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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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445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5.7
页数: 2
页码: 1-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2000年1月,福建考古学者对三明市万寿岩的两个洞穴进行发掘,出土了一批石制品和少量的骨、角制品以及一批哺乳动物的化石。其中,灵峰洞是华东地区第一个洞穴类型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址。这项考古发现将古人类在福建生活历史的逻辑起点提前到了18万年前。反映福建古人类踪迹的旧石器时代的遗存还有漳州市莲花池山遗址、三明市岩前镇船帆洞遗址、清流入化石、东山人化石、漳州市甘棠人化石等。在福建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迹有金门县富国墩贝丘遗址、金龟山遗址,平潭县壳丘头贝丘遗址(下层),闽侯县昙石山遗址(中下层)等近20处。
关键词: 福建省 民族志 概述

内容

2000年1月,福建考古学者对三明市万寿岩的两个洞穴进行发掘,出土了一批石制品和少量的骨、角制品以及一批哺乳动物的化石。其中,灵峰洞是华东地区第一个洞穴类型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址。这项考古发现将古人类在福建生活历史的逻辑起点提前到了18万年前。反映福建古人类踪迹的旧石器时代的遗存还有漳州市莲花池山遗址、三明市岩前镇船帆洞遗址、清流入化石、东山人化石、漳州市甘棠人化石等。在福建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迹有金门县富国墩贝丘遗址、金龟山遗址,平潭县壳丘头贝丘遗址(下层),闽侯县昙石山遗址(中下层)等近20处。
  商周至汉代,福建的人类活动情况见之于有关文献,《周礼》、《山海经》、《史记》、《汉书》记载了“闽”、“七闽”、“闽越”、“山越”、“蛮僚”、“山都木客”等福建古代民族的活动。
  西晋永嘉年间(307—313年)的“八姓入闽”,唐前期的陈元光率部进漳和唐末的王审知率部入闽,是三次大规模的中原汉人入闽活动。其主要活动区域是闽江流域、晋江流域和九龙江流域。宋代,随着中国经济重心的逐渐南移,大量的北方汉人主动迁移至福建,不少人落籍闽北、闽西、闽东山区。此时汉人遍布八闽,其居住格局大体形成。此后几个朝代,北方移民在开发福建的过程中,受各居住地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影响,使得不同地域的汉人逐渐形成了有文化差异的民系。
  畲族是福建人口最多、分布最广、保留的民族特征较为明显的世居少数民族。在隋唐之际,畲族先民就聚居于闽、粤、赣的交界地区。从隋唐到宋元,福建境内发生的许多战事都与畲民有关。明清之际,大量畲民迁移到了闽东并定居下来。
  回族是福建省人口数量居次席的世居少数民族,多数是唐宋元时期通过海路来闽并定居下来的古阿拉伯、波斯人的后裔。明代以后,丁姓和郭姓回族分别聚居于晋江陈埭镇和惠安百崎回族乡。福建回族的另一支来自于内陆,主要是明代屯军闽北的北方回回军人,多数居住在邵武。
  满族、蒙古族也是福建省世居的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福州、泉州。满族粘氏是女真人的后裔,于元末避居泉州。蒙古族萨氏于元末居官入闽。蒙古族出氏于明代、福州三江口的满族于清代因屯兵而留居福建。福建是大陆高山族人口较多的地区之一,其大多数人的入闽均是出于政治、军事方面的原因。
  福建境内的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及部分畲族长期与汉族杂居,接受了汉族文化,并与汉人通婚,使得本民族的文化特征逐渐消失,有的甚至完全汉化。20世纪50年代起,中央及福建民族事务部门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1956年,国务院确认了畲族为单一民族。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闽南、闽西等地恢复了数万人的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的民族成分。
  20世纪50年代后,福建各级党政部门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帮助、扶持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政策:每年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提供一定数额的少数民族补助款和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特殊商品;派遣医疗队伍到少数民族乡村进行健康、疾病调查,并为乡村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送药;发展民族教育,设立了民族中、小学,保送少数民族学生到中央民族学院等民族院校深造,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乡村设立文化站,开展乡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活动。
  从80年代开始,全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同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从1988年至1999年,国务院先后召开了3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省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共28个,模范个人共19名。同时,国家民委和省政府也召开了6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先进集体234个,模范个人188名。
  从1984年至200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民族散杂居地区先后建立了18个民族乡。至2000年,福建省民族乡的少数民族人口有117380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0.11%。
  20世纪90年代,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举全省之力,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少数 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口号,并制定了福建省民族发展的具体政策。重点实施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异地移民的“造福工程”,改造闽东地区少数民族的茅草房。1996年10月,省政府决定设立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并开始实施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省直机关)对口帮扶民族乡工作。同时,开展了经济发达的县(市、区)与民族乡对口教育帮扶工作。
  2000年1月起,正式实施《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至2000年,福建畲族总人口375193人,分布全省各地,以宁德市最多;回族人口109880人,以泉州市最多;满族人口7094人,泉州市和福州市各有两千多人;蒙古族人口6114人,以泉州市最多;高山族人口416人,以漳州市最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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