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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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545
颗粒名称: 四、丧葬
分类号: K282.1;K892.22
页数: 2
页码: 237-2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回民的丧葬习俗,伊斯兰教色彩颇为浓厚和明显。福建回族埋葬亡人不用棺木。
关键词: 福建省 回族风俗 丧葬

内容

福建回民的丧葬习俗,伊斯兰教色彩颇为浓厚和明显。泉州回民在临终前应从卧房移到厅堂边,厅堂内外须绝对安静。守候在旁的亲人,有的口中不断地轻声念着“清真言”。人未断气,亲属不得放声哀哭。回民死亡称为“归真”或“无常”。人死后称为“买提”或“埋体”,尸体仰卧,头北脚南脸朝西,意为向着麦加圣地。“归真”后以入土为安,实行土葬、速葬、薄葬。晋江陈埭丁氏族谱记载,明嘉靖间(1522-1566年)丁姓回族的葬俗是“殓不重衣,殡不以木,葬不过三日,封若马鬣而浅,衰以木锦,祀不设主,祭不列品”。20世纪末,泉州地区回民葬俗仍很简易,一般是早亡午葬,夜归晨葬,停尸时间最长不超过三日,并禁止排列供品敬奉。人一断气,即将死者生前所穿的衣服全部脱光,然后用白布盖上。未经大、小净的人,被认为是不洁净的,所以严格忌讳汉人和未经过“用水”的闲杂回民睹视“买提”。在出殡前,请阿訇主持殡礼,为亡人祈祷。孝男孝女同时还要拜请族内4位虔诚的、且有洗尸常识的穆斯林为亡人全身沐浴。“买提”在未僵硬之前就必须进行冲洗。被请为尸体“用水”的穆斯林先自沐浴,然后各司其职。主者提瓶领水、动手洗尸二人,次之装水、移板各一人。为“买提”洗净以后,便在其口、鼻、眼睛、耳朵安放着用樟脑、白米、茶叶、白盐、棉花特制的“七窍棉”。“买提”用水后,便为之穿上用白布特制的葬服。最后移尸于“塔卜”(尸匣)抬出厅堂口,继而举行殡礼,称为“这那则”。殡礼是丧葬中的一项重要仪式,由阿訇主持念经,这是活人对死者最后的一种祈祷礼。举行“这那则”的含意是乞求“真主”饶恕亡人,解脱亡人的罪孽。出殡仪式既简单又安静,不用鼓乐吹吹打打,也不讲究任何排场。丧主不管贫富,应准备大量“腰白”全族发放,每户两条。亲戚尚须增加白布条数和红布,用以回民在送殡时缠腰。妇女送殡送离丧家不过百尺即可随孝女返回,但男人则须送至坟山。丧属必须连续一周(现只在出殡之日)炸“地瓜油香”分送全族各户。出殡后至40日内每天拂晓,其子孙亲属应请阿訇同往墓地“游坟”、念经,不断地为亡人祈求“真主”饶恕(现改为连续7天)。
  福建回族埋葬亡人不用棺木。泉州穆斯林墓坑在宋、元时代均采用四大石板围成,规格大于现代。近代是用红砖砌成长方形墓坑。
  穆斯林的墓葬,其墓盖一般用二至数块青、白石雕成长方形的须弥座式石墓,也有用多块石头雕刻构成须弥座祭坛或大型石基。前竖墓碑,一般记载死者籍贯、姓名、死亡时间。清朝以降,改变以灰代石。在请不到阿訇的地方,丧葬时只要捧出《古兰经》就可完成丧仪,百事无忌,形式更简便。惠安县百崎乡回族普遍采用这种葬仪,附近的汉民也受到影响,如原住居民陈、李诸姓也采用这种简便的葬仪。
  邵武回族由家中亲人用汤壶盛水冲洗亡人的遗体后,放置厅堂,并用白布缠身。在厅堂中,由阿訇传经。亡人不论在哪个地方归真,出殡时都需从清真寺大门口经过。经过时,稍停片刻,孝男孝女以及送殡者,心中默念“都哇”。埋葬时,墓壁用石板围成,且亡人“无常”之日起,凡届10天、20天、30天、40天,以及百日、周年,家属须请阿訇走坟念经。在40天内,孝子必须与阿訇约定,每天拂晓同到坟前,由阿訇念经,孝子接经。每日傍晚,阿訇再到丧家念一段经,丧家付给阿訇40天念经的报酬。在最初的10天或最后的10天,亲友或送食油,或馈面粉,丧家则以油香相谢。凡平日饮食不守教规者,阿訇不去发送亡人,事先还不准动用丧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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