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法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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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049
颗粒名称: 二、执法检查
分类号: D630.1;P46
页数: 2
页码: 194-1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气象局的执法检查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气象 执法检查

内容

(一)人大、政府的监督检查
  1994年6月中旬到9月底,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首次对各地贯彻该法中有关气象的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对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一次治理,使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现象得到控制,气象探测环境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同时,还依法制止和追究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气预报的行为,维护天气预报统一发布制度。
  1995年4月18—30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大规模的全省农业防灾减灾执法视察检查,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和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被列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团深入基层检查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建设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天气预报发布、探测环境的情况,帮助解决执法中的问题,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在全省范围的贯彻实施。
  1999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执法检查,把气象法规列入检查内容。
  (二)气象主管机构执法
  199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有关条款,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检查职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天气预报刊播、防雷减灾、施放气球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分别采取建设单位投资搬迁、城建部门从严审批控制和就地改善等办法进行处理,使20多个县(市)被破坏的气象探测环境得到改善。依法制止和追究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气预报的行为,制止电视传播媒体播发非适时天气预报或未经同意转发天气预报的行为。
  1998年10月,《福建省气象条例》颁布实施,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1999年春节前后,龙岩市气象局和当地公安局采取联合行动,依法取缔闹市街头自制氢气贩卖气球的违法行为,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2002—2005年,南平、宁德市气象局等对当地气象探测环境破坏案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003—2005年,省气象局牵头对东南新闻网、移动经营商、东南快报等多家违法刊播气象信息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05年,全省开展气象执法检查100多次,依法查处违法案件9件,制止违法行为110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记述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它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了这一时期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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