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全国气象台站的建制、管理、经费和技术问题的联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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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824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全国气象台站的建制、管理、经费和技术问题的联合决定
分类号: K295.7
页数: 3
页码: 188-190
摘要: 本文是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九日政秘字第一二一五号文件,内容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全国气象台站的建制、管理、经费和技术问题的联合决定。
关键词: 气象站 文件 福建省

内容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九日政秘字第一二一五号
  为统一全国气象工作的业务领导,将现有气象台、站、所整编加强,并逐步有计划地全面地建设起气象测报网,使气象工作有效地为军事及经济建设服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气象局(以下简称军委气象局)综理全国气象业务,全国各地区在分区建设统一领导的原则下,于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大军区内,各设气象管理处,属军区建制,集中领导辖区内各气象台、站的行政、政治与业务,并兼理区台工作。气象管理处,行政和政治上由各大军区负责领导,业务方面由军委气象局领导。华北区为军委气象局所在地,区内气象行政、政治和业务均受气象局之直接领导,不另设气象管理处。
  二、全国现有各系统之各级气象台、站,由军委气象局及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各气象管理处分别接管,按军委气象局一九五0年全国气象测报网计划整编加强,并在必要地点,视客观需要经军委气象局统一核定逐步加以建置,气象台、站工作范围和性质分为区台、特种台及甲、乙、丙三种气象站。以上各级台、站属各军区气象管理处建制,但在各地之机场气象台、站,为便于管理起见,仍属各航空处或民航局机场建制,业务上归气象局管理处(华北归军委气象局)领导,在海军基地及某些岛屿上之气象台、站为便于管理起见,应属海军建制,业务上归气象管理处(华北军委气象局)领导。其它台、站有特殊情况者另行规定之。
  三、凡海陆空军主要领导机关,所设之气象参谋室,归各机关直接领导,凡海陆空军部队必须设立之随军气象供应队,由各该司令部之气象参谋室直接领导。
  四、各地主要的服务于农林、水利、交通、渔捞、卫生、矿山、盐务、工厂等机关之水文站、雨量站或测候所,仅有简单气象设备,且工作系由上列机关人员兼办而无专门气象人员负责者,仍属原机关建制,并继续办理此项工作,其气象技术方面受气象局或所在军区气象管理处之指导。农林、水利、交通、渔涝、卫生、矿山、盐务、工厂等机关并应配合业务需要与军委气象局或气象管理处取得联系,有计划地逐步增设水文站、雨量站或简单测候所,此等测候所之管理、供给事业设备皆由其主管机关负责,军委气象局或气象管理处,对以上各项工作应尽可能予以技术上的协助。
  五、关于各气象管理处及其所属台、站的经常费、事业费和器材及图表等等之供给,照下列规定,由气象管理处按实际需要厘订预算,分别报请军区和军委气象局核发。
  (一)军区供给者:
  1.供给制人员之各项供给卫生(按军区统一规定)和薪金制人员之工资。
  2.行政费(包括工杂、宣教、水电、电话、出差、旅运、邮电、租赁等费)。
  3.房屋观测场地之建造、仪器之装置及其布置修缮与消防设备。
  4.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
  5.业务上需要之通讯器材及其装置。
  其它不由军委气象局方面供给者之费用。
  (二)军委气象局供给者:
  1.气象仪器设备。
  2.气象图表册消耗。
  3.气象消耗器材(如气球、苛性纳、矽铁粉等)与气象通讯业务之电力消耗(不包括行政通讯)。
  4.气象仪器图表运输费。
  5.气象仪器修理费。
  6.经由电信局传递之电报费(不包括气象行政等电报)。
  六、各气象管理处及其所属台、站之处级干部由军区与军委气象局会商决定,由军区司令部任免之,台长、主任、科长级干部行政人员由气象管理处提请军区任免之,并报请军委气象局备案;技术人员及技术行政人员经军委气象局同意由气象管理处报请军区任免之,并报请军委气象局备案;其他工作干部由气象管理处自行任免,并视其工作性质根据上述原则分别呈报军区司令部或军委气象局备案;关于行政、政治、机要、通讯人员配备之调动、补充由军区司令部负责,气象技术人员及技术行政人员之训练、配备、调动和补充由军委气象局统筹,但须取得军区司令部同意。
  七、关于全国性的气象技术方面均由军委气象局统一办理。
  (一)军委气象局负责制订并颁发了各种测报制度、规范,交由各级台站遵行,使气象测报技术迅速标准化,记录正确化。
  (二)气象管理处每日须按定时将区内气象台、站气象情报集中广播,以利各区交换使各地预报台、站可作出分析预报、广播制度次数内容及气象明密电码均由军委气象局规定,军委气象局并应负责办理全国气象情报集中广播及全国分析预报广播,使全国分析预报逐渐标准化。
  (三)气象管理处应负责收集区内气象台、站每日各种观测记录,及区内过去及其他机关之气象记录,汇送军委气象局,军委气象局负责编审统计印发以供经济建设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应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全书全面、系统地、准确地记述了1991-2005年期间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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