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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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48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
分类号: R181.34
页数: 25
页码: 81-1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经济、经济制度、生产条件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畲族 经济

内容

一、经济制度
  隋唐时期,闽西南闽、粤、赣三省交界地的畲族先民尚处于“刀耕火种”、“采实猎毛”的原始农业经济阶段。汀、漳设郡之后,“徙内地民居之”,(①杨澜:《临汀汇考》,卷三,《风俗考·畲民附》。)“民僚杂处”,(②薛凝度:《云霄厅志》,卷四,《户口》。)畲族先民开始逐步使用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但仍然不被封建赋役所羁,“畲民不悦(役),畲田不税”。(③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三,《漳州谕畲》。)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宋元时代,至南宋末年以后,仅有漳州地区少数畲民“承赋”。
  明代,大部分畲民仍然基本上维持不役不税的状况。迨至清代,畲族才陆续承担赋役。在闽西南,明弘治间(1488-1505年)汀州仅有少数畲民“承赋”,至清代才发生变化,“有田产者,亦必输粮而给官差”。(④《长汀县志》,卷三十五,《杂录畲客》,清光绪五年。)清乾隆《龙岩州志》载:“今畲客固安分,而汉纲亦宽,许其编甲完粮,视土著之民一例。”(⑤《龙岩州志》,卷十二,《杂记志·畲客》。《龙岩县志》,卷二十九,《杂录》,民国34年刊本。)漳州畲族的大多数,在明代仍是不役不税,至清代早期才出现转折。据康熙《平和县志》载:“今则太平既久,声教日讫,(平)和邑诸山木拔道通……瑶僮(指畲族)化为齐民。”(⑥《平和县志K卷十二,《杂览志》,康熙五十三年。)泉州地区畲族承担赋役始于清初。明万历《永春县志》载,邑内“又有畲民……无徭役”。(⑦《永春县志》,卷三,《风土志》,万历四年。)清乾隆《永春县志》载,“邑有畲民……今具遵制编保甲,从力役,视平民无异”。(①《永春县志》,卷七,《风土志》,乾隆五十二年。)民国《德化县志》载,畲民“入清遵制编保甲,从力役,视平民无别”。(②《德化县志》,卷三,《疆域志·附风俗》,民国29年。)闽中的莆仙地区,也是人清以后才承担赋役。清乾隆《仙游县志》载,畲民“赁舂佃山,率为服役”。(③《仙游县志》,卷五十三,《摭抚志下·丛谈》,清同治十二年。)至清代他们才陆续编图隶籍,编甲完粮,承担赋役。藏在仙游县博物馆的石碑群中有一方清代石碑,据碑文记载,至清朝初年,闽中、闽东仍有不承担徭役赋税的畲民。
  明清时期,畲族社区土地兼并现象严重。畲民不得不依附于封建地主。明代,种菁业发展迅速,大量畲民沦为菁民。据明末熊人霖《南荣集》载,当时畲族社区有山主、寮主、菁民等三种人。“山主者土著有山之人,以其山俾寮主艺之,而征其租者也。察主者,汀之以居各邑山中,颇有资本,披寮蓬以待菁民之至,给所艺之种,俾为锄植而征其租者也。菁民者,一曰畲民,汀上杭之贫民也。每年数百为群,赤手至各邑,依寮主为活,而受其佣值,或春来冬去,或留过冬为长雇也。”(④熊人霖:《南荣集》,《平菁寇凯歌叙》,《文选》,崇祯十六年刻本。)畲民所受的剥削有两种:实物地租和雇佣剥削。明代畲族大量迁入闽东后,落脚山林,搭寮而居,过着“种树还山,种菁为活”的生活。他们大多向官府或大姓望族租山垦殖,并按契约交纳租银。如明崇祯二年(1630年),福安知县给畲民钟盛九等一份官山执照申明,“五都大林官山一号断归钟盛九等久住管守,山场艺植竹木,栽种生理,岁纳官租银二两,加给栖云寺渡夫工食”,使“官民两便”。(⑤钟大焜:《颍川钟氏宗谱》·清光绪二十七年。)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换发山场执照时,仍申明前项内容。畲民除租种“公山”外,还租种地主的土地。据《福安地区土地买卖典押租佃契约》载,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畲民雷士开向汉族地主林彦公承租牙兜山坪荒山,约定开垦成田5年后,所获粮食主佃均分。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十一月,畲民蓝日为穷所逼,将王必山7斗、麻石头田5斗、干田4斗的青苗卖给汉族地主林玉方。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畲民蓝有盛向汉族地主林玉方租种3斗的水田,面约收成时主佃均分。道光十四年(1834年),畲民蓝奶头向汉族地主刘孔秀承租山园,面约年租谷66斤,冬季交收。道光十六年(1836年),畲民钟云生向汉族地主林世泰承租溪坪带山一片,栽种杉木及农作物,其所获主佃均分。(⑥《福安地区土地买卖典押租佃契约》.原件藏福建师大历史系福建地方史研究室。)