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气象科研和教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806
颗粒名称: 五、气象科研和教育管理
分类号: P4
页数: 3
页码: 169-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气象科研和教育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气象科研 教育管理 福建省

内容

(一)科研管理
  本省气象科研管理始于1956年。至1966年先后设立的主要科研机构有福建省研究院气象研究所、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福建省福州中心农业气象站、福建省气象局农业气象研究室(后改称农业气象试验站)、福建省诏安亚热带作物气象试验站(后改称天宝亚热带作物试验站)、福建省人工控制局部天气试验站,这些机构由省气象局台站科、台站管理处(后改称业务办公室)直接管理,省气象局设技术主任。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科研机构被解体或撤销,人员下放或流动到外部门,科研管理也随之处于瘫痪。
  1978年省气象局设科学技术处,负责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协调。同年5月,恢复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1979年省局成立农业气候区划办公室,除承担农业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任务外,还负责管理指导全省各地、市、县农业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接着相继恢复福州、建阳、龙溪地区农业气象试验站和天宝亚热带作物气象试验站,并在建阳等12个商品粮基地的气象站建立农业气象试验组,省气象局成立农业气象技术组。1982年始气象科研明确两级管理,省局科教处作为职能部门管理全省气象科研的立题和成果(鉴定、评奖)工作;地(市)气象局业务科作为地(市)级科研职能管理机构,负责本范围科研的申报、检查执行情况和成果鉴定工作。科研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有:国家气象局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实施细则以及福建省气象局的补充规定;国家气象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及档案归档细则以及福建省气象局的补充规定等。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原则上是谁负责主持鉴定,成果所有权归谁。省局科教处主持鉴定的非委托项目,成果归省气象局;地(市)气象局主持鉴定的非委托项目,成果归地(市)气象局。
  气象科技进步奖等级分省(部)级和地(市)级。国家气象局评审的气象科技进步奖属于省(部)级,每年评审一次,分科技进步奖和科学奖两类。省气象局评审的气象科技进步奖属于地(市)级,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奖管理办法是:国家气象局气象科技进步奖试行办法,气象科学奖试行办法。福建省气象局科技进步奖试行办法,省气象局科技进步奖由局技术委员会负责评议,技术委员会委员在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聘请专家,评奖等级分1-4等奖。根据国家气象局和省科委规定,每年可从本部门获得二等奖的优秀成果中,推荐参加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评选,有发明和创造,可向国家气象局或省科委专利局申请专利。
  气象科技成果的转让由成果归属单位根据市场需要进行交易,对于越权转让或科研人员擅自转让成果,要追究责任。
  两级管理初步形成管理制度,主要有:每年第四季度,由省局科教处根据国家气象局、省科委及本部门业务发展需要,发布年度气象科研课题指南,按照指南申报的科研课题,给予优先评定。同时,转发国家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科技短、平、快项目指南、气象专业基础研究基金指南以及气象科技扶贫项目指南等。并根据国家气象局气象科研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气象局科研管理补充规定,制定了福建省气象科研课题(项目)立项评审办法、研究课题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在科研课题(项目)经费上,1975年前,省气象局科研经费(如人工降雨)是每年向省科委立项或向省财政厅申请专项后拨款。1975年以后,由省财政厅每年下达事业经费时,另加拨款10万元用于气象科研。1986年根据国家气象事业费和科研事业费分渠道拨款的精神,省局气象科研事业费(包括气象科学研究所事业费和全省气象科研费)由国家气象局单列拨款,省局科教处掌握使用,其中气象科研所事业费拨给研究所,科研费全省统一立题,由科教处根据科研合同拨给专款,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结余部份30%由科研课题组掌握使用,其余70%归科研单位冲入事业费。
  (二)教育管理
  气象教育分在职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以成人教育为主要形式。
  1.普通教育管理
  气象普通教育承担向社会招生任务。1945年省气象局就向社会招收第一批气象测报员,以带徒弟方式上岗;1950年初,福建革命大学分配一批人员到气象局,经短期业务培训后分别从事各种气象业务工作。1956年起,全省气象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由省气象局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是年,省气象局向社会招收青年学生并交气象训练队短期训练共三期298人,1957~1959年由福建省农业厅干部训练班和省农业厅农业干部学校培训的共4期8个班,学员515人(其中招收387人,在职的93人,中专毕业生分配再训练的35人)。带徒弟的31人。培训因专业不同,时间分为1月、3月、6月、1年不等。1959年由于台站网的迅速扩大,急需补充气象专业技术人员,本省在福州农业学校开设了气象专业中专班,学制3年,向社会招生2个班共80人,这是福建省有史以来第一个正规的培养气象专业人才的学校。1961年由福建农学院农干校代培气象专业技术人员,1962年,气象中专班停办,改办气象干部训练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气象教育事业遭受冲击,干训班被撤销,教员下放、调走,教育设备几乎全部散失。1970年全省气象部门相继招收几百名学徒顶班工作,由于未正规培训,业务质量明显下降。1972年,省气象局干部训练班恢复,先后在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和省气象局建西战备仓库举办了13期气象观测、单站预报培训班,使94%的新的观测人员受到比较系统、正规的业务培训。1978年经省府批准,成立福建气象学校,1979年招收第一届气象测报中专生,1980年招收气象通讯中专生。1982年和1983年相继向社会招收学员学习气象测报。1985年停止向社会招生。1978年始,气象普通教育由省局人事处和科教处共同管理。省局人事处根据各地气象发展需要,下达各地(市)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定向招生,统筹安排。省局科教处负责招生录取和专业设置,教师配备及教学设备的筹建等工作。
  2.在职成人教育管理
  (1)职工中专教育管理
  1982年,省气象局开办第一届职工中专班,学制二年,由国家气象局发给毕业证书,承认中专学历。1985年后,先后办了三期职工中专班,由国家气象局统一命题、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省局科教处协助招生录取、课程设置及筹集教师队伍和送培工作。
  (2)北京气象学院气象高等教育福建函授站管理
  福建函授站成立于1985年,招收对象为本省气象部门在职职工,经过省高等教育成人统考后,由国家气象局划招生录取线,学校录取。每期函授学制三年,学成后由北京气象学院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大专毕业证书。省局科教处负责函授站面授教学设备、放、录相及教室装修等基础设施。
  (3)中专专修班管理
  1988年,省局开办第一期气象中专专修班,每期学制一年,授课7~8门,经国家气象局命题统考录取,毕业时国家气象局发给中专专修班毕业证书,在学历上与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针对气象中专专修班学员年龄偏大,以及有家庭因素影响等问题,省局科教处对各单位这类人员进行逐个摸底测算,由个人填写分年度要求专修班学习的意向等(分1988、1989、1990年)。入学后,由学校对学习程度差的学员进行“包教包学”和个人辅导等办法,使多数学员能按期毕业。
  (4)各类技术培训班管理
  技术培训班由省局科教处征求各业务单位意见后,拟定全省各类技术班年度计划,各业务单位根据计划安排的培训时间、人数及教材等积极筹办。省局科教处会同福建省气象学校组织教材、或由业务单位聘请教师,职工教育经费由省局科教处负责支付。从1982年起,举办的新技术培训班有PC-1500机普及班、M〇S方法推广班、地面测报微机应用班、科技档案短训班、农业气象及人工影响天气班以及天气预报新技术班,每年3~5期,参加人员来自全省各台站和局属各单位,约有1000余人次参加过培训,约占全省职工人数三分之二,对更新知识,促进气象现代化建设起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全书全面、系统地、准确地记述了1991-2005年期间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