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气象行政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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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04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气象行政执法
分类号: D630.1;P46
页数: 2
页码: 194-1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气象局行政执法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执法组织建设、执法检查。
关键词: 福建省 气象 行政执法

内容

一、执法组织建设
  (一)机构建设
  2001年,省气象主管机构设立政策法规处,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设立政策法规科。
  2002年4月,省气象局成立机关执法队。经过两年的论证和实践,2004年,省气象局出台《气象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在各设区市成立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大队,由辖区内的市、县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统一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撤销机关执法队。
  (二)队伍建设
  1998年9月,省气象局与省政府法制局举办气象行政执法培训班,有62人参加培训,全部考试合格。经省政府法制局同意,首批55名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省气象局还分别在1999年、2001年、2005年组织人员参加省政府统一组织的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有421人通过考试并获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2002—2005年,省气象局举办5期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依法行政学习和讲座。
  (三)规章制度
  2002年起,省气象局先后制定《福建省气象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防雷执法流程》、《气象信息发布执法流程》、《气象探测环境执法流程》、《广告气球执法流程》、《福建省气象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福建省气象依法行政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等程序、制度,使全省气象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执法检查
  (一)人大、政府的监督检查
  1994年6月中旬到9月底,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首次对各地贯彻该法中有关气象的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对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一次治理,使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现象得到控制,气象探测环境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同时,还依法制止和追究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气预报的行为,维护天气预报统一发布制度。
  1995年4月18—30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大规模的全省农业防灾减灾执法视察检查,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和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被列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团深入基层检查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建设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天气预报发布、探测环境的情况,帮助解决执法中的问题,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在全省范围的贯彻实施。
  1999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执法检查,把气象法规列入检查内容。
  (二)气象主管机构执法
  199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有关条款,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检查职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天气预报刊播、防雷减灾、施放气球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分别采取建设单位投资搬迁、城建部门从严审批控制和就地改善等办法进行处理,使20多个县(市)被破坏的气象探测环境得到改善。依法制止和追究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气预报的行为,制止电视传播媒体播发非适时天气预报或未经同意转发天气预报的行为。
  1998年10月,《福建省气象条例》颁布实施,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1999年春节前后,龙岩市气象局和当地公安局采取联合行动,依法取缔闹市街头自制氢气贩卖气球的违法行为,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2002—2005年,南平、宁德市气象局等对当地气象探测环境破坏案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003—2005年,省气象局牵头对东南新闻网、移动经营商、东南快报等多家违法刊播气象信息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05年,全省开展气象执法检查100多次,依法查处违法案件9件,制止违法行为110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记述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它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了这一时期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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