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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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805
颗粒名称: 四、通信管理
分类号: P4
页数: 2
页码: 168-1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气象通信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管理体制、质量考核等。
关键词: 气象管理 福建省 通信管理

内容

(一)管理体制
  1951~1990年,福建气象通信业务工作(无线电传真、地-县VHF通信、无线电管理除外),一直是以省气象局为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也称一级管理。
  建国初到1953年,全省气象台站中只有在福州、厦门、三都澳、水兵师流动台内设有通信组,其通信业务由气象科业务参谋和福州台的报务主任兼管。1954年省气象局成立,业务一科内配了专职通信业务管理人员。此外,随着省局内部机构的调整,通信业务管理的隶属关系经历了多次变动,其中除了1978~1983年这段时间,通信业务划归雷达通信处管理外,其它时间一直与预报业务管理一起隶属省局同一个业务主管部门。
  1984年11月,省局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明确把办事机构设在分管通信业务的主管部门。在此之前,设置无线电台的申请、通转报台的呼号、频率的置换、电台执照的办理、无线电设备的清查整顿、无线电台安全保密检查等,一直列为通信业务管理的职责范围。
  通信设备的维修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机器故障一般为自修自用或送军区电区队维修;1954年后,省局配备了专职机务人员,由其负责下属站点的机器修理;70年代后,各地市逐步配备了兼、专职机务人员,这些地、市台和下属县站的通信设备转向以他们为主负责维修。通信设备维修的技术要求,大、中、小修维护制度,以及下机率、完好率等质量考核办法,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随着气象部门体制的变更,到80年代末,全省气象通信设备维修管理的职能归由技术装备处负责。
  (二)质量考核
  50年代初,福建开始莫尔斯收报质量的检查,当时在福州、厦门气象台和水兵师流动气象台通过在通信组、机要组、预报组分别建立电报错情登记的办法,评定报务人员的收报工作质量。由于登记工作时常中断,影响质量的评定,不久该办法被省气象台组织侧抄和中央台抽查相结合的形式所取代。1956年后采用广播台寄标准报底检查报务人员的收报工作质量。1957年中央气象局和省气象局仍先后出台了“全国气象系统报务人员业务评分暂行办法”和本省的“气象通信人员业务工作评分办法”,并于1963年对此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但用标准报底核查工作质量的检查办法一直沿用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质量考核制度基本瘫痪。1977年后质量考核制度恢复,无线莫尔斯抄收质量仍列为一项考核内容,1980年底这项考核正式停止。1977年后,通信工作质量考核中增加了无线电传收报质量部分。同样对无线传真业务和只有福州、厦门才有的有线通信、卫星云图接收业务也没有例外地开展了质量检查。无线通报质量是与无线收报质量考核同期进行的,除了与收报质量考核一样需检查错情和事故外,还统计过时报、缺报。此外还采用调取邮电局和下属通报台报底的办法,检查电报在话传和无线传输过程的质量。通、转报台质量考核制度延续到1988年福鼎县台山海洋站改VHF话传方式传输气象电报后正式停止。70年代后省台还用自查的办法检查抄收台湾省气象电报的换算工作质量。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全书全面、系统地、准确地记述了1991-2005年期间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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