明清时期,封建统治者根据畲民生产特点征收赋税。射猎为业的畲民以山兽皮张抵值,垦山为业、耕山为食者,则“其赋论刀若干,出赋若干”,(⑦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16册,福建.《防闽山寇议》。)畲民有迁徙异地者,必须交清山主的税赁,或者以种速生的竹子偿之,方可迁徙。民国时期,畲族社区主业为农业。这时,畲民内部仅占有少量的土地,而且土地分布不平衡,极少数的畲族地主、富农、富裕中农占有较多的土地,中农占有一部分土地,大量的贫农、雇农没有自耕地,一般仅有1分左右的菜园地。除水田农地外,部分畲民还占有少量的荒地,这种荒地只宜植树,无法耕作。有的畲族社区占有数量较少的公地,所有权归村庄家族,公地上种树木以护风水,不得砍伐。畲民大都租种汉族地主的土地。畲族内部也同样存在剥削现象,本民族的地主、富农通过地租,主要是放小租、雇短工剥削本民族的农民。民国时期,畲族社区的地租以实物为主。地租有两种:一种为定额租,即每年按固定的租额收取,租谷约占产量的40%—60%,不论年成丰歉,一律按定额交租;另一种为分租,即按当年的产量“四六”、“三七”或对半分,即地主得六成、七成或五成,而畲民得四成、三成或五成。畲族社区租用山场一般以货币地租形式,预先定好山价,再付予租金。除此之外,许多畲民还受高利贷和雇工剥削。畲民近一半人承受高利贷的剥削,一般每年5—6月间,青黄不接时,畲民向高利贷者借债,至9-10月秋收后还,利息高达60%—80%,有的甚至高达140%。畲族社区也有少量的劳役地租,通常租1亩地,须付出60天工。
  畲族乡村土地改革运动始于20世纪20年代末。民国18年(1929年)7月中旬,毛泽东在上杭县蚊洋乡召开闽西第一次党代会,会后,经古田镇苏家陂(坡)畲族村到永定等地指导土地革命。同月下旬,中共上杭县委传达贯彻中共闽西“一大”《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的精神,开展分田运动。上杭县各乡党支部、苏维埃政府组织包括畲民在内的农民分田。庐丰、才溪、临城、南阳、湖洋、太拔、茶地、旧县、蚊洋等地的畲族村,在红四军的帮助下完成分田工作。是年夏天,上杭18万农民分得土地,其中包括畲民。民国十九年(1930年)春,上杭县才溪乡的畲汉农民以过去的“换工”为基础,组织起“耕田队”,有组织地调剂劳动力,帮助红军家属种田。民国二十年(1931年)夏收期间,才溪乡畲汉农民把“耕田队”发展为“劳动合作社”。同时,以没收豪绅、地主、富农等多余的耕牛、农具为基础,又组织起“耕牛合作社”。“劳动合作社”和“耕牛合作社”完成了生产和支援前线的任务。
  民国23年(1934年)3月,闽东苏维埃政府委托中共闽东特委委员曾志参照中央苏区分田的方法、经验,主持制定分田政策,颁布分田大纲,并在福安县柏柱洋东山畲族村进行分田试点工作。东山畲族村是闽东最早的土地改革试点村之一。闽东苏区分田大纲中关于畲族村分田的具体规定如下:“畲族妇女则与男劳力同等看待——每一个劳动力产量400斤的水田。”全苏区37%以上的畲族农民都分到了土地。同年冬,国民党军队围攻苏区后,畲民又丧失了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福建的土地改革运动自1950年秋收后全面展开,至1951年秋收前基本完成,同年秋收后转入了复查阶段。畲族人口最多的福安县1951年土地改革时的调查资料显示:全县畲族8122户,27792人,其中地主7户,占0.1%;富农25户,占0.3%;富裕中农、中农774户,占9.5%;贫雇农7316户,占90.1%。1952年4月,福安县10区106乡610村的畲族农民8711户28258人,共分得可耕地47796.34亩,每户平均3.24亩,每人平均1.69亩,低于全县农民每户5亩的占有量。非耕地8706.37亩,每户平均1.00亩,每人平均0.31亩。
  1950年,分得土地的畲民之间也开始采取各种自愿互助的换工形式,或以人工换牛工,弱劳力换强劳力,解决生产中的困难。1951年,罗源县霍口乡后洋村畲民蓝朝全建立了该县的第一个畲民互助组,全组12户,耕地57亩。蓝朝全互助组连续两年增产。1952年,蓝朝全被评为霍口乡劳动模范、罗源县特等劳动模范、闽侯专区和福建省劳动模范,并出席北京国庆大典。1952年,福安专区90%的畲族村都成立了临时互助组或常年互助组。组内按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和民主管理原则进行生产。临时互助组规模小,只在农忙季节时对主要农事活动互助合作,常年互助组规模较大,除主要农事活动中互助合作外,还实行农副业分工合作。福安县荷泽乡蓝廷宝互助组粮食增产4成,1953年2月被评为福建省一等增产模范单位,成为全省互助组的榜样。4月,宁德县廉坑村蓝香妹互助组被县委树立为榜样,与全区159个互助组一起,作为核心组参加全省增产竞赛,并向所在的县、区、乡发起增产“挑战”。11月,福安县畲族农村共有99个互助组,组内共有3186人。当时,霞浦县雷大钗互助组、蓝成财互助组也成为全省闻名的互助组。
