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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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17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农村经济
分类号: F320.2
页数: 32
页码: 29-60
摘要: 本章记述1990一2005年,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模式稳步发展,在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推动下,通过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减轻农民负担、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政策,全省农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功能增强。
关键词: 福建省 农业 农村经济

内容

1990一2005年,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模式稳步发展,在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推动下,通过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减轻农民负担、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政策,全省农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功能增强。
  第一节 经济体制改革
  一、农村土地承包
  1996年第一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1997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的意见》,对土地延包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从1997年10月开始,新一轮土地延包工作全面铺开。1999年春节前基本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接着,又部署开展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到1999年年底基本完成,并于
  2000年7月检查验收完毕。2000年8月,全省土地承包工作转入后续扫尾阶段,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再次要求善始善终做好土地延包工作。2002年2月,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延包扫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土地延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做好补缺补漏,同年7月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8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契机,省农业厅印发《农村土地承包法》单行本5000册,单行张3.5万张,发至县乡村。各地也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条文和有关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使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能熟悉法律,正确运用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03年9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率执法检查组到福建省检查,对全省贯彻落实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情况给予肯定。2004年、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按照中央的要求,全省继续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对照法律条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2005年9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承包地块、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户。至2005年年底全省有14550个村、554.40万农户、1545万亩耕地落实了土地延包政策,已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52.34万份,签订承包合同552.19万份。上述指标均完成原计划的98.5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91%的水平。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世纪90年代以后,部分农民自发地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2001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2002年4月,省委、省政府抽调省直有关部门组成4个调研组,对全省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省农业厅统一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各地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全省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租赁等5种。
  三、服务体系
  全省各地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为分散经营的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服务体系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一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服务,这是整个服务体系的基础;二是县、乡、村集体以及个体办的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提供的服务,这是整个服务体系的主要形式;三是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为农业提供的服务,这是整个服务体系的中心向导。
  四、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率先在乡镇企业和渔业中兴起,并逐步向大田种植业、水果业和林业延伸,尔后又引用股份合作的形式发展中外合股企业,还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乡、村集体经济产权的股份制改造。
  1991年,全省股份合作企业的企业数和产值均占全省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60%以上。在沿海地区,乡、村集体联办企业中,股份合作企业的覆盖面达80%以上。泉州市有股份合作企业1.29万家,占乡村集体企业的90%以上;莆田市乡镇企业的产值中,股份合作企业占一半以上;福州、厦门、漳州沿海地区的股份合作企业发展迅速,并向山区扩展。1992年以后,福建乡镇企业在总量扩张的同时,走集团化、规模化、科技化、名牌化、外向化发展的路子。扩大外引内联,深化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1995年,全省已创办股份合作制企业11万家,农民集资300亿元,约占总投入的40%,有限责任公司233家,股份有限公司14家。
