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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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52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政治
分类号: K282.1;D675.7
页数: 5
页码: 205-2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唐宋元时期到1990年福建省满族政治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回族 政治

内容

唐宋元时期,封建统治者为吸引更多的外籍商人到中国从事贸易活动,获取经济收人,在法律和宗教信仰等方面都给予蕃客一定的照顾。蕃客们除了获得自行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外,他们还被允许建立清真寺,进行宗教活动。从北宋到元代,泉州就建造了六至七座清真寺,福州在元代也建造了清真寺,以满足穆斯林的生活需要。
  除了政府所给予的政治待遇外,蕃客及其后裔为了寻求政治上的发展,还通过各种途径谋求仕途。通过向朝廷进奉财物得以保奏,是最主要的入仕方式。
  《宋会要辑稿·蕃夷七》记载一位名叫蒲罗辛的香料商人说:“提举福建路市舶司言,大食蕃客蒲罗辛状,本蕃系出产乳香。自就蕃造船一只广载迤逦人泉州市舶进奉抽解。乞比附纲首推恩。诏蒲罗辛特补承信郎。”又《宋史》卷185载:“(绍兴)六年(1136年)知泉州连南夫奏请,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大食蕃官罗辛贩乳香值三十万缗,纲首蔡景芳招诱舶货,收息钱九十八万缗,各补承信郎。闽、广舶务监官抽买乳香每及一百万两,转一官。”(①《宋会要辑稿.蕃夷七》,185,《食货志》“香”条。)这是因贸易资财捐官的例子。蒲寿庚之父蒲开宗,于约13世纪初由广东迁居泉州后,其贸易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朝廷因而赐给他“承节郎”的官衔。(②真德秀:《真西山文集》,卷25,《重建太守倪公祠记》。)
  宋代在泉州的穆斯林商人,也有因协助政府击海盗有功而获得官职之人。宋末阿拉伯穆斯林的后裔蒲寿庚与其兄蒲寿宬,因击海寇有功,授官福建安抚使兼沿海都制置使。陈懋仁在《泉南杂志》卷下记云:“蒲寿庚,其先西域人,与兄寿宬总诸蕃互市,因徙于泉,以平海寇得官。”(③陈懋仁:《东南杂志》.卷下。)《古今图书集成》亦有相同记载:“咸淳末,海贼寇郡境,时西域人蒲寿宬、寿庚兄弟在泉,俱无赖,击贼退之,以功累官沿海都制置使。”(④《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卷1052。)蒲寿宬同时是穆斯林中因有真才实学而走上仕途的例子。蒲寿宬,著有《心泉学诗稿》,于南宋成淳七年(1271年)出任广东梅州刺史。
  元代,穆斯林的政治地位比较优越。穆斯林作为色目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元代的“四等人制”中属第二等,地位仅次于蒙古人而高于汉人、南人。在泉州参加了伊斯兰教可以得到某些保护,教主可以代表教徒“清理词讼,判断曲直”。泉州的几种回民家谱均有“迨元之时,于回免其差扰,泉之回尤盛,世人因多从回”的记载。元代先后在福建各地任职的回回官员很多。由于职官的流动性强,在福建地区任职的回回官员并没有全部在当地落籍,但回回人在福建各地(特别是泉州地区)的活动十分活跃,涌现出一批著名人物。
  蒲寿庚是宋元交替之际显赫一时的海商巨头。蒲寿庚的父亲蒲开宗获“承节郎”官衔后开始介人社会公益事业,博取了一定的好名声。蒲寿庚继承其父的衣钵步入商界,凭借其血统及其宗族的经济、政治地位,与南海蕃商,尤其是与来自阿拉伯的贸易伙伴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从而登上了泉州市舶司提举的位置。咸淳十年(1274年),蒲寿庚与兄寿宬率领船队打败了侵扰泉州的海寇,保住了港口的安全。南宋政府即以平海寇有功,授予他福建安抚沿海都制置使,掌管福建沿海的军事与民政。时隔两年(景炎元年,即1276年),当元军攻陷临安,宋端宗赵星即位于福州,又提升他为福建、广东招抚使,兼统两省海舶,以期他能兴复宋室。于是,泉州港的军、政、市舶大权全集中于蒲寿庚一身,他成了举足轻重的人物。是年十一月,元兵由浙江进入福建,蒲氏抗元不积极,宋臣张世杰遂强掠蒲氏海船四百艘及大量资财。蒲氏遂杀了南外宗子3000人及在泉州的士大夫和淮兵,烧毁了南外宗正司的司院府第,抢掠宝物。农历十二月初八日(1277年1月13日),蒲寿庚与州司马田真子正式降元。从此,泉州港便为元政府所控制。蒲寿庚投降后,甚得元统治者的青睐。元世祖授予蒲氏昭勇大将军、闽广大都督兵马招讨使,后又升至行省的中书左丞。蒲氏也尽力效忠于新王朝,曾率船队参加追击赵宋二王的军事行动,奉诏在泉州大造海船,并在招致诸蕃,活跃泉州港同南亚、西南亚的通商贸易方面发挥作用。终元一代,蒲氏宗族之威赫,达到了炙手可热的程度。蒲寿庚的长子蒲师文担任过正奉大夫宣慰使左都元帅兼福建道市舶提举,还被任命为海外诸蕃宣慰使,前往抚宣海外诸国。
