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功能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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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3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功能区建设
分类号: F303
页数: 5
页码: 331-3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5年农业功能区建设的情况,包含了福州与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等。
关键词: 农业合作 功能建设 福建省

内容

一、福州与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
  1991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以东山为起点,制定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东山农业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1994年,国务院把漳州市列为国家外向型农业示范区,为加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1995年漳州市政府制定“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基地”的方案。1997年4月23日,省农业厅、外经贸委向国家外经贸部、农业部申报将福州市和漳州市列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示范区。
  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福州、漳州市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
  1998年漳州市制定《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提出,重点发展水产、水果两大支柱产业和蔬菜、畜禽、食用菌、茶叶、花卉、林竹等主导产业建设,建设2个中心和8个合作区,即农业科技交流中心和海峡两岸农产品营销中心,台湾地区农业良种引进下蔡隔离区、长桥农业园艺科技合作园区、南溪流域耕地综合开发合作区、芗江流域山地综合开发合作区、角美及西浮公路沿线农产品加工合作区、东山湾水产养殖合作区、东山水产品加工贸易合作区、云洞岩一三平观光休闲农业合作区。4月,出台《漳州市加快海峡两岸(漳州)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若干规定》,根据“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在审批办证、通关验放、投资领域、投资形式、用地方式、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台商方便和优惠。福州市确立以优高农业为重点,包括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花卉、林竹7大产业建设,建立南亚热带“优高”农业合作区、山区综合农业合作区、城郊观光农业合作区、沿海渔业合作区、海岛综合开发合作区、绿色食品生产合作区、动植物种苗引进隔离检疫区和加工营销信息中心等,分两批重点建设福清、闽侯、琅岐、连江、罗源、晋安6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示范区。
  1998年5月20日,为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直有关21个成员单位组成,由分管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农业厅,负责推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1999年4月29日,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规划》和《关于加快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从投资项目、税收、土地及其他等7个方面提出25条优惠政策。1999年9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在《福建日报》、《福建经济报》刊登,对外发布。2001年5月10日全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工作会议暨闽台合作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召开,提出发展思路与措施。2004年1月14日,国家台办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举行了2004年度首次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的主题为两岸农业的交流与合作,省农业厅厅长吴建华、福建省台办副主任林卫国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就闽台农业合作有关问题发表讲话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2004年2月24日,全省闽台农业合作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召开,强调加强机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拓宽合作渠道,推动闽台农业合作上新台阶。
  2005年5月,福建省率先在福州零关税进口台湾部分农产品,福州成为两岸农产品贸易的重要中转站。
  截至2005年年底,福州、漳州实验区累计批办农业台资项目1275项,占全省农业台资项目的71.5%,合同台资17.5亿美元,占全省的80.9%,实际利用台资10.64亿美元,占全省的83.8%。福州市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八大类600多种,大面积推广或种养的有100多种。漳州市累计引进台湾农业良种1600多种,其中大面积推广的有100多种,推广面积100多万亩;引进台湾地区各种先进农业加工设备4000多台(套)、农业种养加工技术600多项。漳州市成为福建省乃至大陆台商农业投资的密集区。
  二、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2005年3月,按照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对实验区扩区工作的重要指示,常务副省长刘德章、副省长叶双瑜在参加中央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时,向中央提出了将实验区扩区的建议。4月16—18日,农业部组织政策调研组到福建省调研,刘德章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就扩区规划大纲和政策建议向政策调研组作了系统的汇报。4月25日,省长黄小晶签发了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建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实验区的请示》。5月25日,副省长刘德章专程到北京向农业部尹成杰常务副部长汇报实验区扩区前期准备工作。2005年6月30日,省委、省政府成立省6个对台工作小组,其中省对台农业合作工作小组由常务副省长刘德章担任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2005年7月9日,经中央同意,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复,将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扩大到福建全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作为大陆最大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2005年12月5日,省政府将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试验区办),挂靠在省农业厅,并新增省科技厅、省气象局、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为成员单位。
  2005年4月8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农业厅组织省发改委、台办、外经贸厅和省直农口部门的有关人员及台湾问题专家成立编写组,开始集中制定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大纲。7月26日,副省长刘德章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试验区建设工作,要求由省农业厅及省试验区办牵头对原有实验区政策进行整合梳理。在原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1999年)的基础上,吸收全省近几年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经过多次研究和修改,草拟了政策意见初稿,报省委、省政府。2006年4月5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8日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5月25日省委、省政府出台《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分为6个部分24条,主要有:鼓励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提供有利的土地与海域政策,加大财政金融的支持力度,创造便捷的通关环境,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等。
  在闽台农业合作过程中,漳州市重点实施“2828”工程(建设2个中心、8个合作示范区和28个重点合作项目),福州市重点建设7个产业、6个区、1个中心,并制定优惠政策,构建交流平台。省内各地也发挥独特优势形成一批合作集中区,如龙海的农产品加工产业群,漳浦和漳平的台湾农民创业园,东山、霞浦、连江的渔业合作密集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厦门和南安的台湾农产品集散地,漳浦的花卉生产基地,仙游的甜柿种植基地,清流和徳化的台湾早熟梨生产基地,安溪、武夷山、漳平、闽侯、华安等县(市)的茶叶基地等。基本形成了沿海县(市、区)以蔬菜、水果、水产品、食用菌、花卉为主,内陆县(市、区)以水果、茶叶、食用菌、木竹制品、药材和畜牧业为主的闽台农业合作格局。
  三、台湾农民创业园
  2005年,开始提出创办台湾农民创业园,利用国有农场的土地资源相对集中、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条件,选择一批国有农场规划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鼓励和支持台湾地区农民和中小农业企业入园投资创业。创业园建设突出发展技术密集型、精致高优型、绿色环保型农业,重点发展设施园艺业、集约化畜禽和水产养殖业、以食品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和立体休闲观光农业等主导产业,把创业园建成生产、生态、生活和谐发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先期在漳浦、漳平开展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试点。
  2005年初,漳浦县委、县政府开始筹建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首期规划面积1500亩,总投资2500万元,以发展台湾名优水果、蔬菜和花卉为主,重点建设农产品保鲜加工基地、科技服务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生活居住区、生产示范区和生态示范区等。11月26日举行了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园仪式。2005年引进台资农业企业8家,合同利用台资1500万美元,实际到资600万美元;首期规划区内共引进台资企业22家,主要发展蝴蝶兰生产、种植高优水果、蜜饯食品加工、花卉出口、农业优良品种繁育及种养业开发项目等,总投资2100万美元。
  2005年初,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始筹建,规划建设高山茶生产加工示范区、蔬菜生产加工示范区、花卉生产示范区、避暑休闲和培训园区及台湾良种繁育中心等。是年,漳平永福共有台商投资企业20家,其中台资高山茶场16家,种植面积8000多亩,台资果树种植企业2家,种植面积2000亩,花卉企业2家;永福镇成为全省面积最大的台资高山茶基地,引进了台湾主要茶树良种,先进的永续农业、有机农业和农产品GAP管理模式以及先进的制茶设备与工艺,成为乌龙茶标准化生产加工的重要示范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设有生产条件、农村经济、农业技术、粮油作物、工业原料作物、园艺作物、热带与南亚热带作物、教育与科技等类目,记述了1991~2005年福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历史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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