  全省各地股份合作制形式多样,主要有农民集资合股型,农民出资、集体出地共办型,干部带头联办型,中外合资合作型,跨省股份联营型,承包租赁经营型,侨属集资合办型。
  第二节 建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一、经济合作组织建设
  福建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于90年代中后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三品”认证数量逐步增加,为成员代购或者合作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代销或者合作销售农产品、对成员开展技术培训等活动,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作用。
  2003一2005年,省农业厅共建立部级示范点12个,每个示范点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10万~20万元,共计140万元;共建立省级示范点30个,每个示范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3万~5万元,共计138万元。2003年,永春县柑橘同业公会和长泰县青果产销合作社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004年全省农户因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增收额达4616.7万元,平均每个农户成员增收201元,收入增幅比没有入会的农民高出5.4%。从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扶持的42个示范点看,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民收入增幅要比一般农民高出10%左右。2005年全省有开展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1176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成员总数为36万人。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数57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8.6%。
  二、合作模式与成效
  从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在全省各地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市场营销的情况看,不同产业在不同地区表现的形式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协会+蜂农”模式
  农业部在福建省甫田市涵江区建立的养蜂协会,以区蜂产品中心为依托,按照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企业+协会+蜂农”的产业化模式运行,通过协会的中介组织作用,调节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的利益关系,推动全区蜂产业的发展。全区每年可产蜂蜜2000吨,年创收入3500万元,年深加工蜂蜜200吨,可创产值530万元。协会会员每人养蜂都在50群以上,年均收入2.4万元以上。
  (二)“协会+市场+农户”模式
  泉州市泉港区肖厝网箱养鱼协会,以基地为依托,按照“协会+市场+农户”的操作模式,通过相关中介组织产品销售,在广东、福建等许多大市场设有固定销售网点,在泉州万家企业上网工程设有协会网页,为协会开展营销活动提供了平台。协会会员的产品远销中国的香港、台湾,以及日本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福鼎市秦屿镇蔬菜协会设立了风险基金制度,筹集了10万元风险基金,以每亩5000元风险金的标准,建立了20亩新品种试种基地。风险基金在实现风险共担中解决了会员引进新品种的资金短缺、生产风险等问题。协会共引进20多个蔬菜新品种和十多项新技术。同时,协会还利用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八闽农网、宁德农网、太姥蔬菜园网站等,从网上及时捕捉市场动态,定期在网上发布各类蔬菜品种及价格信息等,引导蔬菜产业发展壮大。长汀县远山蔬菜协会根据不同作物需肥特点,开方配肥,使作物生长营养平衡,肥料使用量减少,成本降低,产量提高。
  (三)“农业产销协作”模式
  永春县柑橘同业公会、长泰县青果产销合作社,借鉴台湾农业产销班的运作模式,对社员果品实行共同集货运销,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运销、统一结算。公会、合作社社员生产的“永春芦柑”和“兴农牌”芭乐质量高,比一般芦柑和芭乐价格高20%~30%。永春县柑橘同业公会会员年产芦柑15万吨,通过同业公会出口东南亚4万~5万吨,居全国芦柑出口首位,销往国内市场约10万吨,产值2.34亿元,年收益1.42亿元。长泰县锦信青果产销合作社申请注册了“倩果”牌商标,对社员实行统一技术培训和指导,统一采购主要生产资料,统一产品收购、包装,统一产品商标、品牌,统一产品运输、销售。合作社出品的水果质量好,售价都比市面上高出20%以上。芭乐、青枣等果品销往上海、江苏、北京、中国香港等大中城市及省内厦门、福州、泉州等市场,果品供不应求。
  (四)“合作社+科技+专业户”模式
  建瓯市桂林镇兴办的葡萄合作社,以合作社为依托,科技为动力,连接葡萄种植户,以自愿、自立、互利及“民办、民营、民受益”为原则。有185户农民参加葡萄合作社,占该村葡萄种植户的70%。在依靠科技上,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建立标准化示范园地、统一组织生产种植、统一测报病情虫情、统一组织产品销售、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协作信贷等管理服务,不断提高葡萄的种植水平及产品质量。2004年,合作社社员共种植葡萄710亩,产量1172吨,户均葡萄收入1.39万元,比2003年增收1260元,增长10.20%。
  第三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一、成立与发展
  1985一1988年,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得到初步发展。至1988年年底,全省有1256个乡村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筹集可融通资金3047万余元。农村合作基金会由村向乡(镇)发展,资金规模也逐步扩大,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县(市),数量、规模和发展速度均在全省前列。
  1989一1992年,各地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开始重视对基金会的规范和管理。1992年省农委在福清市召开了第一次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经验交流会。会后下发《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经验交流会纪要〉的通知》,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得到较快发展,是年年底达到3686个,其中:县联会有5个,乡(镇)会有296个,村会3385个,筹集可融通资金达6.44亿元。
