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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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606
颗粒名称: 四、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
分类号: D633
页数: 3
页码: 308-3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其职责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全省民族工作;积极支持少数民族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族工作 委员会

内容

1996年10月,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其职责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全省民族工作;积极支持少数民族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童万亨(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邱林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李其祥(省政府副秘书长)
  钟明森(省民委副主任)
  委员:陈永庭(省计委副主任)
  马长冰(省教委副主任)
  林炳承(省科委副主任)
  蓝致和(畲族、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小平(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兴喜(回族、省人事厅副厅长)
  唐汉清(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贵生(省水利水电厅副厅长)
  吴炳清(省林业厅副厅长)
  江涌(省贸易厅副厅长)
  庄晏成(省文化厅副厅长)张锦才(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
  陆世法(省卫生厅副厅长)
  徐正国(省体委副主任)
  陈大明(省侨办副主任)
  陈兴株(有农行副行长)
  林月婵(省脱贫办主任)
  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邱林华兼任,办公室地点设在省民委。为了使委员单位明确责任、规范工作,结合委员单位的职能,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职责》,分总则、分则共67条。
  1998年7月,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调整,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汪毅夫(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张志清(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文斌(省民委主任)
  委员:刘群心(省计委副主任)
  王豫生(省教委副主任)
  林炳承(省科委副主任)
  钟明森(省民委副主任)
  蓝致和(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小平(省财政厅副厅长)
  陆志华(省人事厅副厅长)
  江德顺(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贵生(省水利水电厅副厅长)
  陈家东(省林业厅副厅长)
  江涌(省贸易厅副厅长)
  庄晏成(省文化厅巡视员)
  舒展(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
  陈秋立(省卫生厅副厅长)
  张立仁(省体委副主任)
  卢圣鑫(省侨办副主任)
  陈兴株(省农行副行长)
  林月婵(省脱贫办主任)
  卢景星(省统计局副局长)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钟明森兼任。
  2000年7月,省政府调整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主任:汪毅夫(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张志清(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
  林文斌(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长)
  委员:刘群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江涌(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
  钟安(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副厅长)
  俞传尧(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吴瑞岚(省水利厅副厅长)
  丛远东(省人事厅副厅长)
  许莹(省交通厅副厅长)
  蓝致和(省民政厅副厅长)
  姜安荣(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家东(省林业厅副厅长)
  庄宴成(省文化厅副厅长)
  陈秋立(省卫生厅副厅长)
  丛林(省科技厅副厅长)
  吴振坤(省地税局副局长)
  张立仁(省体育局副局长)
  卢圣鑫(省侨办副主任)
  林月禅(省脱贫办主任)
  石九生(省农行副行长)
  卢景星(省统计局副局长)
  翁星(省广电局副局长)
  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钟安兼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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