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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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474
颗粒名称: 一、惠东人
页数: 7

内容

惠东是指惠安东部沿海的崇武镇、山霞乡、涂寨镇、东岭镇、净峰乡、小蚱乡及辋川镇7个乡镇。根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上述7个乡镇人口412091(男188979,女223112),占全县19个乡镇总人口1091604人的38%。所谓惠东人即指在存在上述7镇中的,妇女服饰特异并有长住娘家的婚俗的这一部分人群。
  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析晋江县东乡十六里置惠安县。惠安建县时,惠东地区汉人不多,人口比较稀少,经济也较滞后。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修建石城,设立崇武所。据载:崇武千户所官兵……旧制十人为队,队有小旗一人。伍队则有总旗一人。中队为百户所,有百户一人。十百户为千户所,则有正副千户统之,凡为军一千。”(②张岳:《惠安县志》,卷7,《职役》。)崇武城内住民,有许多是建城时“官籍”、“军籍”的后裔,姓氏复杂,有“百家姓”之称。现城内住民除少数原住民外,都是从外地迁入的汉人。
  明代除崇武城外,还在邻近的沿海地区建有崇武澳、獭屈澳、小岞澳、黄崎澳、蜂尾澳,以上五澳倶有城堡。在这5个城澳中,惠东辖内便有崇武、小岞、蜂尾3个城。惠东除军户外,汉人入迁极少数,大都还是未入户籍的原住民。《惠安县志》载:在小岞地区,“男女业作,皆归于公,家长掌之。无私蓄,无私馔,衣服稍美者,别藏之,有嘉事递服以出。鸡鸣皆起,听家长命其日所业,无敢怠惰。士大夫,好事者或往观其家,甚有古朴之风,至今不替。”这里记载的是一种实行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由家长(酋长)领导的原始生活方式。惠东人的特征当是与上述原住民有关。
  惠东人习俗主要表现在特殊的妇女服饰和长住娘家婚俗两方面:
  (一)惠东妇女服饰
  指惠东沿海的净峰、小岞和崇武、山霞等4个乡镇的两种类型的妇女服饰。1989年10月惠安县建成“惠东妇女服饰民俗陈列馆”,该馆陈列上述两种类型自清代末期至20世纪的服饰,其中,服装100余件,首饰等300余件,以及儿童帽饰、银铜器30余件。(①惠安县文化局:《惠安县文物志》,第130页,1990年11月印。以下服装服饰资料均参阅《惠安县文物志》。)
  1.净峰、小岞妇女服饰
  (1)上衣:在清末至20世纪20年代时又称“大袂衫”,带领右斜衽开裾,长过膝,胸腰部宽,袖长及腕,宽袖口。领到腰缝副铜质纽扣(也有布纽),布料为土制粗纱布,或自织的苎麻布,或以苎为经以纱为纬交织而成的苎纱布。用青黛等色染料染成黑中透蓝,有葱翠之致,称为“城内葱”(小岞内有城堡),染后上肢碾平,有亮色,质坚硬。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上衣长度缩短,随时间推后,一直缩到臀部,宽度、袖长不变,袖口稍缩,领高30厘米。