  1993一1998年,以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建设。1993年,省委农工部、省农委和省农业厅联合在惠安县召开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经验交流会。1993年10月,确定福清、惠安、龙海、延平等4个县(市、区)为农村合作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试点。12月1日,省农委与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试点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并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推广。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行为,省农委、省农业厅先后单独或联合下发的文件有:1994年,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合作基金会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转发《农业部合作基金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纠正和制止少数农村合作基金会高息吸收资金的紧急通知〉的通知》;1995年5月,省委农工部、省农委、省农业厅联合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工作的通知》;1997年,福建省农业厅印发《农村合作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农村合作基金会会计核算制度(试行)》;1997年11月份,省农业厅经营管理处对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提出5点要求的“传真电报”。据统计,至1998年4月底,全省有2562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其中县联会20家,乡(镇)会490家,村会2052家。
  由于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较差等原因,一些农村合作基金会偏离办会方向,从事或变相从事存贷款业务。据1999年4月底统计,农村合作基金会投放款总额中,逾期款为18.22亿元,呆滞款、呆账款为5.78亿元,分别占投放款总额的37.38%和11.86%。有逾期投放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达2415家,占总会数的96.58%;有呆滞投放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达2030家,占81.15%;有呆账投放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达1741家,占41.58%;出现支付困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有1063家,占42.50%。
  二、清理整顿
  1999年省农业厅等部门在调查研究并吸收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福建省贯彻国务院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各地贯彻执行。1999年11月召开全省第一次工作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会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和省里《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班子,清理整顿工作在全省铺开。同年4月3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大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清收力度指导意见》。
  2000年5月,召开全省第二次工作会议,省委书记陈明义等主要领导出席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在2000年年底前实现整体清盘关闭的工作要求,在全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进度的“三统一”做法。同时,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清理整顿工作目标责任状。会后,省政府将22个融资规模大的县(市、区)列为省关注的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实行地级领导负责制,指定设区市领导与重点县(市、区)挂钩,直接指导、推动重点县(市、区)开展工作。省整顿办各成员单位分别与22个县(市、区)挂钩,定期检查、督促挂钩县(市、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同年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第三次工作会议,常务副省长张家坤在会上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8月25日、9月1日省政府分别下发了《福建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若干问题意见》、《福建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借款管理办法》两个政策性文件。随后省整顿办连续下发了37个工作文件,组成3个督导组到市、县(区)督导清理整顿工作。全省参与清欠的干部有3万多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84人,科级干部5647人。为了支持和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办理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刑事案件适用政策法律问题若干意见》,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出台了党员、干部、职工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借(保)款逾期未还的处理意见,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省信用合作协会,先后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发文督促人行与农村信用社系统员工积极带头偿还农村合作基金会借(保)款,共清退225人、950万元,清欠率100%,并对79名还款行动迟缓的员工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理;全省农村信用社收购置换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小额农户贷款和异地存贷款3561.60万元。省纪委下发了《关于要求垂直管理部门督促本系统干部、职工退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借(保)款的意见》,督促各垂直管理部门干部、职工积极还清借(保)款。
  2001年6月20日和7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先后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中强化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通知》,就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案件审判及执行、诉讼时效、清偿机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费用减免缓、公安机关对逃跑的欠款户和股东加强追捕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使后续的清欠工作和按协议偿还中央的专项借款工作能落到实处,省政府明确要求县级成立的清偿机构,要由分管财政的县领导担任组长,乡镇要由乡镇长担任清偿机构负责人。负责人要接管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的债权债务。针对清整工作实际,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将清理整顿工作重点转到清收欠款、偿还债务为主要内容的后续清偿工作上来的决定。副省长张家坤两次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省整顿办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后续清偿工作。