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治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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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60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政治与经济
分类号: K281.2
页数: 3
页码: 299-301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有许多高山族人,他们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许多人立过战功,有的在上甘岭战役中荣获三级战斗英雄称号,有的被命名为黄继光式的好战士。在解放战争中立过二等功以上的有1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高山族干部和职工受到了冲击。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五、六、七届委员会委员各2人。当选县市人大代表7人,县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3人、县市政协委员9人。华安县仙都镇建坑村和大地村高山族农民青年男女到深圳民俗村“高山寨”打工,他们以民族习俗、歌舞、礼仪接待国内外游客。从1990年至1995年,他们每年固定有五六人在深圳民俗村工作,人均年纯收入有5.3万元。
关键词: 高山族 政治 经济

内容

一、政治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有许多高山族人,他们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许多人立过战功,有的在上甘岭战役中荣获三级战斗英雄称号,有的被命名为黄继光式的好战士。在解放战争中立过二等功以上的有13人。
  1950年初,各级党政部门从地方或从部队转业复员军人中输送22名高山族学员到上海台湾干部培训团学习。1952年9月至1956年9月,各级政府先后输送9批高山族青年干部共38人,分别到北京中央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学院武汉分院和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培养,毕业后基本回到福建,分别被安排到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高山族干部和职工受到了冲击。1978年后,经过“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对下放农村或农场劳动改造的高山族人全部转成城镇居民户,调回原单位工作;原是国家干部、职工的全部恢复工作;对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复员,转业后家住农村的,本人户口也转为城镇居民户,同时每户农村户口的都安排1至2名子女在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对家住农村住房有困难的,各级政府优先帮助解决,有的拨专款资助修建;对原是国家干部、职工,年龄已达离退休的,全部按政策分别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据1990年统计,全省有在职高山族干部38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8人;有中国共产党党员24人,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26人。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大”和第“十四大”代表各1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六、七、八届的代表各1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五、六、七届委员会委员各2人。当选县市人大代表7人,县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3人、县市政协委员9人。
  二、经济
  福建高山族人分散居住在省内58个县(市、区),经济生活多数接近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统计,高山族社会职业分类构成为:从事农、林、牧、渔业者占27.38%;生产工人即制造业者占30.66%;矿业及木材采用业者占5.38%;电力、煤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业者占0.44%;从事地质勘探与普查业者占0.44%;从事建筑业者占4.55%;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者占6.77%;从事商业饮食业及物资供销仓储业者占9.55%;从事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与居民服务业者占1.33%;从事卫生、体育与社会福利业者占3.11%;从事教育、文化和艺术事业者占2.22%;在国家机关、党、政和群众团体任职的占8.22%。在各职业分类所占劳动力的比重中,农、林、牧、渔的劳动者占总劳力的29.3%;企业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占总劳力的39.1%;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占总劳力的8%;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负责人占总劳力的7.1%,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总劳力的5.7%;商业、供销人员占总劳力的3.5%;无固定职业,临时打工者占总劳力的7.1%。
  1995年底统计,南平市高山族16户55人,全年总收入为136824元,人均2488元。其中阿美人9户31人,年总收入为72424元,人均2683元;排湾人7户24人,全年总收入64400元,人均2336元。福州市高山族11户64人,其中有离休干部7人,在职干部12人,职工13人,中学教师1人,自由职业者2人,总收入为11.5万元。有一户承包福州太平洋酒楼中餐厅,年纯收入为3.6万元。漳州市高山族46户19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7人,农业人口76人;国家干部15人,企事业单位职工39人,农民31人,待业12人,其他96人。经济收入方面,干部、职工主要靠工薪收入,家住农村的,除承包土地种粮食自食有余,并种有龙眼、芒果、香蕉、柑橘、柚子、葡萄等水果共计750亩。收入最高户是平和县柯耀宗,每年仅蜜柚一项收入就有9900元。
  家住农村的,除农业收入外,有临时外出打工的,主要从事建筑行业的泥水工、电工、机砖工、泥瓦工等。华安县仙都镇建坑村和大地村高山族农民青年男女到深圳民俗村“高山寨”打工,他们以民族习俗、歌舞、礼仪接待国内外游客。从1990年至1995年,他们每年固定有五六人在深圳民俗村工作,人均年纯收入有5.3万元。居住在漳州地区芗城、平和、长泰、漳浦、东山、华安、南靖等农村的32户高山族,1982年至1985年共修建房屋31座,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实施了“造福工程”,居住山区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高山族村民相对集中地搬到了城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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