  1953年起,各地的互助组相继转为初级社。霞浦县海边村兴办畲族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将土地入股分红,耕牛、农具折股入社,集体所有收益分配中劳力占七成,股份占三成。3月,上杭县才溪乡雷佛春互助组开始兴办初级社,雷佛春被评为省劳动模范。1956年,福安专区的畲族乡村也办起高级社,高级社实行土地无价入社,社员的重要生产资料,如耕牛、大件农具,采取折价入社的办法转为集体所有。同年底,福安专区有畲族农业社313个,入社农户19331户,占畲族总户数的69.1%。其中,高级社134个,入社户11467户;初级社179个,入社户7864;联合社125个。10月,全省实现人民公社化,畲族乡被归并后改建为生产大队。
  1959年3月,福安县委下达《关于人民公社体制下放在畲族地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文件指出,原大队一级的畲族地区(如原畲族乡)或相当于大队一级的畲族聚居地区,应以大队一级核算作为公社、大队、小队三级核算的基础。比较集中的畲族地区,应以一个自然村或几个自然村(相当于原高级社)设立生产小队。为了方便畲族生产、生活,在公社、大队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建立独立经营的生产小队作为核算基础。散居、杂居的畲族不能单独建立生产小队的,应与汉族联合。已建立的畲、汉联合小队,如果畲族社员迫切要求分队而又有条件的,可以单独建立小队。凡调拨物资、劳力应实行等价交换,对已调拨的粮食、毛猪、柴炭等,应按照“一般要算,能算就算,现在算现在还,现在算分明、分批还,现在算不还”等不同原则分别进行处理。汉、畲联合大队或小队,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一视同仁的互利政策,特别应注意妇女劳动的报酬问题。畲族妇女从事较强劳动,应保证她们经期、产期和产后休息时间的口粮,应从队里增产部分适当予以补贴。要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不能歧视,更不能强迫畲族妇女改装。禁止砍伐畲族屋前墓后的“风水树”。在不影响生产前提下,允许畲族男女唱山歌欢度节日,尽可能把公休日安排在畲族传统节日。以节约粮食、不浪费为原则,为畲族人民过年过节留足一定的精谷,以供制作粽、糕之需。
  成立人民公社后,零散的畲族村被归并后土地抛荒,加之“大炼钢铁”、“大办食堂”过程中大刮浮夸风、“共产风”,致使畲族乡村农业生产大幅度减产。1960年后,允许社员适当经营个人的自留地和保留必要的小私有,实行包产、定产等措施。1965年,福安专区共有畲汉杂居的区54个,公社257个,大队549个,小队1953个。畲族公社3个,大队185个。因闽东畲族聚居地分散,畲族农户中有30%到一半仍然坚持单干。具体表现是:有的畲村水田集体,旱地单干;公粮水田集体,口粮田单干;粮食耕地集体,副业单干;夏秋稻谷集体,小麦、番薯单干。并且扩大自留地,缩小集体耕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畲族社区开展农业学大寨,实行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开垦茶园,植树造林。“政社合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体制,以农业生产队为基本单位的集体生产方式延续到1982年。
  1981年初,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全面推行。1984年,福安县78个畲族大队的532个畲族生产队中,按人口分地承包的生产队517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7.2%;按劳力为主结合人口分地承包的生产队15个,占2.8%。532个畲族村生产队中,耕地承包年限在4年以下的生产队233个,占43.8%;耕地承包年限在5—9年的生产队36个,占24.81%;耕地承包年限在15年以上的131个,占24.67%。在耕地承包中多为纯耕地生产户,兼营耕地生产户191户,占1.8%,脱离耕地生产户85户,占0.8%。1990年福安市78个畲族人口占60%的村委会中,联产承包的总户数为12890户。年总收入3792.13万元中,家庭经营收入3716.51万元,占总收入的98%;联户企业收入30.93万元,占总收入的0.83%;乡村企业收入21万元,占总收入的0.57%;村及村以下集体经营收入23.86万元,占总收入的0.64%。总费用1125.64万元,其中家庭经营的费用1076.51万元,占总费用的95.64%;联户企业经营的费用15.77万元,占总费用的1.40%;乡村企业经营的费用17.32万元,占总费用的1.53%;村及村以下集体经营的费用16.04万元,占总费用的1.42%。收入提留部分,其中乡村统筹26.42万元,占总收入的2.64%;村集体提留18.32万元,占集体提留的21.34%;村集体提留中公积金3.91万元,占集体提留的21.34%;公益金4.51万元,占集体提留的24.62%。
  2000年,全省畲族乡年末耕地面积284765亩,人均0.80亩;农作物总播种面积715296亩,人均2.01亩;粮食作物面积476548亩,人均1.34亩;有林地1620840亩,人均4.55亩;茶园面积114841亩,人均0.32亩;果园面积138863亩,人均0.39亩。
  二、生产条件
  (一)自然条件
  1.畲族乡地理地质特征
  (1)地貌类型与分区
  ①地貌类型