2001年7月1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第四次工作会议,副省长曹德淦对今后的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2002年3月19日,全省召开金融工作会议,省长习近平在会上强调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合作基金会后续清偿工作。省政府分别于2003年4月8日、2004年6月24日召开了全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清偿工作座谈会和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陈芸在会上部署后续清偿工作。据2005年统计,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各项借款由48.74亿元,下降到15.45亿元,清收率为68.30%。各项存款由整顿初期的50.47亿元,下降到4.81亿元,兑付率为90.47%,其中个人存款总额由40.62亿元,下降到0.33亿元,兑付率为99.19%。全省下借中央专项借款17.76亿元,已归还中央专项借款本金7.62亿元,偿还率达42.89%,支付利息1.11亿元。全省共收回党员、干部、职工借(保)款7.6亿元,占借(保)款总额8.3亿元的91.30%,有4085名党员、干部、职工因未按规定还款而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567名。全省法院共受理有关农村合作基金会案件30759件,涉案金额12.05亿元,已执行案件13649件,金额4.35亿元。全省参加金融法制学习班的人数有46992人,共收回各项借(保)款6.06亿元。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经营性亏损的股东追究其清偿储户存款的责任,全省责令经营性股东退出历年股红1.26亿元、垫资1.54亿元。
  第四节 农民生活
  一、农村小康建设
  1990年,省委召开第五次党代会,把“翻两番、奔小康”作为20世纪90年代全省农村工作的总目标。之后,根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农村小康指标体系6个方面
  16个指标,结合福建实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福建省农民生活实现小康水平计划》,出台全省农村奔小康的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并成立“省委小康办”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为了便于考核监测,同时制订了福建省农村小康16项评价标准。1995年,省第六次党代会进一步确定全省农村“1997年基本实现小康”目标,提出“抓两头、带中间,加快农村小康进程”指导方针,促进了农村小康工作的加快开展。
  根据《福建省农村小康标准》监测结果,1997年全省农村小康综合得分为
  93.6分,已跨过基本实现小康(90分)的界线,比1990年的46.7分提高了46.9分,平均每年增加6.7分。
  1997年,全省小康指标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衣着支出、钢筋砖木结构住房比重、电视机普及率、服务消费支出比重、服务消费支出比重、成人识字率、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用电户比重、行政村通公路比重、行政村通电话比重、享受社会五保人口比重和万人刑事案件发案数12个指标进程达到100%;人均平均预期寿命指标进程为92.0%;进程在60%~90%之间的有3个,即基尼系数60%,恩格尔系数66.0%,人均蛋白质日摄人量76.40%。全省80个县级单位(不包括湄州北岸、肖厝、龙文三个新区)中,农村小康16项指标综合得分超过90分的达到71个单位,其中综合得分达到100分的有台江、鼓楼、集美、杏林和思明5个区;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下的有宁化、周宁、光泽、大田、政和、松溪、长汀、寿宁和柘荣9个县,占11.3%。福建省农村比全国提前3年,基本(超过80%的县)实现小康目标。
  2000一2005年,全省农林牧渔总产值年均增长4.2%,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3.6%,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有19个县(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试点县(市)78%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人口素质稳步提升。2005年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达到5.0%,比2000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农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生活信息化程度提高;全省所有的村基本推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大,资源环境状况有所改善。
  2.电视机普及率采用各地平均数。
  二、农民收入
  (一)收入水平
  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450.36元,比1990年增加3685.95元,年平均递增12.46%。
  (二)收入结构
  2005年,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2365元,比1990年增长3.3倍,年均递增10.16%。由于农民劳务收入的快速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呈逐渐下降的趋势,其他收入比重基本维持在10%左右。
  第一产业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农民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收入增加不快。
  (三)农业经营收入
  “八五”、“九五”期间,受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和农民外出打工收入增加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经营的收入减幅比较大,2000年人均1112.0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34.40%。“十五”期间,得益于中央支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农业收入得到恢复性增加,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家庭经营农业纯收入1555.7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35%。
  种植业收入20世纪90年代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优质水稻、蔬菜、水果、花卉等逐步形成规模生产,产品产量一直增加。“九五”期间,由于农产品价格低迷,种植业收入出现减少,但其所占比重基本稳定在65%左右。“十五”期间,受粮价上涨和“两税”取消的影响,农业收入得到恢复性增长。15年来,种植业收入比重稳定在62%~70%。
  牧业收入2005年,农民家庭经营牧业收入占农业收入比重从1990年的32.70%降为17.60%。
  林业收入2005年,农民家庭经营林业收入达89.35元,占农业收入比重为5.70%。
  渔业收入随着国家对渔业产品的放开经营、放开价格,福建渔产品市场化程度快速提高,农民经营渔业收入所占比重也持续上升。2005年,全省农民家庭人均经营渔业收入141.55元,占农业收入比重由1990年的2.20%提高到9.10%。
  三、农民消费结构
