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327
颗粒名称: 二、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分类号: F303
页数: 2
页码: 333-3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5年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情况。
关键词: 农业 试验区 福建省

内容

2005年3月,按照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对实验区扩区工作的重要指示,常务副省长刘德章、副省长叶双瑜在参加中央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时,向中央提出了将实验区扩区的建议。4月16—18日,农业部组织政策调研组到福建省调研,刘德章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就扩区规划大纲和政策建议向政策调研组作了系统的汇报。4月25日,省长黄小晶签发了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建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实验区的请示》。5月25日,副省长刘德章专程到北京向农业部尹成杰常务副部长汇报实验区扩区前期准备工作。2005年6月30日,省委、省政府成立省6个对台工作小组,其中省对台农业合作工作小组由常务副省长刘德章担任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2005年7月9日,经中央同意,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复,将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扩大到福建全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作为大陆最大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2005年12月5日,省政府将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试验区办),挂靠在省农业厅,并新增省科技厅、省气象局、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为成员单位。
  2005年4月8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农业厅组织省发改委、台办、外经贸厅和省直农口部门的有关人员及台湾问题专家成立编写组,开始集中制定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大纲。7月26日,副省长刘德章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由省农业厅及省试验区办牵头对原有实验区政策进行整合梳理。在原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1999年)的基础上,吸收全省近几年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经过多次研究和修改,草拟了政策意见初稿,报省委、省政府。2006年4月5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8日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5月25日省委、省政府出台《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分为6个部分24条,主要有:鼓励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提供有利的土地与海域政策,加大财政金融的支持力度,创造便捷的通关环境,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等。
  在闽台农业合作过程中,漳州市重点实施“2828”工程(建设2个中心、8个合作示范区和28个重点合作项目),福州市重点建设7个产业、6个区、1个中心,并制定优惠政策,构建交流平台。省内各地也发挥独特优势形成一批合作集中区,如龙海的农产品加工产业群,漳浦和漳平的台湾农民创业园,东山、霞浦、连江的渔业合作密集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厦门和南安的台湾农产品集散地,漳浦的花卉生产基地,仙游的甜柿种植基地,清流和徳化的台湾早熟梨生产基地,安溪、武夷山、漳平、闽侯、华安等县(市)的茶叶基地等。基本形成了沿海县(市、区)以蔬菜、水果、水产品、食用菌、花卉为主,内陆县(市、区)以水果、茶叶、食用菌、木竹制品、药材和畜牧业为主的闽台农业合作格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设有生产条件、农村经济、农业技术、粮油作物、工业原料作物、园艺作物、热带与南亚热带作物、教育与科技等类目,记述了1991~2005年福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历史发展过程。

阅读

相关人物

卢展工
相关人物
黄小晶
相关人物
刘德章
相关人物
叶双瑜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