自20年代末开始,延续在衣襟滚条上做文章,先是滚3行,逐渐扩大滚镶的面积,除衣襟滚外,增加开裾滚、袖口滚。滚条的行数与样式由少而多,由简而繁,直至50年代发展到致极,既有线滚,又有布滚、花滚、大小橄榄滚、万字滚等,共计十余行,几乎占有整个布料的四分之一。如无滚边,则另备加滚的袖套。这时,衣领仍高30厘米,但外镶一行白滚条,里面用白团线绽出两行交错的马齿形花纹,由领至裾共5副纽扣。30年代开始,上衣面料用月蓝布、绿自由、绿米长(绿底白点花纹)、黑帛仔、黑密乳,也用蓝色或绿色的华达呢和哔叽。50年代以后服装颜色和布料在蓝衫黑裤、绿衫蓝裤的基础上,加上时兴的细花布。这时上衣的长度略有收缩,袖口也逐渐缩窄,过去的“城内葱”、苎布,长过膝的“大袂衫”已基本淘汰。到了70年代,旧的朴素衣料被各种化纤布所取代,上衣用缀有小花点的“那润”、“的确良”、“东方绸”等布料,颜色也多种多样。这个时期,上衣的长度已不过脐,袖口则缩至12厘米。上衣缩短了,冬天须穿上贴背。因为上衣缩短了,腰间的装饰便突出起来,一般裤头扎上两条自己精心编织成的红色或黄色裤带,已婚者则加上1条银裤带,原先的银裤带为单股,以后发展为8股。
  (2)裤:从清末至20世纪20年代,宽围大折,裤筒宽,裤头为白粗布,裤料和颜色与衣衫同。30年代以后裤筒较前略小,裤料则用黑帛仔、黑密乳、黑羽绒等。春夏两季用黑、蓝软织品。裤头用蓝、绿、青莲等色。老年人还是保留“城内葱”,白裤头仅中年以上者用。裤筒后片靠臀部处,用五色绒线绣上6厘米见方的“绣记”。50年代后,裤料用黑、蓝的时兴布,裤头最普遍的是用绿色标准布,其次是大蓝布或阔柳条。这时裤筒仅及30厘米或27厘米左右。
  (3)百褶边裙:俗称“肚裙”。由两片上蜡的黑布合成,每片50褶,上端接一段白纱布作裙头,两边系带;下端边沿有刺绣密集的红色花瓣曲线,裙系在外衣里面,比外衣稍长,这是盛装时必备的礼节性的服饰。20世纪50年代后百褶边裙逐渐淘汰。
  (4)贴背:即无袖对襟夹衣。从清末至20世纪20年代,里用“城内葱”,前期面料用月蓝布,后期兼用梨雪布,长度同上衣。领高3厘米,领下有铜质纽扣1副,胸前正中密排3副(也有布纽)。外衣和贴背不加滚。这种夹衣类用于秋冬两季,加在上衣外面,作保暖用。30年代开始已不用里布,仅用面布,长度也如上衣逐渐缩短,仅及臀部。领纽2副,胸纽4副,较前各添1副。有简单的滚边,即在两肩的开口处连同前襟、两裾以及背片各镶两行白滚。随后滚边逐渐增多,到50年代变化更加繁缛。60年代后,贴背多改为羊毛背心。
  (5)腰巾:清末至20世纪20年代,用“城内葱”制成,长36厘米,宽84厘米。正中有两条褶纹辑在一起,上端接一条两重合绽的白布作腰中头,高6厘米多,中头两边各系红色纱带一条,末端散开作流苏状,腰巾与腰巾头连接处的边沿各缀一块蓝色方形绣花布,这是操持家务或外出劳作的常用物。30年代开始,腰中布料改为黑帛仔、黑密乳等。
  (6)凤冠鞋:又称“鸡公鞋”。清末至20世纪20年代,用红色呢布制成,鞋面绣花鸟图案,鞋头上翘,鞋尖绣一鸡冠花瓣,两旁各绣一只彩凤。鞋底用废布重叠钉成,高约3厘米,周围盖上白色漆料。高垫,无后崎,如同拖鞋。婚嫁时,穿以登轿,俗称“踏轿斗”,婚后回夫家或逢年过节也穿,为礼节性用品。30年代多用拖鞋,初时自制自绣,逐渐改为购买。