  2005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3292.63元,比1990年增长3.7倍,年平均增长10.80%;恩格尔系数由1990年的60.6下降到46.1,平均每年下降近1个百分点。在吃、穿、住、用、行、医疗、文娱等八大类生活消费项目中,满足基本生存的食品、衣着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例,分别由1990年的60.6%、6.5%下降到2005年的46.1%和5.7%,分别减少14.5和0.8个百分点。尤其是食品消费支出比例一一“恩格尔系数”大幅度下降,进入了45%-50%的小康生活标准范围内。
  (一)食品消费多样化
  1990年,农民人均食品支出429.20元,比2005年的1517.60元,年均递增8.8%。粮食类食物消费量逐渐下降,非粮食类食物消费量、品种不断增加。在非粮食类食物消费量中,2005年,农民人均肉禽及其制品消费量14.82公斤,比1990年的7.54公斤增加96.55%。鱼、虾、蟹、贝类水产品消费量达14.44公斤,比1990年增长2.4倍。特别是蛋奶及其制品消费量增长迅猛,2005年人均达5.99公斤,比1990年增加4.62公斤,增长幅度高达4.4倍,年均增长超过10%。
  (二)衣着
  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达186.70元,比1990年增加147.8元,增长3.8倍,年均递増11.0%。农民衣着支出中购买成衣的比重大,2005年人均购买服装支出达140.36元,占到75.2%,比1990年上升了27.8个百分点。
  (三)居住条件
  住宅装饰、室内卫生厕所等居住配套设施在农村逐渐普及。200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57.26元,比1990年的77.60元增加379.66元,增长4.9倍,年均递增12.6%。人均居住面积达40.0平方米,比1990年增加了18.3平方米,增长84.3%。同时,住房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改善。新建住房价值每平方米达379.6元,比1990年提高3.4倍。在居住面积中,楼房和砖瓦房比重达81.6%;钢筋混凝土与砖木结构的人均面积达到32.7平方米,比1990年的8.9平方米增加23.8平方米,增长2.7倍。
  (四)家庭用品越来越多的农民家庭拥有彩电、冰箱、洗衣机、摩托车、电脑,汽车也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2005年年末,全省农民每百户拥有摩托车75.22辆、彩电109.67台、移动电话103.41部、电冰箱38.13台。分别比1990年增长38.2倍、20.0倍、103.4倍和25.7倍。
  (五)交通通信
  全省农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达384.24元,是1990年的26.7倍。
  (六)其他
  农民的文教娱乐消费金额增加,消费范围由以前主要是学杂费等少量的项目扩展到音像制品、计算机零配件、电脑软件以及成人教育费等。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文教娱乐消费达到356.54元,比1990年增加296.58元,增长4.9倍。医疗保健消费费用强劲上升,已逐步成为农民生活消费的一个大项。2005年人均达154.03元,比1990年增加145.43元,增长16.9倍。同时,农民外出旅游、休闲等健康时尚的活动也逐步增多,消费项目不断拓展。
  四、农村社会保障
  1994年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全省开展农村扶贫济困工作,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
  2001年根据中央的部署,在基本完成“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基础上,全省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_2010年)》。2004年,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以增加贫困农民、残疾人和“五保”人口收入为中心,保障基本生活为重点,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让贫困人口直接受益,保证正常生活需要。从2004年开始,全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省、市、县分级负担低保救济金。当年,全省共有75.5万(其中12.4万为有生产能力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的低收入农村居民,全部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低保资金达3.4亿元。提前6年实现国家提出的到2010年基本解决3000万贫困人口温饱的目标,成为最早大面积推行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2005年,全省继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7亿元。
  与此同时,全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截至2005年年底,已有156万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养老金8亿多元,1.23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从3个县扩大到9个县(市、区),省财政预算安排补助经费2000多万元,试点县(市、区)已有近七成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五节 农村财务管理
  一、账目建设
  1996年7月31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印发《村合作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表(试行)》,将固定资产分为通用设备、农业专用设备、其他专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经济林木及产役畜等五大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取平均年限法。2000年9月2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从此全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2001年1月11日,为加强对村集体财务会计人员和财务审计人员的管理,省农业厅印发《福建省审计证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农村财务任用证管理规定》、《农村财会任用证专业知识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截至2005年,全省先后举行了5次“农村财会任用证”专业知识考试,累计参加考试人数12502人,共颁发“农村财会任用证”16635本。2005年3月30日,省农业厅转发由农业部和财政部门联合修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从2006年起全省村集体启用新的会计制度。2005年4月26日,为规范和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民政厅在总结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在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上,实行“五统一”管理,即乡镇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
  二、财产清查
