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家庭与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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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53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家庭与宗族
分类号: K282.1;C913.11
页数: 4
页码: 232-2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回族家庭与宗族的情况。其中包括福建省回族家庭和宗族的伦理、组织和行动都基本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回族 家庭宗族

内容

福建省回族家庭和宗族的伦理、组织和行动都基本等同于当地汉人。
  一、家庭
  福建回民家庭结构可分为联合家庭、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三类。在回族社区,联合家庭与主干家庭的数量较少,兄弟分家是自然而普遍的现象。在父母亲操持下兄弟、妯娌在一起生活的“联合家庭”几乎不存在,核心家庭居多。在陈埭回族村,分家通常由父母提出或兄弟向父母提议,取得同意分家的一致意见,然后协商财产的分配,请母舅或房头老大主持,若发生意见分歧或争执,要由他们协调解决,有的立契为据,各自收执。一般贫困之家,分家过程就很简单,由自家父母、兄弟协商解决。也有“分随人食”的现象,儿子结婚后便将其分出去另起炉灶,并暂时分给一部分田产,到一定的时候再正式分家。财产的分配,一般说来是兄弟平分,但实际上其所得并不均等。长子一般多得一些,如仍有儿子尚未成婚,必须分一份做娶亲的费用。长孙参加分家产,可分得一些财产,女儿无财产所得权,分家时没有分给女儿家产。对于父亲是入赘到母亲家者,子女分财产没有什么区别。若是入赘而不改姓的,其儿子中有的从父姓,有的从母姓,分家时,从母姓的可分得财产,从父姓的不参与财产的分配。但这种情形极少。民国时期,丁姓招赘的很少,收养儿子的也不多。据族谱记载来看,无后者只能过房为嗣,十八世才开始出现买外姓为子孙的情况。
  “赡老”问题在分家时很受重视。父母健在,分家的时候必须议定赡养父母的办法。较富者,有的留下一块“赡老田”,由儿子们轮流耕作或出租给别人,其耕作所获或租金作为父母的生活费用。有的留下一些财产,由父母自行支配作为“老本”;也有父母由儿子们“轮养”,提供伙食、生病费用等,生活所需共同分担。父母去世后,“赡老田”或留下的“老本”估卖给自己的兄弟或他人,其所得用来料理丧事,有余者兄弟平分,不足者兄弟均摊。民国时期,陈埭岸兜村有“父母会”,系由村民志趣相投者自愿组合的民间组织,宗旨是孝敬父母,互助父母安葬费。
  在百崎回族乡,乡民们把联合家庭视为一种过渡阶段、一种暂时的现象。常常是多儿子家庭在分家前所能达到的一种最大型的家庭形式或结构。通过分家过程,这种家庭有的可能分裂成几个核心家庭,也有的成为一个条件主干家庭,即父母同某一儿子的核心家庭暂时或永久地在一起开伙的家庭和其他核心家庭,或形成两个不完整的主干家庭,即父母各跟一个儿子的核心家庭过的家庭结构。在维持兄弟夫妇家庭的联合的状况下,随着这种家庭内部人口的变动,如老死、新生、婚娶等,联合家庭也会出现变化。
  核心家庭在百崎回族乡占的比重也最大。在20世纪末的百崎回族乡,多数老人在分家时多采取留有供自己支配的财产,自己开伙过日子的形式。
  二、宗族
  福建回族的宗族组织,同于当地汉人。宗祠的建立和族谱的修纂是其重要的标志。
  根据明末丁氏族谱记载,丁氏一至三世一脉单传,第四世始有兄弟4人,第五世2人,第六世10人,第七世37人,第八世58人,第九世141人,第十世240人。在明代200多年中,陈埭丁氏已经发展为一个颇具规模的聚居宗族。从第五世起,丁氏族人逐渐分化为若干不同的支派。在不同支派之间,由于拥有共同的祖厝、祖墓及某些祭产,从明初开始即已形成以宗祧继承为基础的“继承式”宗族组织。但由于早期丁氏族人的汉化程度不高,对祭祖活动尚未十分重视,其宗族组织也较为松散。明中叶前后,丁氏族内有些较为兴盛的支派开始致力于科举仕途的进取。据丁氏族谱记载,自第八世以降,历代都有不少族人获得科举功名,随着族内士绅阶层的崛起,丁氏的宗族组织得到了强化。
  丁氏回族全盘采借了汉族宗族重视族谱、家乘修纂的做法。丁氏族谱的编修,“发端如毅祖,继志如百拙公,皆未及成也,养静公幸而有成书矣”。(①丁衍夏:《族谱记略引》,《陈埭丁氏回族宗谱·序·跋·谱例》。)族谱始修于明初,正德十年(1515年),丁仪对原谱进行重新修订。不久后丁仪即“卒于官”,未能完成这一使命。后丁仪之孙丁衍夏受族绅丁自申之托,对历代史实作了较详尽的考订,终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编成了新族谱,名曰《汾溪志》。新谱以“三表”、“五纪”为体例,对丁氏世系源流、祭规礼仪、宗教习俗等作了考订和记录,后世的丁氏家谱或支谱都是在此基础上续修和重修的。
