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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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819
颗粒名称: 三、劳动工资
分类号: F272.92
页数: 2
页码: 185-1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4年至1985年福建省气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的情况。
关键词: 劳动工资 福建省 人事管理

内容

1954年福建省劳动工资局规定,省气象局所属人员凡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的仍按部队班、排、连、营、团等级执行(即供给制)。接收后的留用人员系薪给制,勤杂人员执行工份制。
  1955年军队转业人员级别评为政府工作人员级别。经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部批准,将原军队级别工资改为政府行政级别工资。同年12月18日气象系统工作人员评定技术等级与调整工资级别,将原行政级别或工资分改为各类技术等级或行政工资级别。有助理技术员、技术员、报务员等级,勤杂人员的工资也作了调整。
  1956年11月13日福建省气象局关于工资改革中全省气象系统评定气象技术人员等级与行政勤杂人员级别,将原气象技术等级套改为气象技术级,如技术9级、10级……15级等。报务填图也进行了套改。勤杂人员实行工份制的也进行了套改。
  1972年4~10月福建省气象局对部分工作人员进行工资调整,有32位同志升级。
  1977、1979、1983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精神,对全省气象部门职工进行了工资调整。1985年7月全省气象部门进行了工资改革,由等级工资制改为结构工资制。
  1986年12月~1989年3月1日,福建省气象局执行国家气象局关于县以下气象科技人员实行浮动一级工资的通知。全省有德化九仙山、德化、永春、崇安、安溪、晋江罗山、华安、诏安、东山、漳州天宝、莆田秀屿港、三明市局探测科、明溪、将乐、泰宁、建宁、宁化、沙县、尤溪、崇安七仙山、屏南、寿宁、周宁、柘荣、霞浦三沙、古田、永定、长汀、武平、漳平、连城、上杭、永泰、长乐石屏山、福州北峰、尤溪汤川等36个气象(含雷达、农业气象、海洋等)台站从1987年11月开始享受浮动一级工资的待遇。
  1986、1987年根据省教育厅、省工改办关于实施教师教龄津贴和现行工资标准提高10%的通知精神,对福建气象学校教职工进行了教龄津贴和工资调整。1987年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办公室(简称职改办)、省职改办、省工改办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及有关职务工资发放问题的通知精神,全省气象部门受聘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进入相应的职务工资档次,首次聘任的从1985年7月开始执行,正常化的从被聘任的下一个月开始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全书全面、系统地、准确地记述了1991-2005年期间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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