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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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514
颗粒名称: 二、生产习俗
分类号: K892.383
页数: 2
页码: 173-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自唐宋以来,迁徙不定的畲民的耕作方式基本为山地游耕,生产习俗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畲族 生产习俗

内容

自唐宋以来,迁徙不定的畲民的耕作方式基本为山地游耕。明清时期,畲民随着安家山野,自成村落,山地游耕逐步改为山地定耕。但由于生产力低下,仍有抛荒和轮作的生产习惯。余中英的《古田县志》记载,畲民“其田弃瘠就腴,每耕三年后,则又徙而之他处耕种,又三年亦如之。”(②余钟英:《古田县志》,卷21,《礼俗志·畲民附》,民国29年。)黄惠的《龙溪县志》记载,畲民“随山迁徙,而种谷三年,土瘠则弃之,去则种竹偿之”。(③黄惠:《龙溪县志》,卷10,《风俗·杂志》,清乾隆二十七年。)李调元的《南越笔记》记载:“其人耕无犁锄,率以刀治土,种五谷,曰刀耕燔林木,使灰入土,土暖而虫蛇死以为肥,曰火耨。是为畲蛮之类。”(④李调元:《南越笔记》,卷37。)清康熙《长汀县志》记载,瑶民(畲民)“粪田以火土,草木黄落,烈山泽雨瀑灰浏田,遂肥饶播种,布谷不耘籽而获”。(⑤恩煜:《长汀县志》,卷30,《风俗》,清康熙五十七年。)谢肇淛的《太姥山志》记载:“过湖坪(在闽东),值畲人纵火焚山,西风急甚,竹木迸爆霹雳。舆者犯烈炎而驰下山,回望十里为灰矣。”并留下“畲人烧草过春分”的诗句。随着畲民渐染华风,“虽峒瑶亦无异于乡里中编氓也”。(①邓光瀛:《长汀县志》,卷35,《杂录畲客》,民国29年。)瑶民(畲民)“春种角谷,夏种芒谷,秋种稜谷,冬种豆,分八节以纪农功,大率与全闽无异”。(②恩煜:《长汀县志》·卷30.《风俗》清康熙五十七年。)耕作方式已经和当地汉人基本相同。
  在农耕经济时代,畲族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男女一同下地劳动。畲族认为,“吾族本畲民,男女耕作,自古如斯”。(③清光绪三年修福安溪柄东山《雷氏宗谱》,《家训》。)清光绪《福安县志》记载:畲族“男女杂作,以远近为伍”。(④张景祁:《福安县志》,卷38,《杂记》,清光绪十年。)民国《长汀县志》记载,畲客“种山为业,夫妇皆作”。(⑤邓光瀛:《长汀县志》,卷35,《杂录畲客》,民国29年。)民国《南平县志》记载,畲民“男女力作,垦山为业”。(⑥蔡建贤:《南平县志》,卷11,《礼俗志·杂俗》。)畲族男女同劳的传统习俗沿袭至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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