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气候旬(月)报、情报和异常年表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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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951
颗粒名称: 二、气候旬(月)报、情报和异常年表业务
分类号: P41
页数: 1
页码: 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年至1980年福建省气候旬(月)报、情报和异常年表业务的情况。
关键词: 气候资料 福建省 整编

内容

从1991年起,省气象局将气候旬(月)报、气候情报、气象灾害年表等项工作,列为省、市、县气象部门气候基础业务,省气候中心承担省级气候旬(月)报、情报和气象灾害年表的收集与发布任务。每月发布气候旬(月)报,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气候情报,每年整编全省气象灾害年表(年表内的气象灾害内容由市、县气象局提供,统一整编)。每遇到省内出现重大气象灾害后,及时总结气候灾害概况,以气候情报方式不定期对外发布。
  中央气象局(1984年改称国家气象局)建立异常气象年表业务是从1981年开始。气象台站观测到的气象要素值超过1951—1980年间最高(大)、最低(小)、最早(迟)、最长(短)等值时,即被视为“异常气象”,出现上述极值按规定填报“异常气象年表”。省气象局气候资料室(后改称省气候中心,下同)根据上级业务规定,向全省气象台站下发“填报异常气象年表的若干规定”,统一规范异常气象年表的内容和填报方式:①异常气象年表内容包括本站出现年、月、日历史最高(最低)气温、最多(最少)雨量、最早(最晚)霜冻,以及最长干旱日数、最大风速、最大积雪深度、最大冰冻厚度和连续最长冰冻日期等;②省气候资料室根据各气象台站上报的年表资料进行汇总,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国家气象中心资料室;③从1981年起,气象记录年满20年或以上的各级气象台站都要在次年1月25日前向省气象局填报“异常气象年表”。异常气象年表资料为分析气候异常变化提供依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记述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它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了这一时期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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