  丁氏宗祠坐落于丁氏迁居陈埭的肇始地岸兜村之东南,坐北朝南,整座祠堂由正门、前庭、中堂、后寝及廓庑构成,砖木结构,采用汉族的传统建筑形式建造,总占地面积842平方米,是福建省内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回族祠堂。丁氏宗祠于明初由丁仁庵创建,嘉靖四十年(1561年)毁于兵燹。在丁衍夏编成《汾溪志》后不久,丁自申和丁日近父子对宗祠进行了大规模的修建与扩筑。此后,丁氏宗祠在清代先后重修了5次。1984年,族人集资对宗祠作了一次全面的修缮。宗祠里供奉丁氏一世至五世以及历代有爵有功之祖先神主牌位。宗祠于每年正月元春和十一月冬至举行祭祀仪式。宗祠还制定了一系列《祭规》、《班仪式》和《规例》。
  郭仲远于明洪武九年(1376年)率妻儿卜居百崎铺,安家创业,共育有5子。这5子后形成“九乡郭”所谓的仁、义、礼、智、信五房。随人口的增加,有的房支又分出不少的分支。百崎回族宗族内部的这种房支关系是受当地汉族社会宗族组织影响的产物。
  百崎郭依汉制建置了大宗祠、小宗祠、祖厝厅和私家厅等几个不同层次的祭祀祖先的场所,分别供奉开基始祖及不同房系、不同支派的历代祖先的神主牌位。定居百崎之初就建造了两座宗祠,即埭上宗祠和白奇宗祠。埭上宗祠由郭仲远首建,白奇祠堂由二世祖郭仕初所建,被称为“大祠堂”。民国期间遭火焚,后族人捐款重修。郭氏回民祭祀祖先的时间和形式基本上与汉人一样。百崎郭姓亦编修族谱,他们于明正统元年(U36年)开始编纂,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重修。
  除陈埭丁氏和百崎郭氏外,邵武杨姓、平潭丁姓、崇武丁姓回民等均修纂族谱、建立宗祠。
  福建回民同一祖先衍派的各地回民之间还具有宗族观念。历史上不少陈埭丁氏回民迫于生计出外谋生,并在他乡定居生息繁衍。20世纪末,分布于海内外的丁姓回民人数众多。而对同姓族人,尽管人们外迁时间相当久远,但他们仍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互帮互助。1985年8月,平潭县遭到历史罕见的强台风袭击,当地回民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消息传到陈埭,回族事务委员会发动各回民村干部群众捐资捐物,并组成“救灾慰问团”一行14人,携带现金1.5万元、大米2万斤及布匹衣物奔赴平潭。1990年3月,平潭县一艘由回民筹资建造的运输船在海中遇难沉没,损失惨重,陈埭回族立即募资前往慰问。除慰问救灾外,陈埭回族还积极帮助同胞发展经济。福安市穆云畲族乡黄儒村地处深山僻壤,村内1000余丁姓回民需步行数小时方能到达附近公路,交通十分不便,不利于经济发展。陈埭各回族村捐资5万元支持黄儒村开辟一条直达村庄的公路。
  陈埭丁氏回民与居住崇武的丁姓族人历来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崇武丁氏自明末迁居以后,历代都有认宗谒祖之往来,到了清末民国初年直至抗日战争期间,两地族人联合经营航运生意及其他生意的仍然不少。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商业上的相互支持更加强了两地族人之间的交往联系。
  菲律宾是丁姓回族旅居海外较集中的地方,1985年曾组织“回乡探亲团”回乡探亲谒祖。从此,陈埭与旅菲华侨密切往来。旅菲华侨先后数次回乡参加各种大型庆典活动,捐资支持家乡的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丁氏回民亦有不少族人移居到台湾。台湾鹿港的丁氏回族与祖籍陈埭一直保持联系,他们编修族谱详细地记录了“木本水源”之宗支世系。其后代曾受父辈“督令回家娶室”,亦曾“奉命而归”、“重新起盖”祖厅或“回家谒祖”。清乾嘉时期(1736-1820年)迁往台西定居垦殖的丁氏回族,现有人口近2万人。1994年,厦门大学庄景辉教授应台湾“中研院”民族所邀请到台西做移民调查,使当地丁氏回族宗亲进一步了解了台西丁氏与陈埭丁氏的血缘关系,加深了祖籍观念与认同感。1995年,台西乡丁东德“丁氏宗亲华南寻根之旅”暨乙亥秋赏祀祖团莅陈埭寻根谒祖,受到了祖籍同胞欢迎。1997年,陈埭回族事务委员会亦组团到台湾恳亲,密切了族人之间的往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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