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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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803
颗粒名称: 二、预报管理
分类号: P4
页数: 3
页码: 166-1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2年至1988年福建省气象预报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气象管理 福建省 预报管理

内容

1952年前,福建省只有福州气象台有预报业务,预报管理没有专门机构,由省气象局气象科统管。至1954年,预报业务的单位发展到三个(福州、厦门、三都沃气象台),1954年10月13日正式建立省级预报管理机构——业务一科。1956年9月24日业务一科更名为天气科。1958年省局实行“行政与事业合一,业务管理与实际技术工作合一”的方针,重新调整组织机构。同年10月4日,天气科并入福州气象台,兼管专业台、中心站的预报业务;同期成立的福州观象台,除承担测报管理业务外,还负责单站补充预报的管理。1961年4月10日省局成立气象服务处,接管了原由福州气象台负责的那部分预报管理工作,并重点负责福州地区的预报服务管理。1962年9月,由台站管理处主要负责测报和单站补充天气预报的管理。1964年6月,由福建省气象局天气通信处统一管理省、地、县三级预报业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省局机构大撤并,管理工作基本上停止了近十年。1971年3月,省局增设台站组,恢复了部分管理业务。1976年2月23日业务处成立,预报管理业务重新进入正常轨道。
  预报业务的规章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业务管理制度或管理,二是技术规范。
  1954年起相继对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发布,事故汇报、工作职责、责任性事故、错情和质量评定等制定了有关制度和规定。1958年起省局组织推广单站补充预报,制定统一的工作制度,质量评定办法和技术指导等。至1964年,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其中“台风天气联防办法”、“预报业务工作管理办法”这类较系统的管理思路都是这个时期首次提出来的。
  1964~1970年,由于受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预报管理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已经建立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受到严重破坏。
  70年代,以业务管理办法、台风联防办法和天气预报工作制度为代表的一批规章制度恢复建立,这时开始了省、地、县统一管理,并初步提出了分级管理的思路,如“气象业务管理工作办法”中明确规定,省局预报服务管理内容是全省性重大天气会商及技术方法交流;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质量检查和有关技术总结、地(市)台日常预报服务质量抽查;划定地(市)台预报区域范围、日常主要天气图填绘时次、层次等。地(市)台业务科管理县级相应的预报业务。另外,经过数年台风业务工作实践,形成了较完整的一套《福建省台风联防办法》。同时在“天气预报工作制度”中规定了短、中期天气预报应发布的天气种类和项目,确定了台风、大风、暴雨、霜冻、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和一般性天气的标准,对有关天气预报质量作了检查规定。
  1979年后,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灾害性天气联防办法数次易稿,特别是“台风联防办法”,由于1981~1983年的三年国际台风业务试验,增加了新内容,从1980~1990年的11年间,共修改再颁发了6次;天气预报服务岗位责任制度和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联防办法也经两次制定修改后才正式试行。
  1985年制定的“预报、测报、气候资料的业务管理职责分工”一稿交付打印后,经两年酝酿,1987年又经全省业务科长会议讨论,1990年经修改后方成文下发。上述管理办法中,分级管理的思想已十分明确,且分工具体。
  1987年初,省局第一次提出了业务工作目标管理,管理工作逐步向定量化、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发展。
  福建省在预报技术规范上,一是确定灾害性天气标准,二是预报质量评定办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福建省三次(1958、1964、1981)制定了灾害性天气标准,国家气象局四次(1979、1980、1988、1990)颁发了全国统一的天气预报质量评分办法,均在全省贯彻实施。1955年福建省第一次制定了沿海天气预报评分办法;1958年制定了单站补充预报评分办法,1962年对此作了修改和补充;1980年又制定了短、中期台风预报质量评定办法。从国家局、省局的几次评分办法的内容看,有两种趋势:一是从全面项目评分向重点项目评分过渡;二是从定性趋势评分向定量定点评分过度。如60年代的评分办法,评分项目达14种,既有重要天气项目,也有一般性天气项目,评定质量用准确率表示,即报对次数与预报总次数之比,而没有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预报对象的气候概率不同对评分值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区域预报的评定按用语与实况出现站数多少作定性评定。70年代以后,特别是国家气象局下发评分办法之后,评定项目逐渐减少,一般性天气不评定天气现象,而以灾害性天气的评定为主,区域预报评定值是逐站评定的平均值。1988年,国家气象局又颁发了技巧评分办法,目前仍在使用中。且按照国家气象局的要求,福建省其他项目也采用技巧评分方法,以求与全国标准有可比性。
  自各气象台有填图业务以来,省局气象科或业务管理处有一位同志兼管填图管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办法按中央气象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台每月组织自查,其质量上报省局。每1~2年组织一次全省性抽查,评选优秀填图员。填图时次和范围由省局业务管理部门制定;当将出现灾害性天气时,由各台自定增加填图时次和范围。填图员的培训一般由各台自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是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全书全面、系统地、准确地记述了1991-2005年期间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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