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族成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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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60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族成分管理
分类号: D633.2
页数: 5
页码: 314-3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世纪50年代初到2000年福建省民族成分管理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族事务 民族成分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初,在福建世居的畲、回、满、蒙等民族中,有些没有被认定为相应的民族。在畲族中有自报苗族、瑶族的,还有为数不少的人自报为汉族。在回、满、蒙等民族中有些人不承认自己是少数民族。1953年福建省民族工作部门人员到回族聚居地区的晋江县陈埭、惠安县白奇等地进行民族成分识别的调查,当地回民都自报为汉族。在上杭县庐丰镇调查时,当地畲民都认为自己是汉族客家人。为尊重他们意愿,都没有把他们的民族成分更改为回族或畲族。当时,还调查了福建的“水上居民”即疍民,最后认定他们属于汉族。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省除汉族外,有11个民族成分,人口共129931人,其中畲族96375人,回族5094人,苗族1409人,满族749人,壮族161人,瑶族163人,蒙古族48人,侗族51人,京族53人,布依族38人,高山族35人(含自报阿美、排湾、鲁凯、卑南等人),其他自报为少数民族而没有正式确定民族名称的13856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945人。
  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除汉族外,全省有22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150435人。其中,畲族128706人,回族9323人,苗族2771人,满族1183人,蒙古族88人,高山族84人,壮族815人,瑶族156人,侗族53人,布依族56人,京族89人,朝鲜族34人,黎族15人,土家族11人,水族12人,葬族15人,藏族13人,白族3人,维吾尔族1人,纳西族3人,傣族5人,仫佬族1人。其他自报为少数民族而没有正式确定民族名称的有895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735人。这一时期新增的少数民族成分的人口,主要来自军队转业干部,大专院校毕业分配来闽工作和因婚姻关系而随迁的人员。
  20世纪80年代初,部分畲族、回族和高山族恢复了民族成分。其中恢复畲族成分的行政村有宁德县漳湾公社上雷东、八都公社丹斗,古田县平湖公社富达、大桥公社梅坪,屏南县甘棠公社巴地,连江县丹阳公社后湾、官坂公社后湾,永泰县城峰公社力生、富泉公社协里、瑞应、芭蕉等村;恢复回族成分的行政村主要是晋江县陈埭公社花厅口、四镜、溪边、岸兜、江头、西阪、坪头,惠安县东园公社白奇、莲埭、里春、下埭、后海等村;恢复高山族成分的原因是原来高山族家庭中仅报户主是高山族,而二三代子女都未报为高山族。根据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省除汉族外,有31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257570人,其中畲族209243人,回族38258人,满族2090人,苗族2873人,壮族1969人,高山族424人,瑶族240人,京族179人,侗族168人,蒙古族150人,布依族139人,彝族84人,藏族82人,朝鲜族51人,黎族41人,土家族35人,水族32人,傣族22人,纳西族21人,白族13人,维吾尔族9人,羌族7人,土族6人,仫佬族5人,锡伯族3人,俄罗斯族3人,毛南族2人,拉祜族1人,东乡族1人,普米族1人,独龙族1人,其他未识别民族55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962人。这一时期,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高于同期汉族人口的增长率,主要是由于恢复了少数民族成分的人口所致。除外,还有新增的少数民族成分是来自工作和婚姻关系而迁入的外省人员。
  在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国务院第三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通知》规定,“凡属少数民族,不论其在何时出于何种原因未能正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分,而申请恢复其民族成分的,都应当予以恢复”,要求恢复、更改民族成分的群众很多,在人口普查时,未能及时登记处理的,便移交到当地政府继续予以调查认定。从1982年至1987年,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从现存的民族特点出发,进行调查,并予以分别认定。
  1984年8月,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若干暂行规定》。根据1988年统计,全省有32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432990人,比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181485人,其中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恢复更改民族成分的160895人,其中畲族108148人,回族47562人,蒙古族2932人,满族2253人。从1983年至1988年,6年时间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0590人,年均增长率为13.6‰。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省共有少数民族成分49个,总人口466040人,其中,畲族349052人,回族92464人,满族5329人,蒙古族2383人,高山族521人,壮族7836人,苗族3902人,土家族1082人,布依族96人,侗族513人,瑶族468人,彝族356人,藏族282人,黎族258人,京族162人,白族146人,朝鲜族137人,水族92人,傣族59人,土族51人,毛南族43人,仫佬族41人,纳西族39人,维吾尔族33人,仡佬族26人,佤族18人,锡伯族16人,羌族11人,哈尼族11人,景颇族10人,俄罗斯族10人,东乡族8人,傈僳族6人,拉祜族5人,怒族4人,达斡尔族4人,布朗族4人,普米族3人,乌孜别克族3人,哈萨克族2人,珞巴族2人,鄂温克族1人,保安族1人,阿昌族1人,塔吉克族1人,裕固族1人,鄂伦春族1人,独龙族1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福建省共有54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共583506人,其中,畲族375193人,回族109880人,满族7094人,蒙古族6114人,高山族416人,壮族10818人,苗族22065人,土家族29046人,布依族4206人,侗族5768人,瑶族1226人,彝族2615人,藏族1290人,黎族524人,京族67人,白族608人,朝鲜族1785人,水族353人,傣族169人,土族890人,毛南族86人,仫佬族131人,纳西族49人,维吾尔族1080人,仡佬族618人,佤族108人,锡伯族53人,阿昌族3人,塔吉克族22人,裕固族3人,鄂伦春族25人,独龙族47人,赫哲族1人,基诺族4人,哈尼族92人,哈萨克族6人,傈僳族21人,拉祜族26人,东乡族15人,珞巴族26人,景颇族31人,柯尔克孜族7人,达斡尔族24人,羌族99人,布朗族10人,撒拉族13人,普米族7人,怒族27人,乌兹别克族8人,俄罗斯族13人,鄂温克族12人,德昂族1人,保安族3人,门巴族24人。新增的民族成分,主要来自经商和务工的外省人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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