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务院[1980]130号文件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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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830
颗粒名称: 关于贯彻国务院[1980]130号文件的通知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
页码: 198
摘要: 本文为一九八0年九月十三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1980]130号文件的通知。
关键词: 通知 国务院 福建省

内容

闽政[1980]85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
  国务院在国发[1980]130号文件即《批转中央气象局关于改革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中指出:“为促进气象工作现代化建设,适应气象工作专业性强、站网布局分散,情报资料传递集中等特点,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地方政府领导为主改为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是必要的”。根据这一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你们研究执行。
  一、从现在起至一九八一年前,各地、市、县气象部门逐步改为以省气象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气象局负责领导本省范围内的气象局、台、站和事业、科研单位。地、市实行局台合一,已是气象局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为气象台的,保留现在名称。地、市气象局(台)是省气象局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本地、市范围内气象部门的业务、服务、人事、财务、物资、装备等工作。政治思想、党团行政、生活管理由地、市、县党政领导部门负责,具体由各级农办领导。各地、市、县气象局、台、站属同级政府局(科)一级机构,配备相应的干部,享受同级待遇。
  二、改革管理体制,是气象部门的一件大事,要进行周密的规划和充分的准备,采取由点到面,先地(市)后县(市)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做到积极稳妥,改而不乱。要做到体制改革和当前工作两不误,紧密围绕当地生产的需要,积极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三、在改革之前,各级气象部门的干部职工都保持不动,特别是领导骨干、技术业务骨干一律不准调动。在改革中,对少数确是不适应搞气象工作的人员,可由气象部门与当地党政部N及有关单位协商,给予适当调整,妥善安排。
  四、全省气象事业经费,由省气象局统一管理。各地、市、县气象部门的设备和固定资产(包括气象部门基建的和现用的)都保持不动。
  五、气象部门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认真帮助气象部门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一些问题,如安排家属工作、子女就业等。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同级政府汇报请示工作,当好指导生产的参谋,把气象工作搞得更好,为加快我省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0年九月十三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全书全面、系统地、准确地记述了1991-2005年期间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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