  (7)发型:有已婚、未婚之别。未婚者蓄全发,分3股编成单长辫,扎上红、黑绒线。已婚者发型又有盛装、便装之别。盛装发型,清末至20世纪20年代本地称“大头髻”,简称“大头”,因其状如“埔缀(竹制蒸具)髻”。其特征是硕大,直#60厘米左右,行动不便,进出门须低头。所佩戴的饰物约100多件,重达10公斤,许多妇女因此头发脱落,故乡人有“七支头发编八把”的俗语。三四十年代“大头髻”改为“圆头”、“双头髻”和“螺棕头”。1949年冬进行“风俗改良活动”,大部分妇女头发改为“圆头”和“双髻头”,头饰也比盛装时简单得多。1950年妇女自动剪发或改梳双长辫,婚后青年妇女都改梳“螺棕头”。这时,绣花中仔仍沿用,但花纹已经变得简单朴素。中年妇女仍旧梳“圆头”和“双髻头”。自这时起,妇女最基本的发型是把双小辫折叠在头顶,并分为两边,比头部微有展出,以便包头巾时有棱角,额头留有刘海,头顶上由前至后,次第别着1至3支塑料梳子。她们不分寒暑都在头上包一条饰有小花蕾的头巾。这些头巾她们收藏很多,多者达上百条,少者也有几十条。1958年修惠女水库时,开始兴起戴黄斗笠,内缀各种绒线花或塑料花。
  2.崇武、山霞妇女服饰
  (1)上衣。又称“接袖衫”。清末至20世纪30年代,衣甚长,胸、腰、臀围宽阔,衣摆稍成弧形外展。袖口偏窄,袖(又称“接袖”)偏长。长袖为的是在新婚时掩面遮羞。等到婚后第3天,才将袖长的一半翻卷固定缝住。在袖口翻面缝黑布并镶饰色线,袖口还缀接2块拼合成长方形的三角蓝布,圆领黑边白底,并刺绣花纹图案,在挖襟边滚一黑边。中式纽根,领前、肩胛、袖笼和腰间共9粒。上衣颜色有褐红(俗称“红口布”)和黑蓝色,布料多为粗布和苎麻布两种,分冬春和秋夏穿着。20世纪四五十年代称“缀做衫”,即中式挖襟衫。对原有的“接袖衫”作了各部位的收缩。衣沿的弧度增大,臀围的宽度加阔,往外弯展,有一定的曲线感,腰围处的中式纽根减少成3个连在一起,袖口环蓝布边。衣衫仍为褐红和黑色。领围上的刺绣由简单转向复杂,并有一定的装饰内容。胸前、背后中线左右两边又增缀2块方布,衫色褐红色则缀黑色,衫色黑色则缀褐红色,布的四边角镶接4块小三角形有色布。因为整件衣衫由若干布拼合而成,故称“缀做衫”。这种衣衫,新制时用于喜庆、节日、做客,或初婚回夫家时穿,旧了平时也可穿。日常所穿的上衣,则没有缀接胸、背的布块,衣领也没有刺绣花纹。20世纪60年代以后,改为短衬衫,又称“节约衫”。即在缀接衫的基础上,去掉三种形色布和方形黑、褐红的繁杂镶接工艺,胸围、袖管收缩,紧紧包住丰满的胸部和圆润的手臂,充分体现上衣的曲线美。衣袖长仅至小臂的一半,衣长仅及脐位,臀围是大弧度的椭圆形,增加宽度,往外弯展至袖拢。腰间扎五彩塑料丝裤带和3至8股5垂的银裤链。上衣没有刺绣任何花纹,以单色布料制成,但袖口边滚二环布,一环单色(黄、金黄)、一环花布。布色为冬春湖蓝、孔雀蓝和黑色。黑色庄严,结婚时穿,平时多穿湖蓝和孔雀蓝。夏秋普遍穿白色,袖口镶饰黄色或蓝色花布边,在半臂处至肩和胸部另外接上一块淡绿色布。
  (2)裤。黑色,清末至20世纪50年代,裤筒宽至36厘米,裤头为臀部的一倍宽,上边缝接一块15厘米宽的蓝色布边。着装时,裤头折叠于臂上部,系上裤带及一条1股3垂的银裤链。平时在娘家穿布裤,结婚头几天以及做客穿黑丝绸裤。未生孩子时,往返娘家、夫家要穿丝绸裤。20世纪60年代开始,中老年人使用的布料增黑色尼龙布。年轻人和文化程度高的人多穿西裤。颜色主调为黑色,其腰围小,臀围大,裤管尾狭小。
