新闻记者座谈会。订购有关的法规汇编和规章单行本2万本并发至全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记述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它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了这一时期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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