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18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分类号: F323.9
页数: 3
页码: 33-35
摘要: 本节记述福建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其中包括了成立与发展、清理整顿。
关键词: 福建省 农村合作基金会 农村经济

内容

一、成立与发展
  1985一1988年,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得到初步发展。至1988年年底,全省有1256个乡村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筹集可融通资金3047万余元。农村合作基金会由村向乡(镇)发展,资金规模也逐步扩大,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县(市),数量、规模和发展速度均在全省前列。
  1989一1992年,各地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开始重视对基金会的规范和管理。1992年省农委在福清市召开了第一次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经验交流会。会后下发《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经验交流会纪要〉的通知》,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得到较快发展,是年年底达到3686个,其中:县联会有5个,乡(镇)会有296个,村会3385个,筹集可融通资金达6.44亿元。
  1993一1998年,以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1993年,省委农工部、省农委和省农业厅联合在惠安县召开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经验交流会。1993年10月,确定福清、惠安、龙海、延平等4个县(市、区)为农村合作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试点。12月1日,省农委与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试点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并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推广。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行为,省农委、省农业厅先后单独或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994年,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转发《农业部合作基金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纠正和制止少数农村合作基金会高息吸收资金的紧急通知〉的通知》;1995年5月,省委农工部、省农委、省农业厅联合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工作的通知》;1997年,福建省农业厅印发《农村合作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农村合作基金会会计核算制度(试行)》;1997年11月份,省农业厅经营管理处对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提出5点要求的“传真电报”。据统计,至1998年4月底,全省有2562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其中县联会20家,乡(镇)会490家,村会2052家。
  由于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较差等原因,一些农村合作基金会偏离办会方向,从事或变相从事存贷款业务。据1999年4月底统计,农村合作基金会投放款总额中,逾期款为18.22亿元,呆滞款、呆账款为5.78亿元,分别占投放款总额的37.38%和11.86%。有逾期投放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达2415家,占总会数的96.58%;有呆滞投放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达2030家,占81.15%;有呆账投放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达1741家,占41.58%;出现支付困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有1063家,占42.50%。
  二、清理整顿
  1999年省农业厅等部门在调查研究并吸收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福建省贯彻国务院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各地贯彻执行。1999年11月召开全省第一次工作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会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和省里《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班子,清理整顿工作在全省铺开。同年4月3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大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清收力度指导意见》。
  2000年5月,召开全省第二次工作会议,省委书记陈明义等主要领导出席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在2000年年底前实现整体清盘关闭的工作要求,在全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进度的“三统一”做法。同时,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清理整顿工作目标责任状。会后,省政府将22个融资规模大的县(市、区)列为省关注的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实行地级领导负责制,指定设区市领导与重点县(市、区)挂钩,直接指导、推动重点县(市、区)开展工作。省整顿办各成员单位分别与22个县(市、区)挂钩,定期检查、督促挂钩县(市、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同年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三次工作会议,常务副省长张家坤在会上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8月25日、9月1日省政府分别下发了《福建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若干问题意见》、《福建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借款管理办法》两个政策性文件。随后省整顿办连续下发了37个工作文件,组成3个督导组到市、县(区)督导清理整顿工作。全省参与清欠的干部有3万多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84人,科级干部5647人。为了支持和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办理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刑事案件适用政策法律问题若干意见》,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出台了党员、干部、职工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借(保)款逾期未还的处理意见,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省信用合作协会,先后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发文督促人行与农村信用社系统员工积极带头偿还农村合作基金会借(保)款,共清退225人、950万元,清欠率100%,并对79名还款行动迟缓的员工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理;全省农村信用社收购置换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小额农户贷款和异地存贷款3561.60万元。省纪委下发了《关于要求垂直管理部门督促本系统干部、职工退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借(保)款的意见》,督促各垂直管理部门干部、职工积极还清借(保)款。
  2001年6月20日和7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先后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中强化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通知》,就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案件审判及执行、诉讼时效、清偿机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费用减免缓、公安机关对逃跑的欠款户和股东加强追捕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使后续的清欠工作和按协议偿还中央的专项借款工作能落到实处,省政府明确要求县级成立的清偿机构,要由分管财政的县领导担任组长,乡镇要由乡镇长担任清偿机构负责人。负责人要接管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的债权债务。针对清整工作实际,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将清理整顿工作重点转到清收欠款、偿还债务为主要内容的后续清偿工作上来的决定。副省长张家坤两次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省整顿办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后续清偿工作。2001年7月1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第四次工作会议,副省长曹德淦对今后的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2002年3月19日,全省召开金融工作会议,省长习近平在会上强调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合作基金会后续清偿工作。省政府分别于2003年4月8日、2004年6月24日召开了全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清偿工作座谈会和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陈芸在会上部署后续清偿工作。据2005年统计,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各项借款由48.74亿元,下降到15.45亿元,清收率为68.30%。各项存款由整顿初期的50.47亿元,下降到4.81亿元,兑付率为90.47%,其中个人存款总额由40.62亿元,下降到0.33亿元,兑付率为99.19%。全省下借中央专项借款17.76亿元,已归还中央专项借款本金7.62亿元,偿还率达42.89%,支付利息1.11亿元。全省共收回党员、干部、职工借(保)款7.6亿元,占借(保)款总额8.3亿元的91.30%,有4085名党员、干部、职工因未按规定还款而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567名。全省法院共受理有关农村合作基金会案件30759件,涉案金额12.05亿元,已执行案件13649件,金额4.35亿元。全省参加金融法制学习班的人数有46992人,共收回各项借(保)款6.06亿元。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经营性亏损的股东追究其清偿储户存款的责任,全省责令经营性股东退出历年股红1.26亿元、垫资1.54亿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设有生产条件、农村经济、农业技术、粮油作物、工业原料作物、园艺作物、热带与南亚热带作物、教育与科技等类目,记述了1991~2005年福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历史发展过程。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