  (3)百褶短边裙。黑色,清末至20世纪30年代,由两边硬布重叠成百褶,缝接在一条宽约6厘米的有色布上,系围在腰间,用于劳作或外出做客。40年代后逐渐少穿,以至于不穿。
  (4)腰巾。清末至20世纪30年代,用长80厘米左右、宽30厘米左右的黑布制成。下沿呈小椭圆形,上边缝在一条4.5厘米宽的双层花布上。花布的两头镶饰1组梯形和4组三角形拼合成的色布。两条腰巾带的带头分别有花纹,水红或黑色束须尾。腰巾围系在外衣上,有保暖和护衣作用。冬春才用,夏秋不用。四五十年代,腰巾继续使用,但增加了花纹和颜色。
  (5)褡裢。又称“插么”,是一种口袋,呈长方形,长60厘米、宽25厘米。用蓝、黑色布缝制,中间开口,两头装物。在开口的两边分别缀接黑、绿色布,长度是以上口袋的一半,宽度如前,并刺绣简单的花纹,4个角饰有4束金黄等色的须带。这是当时妇女必备的物件。四五十年代,褡裢继续使用,仅是增加了花纹和色调。
  (6)贴背。又称“无袖夹胛”,前长后短,上半部用蓝色,下半部用约12厘米宽的褐红色或蓝色的布剪成椭圆形缝接着,前短至腰间,后长至衣沿。上半部的蓝布上有2组3个白色中式纽根,纽粒染水红色,对襟旁边左右两个开口,手可伸入。正反两面均可穿。
  (7)踩跷鞋。又称“轿鞋”。清末至20世纪30年代,鞋面用红绸布刺绣各种花纹,鞋底用油布叠纳3厘米多厚。结婚的头三天穿,以后逢喜事才穿,最后在逝世时再穿入殓。40年代后少用,并逐渐不用。
  (8)发型。清末至20世纪30年代梳大头髻,用于喜事。髻插各种银制品,还有各种颜色和式样的绒子花。同时,还有一条黑色丝巾,从髻边向背后下垂至衣沿。巾两头用黑帛仔布连接,并以绿色丝线缝制各种图案。平时头饰不插金银制品和绒花,头上仅盖长方彩罩。在头顶上还用黑布制成羊角状的高尖三角形的饰物两块,插在髻上,尖尾上缝着1.5厘米的红色或水红色织带,如逢丧事用绿色或黑色的饰物。在娘家或是丧偶则不梳髻,不配首饰,拢发,头上用黑色头巾包裹,露出一半头发,俗称“扎贝只”。40年代后,梳“目镜头”,较前简化,但首饰数量同前。婚后回娘家多数包裹花巾。生育孩子后在夫家戴巾仔(即头罩)。老年妇女的头罩改短,到傍晚布罩卸下,仅用骨制的长弯梳将头发梳住。这时,少女盘辫或扎单垂长辩,辫尾扎红绒线。这种发饰再配以黑花纱衫、黑布宽折裤,佩戴手环,系银裤链,显得端庄秀丽。60年代后,梳“螺棕头”,有两种发饰。一是五六十岁的老人头后梳一接近长方形的横髻,插上一至三支银制的梅花和一至三蕊绒仔花,头中插一两个塑料弯梳子。冬天着一条15厘米长的黑料丝巾,两头用绿线缝出各种图案,有时再包上花头巾。二是青年人或中年人不梳髻,而是剪短发或梳两条辫子,则用30厘米长的铁线折成小弯形,用黑色羊毛滚成粗辫子套在头中,向两耳边垂下,然后包上花头巾,使花头巾向外稍展。额上的头发处插上三个三色(红、黄、绿)弯形的塑料梳子,紧接着是插上一块用银丝钢串上各色小珠子折成的“万”字花匾子,然后再用金黄碰纱,扎成一朵蝴蝶花。60年代以后,四季都用四方形花头巾,一般是白底绿花、蓝花,或是绿底、蓝底白花最多,折成三角形包在头上,有防止风沙、御寒、保暖和保护发型等作用。一般都有多条不同花色的头巾,以备用。除头巾外,还配黄色竹编尖头斗笠,常年使用。
  两地的服饰有共性的特点,也有明显差异。裤子大体相同,上衣有些不同,小岞妇女上衣除色泽可辨外,比大岞更短,故民间常有顺口溜称:“日日见财”(闽南话财与脐同音),“封建头(指头部用头巾、竹笠密封起来),民主肚(指肚脐显露),节约衫,浪费裤”。东岭、涂寨及山霞一带,衣饰同这两地又不同,上衣较长,没有“民主肚”,色尚蓝、黑,此类服饰与惠安其他地区相接近。