  1998年5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省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各种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现金存款和有价证券、重点基建项目进行清理整顿。1999年8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实施意见》,对在1998年年底以前乡、村两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各种债务、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不含乡镇办和村办企业经营性的债务、债权)进行彻底清查。2000年8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乡、村两级不再产生新的不良债务,并削减不良债务10%。为了制止乡村两级产生新的不良债务,省里还出台了报刊限额征订、零接待制度等,减轻乡村两级负担。
  三、财务公开
  1998年8月13日,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印发了《福建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村集体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建设。2004年9月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精神,推动村务公开制度的深入开展,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全面实行村集体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
  四、财务审计
  2003年是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当年3月6日,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开展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检查工作,对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作出客观的评价。2004年6月4日,针对一些地方对村集体经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而引发群众信访事件,省农业厅、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省信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对部分信访重点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对信访反映村财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村进行审计。2005年3月28日,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印发《关于开展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开展村集体征地补偿专项审计工作。全省共审计2669个有征地补偿收入的重点村,审计总金额达146.8亿元,涉及征地面积481645.5亩。
  第六节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1993年3月,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法制局、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农业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时,在农业厅下设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减负工作
  1992年11月,省政府颁布《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布告》。1993年2月,省政府发布第1号令一一《福建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1993年8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当年取消或暂停了上百项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和达标升级活动。1994年3月2日,省第八届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1995年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3〕10号),对已经明令取消的项目坚决不准恢复,暂停一切涉及加重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批,将各地区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控制在上年农民纯收入的5%以下。1996年6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提出“约法三章”:第一,坚决把不合理的负担项目压下来,停止一切不符合规定和不切实际的集资、摊派项目;第二,暂停审批一切新的收费项目,禁止一切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第三,对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恢复,国务院规定的提留统筹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比例限额不得突破。1997年1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决定全省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按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从1996年开始一定3年不变。据不完全统计,1993一2000年,省、市(地)、县三级共废止涉及农民的文件3595份,累计为农民减轻负担38.7亿元,年均减负4.8亿元。
  从1999年下半年到2005年,减负工作进入了由单项治理到综合治理、由工作推动到体制变革的时期。1999年中央首次召开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委、省政府连续4年5次召开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乡村组织及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工作力度。2001一2002年,在武平、松溪、福鼎等3个县(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继续以1995年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提留统筹费,且不超过1997年预算额。2003年全国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福建省实施“五取消、一稳定、一改革”政策(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稳定农业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4年开始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税率,福建省对种植水稻的耕地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两税”取消后,全省农民每年可从中受益3.4亿元。
  二、减负成效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开后,农民人均减负79.9元。2004年继续为全省种粮农民减轻农业税负担1.5亿元。2005年继续为全省农民减轻农业税及其附加2.57亿元、减轻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0.83亿元。同时,通过专项治理,全省共减轻农民负担1亿多元。其中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减轻农村学生家长教育负担3666万元;通过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3978万元;通过对农民工进城务工不合理收费的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867.55万元;通过对农民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178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对比,全省农民年人均减负100元以上,减负率达90%以上。同时,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也逐步出台。
