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与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326
颗粒名称: 一、福州与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
分类号: F303
页数: 3
页码: 331-3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5年福州与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的发展状况。
关键词: 农业 功能区建设 福建省

内容

1991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以东山为起点,制定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东山农业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1994年,国务院把漳州市列为国家外向型农业示范区,为加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1995年漳州市政府制定“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基地”的方案。1997年4月23日,省农业厅、外经贸委向国家外经贸部、农业部申报将福州市和漳州市列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示范区。
  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福州、漳州市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
  1998年漳州市制定《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提出,重点发展水产、水果两大支柱产业和蔬菜、畜禽、食用菌、茶叶、花卉、林竹等主导产业建设,建设2个中心和8个合作区,即农业科技交流中心和海峡两岸农产品营销中心,台湾地区农业良种引进下蔡隔离区、长桥农业园艺科技合作园区、南溪流域耕地综合开发合作区、芗江流域山地综合开发合作区、角美及西浮公路沿线农产品加工合作区、东山湾水产养殖合作区、东山水产品加工贸易合作区、云洞岩一三平观光休闲农业合作区。4月,出台《漳州市加快海峡两岸(漳州)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若干规定》,根据“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在审批办证、通关验放、投资领域、投资形式、用地方式、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台商方便和优惠。福州市确立以优高农业为重点,包括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花卉、林竹7大产业建设,建立南亚热带“优高”农业合作区、山区综合农业合作区、城郊观光农业合作区、沿海渔业合作区、海岛综合开发合作区、绿色食品生产合作区、动植物种苗引进隔离检疫区和加工营销信息中心等,分两批重点建设福清、闽侯、琅岐、连江、罗源、晋安6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示范区。
  1998年5月20日,为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直有关21个成员单位组成,由分管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农业厅,负责推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1999年4月29日,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规划》和《关于加快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从投资项目、税收、土地及其他等7个方面提出25条优惠政策。1999年9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在《福建日报》、《福建经济报》刊登,对外发布。2001年5月10日全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工作会议暨闽台合作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召开,提出发展思路与措施。2004年1月14日,国家台办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举行了2004年度首次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的主题为两岸农业的交流与合作,省农业厅厅长吴建华、福建省台办副主任林卫国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就闽台农业合作有关问题发表讲话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2004年2月24日,全省闽台农业合作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召开,强调加强机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拓宽合作渠道,推动闽台农业合作上新台阶。
  2005年5月,福建省率先在福州零关税进口台湾部分农产品,福州成为两岸农产品贸易的重要中转站。
  截至2005年年底,福州、漳州实验区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1275项,占全省农业台资项目的71.5%,合同台资17.5亿美元,占全省的80.9%,实际利用台资10.64亿美元,占全省的83.8%。福州市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八大类600多种,大面积推广或种养的有100多种。漳州市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1600多种,其中大面积推广的有100多种,推广面积100多万亩;引进台湾地区各种先进农业加工设备4000多台(套)、农业种养加工技术600多项。漳州市成为福建省乃至大陆台商农业投资的密集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设有生产条件、农村经济、农业技术、粮油作物、工业原料作物、园艺作物、热带与南亚热带作物、教育与科技等类目,记述了1991~2005年福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历史发展过程。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