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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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559
颗粒名称: 一、明清时期
分类号: K282.1;F061.5
页数: 4
页码: 255-2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明清时期满族经济的情况。其中包括闽南粘氏满族、福州满族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满族经济 明清时期

内容

(一)闽南粘氏满族
  明代前期,福建沿海一带社会较为稳定,粘氏处在经济的闲适阶段。博温察儿定居永宁杨丹时,购置田地,生活殷实。初到晋江的几代粘氏传人,承祖先基业,日子过得很富足,并带着贵族的一些习性。《粘氏族谱》记载了粘氏族人对财产的恬淡态度以及婚娶二房的情况:粘添奇,“性慷慨,疏财仗义,邻里有急,必悉力周之”。粘细,“娶泉州金钟巷周氏,因居府城,置房屋一座在四科亭,《晋江县志·封荫志》谓其人豪爽好施,亲戚贫困者抚之,虽多费,无吝啬”。“琚,字宜温,号刚毅,赫公长子也。娶王氏三娘,继娶王氏六娘。公赋质近纯,父没时虽遗有厚业,而母有嫡庶,因不能守,又重遭内难,故无建置”。“王多,字宜旺,号刚柔,赫公次子也。公性洒脱,常以音乐为娱,不留心家计。竟以妾故出居许婆庄,离祖家六七里许,故今子孙有居于此,后乃移居南安浯坑”。“恽,字时昭,号逸轩,赠南京山西道御史细公次子也。娶林氏,继娶许氏,公自十五岁丧母,既啬于财,及长成而二妣皆蚤卒,复得陈氏质极妒悍,不与公内治家务,日惟箠楚子辈,置之饥寒,而公坦易嗜酒,不拘小节,有稽阮之风,亦不与陈较,故无锱铢之积。而子辈皆倚赖于涤楼翁及王孺人焉。明世宗嘉靖时恩例高年赐冠带,乡民为公请受寿官,亦淡无喜色”。
  粘氏历经几代之后,人丁渐多,迫使他们不得不分居各处,各谋生计。明朝中期,粘灿仕途顺,为粘氏一族提升了地位。粘灿为盐民减轻赋税的事迹也为粘氏带来了实际的好处:“克定,讳失纪,号晴江,凤奴公子也,娶林氏。公能干通晓,足服乡人。本宗户役系公与洪寄塘承当也,前云盐顶蔡,此云民顶洪。因涤楼公奏盐折色,场民感佩,凡盐役之事悉皆不问吾宗,轮接以报厥德。有如吾乡叔兄弟侄亦以涤楼公之德,凡一切户役未当过问。城中宗人皆敦本古处之风,实欲劝诗书之俦也。”居浔美盐场的粘氏的盐役、户役均因粘灿的贡献而免除。
  明清之交,政局动荡,大多数粘氏族人无以安身立命,生活处于困苦状态。战乱甚至殃及当地盐户纪念粘灿的“生祠”,“生祠”在兵灾中曾被焚毁。
  清康熙、乾隆时期(1662-1795年),政治稳定,经济复苏,促进粘氏各支逐渐繁盛。由于同宗同源的渊源关系,泉州粘氏得到清皇室的认同,政治地位大为提高。清代粘氏中科举、为官宦者众多,经济生活也随之改善。
  明清时期粘氏中科举、有功名者在粘氏族人中只占极少的部分。居泉州城内的多数从事小商小贩或肩挑行当,或当雇工为生。居住乡间的粘氏族人,多以务农为生。粘氏主要居住地梧坑、衙口、粘厝铺、山柄等处,皆为丘陵山地,土地十分贫瘠,只能种植番薯、大麦、花生等耐旱作物,收成有限,如遇天灾人祸,不少人卖儿卖女。如粘厝铺粘考镖兄弟姐妹8人,就被卖掉4人,村中卖一两个子女者屡见不鲜。加上鼠疫、霍乱等疾病不时发生,以至产生不少绝户。《粘氏族谱·秉珂公派下私谱》所载的绝户达8户之多。山柄村粘氏先时曾有7座大厝,10余户人家,但传承400多年之后,只存1座祖宅,2户人家。
  (二)福州满族
  清代福州旗人吃朝廷俸禄,领取兵饷,生活不忧,不事生产劳动。
