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培养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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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61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培养干部
分类号: D630.3
页数: 6
页码: 334-3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到1998年福建省民族事务培养干部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族事务 培养干部

内容

民国时期,在畲族聚居地区闽东建立了37个中共支部,直属党小组28个,有453名畲族中共党员,其中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党员261人,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党员40名,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党员15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主革命时期培养的少数民族中共党员成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据1957年省民政厅统计,全省有少数民族中共党员1153人,共青团员3247人,国家全脱产干部210人。其中畲族干部170人,占该民族人口总数117831人的0.143%;回族干部30人,占该民族人口总数5167人的0.53%;满族干部10人,占该民族人口总数780人的1.27%。这时,有少数民族区、乡一级的半脱产干部240人。
  为保证少数民族干部在数量上稳步增长,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政府人事部门下达专项指标向农村招收少数民族青年中担任村支部书记或大队长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基层干部。1973-1981年,共向农村招收少数民族干部6批87人。(2)下达专项指标给少数民族地区,从工厂、企事业单位招收具有5年以上工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业务素质都较好的国家正式职工,经地市人事主管部门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990年,省人事局下达专项指标50名给宁德地区招收少数民族干部。(3)举办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1985-1995年,10年间共招生986名,已毕业分配721名。(4)福建省大、中专院校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人事厅、省教委、省农业厅等下达专项招生指标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为本系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78年8月,在宁德地区师范学校举办少数民族班,培养少数民族小学师资力量,从1980年至1995年,已毕业分配工作的少数民族学员计673名。1985年9月,各级民委推荐少数民族在职干部、职工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4名,委托福建师范大学培训深造两年,经学校考试合格的发给大专毕业文凭,回原单位工作。1990年10月,宁德地区农校开办少数民族预备班,至1995年已毕业分配工作138名农业技术干部。(5)通过人伍参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71年3月,福建省委决定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闽东各县招收少数民族乡村的知识青年220名入伍。这些少数民族青年应征人伍,被输送到各部队锻炼培养,其中有三分之一先后被提为干部。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有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而且还培养了一批技术专业人才。据1989年底统计,福建省有少数民族工程师113人,高级工程师19人;农艺师20人,高级农艺师2人;高校讲师29人,正副教授21人;中专讲师17人,高级讲师5人;中学高级教师34人,小学高级教师142人,一级教师153人;主治医师66人,正副主任医师19人;正副研究员4人;经济师34人,会计师8人,统计师3人,高级经济师3人。此外,少数民族干部中也有从事新闻、出版、翻译、档案、文博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少数民族干部的年龄结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都有很大提高。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年龄在40岁以下有2535人,占干部总数56.8%,其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有1393人,占干部总数32.2%;文化程度方面,大专毕业生1263人,中专毕业生1739人,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干部,占干部总数69.5%;有共产党员1604人,青年团员775人。
  在保证少数民族干部数量增长的同时,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多途径、多渠道的培养教育方式,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1952-1990年,先后选拔少数民族在职干部15批共58人,进中央民族学院干训部学习,其中大专毕业的28人,中专毕业的15人;1959-1985年,先后选拔少数民族在职干部9批98名到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中南民族学院)深造学习,其中取得大专毕业文凭的18名,中专毕业文凭的26名,一年期政治培训的54人。1995年2月,在有关部门支持下,选拔少数民族在职的科级以上干部40名到省委党校县处级干部后备学籍班培训半年。同时,选送优秀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农村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挂职以及到县、乡基层挂职锻炼。
  1995年,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和省民委联合制定了《福建省1995-200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同年2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党校、省民委联合举办首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即省委党校第八期学历班)。来自全省九个地市和省直机关40名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参加了4个半月的学习培训。当年,在县乡镇班子换届中,省委组织部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重视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保证少数民族人口万人县和千人乡镇党政班子都要配上少数民族干部。5月,组织少数民族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挂职锻炼。据1995年底统计,全省少数民族干部7820人,其中担任科级、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职务的少数民族干部依次为598人、97人、14人,比1990年分别增长24.2%,49.2%和75%。在全省14个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和17个民族乡,基本上做到了县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由建乡民族担任乡长,有的县、乡还配备了少数民族副职领导干部。
  1996年,继续组织选拔民族干部赴京和到省内有关县、乡挂职、交流,从培养、选拔、使用3个环节上着力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建设。至年底,全省有少数民族干部7860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1.03%,其中大专文化程度以上占36%。少数民族党员人数达1.5万人,为全省党员数的1.4%。全省乡科级、县处级和地厅级的少数民族干部依次是645人、116人和15人。
  1997年6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联合召开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省直有关部委、各地市三部委、大专院校和万人以上少数民族的县(市)三部委,交流了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情况、经验和做法。
  1998年,各有关部门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力度,推荐一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挂职锻炼和交流的力度,缩短少数民族干部成长成熟周期。1998年在党政部门担任厅、处、科级干部分别比上一年增长了6.25%、51.8%、4.0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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