  另一位在福建享有盛名的是赛典赤·乌马儿,其祖父是咸阳王赛典赤·赡思丁。关于赛典赤·乌马儿的事迹,同时代的任士林在其《松乡先生文集》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平章政事赛典赤荣禄公世美之碑》追叙了他在福建任职时的政绩,云:“尝闻公行事,其在福建行省也,重建泉州、兴化两郡庙学,王公斋庐,楼宇一新,且各置一千亩以充赡之,而士有教养焉;建泉州等路桥梁凡六所,曰金鸡、曰南召、曰相额、曰营头、曰下辇、曰金溪,石梁板房,连架海涛,飞甍杰栋,平跨虹霓,而人无病涉焉;筑兴化、莆田、田清海塘为田,以给民之无产者一千家种之,筑房三十间以授贫民之无归者居之。”(①任士林:《平章政事赛典赤荣禄公世家之碑》,《松乡先生文集》,卷1。)乌马儿元大德元年(1297年)任福建平海行中书省左丞徙治泉州。《平章政事赛典赤荣禄公世美之碑》记述的正是赛典赤乌马儿在泉州任职时的德政。
  元至正年间(1347-1368年),长驻泉州港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人常以协助元政府击“盗”有功或以大量蕃货贡献政府而得官。如泉州港的赛甫丁和阿迷里丁二人,大约因协助击“盗”有功,受封“义兵万户”(从三品)。以后,赛甫丁又“以货得参省”,即升任参议中书省事(正四品)朝官。又有主诸蕃互市有功的阿巫那,授官掌泉州市舶司。他们为自身利益,介人元末“亦思巴奚战乱”。另一位色目人金吉,时为左翼副万户府上千户,则参与了平定此次战乱。元时,穆斯林的政治地位一般高于汉族,但跻身于统治阶层的人只占少数,大部分被迫东迁来华的战俘、奴隶,一般探马赤军士兵、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等构成了元代福建地区的下层回回人,有一部分还被分配给蒙古贵族充当家奴,难以享受元朝政府给予他们的“第二等人”的待遇。在元末农民大起义中,很多处于下层的回回人也揭竿而起,加入了反元行列。
  明代回回民族的社会地位较之元朝为低。在闽北一带回民的地位相对高于东南沿海地区的回族。一些外省来闽担任官职的回民及其家属纷纷在闽北落户。因官者身居要职,掌握一定的决策权和参政权。因商者后来有许多成为邵武的大商贾,经济较富裕。回族各大姓之间如杨、米、沙、马有着传统的联姻关系,且有共同信仰的伊斯兰教作为纽带,从而形成了一个稳固的社区群体网,因此在明朝,邵武的回族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在福建东南沿海地区,由于亦思巴奚战乱激起了民族仇恨,掀起排外风潮。在泉州“凡西域人尽歼之,胡发高鼻有误杀者,闭门行诛三日。凡蒲尸皆裸体,面西方……悉具五刑而诛之,弃其肉于猪槽中,报在宋行弑逆也”。(①《清源金氏族谱·丽史》,手抄本。)明政府甚至制定了蒲寿庚子孙不得读书入仕的政策。很多色目人被杀戮或被驱逐,在泉州经商和传教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大多返航离去。部分长期居留中国,并已逐渐汉化,有较广泛的社会基础的穆斯林,则纷纷远离城市,走避乡村、海滨或山区,隐名埋姓,如蒲姓改为卜。永乐年间(1403-1424年),明政府对穆斯林的禁锢政策才逐渐放松。郑和下西洋时,四处招募穆斯林水手、翻译,泉州的阿拉伯后裔就有不少人随军出征。郑和还亲自到泉州灵山伊斯兰教圣墓行香祈祷。泉州的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又受到了政府的尊重。同时,回民在汉文化的包围下,穿汉服、操汉语、取汉名、读汉书者越来越普遍,对外通婚的事例也逐渐增多。回民与汉族人已无显著的区别特征。回族还积极参与政治,效力官府,如泉州陈埭丁氏回族四世祖丁善曾协助官府查禁白莲会,丁氏回族在明代有多人入仕。
  到清代,统治者歧视回回,回族的社会地位较之明代低下,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各方面受到各种限制。清初,闽北邵武回族官员在朝代更替时失去世袭的官职,回族少有在清王朝为官的机会,因此,许多人举家迁回原籍。殷商富户失去同族官员的庇护,或破产、或迁往其他城市谋求发展。东南沿海的回族追求“土著化”较之明代更强烈。回族的力量和比重逐渐相对缩小。