  福建省的17个畲族乡普遍为丘陵地貌,包括侵蚀剥蚀高丘陵和侵蚀剥蚀低丘陵两类,而且在大多数畲族乡的分布面积较大。盆谷平原地貌在畲族乡主要分布于河流流域两侧。山地地貌主要分布在连江、罗源、蕉城、福安、宁化、上杭等县(市、区)的畲族乡。侵蚀剥蚀台地和熔岩台地主要分布在闽南沿海的漳浦、龙海一带的畲族乡。
  ②地貌分区
  永安、罗源、连江、福安、蕉城等县(市、区)的畲族乡属于闽中、闽西北山地区。宁化县治平畲族乡属于闽西北内陆盆地(或山地)丘陵区。上杭县的畲族乡属于闽西南内陆山地丘陵区。霞浦、福鼎的畲族乡属于闽东北沿海丘陵区。龙海、漳浦的畲族乡属于闽南沿海丘陵区。
  (2)土壤类型与分区
  ①土壤类型
  赤红壤,包括赤土、赤红壤性土,主要分布于闽南沿海的漳浦、龙海的畲族乡。红壤,包括黄红壤、红泥土、红壤性土,除漳浦、龙海的畲族乡零星分布外,其他各县(市、区)的畲族乡普遍分布,且分布的面积较大。黄红壤主要分布于宁化、蕉城、永安、福安等县(市、区)的畲族乡;红泥土主要分布于蕉城、霞浦等县(市、区)的畲族乡;红壤性土仅在蕉城金涵区畲族乡和宁化治平畲族乡局部分布。黄壤主要分布在永安市青水畲族乡,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也有小面积分布。粗骨土零星分布于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和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紫色土主要分布在宁化、上杭县的畲族乡,呈小面积分布。水稻土普遍分布于全省的畲族乡,其中渗育水稻土主要分布于福鼎、连江、罗源、霞浦、上杭等县市的畲族乡,潴育水稻土主要分布在宁化、福鼎等县市的畲族乡。
  ②土壤分区
  在闽东南沿海台地平原为赤红壤、潴育水稻土、滨海盐土壤的经济作物、水乡养殖地区。漳浦、龙海等县市的畲族乡属于其中的同安、漳浦台地平原侵蚀赤红壤、赤砂土、乌泥田、海泥田的水土保持、培肥、贝类养殖副区。
  在闽东沿海丘陵盆地为红壤、潴育水稻土、滨海盐土的粮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地区。福鼎、霞浦等县市的畲族乡和福安、蕉城等县(市、区)畲族乡的部分地区属于其中的福鼎、蕉城沿海丘陵硅铝质红壤、黄泥田的水土保持、防旱、改造低产田、贝类养殖副区。
  在闽西北、闽中为中低山黄红壤、黄壤、潜育水稻土的农、林、茶地区。罗源、连江等县市的畲族乡和福安、蕉城畲族乡的部分地区隶属于其中鹫峰山中低山硅铝质黄红壤、黄泥田的防旱、水源涵养、经济林副区。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属于其中戴云山、博平岭中低山硅铝铁质红壤、黄红壤、黄泥田的防旱、水土保持,薪炭林、用材林副区。
  在闽西山丘盆地为红壤、潴育水稻土的粮食、林业、经济作物地区。宁化县治平畲族乡属于清流、宁化低山河谷硅铝铁质红壤、灰泥田、黄泥田的水土保持、改造低产田副区。上杭县的畲族乡属于长汀、龙岩丘陵河谷硅铝质红壤、黄泥田、灰泥田的水土保持、防旱、改造低产田副区。
  (3)地质与矿产
  根据地质构造特征,全省划分为3个单元。福建省的畲族乡所处的地质构造环境涉及其中的闽东南、闽西南的两个构造单元。全省畲族乡已经发现的矿产包括3大类25种,分布于各畲族乡村。
  福建省17个畲族乡已发现固体矿产有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11种、非金属矿产12种。
  2.畲族乡气候
  降水日数(日降水量>0.1毫米)分布与年降雨分布基本一致。降水量大部分地区在1500—2000毫米之间。一年四季平均温度及温度变化范围,均以闽南地区的畲族乡为最高,闽南地区畲族乡的极端最高气温高达43.3°C。闽西地区的畲族乡极端最低气温最低,达一8.3°C。畲族乡年平均湿度在78%—80%,其中闽东地区的畲族乡年平均湿度最大。畲族乡在一年四季中,春季平均湿度最高。日照时数以夏季最多,春季最少。年平均日照时数闽南地区畲族乡最长,达2102.1小时,其余畲族乡为1751.1-1899.7小时。闽南地区畲族乡的年蒸发量达1691.0毫米。
  (二)劳动力条件
  1.行业构成
  1982年,福建省畲族在业人口共86095人,占畲族总人口的40.84%。其中从事第一产业者占在业人口的91.62%,从事第二产业者占在业人口的4.16%,从事第三产业者占在业人口的4.20%。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畲族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比重高出21.86个百分点,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人口的比重则分别低13.94个百分点和7.94个百分点。
  1990年,福建省畲族在业人口共161654人,占畲族总人口的46.31%。其中从事第一产业者占在业人口的85.67%,较之1982年降低了5.95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者占在业人口的6.98%;从事第三产业者占在业人口的7.35%,较之1982年分别提高了2.82个百分点和3.1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畲族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比重高出17.82个百分点,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人口的比重则分别低9.80个百分点、8.02个百分点。
