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族传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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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614
颗粒名称: 四、民族传统体育
分类号: G85
页数: 2
页码: 333-3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族传统体育的情况。其中包括组织福建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社会事业 传统体育

内容

(一)组织福建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986年5月,省民委与省体委联合组织的“福建省第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宁德举行。9个地市汉、畲、回、满、高山等民族运动员126名参加。
  1991年10月,省民委和省体委联合组织的“福建省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福安举行。全省9个地、市代表团参加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共435人,包括汉、畲、回、满、高山、蒙古等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2个,表演项目23个。
  1995年6月,省民委和省体委联合组织的“福建省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连江举行。全省9个地市代表团、观摩团1200多人参加。运动会有竞赛项目3个,表演项目18个。
  1999年5月,省民委和省体委联合组织的“福建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上杭举行。全省9个地市代表团450多人参加。运动会竞赛项目3个,表演项目22个。
  (二)组团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982年9月,省民政厅与省体委共同组团参加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举行的“全国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畲族、高山族运动员、教练员一行28人参加运动会。福建省代表队表演了畲族武术,畲族“打尺寸”、“舞龙头”和高山族“竿球”、“背篓球”等传统体育项目。髙山族运动员表演的“竿球”和“背萎球”获表演优秀奖,并被选入进京向国务院领导作汇报表演。
  1986年8月,省民委和省体委组团参加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的“全国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比赛和表演的项目,经由省第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筛选而出,包括6个畲族传统体育项目和3个高山族项目,福建省少数民族体育代表团成员共37人。运动会期间,福安县康厝畲族乡金斗洋村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
  1991年11月,省民委和省体委组团参加在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比赛和表演的项目,经由省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筛选而出,包括8个畲族传统体育项目和4个高山族项目,福建省少数民族体育代表团成员共43人。畲族“打枪担”、高山族“竿球”获大会表演一等奖。畲族“舞龙头”、高山族“竹摔”获表演二等奖。畲族“打尺寸”、高山族“背篓球”等7个项目获三等奖。
  1995年11月,福建省民委和省体委组团参加在云南昆明举行的“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比赛和表演的项目,经由省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筛选而出,包括5个参赛项目和6个表演项目,福建省少数民族体育代表团成员共114人。畲族“打枪担”获一等奖,高山族“竿球”、“竹摔”获二等奖,畲族“打尺寸”、高山族“背篓球”获三等奖。
  1999年8月,省民委和省体委组团参加了分会场设于西藏拉萨的“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福建省少数民族体育代表团成员共38人,参加比赛的表演项目2个,其中畲族“赛竹卜”获一等奖,高山族“抛陀螺”获三等奖。9月,福建省民委和体委组团参加了主会场设在北京的“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福建省少数民族体育代表团成员共166人,参加比赛的参赛项目2个,表演项目6个,其中畲族“打枪担”获一等奖,畲族“舞龙头”获二等奖,高山族“竿球”、回族“海之花”、畲族“猎捕”、高山族“山地欢歌”获三等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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