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长住娘家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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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476
颗粒名称: (二)长住娘家的习俗
页数: 2

内容

俗称“不欠债的”,即指婚礼后,新娘只有头三天在丈夫家住,第四天一早就要回娘家。依此婚俗,新娘新婚不得与丈夫同宿。20世纪50年代之前,新娘出嫁时内裤及下身要被捆绑,三天后回娘家要受姊妹伙伴的检查,如发现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则被视为越轨。20世纪50年代后此风习虽略有改变,但基本相沿。
  婚礼后,女子只有逢年过节或农忙时偶尔回夫家数次,一直到怀孕临产,才住到夫家(俗称“欠债的”)。平时如常回夫家或是与丈夫较亲热,都为习惯所不许,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责难。由于妻子很少到夫家,到夫家又多在夜间,且多用头巾遮脸,所以常出现夫妻多年相处但互不认识的怪事。
  已婚女子住娘家期间,与其他地区保存“不落夫家”风俗的少数民族妇女不同,不享有社交、性自由。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在惠东86个村庄做过调查统计,该地有长住娘家史及正长住娘家的妇女9356人,约占已婚妇女的99.7%。已婚妇女住娘家时间长短不一,据该县妇联1952年调查,四区前内乡(即小岞村)757名已婚妇女,其中长住娘家达20年以上的有5人,10年以上的41人,5年以上的有261人,5年以下的有381人。如果到了25岁左右尚未怀孕,夫家的父母为了传宗接代,有的便抱养一个孩子让女方住到夫家去。如果年纪大了还未住到夫家,也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或意味着夫妻关系的危机。
  惠东长住娘家的妇女精神上很苦闷。为了排遣这种苦闷,20世纪50年代之前,存在自发组织的长住娘家妇女会。40年代三区大坑黄村追姑曾在娘家组织“长住娘家妇女会”,当时每个会员要缴白银5元及鳆鱼干5斤作为会费。50年代之后,这种组织消失,但长住娘家的妇女常常住在一起的习俗仍然相沿。几个要好的同伴不仅经常在一起睡觉,还照相、聚餐或到寺庙里焚香发誓:“生不同时,死要同时,你勿误我,我勿误你。”由于苦闷终难排遣,直至八九十年代,她们在一起常唱一些反映旧社会婚姻不幸的《雪梅歌》、《阿兰歌》、《四季歌》等悲哀小调。《阿兰歌》开头一段是:“唱出此歌心头闷,阿兰终身歹命运;父母做事真蠢笨,害死女儿失青春……”这种苦闷又加上“今生命苦,来生可以转世’’的说教,她们多认为死是最有气节的表现,常发出“生不同时死要同时”的誓言,并认为年轻时自杀较之年老的自然死亡更有价值:“黄花鱼要吃需趁青(新鲜),查某(女子)要死趁后生(年轻);青春年少死了有人看,不可老来让人抬上山(埋葬)。”因此集体自杀和单个自杀的悲剧在那里时有发生。20世纪50年代前,此类事经常发生。这种婚俗促成了早婚陋习。惠东人大多认为,因为结婚后要长住娘家,所以要早婚。于是,这里五六岁的小孩子大都已有对象,甚至还有父母在产房中即为子女定亲之事,还有十一二岁就结婚的事发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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