  2000年,畲族在业人口(按总人口10%计算)共19062人,占畲族总人口的50.81%。其中从事第一产业者占在业人口的71.17%,较之1990年降低了4.50个百分点;从事第二产业者占在业人口的15.06%,从事第三产业者占在业人口的13.78%,较之1990年分别提高了8.08个百分点和6.43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畲族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比重高出23.34个百分点,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人口的比重则分别低12.34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
  2.职业构成
  1982年,畲族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中,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占畲族在业总人口的91.2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1.7个百分点。而专业技术人员占畲族在业总人口的2.0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11个百分点。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占畲族在业总人口的0.4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95个百分点,特别是女性负责人,仅占畲族在业总人口的0.02%。
  1990年,畲族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中,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占畲族在业总人口的84.18%,比1982年低了7.04个百分点,但是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7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占畲族在业总人口的2.99%,比1982年高0.91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99个百分点。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占畲族在业总人口的0.66%,比1982年高0.2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69个百分点,特别是女性负责人,仅占畲族在业总人口的0.04%。
  2000年,畲族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中,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占畲族在业总人口的71.82%,比1990年低了12.36个百分点,但是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3.49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占畲族在业总人口的3.59%,比1990年高0.6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74个百分点。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占畲族在业总人口的0.8%,比1990年高0.2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14个百分点,特别是女性负责人,仅占畲族在业总人口的0.09%。【本表按照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93%统计】
  三、传统产业
  (一)种植业
  1.稻谷。畲稻,又名畲禾、园稻、山稻、旱稻。光绪《福安县志》载:“种于山,不水而熟。又有分迟、早,一年两获。”(①张景祁:《福安县志》,卷7,《物产》,光绪十年。)杨澜的《临汀汇考》载:“(米)又名畲米,畲客开山种树,掘烧乱草,乘土暖种之,分粘不粘二种,四月种,九月收。”(②杨澜:《临汀汇考》,卷4,《物产考》。)20世纪50年代之前,畲稻比较适合畲族山村的土质特点,畲族聚居地多有种植,是畲民最主要的细粮。50年代后,因产量低和政府农业科技的推广,已不再种植。