  (二)长住娘家的习俗
  俗称“不欠债的”,即指婚礼后,新娘只有头三天在丈夫家住,第四天一早就要回娘家。依此婚俗,新娘新婚不得与丈夫同宿。20世纪50年代之前,新娘出嫁时内裤及下身要被捆绑,三天后回娘家要受姊妹伙伴的检查,如发现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则被视为越轨。20世纪50年代后此风习虽略有改变,但基本相沿。
  婚礼后,女子只有逢年过节或农忙时偶尔回夫家数次,一直到怀孕临产,才住到夫家(俗称“欠债的”)。平时如常回夫家或是与丈夫较亲热,都为习惯所不许,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责难。由于妻子很少到夫家,到夫家又多在夜间,且多用头巾遮脸,所以常出现夫妻多年相处但互不认识的怪事。
  已婚女子住娘家期间,与其他地区保存“不落夫家”风俗的少数民族妇女不同,不享有社交、性自由。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在惠东86个村庄做过调查统计,该地有长住娘家史及正长住娘家的妇女9356人,约占已婚妇女的99.7%。已婚妇女住娘家时间长短不一,据该县妇联1952年调查,四区前内乡(即小岞村)757名已婚妇女,其中长住娘家达20年以上的有5人,10年以上的41人,5年以上的有261人,5年以下的有381人。如果到了25岁左右尚未怀孕,夫家的父母为了传宗接代,有的便抱养一个孩子让女方住到夫家去。如果年纪大了还未住到夫家,也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或意味着夫妻关系的危机。
  惠东长住娘家的妇女精神上很苦闷。为了排遣这种苦闷,20世纪50年代之前,存在自发组织的长住娘家妇女会。40年代三区大坑黄村追姑曾在娘家组织“长住娘家妇女会”,当时每个会员要缴白银5元及鳆鱼干5斤作为会费。50年代之后,这种组织消失,但长住娘家的妇女常常住在一起的习俗仍然相沿。几个要好的同伴不仅经常在一起睡觉,还照相、聚餐或到寺庙里焚香发誓:“生不同时,死要同时,你勿误我,我勿误你。”由于苦闷终难排遣,直至八九十年代,她们在一起常唱一些反映旧社会婚姻不幸的《雪梅歌》、《阿兰歌》、《四季歌》等悲哀小调。《阿兰歌》开头一段是:“唱出此歌心头闷,阿兰终身歹命运;父母做事真蠢笨,害死女儿失青春……”这种苦闷又加上“今生命苦,来生可以转世’’的说教,她们多认为死是最有气节的表现,常发出“生不同时死要同时”的誓言,并认为年轻时自杀较之年老的自然死亡更有价值:“黄花鱼要吃需趁青(新鲜),查某(女子)要死趁后生(年轻);青春年少死了有人看,不可老来让人抬上山(埋葬)。”因此集体自杀和单个自杀的悲剧在那里时有发生。20世纪50年代前,此类事经常发生。这种婚俗促成了早婚陋习。惠东人大多认为,因为结婚后要长住娘家,所以要早婚。于是,这里五六岁的小孩子大都已有对象,甚至还有父母在产房中即为子女定亲之事,还有十一二岁就结婚的事发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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