  随着旗营人口逐年自然增长,而兵员却受到定额限制不能扩充,因此往往遇到出缺时便互相争夺。于是旗营建立一种制度,叫做“挑缺”。凡是步甲要上升马甲,要通过考试,即骑在马上连发三箭都能射中靶心,而且年龄必须16岁以上。步甲升为马甲后,所余空缺由养育兵补上。养育兵要年满7岁以上,并且还要有连发五箭能射中百步之外的“标的”的本领才能补充。养育兵从5岁开始训练,每天早晚练习拉弓、蹲档,在6岁时练习射箭,必须达到5枝箭均能命中的水平,才能去比试。有人不愿下苦功,所以到老还是一个“白丁”(满语叫“苏拉子”),一辈子没有粮饷,只能当小商贩糊口。随着福州旗营人口的增加,白丁人数也随之增多。到清末,旗营中少数青壮年漂洋出海,到南洋各岛去谋生。
  福州旗营每月发放的粮饷,是旗营官兵衣食之所依。马甲每名每月4两2钱银子,老米1担;步甲每名每月2两5钱银子,老米5斗;养育兵每名每月只有7钱银子,无米。庚子赔款前,马甲和步甲还能领到冬衣钱、瓦片钱和房银,在庚子(1900年)以后就取消了。所谓冬衣钱,是马甲、步甲的寒衣费,每人每年3两银子;所谓瓦片银,是因为福州每年均要遭受台风袭击,住房上瓦片遭受损坏,要补添瓦片,每年发给1两银子左右;所谓房银,就是房子修缮费,每10年发一次,每次约10两银子左右。由于每个马甲、步甲均有家属,人口多的,这些银饷便难以维持正常生活。马甲、步甲所发粮食,全是陈年仓米,粗糙不堪,一经加工损耗过半,实际上可食用的只有一半。从咸丰年间(1851-1861年)起,由于战祸不断,旗人生活水准逐渐降低,所得粮饷不敷物价上涨。旗人有不准自谋生活的规定,而政府又不给他们加薪,并且在庚子赔款后,将旗人冬衣、瓦片、房银等津贴取消,旗人生活水平更低了。
  协领是一旗的首长,他的薪俸每月30两,折合大洋42元,比他低级的军官则更少。有的骁骑校、防御营官员,经常将自己的官服送进当铺抵押,遇到将军传见或举行典礼时,就借债把官服赎出穿戴一下,事后依然将官服送入当铺。这种现象在这些官员中常可见到。当时福州东门外庆泰当铺、仙塔街慎庸当铺等处,都是这些军官经常光顾的地方。
  福州旗营官兵的钱粮由福建省库拨给,每月由军署“右司”(相当于军需处)造具花名册向福建省市政司署领现银。然后,通知八旗协领派人前往具领。每旗领到后不是银锭就是元宝,无法分配,于是各旗负责钱粮的“领催”必须将银锭送到井楼门永美钱庄去兑换碎银和大洋,以及“台状”、铜元、铜钱等,这样才能发放到官兵手中。
  银两的发放过程中,中下层官兵实际拿到手的银子比起规定的要少。这是因为受到了层层盘剥。开始在藩台署的秤上被盘剥去一些,到将军署右司秤上又被刮去一层,过永美钱庄又少了一部分,协领衙门的“领催”又扣下一些。“领催”每月轮值一次,叫做“当月”。领催在发薪时,也要剥吞一些。每个马甲、步甲领到饷粮,除了几个烂板大洋(俗称“烂板番”,是将大洋铲去一片银子,然后胡乱在上面刻上钢字),其余全是铜元和台伏票(钱庄的票条)。“烂板番”在市面上只有7成的价值。按规定每个马甲每月应得4两2钱银子,折合大洋是5元8角8分(1两银子折大洋1元4角),但是由于领到手的大洋5元是烂板番,若以7折算,只值3元5角了。
  旗营的米粮也由福建省库中拨给。每月由右司造具花名册,送粮道衙门,同时由右司发给旗营官兵每人米票一张,每月初三持票到西仓去领米。这米原是福建浦城所产的上好红米,可负责运输、保管大米的粮道官员事先将好米换出,将泥土、细沙、稻谷等拌入其间,所以旗营兵丁领到大米后,总要求人加工,结果1担米只剩下5斗。步甲应得的半担米,也只有2斗半,只够一人糊口,马甲所得之米也只能维持两个人填饱肚子。因此,下级兵丁家中人口多的,生活就发生困难。不但一般官兵每月领到这些掺杂许多沙土的红米,就连将军、骁骑校所领的米也不例外。不过每年秋收之后,他们还能领到俸米,骁骑校可领两担纯大米,官级越高越多。这种纯大米不用加工即可食用,并且比市面上所售的要好得多。
  下层旗人中也有少数成为财主,如大斗彩巷马家、行眷境冠家,靠捐官、搜刮、放高利贷而发财。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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