  2.甘薯。清光绪《福安县志》载:“其山田硗确,畲者悉种薯蓣,以佐粮食,贫民尤利赖焉。”(③张景祁:《福安县志》.卷7,《物产》,光绪十年。)清道光《建阳县志》载,畲民“终岁多猥,食地瓜,惟取给于种山已”。(④江远青、江远涵:《建阳县志》,卷2,《舆地志·附佘民风俗》,清道光十二年。)20世纪70年代之前,畲族聚居地多以甘薯为主食。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畲族乡村水稻大面积丰收,甘薯园地多已改种其他经济作物。20世纪90年代,甘薯成了农家的饲料,或者加工成薯干,作为果品销往海内外。
  3.靛菁。畲民“并有栽靛者”。(⑤余钟英:《古田县志》,卷21,《礼俗志·畲民附》,民国29年。)畲民“彼汀漳流徙,插菁为活……”(⑥周华:《兴化县志》,卷8,《大洋巡检司碑记》,明崇祯间。)清乾隆《宁德县志》载:“大菁,制为菁靛,可以染,高二尺,性好阴,栽于背阳之处。”(⑦卢建其、张君宾:《宁德县志》,卷1,《舆地志·物产》,清乾隆四十六年。)明代,福建畲民多为菁客,畲寮被称为“菁察”。种菁的传统一直延至20世纪50年代。
  4.苎麻。畲民擅长种植苎麻,闽东畲民有“家家种苎,户户织布”的传统。畲寮又被称为“苎寮”。苎麻的生产延续至20世纪90年代。
  5.茶叶。畲山“无园不整茶”,闽东、闽北、闽南的畲民素有种茶的传统。清代卞宝第《闽娇輶轩录》载,霞浦县畲民,“物产茶,田土瘠薄,稻谷不敷民食,多储山芋为种”。(⑧卞宝第:《闽峤輶轩录》,卷1,《霞浦县》。)清代,闽东各县茶业发展,波及畲族社区。“旷地遍植茶树,……计茶所收,有春夏二季,年获利不让桑麻”。(⑨卢建其、张君宾:《宁德县志》,卷1,《舆地志·物产》,清乾隆四十六年。)清咸丰、同治间(1851-1874年),位于闽东北官道的宁德县猴墩畲族村是闽东茶业贸易的重要市场。民国24年(1935年),省政府在茶叶主产区福安社口畲族聚居地创办茶叶试验改良场。20世纪50年代后,畲族山区开始推广茶叶良种。50年代中期,推广新式茶园,采用条栽、密植等,实行专业管理,规范加工,茶叶逐渐成为畲族山区最主要的经济作物。畲族村也培育出茶叶良种。80年代,全国茶树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国家级良种“华茶3号——福安大白茶”的原产地是福安穆云畲族乡上高山畲族自然村,该品种被列入农业出版社1988年版的《中国农业百科全书·茶业卷》和福建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的《茶树品种志》。该品种又名“高岭大白茶”,原种在上高山畲族村钟姓畲家。因树高、叶大、芽壮,被村民称为“皇帝茶”。1973年,被正式定名为“福安大白茶”。
  6.水果。福建畲族地区普遍适合种植水果,出现不少名果:
  (1)十二月龙眼。母树长在漳浦县赤岭畲族乡杨美畲族村,系自然成长果树,现仅存1株,果实成熟期均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属迟熟稀有珍贵品种。树姿矮化,枝梢硬韧,节间短,生长缓慢,树皮光滑,叶片小矮下垂,叶缘波浪大,旋扭明显,叶簇密集。果实圆球形,果粒重7—8克,最大17—25克,果皮粗糙。果肉乳白色、质脆、稍粗、汁少、味淡,香甜口味较差,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8.2%。
  (2)狮头柿。主产于漳浦县赤岭畲族乡一带。柿树生长健壮,高产稳产,树龄可达百年以上。果大,扁圆形,橙黄色,横径约7.1厘米,纵径5.4厘米左右,一般粒重150克,最大粒重300-400克。果肉柔软细腻,纤维少,浆汁多,味甜,核少,成熟期在霜降至立冬。是鲜食和加工的兼优产品,晒制柿饼,柿霜粉多,历来远销东南亚各地。
  (3)四季橄揽。母树长在福安市溪潭镇岐山畲族村,系自然成长果树,现仅存1株,树龄三百余年。干高5.8米,干周2.6米,树高19一20米,树冠17米X22米,每年开花4次,结果3次,周年都挂果,果实大小均匀。20世纪60年代后,每年产量在500千克左右。
  7.烟草。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闽西的上杭、闽东的福鼎都是著名的晒烟种植区,那里的畲族社区也有种植晒烟的。20世纪50年代后,烤烟主产区在闽西,包括上杭县的庐丰畲族乡等畲族社区。
  [=此处为表格(表4-162000年福建省畲族乡农产品数量构成表单位:吨)=][=此处为表格(续表)=]
  (二)手工业
  畲族传统的手工业生产是山地农耕经济的产物,即农产品加工。加工的成品主要是自我消费,较少进入市场。生产单位以家庭为主,少有小型作坊。封建时代,畲族村最普遍的手工业生产项目是加工苎麻、靛菁、茶叶、竹子等。
  1.加工苎麻。苎麻加工,苎布织成,主要由畲族妇女完成。苎布经过漂洗,并用染料染成青、蓝、红诸色,便形成色彩强烈的畲家苎麻布。该布可裁制成夏衫、帐子、围裙、腰带、口袋等。
  2.加工靛菁。畲民加工靛菁是“绞其汁以灰扰之而成靛”。(①徐友梧:《霞浦县志》,卷11,《物产志》,民国14年。)“蓝有三种:寥蓝、染蓝、大蓝,皆可作靛。掘地成坑,用石灰水浸,取其下凝者以染青蓝。”(②林善庆:《清流县志》,《物产志·货属》,民国5年。)加工成的染料用于染制土布。随着化学染料的进入和布匹花色品种的增多以及价格的下降,靛菁的加工随之式微。
  3.加工茶叶。茶叶的加工主要在家庭里进行,少则数斤,多则数担,均由个体加工而成。清末民初,茶业发达的闽东畲族山区有了做茶叶贸易的茶行,也相应有了加工茶叶的作坊,畲族山区生产绿茶。