  清末至民国时期,福建回族在政治上长期受到歧视与迫害,但在国家危急关头,他们仍然投身到爱国救亡斗争中去。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在义和团运动的影响下,邵武民众反帝爱国的情绪高涨。6月24日之夜,南门福音堂华人牧师梁全荣之妻与人口角,仗势欺人,梁亦助妻辱众,激起人们的积愤,群起殴打梁夫妇,并捣毁福音堂。沙兆星、沙兆松、马元正、范仲光、杨连山等武术高强的回民,亦参与斗争。
  民国4年(1915年),日本支持袁世凯称帝,提出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引起全国反对,并掀起抵制日货高潮。邵武回民经营国布的杨太兴、经营磨土麦粉的丁源茂带头配合商会挨户检查洋布店,搜出不少日货,当众焚毁。
  民国28年(1939年)10月1日,中国回教救国协会福建省分会在泉州涂门街清净寺成立,泉州市区、晋江陈埭、惠安百崎的回民代表等7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选举了领导机构,张玉光为理事长,另有15人为理事。会议通过了声讨汪逆(汪精卫)电文。民国29年3月至6月,中国回教救国协会福建分会先后成立了擅江、陈江直属区会,在惠安县成立了百崎支会,在永安、邵武、福州成立了支会。4月至9月,福建省分会根据议程要求,先后推荐了33人分3批到广西桂林成达师范学习。冬季,省分会召开全体理事会议,决定成立福建省回民抗日后援会,并发动全省回民募捐寒衣、代金慰劳前线抗日将士和沦陷区贫苦居民。惠安县百崎乡回民郭志雄参与领导了福州大湖战役,并在激战中英勇殉职。国民政府追赠他为陆军上校团长,把大湖的“寨上关”改为“志雄关”,并建纪念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福建各地散居回民同样获得当家做主的平等权利。在历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政协委员会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回族代表。回民的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在回民较多的城镇都设有回民饭馆和回民食品供应网点。如1956年,邵武在五一九路设立“清真饭店”一处接待回民,其他民族也常往进食。在回族职工、学生较多的单位,一般都设立回民食堂。1958年,邵武、泉州清真寺办起回民食堂。未设回民食堂的则发给回民伙食补贴,每逢回民三大节日(圣纪、开斋节、古尔邦节),各地在物资供应上和庆祝活动上都给予照顾。如增加供应食油、食糖、面粉、牛肉、羊肉,并对节日所宰的牛羊免税优待,成为惯例。
  回民的土葬习俗受到尊重,各地多设有回民殡葬服务处,并拨出荒地、山地作为回民公墓。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回族中得到了全面贯彻。政府屡次拔专款用于修缮各地的清真寺。1953年及1957年,泉州清净寺两次得到修缮。1955年,福州的清真寺也得到民政局专款进行修整。泉州市政府还在1959年拨款修建灵山伊斯兰教圣墓的三贤、四贤墓亭。
  “文化大革命”期间,清真寺被破坏,宗教活动被迫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府落实了各项政策。例如对少数民族在生活补贴、升学考试和计划生育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省内有不少渐趋融合的、确属穆斯林后裔的居民开始重新登记,恢复民族成分,回族人数显著增加。1979年,厦门市成立回民核心小组。1981年,省政府拨款维修泉州清净寺和圣墓、邵武清真寺,并且全面翻修厦门清真寺。此后,这些清真寺还多次得到维护。1981年11月,邵武市召开全市回民座谈会,解决了六件事:(1)回民为了解决自己服务管理,恢复回民协会;(2)市食品公司解决回民吃牛肉难的问题,货源由回民协会组织,食品公司每年给予5千元亏损补贴,1981年开始连续补贴3年;(3)粮食部门按照省统一规定,回民食油每人每月增加2两;(4)逢伊斯兰教三大节日,穆斯林放假一天;(5)三大节日宰杀牛羊,税务部门给予免税;(6)落实了“文革”期间被街道占用的清真寺房产,并限期交回给清真寺管理使用。1990年,惠安县百崎回族乡成立。这是福建省第一个也是唯一的回族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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