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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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510
颗粒名称: 一、家庭
分类号: G206
页数: 4
页码: 159-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畲族家庭:家庭构成、家庭成员、婚姻规制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畲族 家庭

内容

(一)家庭构成
  根据1990年人口统计资料,畲族家庭户的类型和汉族相似,都是以核心家庭(以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两代户)为主,比重最大,三代及以上户次之。但畲族单身户比重偏大,三代户比重高于汉族。
  (二)家庭成员
  畲族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基本同于汉族,由于畲族妇女与男子一样参加田间劳动,是家庭经济来源的创造者,凡家庭重大事务,妇女都有权过问,还可以直接参与决断。当家的妇女,特别是大家庭中的老年妇女,更有发言权和决断权。有的畲族村女子有继承家产的权利。有的畲族家庭虽然自有男孩但却把女儿留在家里招婿,兄弟姐妹可平等分享家产。过房到叔伯家和其他人家的女子,享有继承权,任何人无权干涉。妇女失偶,有权支配先夫的财产,并且还有招夫入赘的自主权,先夫家人无权干涉。
  畲族村很少发生虐待妇女现象。但有的畲族村也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女子不论出嫁与否都没有继承权。祠堂家法族规对妇女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福安大林畲族村《钟氏宗谱》的《家范》篇记载:“闺门之内,肃若朝廷,家道青白,实始于此,二南之化,本于正家,正家之道,先于妇人。”福安溪柄东山《雷氏宗谱》内《家训》篇要求妇女“出作入息以安本业,并要勤慎治家,及敬奉舅姑”。“然或翁姑不敬,妯娌为仇,牝鸡司晨”者要“重罚其夫”。福安甘棠田螺园《雷氏宗谱》中辟有专章记载烈女节妇。清代古田县富达畲族村还立有守节妇女的石牌坊。
  畲族舅父有较大的权力,在畲族家庭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婚丧喜庆,都得延请舅父参加,并充当重要的角色,听从舅父的安排。家庭纠纷,兄弟分家,都由舅父主持。
  (三)婚姻规制
  自古畲族实行族内婚,“中以雷、蓝、盘、钟四姓为众,相为匹配,不得与齐民齿”。(①余文仪:《仙游县志》,卷53,《摭抚志·丛谈》,清乾隆三十六年。)虽全是族内婚,但不同畲族村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畲族村规定同姓不同祠堂便可通婚,有的畲族村却严禁同姓通婚,如果发生此类事情,异姓畲族可以抢婚。封建社会后期,畲族婚姻的壁垒有所松动。清道光《建阳县志》载,嘉禾一带佘(畲)民“半染华风。欲与汉人为婚,则先为其幼女缠足,稍长,令学针黹坐闺中,不与习农事,奁资亦略如华人”。(①江远青、江远涵:《建阳县志》,卷2,《舆地志.附佘民风俗》,清道光十二年。)在畲、汉相杂居的社区“出人为友,婚嫁相通,与汉种无分彼此焉”。(②周邃然:《永泰乡土志》,第七课,《土著种族》,清光绪年间。)
  畲族婚姻规制,除女嫁男家、寡妇再嫁、上门婚外,还有:
  1.男“嫁”女家,即把儿子“嫁”到女家,男方称为“去当儿”或“做女婿”,女方称为“喊儿”或“招亲”。畲族可把几个女儿留在家里“喊儿”,“去当儿”的并非家境困难或兄弟多的,富有人家或独生儿子也可“去当儿”。有少数人家把女儿留在家里“喊儿”,而让儿子“去当儿”。这类婚事村里无人干涉,也不歧视。男“嫁”女家的婚礼与一般婚嫁相同。“去当儿”的男子要从女姓,所生儿女均从女姓,与妻子家的兄弟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有的畲族村中“去当儿”的男子所生的儿子,两家对分,即长子从母姓,次子从夫姓。
  2.“做两头家”,亦称“种两头田”。夫妻俩要种两家田地,赡养双方的父母。这种婚事无需行郎、赤郎,也不办嫁妆。仅双方各办若干桌喜酒,婚仪比较简单。“做两头家”所生子女分别从父母姓,一般长子随母姓,次子从父姓,长大后分住两家,分别继承两头财产。
  3.“服务婚”,有的畲族家庭因男子年少,家庭缺乏劳动力,以长女招女婿担负田山劳作,被招者在岳父家服务三年,以劳动成果抵作聘金。三年后,携妻回家。
  4.“回头亲”,这是畲族古制,即母舅之子享有娶表妹为妻子的优先权。一般外甥女未经母舅许可不得嫁人。
  5.“对婚制”,即双方的子女互换,结为婚姻。
  除此之外,还有“姑换嫂”、“童养媳”等。上述的婚姻规制多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自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许多婚姻状况已经绝迹或者仅出现在个别的畲族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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