  4.加工竹子。畲民“所制竹器有筐篚”,(③邓光瀛:《长汀县志》,卷35,《杂录畲客》,民国29年。)竹器加工应日常生产和生活之需,包括竹篮、竹筐、土箕、竹笠、竹椅、竹床、竹席、竹扫把等。他们用竹刀将竹子劈成蔑片,继而削成蔑条,再而抽出蔑丝,随之编成各种竹器。闽东霞浦县上水畲族村、罗源县西山畲族村所制的斗笠,以其做工精细、色彩鲜艳而闻名于世。1954年,福安畲族竹编者在县城里成立了城关竹器小组,1956年改为竹器社,1957年改为竹编厂,并在柘荣建立分厂,成为颇具特色的闽东畲族传统竹器加工企业。20世纪80年代后,畲族乡村办起竹编厂,生产精美的竹制工艺品,投放国际市场。
  5.竹片造纸。闽西南畲民能制作土纸。民国《清流县志》载:“嫩竹久浸,取出捣烂,下槽中,以竹织帘抄之成纸。”(①林善庆:《清流县志》,《物产志·货属》,民国5年。)此纸称为玉扣纸。这种造纸工艺延续至今。清代,罗源县塔里畲族村盛产土纸,俗名“甲纸”,当时全村设纸槽60余口,年壳灰用料达千余担,造纸百余吨,占全县产量的10%。
  畲族乡村手工业者还有缝衣匠、铁匠、打银匠等,主要加工本民族的服装、农具、首饰等。
  (三)商业
  畲民自古“安稼穑,少营商贾,富民守禾亩,贫夫力山畲”。(②恩煜:《长汀县志》,卷30,《风俗》,清康熙五十七年。)明代,偏远的畲族村庄“其贸易商贾,刻木大小长短为验”。(③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16册,《福建防闽山寇议》。)民国《古田县志》载,畲族村“近则附近民居各村与民往来交易……惟疏远者则相沿旧习如故”。(④余钟英:《古田县志》,卷21,《礼俗志·畲民附》,民国29年。)民国《长汀县志》载,畲民“所树艺曰米,实大且长,味甘香。所产姜薯蓣豆菇笋不一,所制竹器有筐篚,所收酿有蜂蜜,所畜有鱼豕鸡鹜,皆鬻于市”。(⑤邓光瀛:《长汀县志》,卷35.《杂录畲客》,民国29年。)
  清代,生产某种土特产的畲族社区开始专门营销这种产品,并在畲族社区形成专业市场。闽东宁德八都猴盾《雷氏宗谱》载:“清咸丰、同治间,闽省大开茶局,狮盾(即猴盾)遂为商旅辏之场,而五都之市以集焉。”猴盾畲族村是闽东茶叶出口的门户之一,该村的茶庄有雷氏“振昌”号、雷氏“泰盛”号等。这些茶庄每年收头春茶多达300至700多担,茶叶销往闽北、闽中,每担茶叶换回20余担杂货。猴盾村还开设了屠宰店、杂货店、豆腐店、酒店、糕饼店等,还推销闽东特产菁靛、乌桕、板栗、蔗糖,形成一定规模的集市。随后,“振昌”号茶庄扩展为“灿记”、“庆记”茶庄,“泰盛”号茶庄扩展为“满记”、“祥记”茶庄。附近的际头畲村办起了“雷伏保”茶庄,中前畲村办起了“雷德庚”茶庄。以宁德猴盾畲村为龙头,形成了宁德七都、八都、九都、十都、十一都等五都畲族茶叶集散地。民国29年(1940年),福鼎县翠郊、浮柳畲族村成立茶叶产销合作社,自行精制“白毫茶”,运往香港销售。民国36年(1947年),在硖门、康厝等畲族聚居地增建了两个茶叶产销合作社,服务当地茶农。
  闽西、闽北、闽南畲族乡村设有墟场。上杭县庐丰畲族乡、官庄畲族乡,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湖西畲族乡,龙海市隆教畲族乡都有墟市。上杭县清初便有庐丰墟、官庄墟。20世纪80年代,畲族乡农贸集市有了发展。官庄墟市位于长汀、武平、上杭三县交界处,不仅吸引县内的南阳、通贤、珊瑚、才溪等乡镇村民来赶墟,而且还吸引了毗邻的长汀县宣城、涂坊,武平县湘店、桃溪、中堡一带的村民。庐丰墟也吸引了茶地、太拔、蓝溪、稔田等乡镇的村民来赶墟。每逢墟期,上市的人都逾万,如遇节日前夕则达数万人。民国时期,上杭县便有仔猪专贸市场,20世纪70年代后,官庄墟、庐丰墟的仔猪传统专贸市场进一步发展。民国时期延续至20世纪90年代,官庄墟还是耕牛专贸市场,也是上杭县较早的耕牛专贸市场,这种市场俗称“牛岗墟”,贩卖耕牛者多为江西省九江商贩。青水墟建于1978年,至1989年青水墟日人流量为4000人,个体固定摊位数为216个,市场总面积1200平方米,年成交额为446万元。民国时期,便有湖西墟。1985年,湖西畲族乡投资32万元扩建湖西市场,使市场面积达12000平方米,可容纳万人赶集。同年,赤岭畲族乡投资8万元建成赤岭墟场。隆教乡墟市有两处:一墟位于新厝村,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一墟位于红星村,形成于1994年。畲族乡墟期与当地乡村的墟期一样,闽西、闽北为一旬二墟,即每隔5天为一墟日;闽南为一旬三墟,即每隔3天为一墟日。官庄墟墟期为农历逢二、七。庐丰墟墟期为农历逢四、九。青水墟墟期为农历逢五、十。湖西墟墟期为农历逢一、四、七。隆教墟墟期有二:一为农历逢一、四、七,一为农历逢二、五、八、十。
  民国时期,畲族殷实之户进城开办商店、商行。上杭县畲民在县城开设了“三美庄”、“同德兴”、“祥泰”、“中兴”、“顺兴”、“亿隆”、“公成”等10余家独资或与汉人合资的商号,经营布匹、粮食、京果、烟叶、篓纸(玉扣纸类)、百货等商品。而且,少数畲族商人的生意还发展到广东的潮汕地区。许多畲村还出现贩卖米酒、耕牛、山羊等的专业户,他们除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外,还外出行销。
  20世纪50年代,畲族乡村的商业由供销社主办。70年代末,畲族村有了私营的商店,均系小本买卖,不具规模。同时,畲民也在城镇经商开店。据1992年6月统计,在福安城关的畲族个体经营者即有41户,其中,五金交电1户,小百货4户,服装业2户,沙发2户,糖烟酒9户,水果2户,水产品5户,家禽1户,粮油2户,蔬菜1户,屠宰2户,饮食业5户,打字油印1户,理发烫发2户,编织1户,修补1户。经营者中,女店主11人,农村户口25户;资金最多者为40万元,最少者200元。(四)其他
  1.狩猎。畲民“虽幼小,能关弓药矢,不惧猛兽,盖其性也”。(①林春溥:《罗源县志》,卷30,《杂识》,清道光九年。)清同治《汀州府志》载,汀瑶人(畲民)“善射猎,以毒药敷弩矢,中兽立毙”。(②李拔:《汀州府志》,卷45,《丛谈附》,清同治六年。)清道光《罗源县志》载,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群虎伤人,知县陈良谏祷于神,督畲民用毒矢杀四虎,患方息”。(③林春溥:《罗源县志》,卷29,《祥异》,清道光九年。)明代,官府时向畲民“索取山兽皮张”。(④郑丰稔:《龙岩县志》,卷29.《杂录》.民国34年。)长汀人范绍质的《瑶民纪略》载,畲客“豺豹虎兕,间经其境,群相喜谓野菜,操弩矢往,不逾时,手拽以归”。(⑤转引自杨澜:《临汀汇考》,卷3,《风俗考·畲民附》。)随着农耕经济的发展,畲族狩猎经济逐渐处于从属地位。畲民的狩猎时间多在农历正月、二月、七月、八月农闲时节。畲民有制作猎具的专业户,行猎的工具有土铳、毒弩、竹枪、竹吊、木笼、陷阱、累刀等。畲民行猎的方式多为集体行动,猎队有分工,即有的赶山(亦称“踏把”),带着猎犬搜山,有的“把口”,守候在野兽出没之处,伺机射杀。猎物的分配遵循一定的原则,即射中头铳者,可分得兽头、兽皮和部分兽肉。如果头铳虽然击中,但野兽没有立毙,而由他人补射才死者,则兽头、兽皮归头铳者,兽肉部分与补铳者均分。如果猎得体积较大的野兽(如麂、獐),除兽头兽皮归头铳者外,余者平均分配。如果行猎的人多,而猎物小,则把猎物煮好,全村人一起聚餐,俗称“散野神”。猎物分配的原则,在各地畲族村略有不同,但大同小异。
  [=此处为表格(表4一172000年福建省畲族乡畜牧业统计表单位:头、只)=][=此处为表格(续表)=]
  2.柴薪。民国《古田县志》载,畲民“男女赴山耕作,每腰系鱼篓,捕鱼螺以为馔羹,执柴刀采薪以供炊爨”。(①余钟英:《古田县志》,卷21,《礼俗志.畲民附》,民国29年。)畲民在农闲时间,常上山砍柴采薪,除自己烧用外,大多挑往集镇出卖,以济日常生活之需,有的人还以“樵苏为生”,挑柴鬻市。
  3.建筑。畲族村内多有木匠、泥匠、石匠等从事建筑行业。有的畲族村形成“建筑村”。他们农闲外出打工,农忙在家务农。20世纪70年代后,畲族村出现专业建筑队,并组建建筑公司。
  4.植竹、种菇。畲山多竹,畲民在抛荒的土地上常“种竹偿之”。(②黄惠:《龙溪县志》,卷10,《风俗·杂志》,清乾隆二十七年。)闽山“高冈之上多培修竹……即所产竹,大小皆利用,其最小者犹可造纸。初出土为笋,鲜者干者并售贾贩,亦与茶之利埒”。(③卢建其、张君宾:《宁德县志》,卷1,《舆地志·物产》,清乾隆四十六年。)畲民就地取材,编制竹器,“其人入城贸易多竹器、蜂蜜及野兽山禽之类……”(④李拔:《汀州府志》,卷45,《丛谈附》,清同治六年。)闽东霞浦县上水畲族村所制的斗笠闻名于世。清乾隆《永春州志》载:“香蕈(菇类),《本草》:‘木生为蕈,地生为菌。’香蕈是畲人砍倒楠树在地而生。”(⑤郑一崧:《永春州志》,卷7,《风土志》,清乾隆五十二年。)20世纪80年代后,古田县成为“银耳之乡”,罗源县成为“香菇之乡”,这里的畲族村也相继出现了生产银耳、香菇的专业户。
  四、乡镇企业
  畲族乡的乡镇企业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所从事的产业基本上受当地主导产业的影响,如闽东主要做茶业、电机电器,闽南是农产品加工业,闽西多为矿产开发、水泥生产等。[=此处为表格页:表一(表4-182000年福建省畲族乡乡镇企业统计表),表二(表4-192000年福建省畲族乡基础设施统计表)=][=此处为表格页:表一(续表),表二(表4-202000年福建省畲族乡电力、灌溉统计表)=][=此处为表格页:表一(表4-212000年福建省畲族乡农业机械动力、化肥施用统计表),表二(表4-222000年福建省畲族乡经济产值统计表单位:万元)=][=此处为表格页:表一(续表),表二(表4-232000年福建省畲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 表)=][=此处为表格(表4-242000年福建省畲族乡财政收入、支出统计表单位:万元)=]
  第五节 文化教育
  一、文化
  (一)畲族村文化站
  1955年,福安县结合畲族村扫盲,在凤洋畲族村建立了民族文化站,这是福建省较早建立的文化站。1957年省内畲族村建立了7个文化站,分别是福安县的凤洋、仙岩,福鼎县的双华,霞浦县的南塘、青福,宁德县的猴盾,罗源县的福湖等文化站。民族文化站每年经费2000元,配备1名专职人员,站内设有阅览室、游艺室,购置有图书、报刊、杂志和文娱用具,经常开展棋类和文娱体育活动,并主办节日歌会、图片展览等。“文化大革命”期间文化站一度停办。20世纪80年代后,民族文化站陆续得以恢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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