  2005年,省级财政(含中央补助)安排税改转移支付资金21.79亿元,比
  2004年增加了5.3亿元。中央、省财政不断增加支农资金,对种粮农民实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种粮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全省基本上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三个确保”目标,即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2002一2005年,随着减负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化,全省涉及农民负担信访逐年下降,没有发生一起因农民负担引发伤亡的恶性案件,也没有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
  第七节 扶贫
  一、决策部署与成效
  1994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出台《福建省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意见》,提出了全省扶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1996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扶贫开发暨小康建设会议,出台《关于加快农村扶贫开发与小康建设步伐的若干政策措施》,对贫困地区在税费减免、资金投入、科教扶贫等10个方面实行优惠政策。1997年,全省提前3年完成“基本实现小康、消除绝对贫困、完成造福工程搬迁”3项任务,省委、省政府又作出进一步推进山区与沿海协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1999年,全省扶贫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提出加强老区及少数民族行政村“五通”为重点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2001年,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一2010)》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先后下发《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于做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挂钩帮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2002年1月,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一2010年)〉意见》。针对新时期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部分边远山区落后村庄的特点,2002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挂钩帮扶的通知》。从2002年7月开始至2007年7月,全省确定208个自然条件最为恶劣的行政村作为省级扶贫工作重点村,安排省直113个单位予以挂钩帮扶,省直15个相关部门每年筹集3797万元资金,连续5年集中捆绑使用,专项用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发展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一)做法
  1.实行资金捆绑管理模式
  2002年和2003年的捆绑资金按“统一分配,用途不变,渠道不变”的原则下达,即省级重点村的帮扶项目由省扶贫办统一安排,捆绑资金由各出资单位从本系统渠道下达。为了确保省级重点村捆绑资金每年能及时足额用在帮扶项目上,2004年,省政府召集14家出资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捆绑资金及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开始,省级重点村捆绑资金由省财政从各出资单位年初预算的总盘子中,按既定的出资额度统一划归扶贫专户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开展省级重点村建设;并明确了各县负责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扶贫机构为第一责任机构,捆绑资金集中管理,统一使用。每年年初,根据省扶贫办的项目安排方案,省财政厅将捆绑资金直接下达到县级扶贫财政专户,由县分管扶贫工作领导负总责,实行一支笔审批,县扶贫部门承担具体实施任务,采取分期报账制方式,负责监督落实重点村帮扶项目。
  2.选派机关党员干部驻村任职
  从2004年起,省直部门抽调208名党员干部,由省委组织部任命,分别担任208个省级重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时间3年。驻村干部的工作与原单位脱钩,专职开展重点村的帮扶工作。2004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福州举办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驻村任职党员干部培训班。各市、县也参照省里的做法,选派了2000多名党员干部分赴辖区内的“后进村”驻村开展帮扶工作。确保省级重点村帮扶工作“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驻村任职干部充分发挥信息灵、见识广的优势,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落实整村推进帮扶项目,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带领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同时加强贫困村的基层组织建设。
  3.落实挂钩单位定点帮扶措施
  为加强对省级重点村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省直各单位建立了定点帮扶工作制度,成立了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工作机构依托一个或几个业务处室,指定处级干部担任扶贫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系挂钩帮扶工作。省委农办定期召开挂钩单位联络员座谈会,及时掌握定点帮扶工作动态;定期刊发重点村简报,通报表扬各单位在定点帮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省广播电台设立《来自重点村的报导》栏目,每天播出10分钟,宣传定点扶贫工作情况,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济困。据2005年统计,共有省领导、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12457人次到驻点村指导工作,其中地厅级领导2003人次,挂钩帮扶单位还投入资金1.76亿元,扶持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各项建设,确保驻村任职工作顺利开展。
  (二)成效
  从198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解决了17个贫困县脱帽、242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1993年,全省贫困人口减少到77.2万人,有60%的贫困户温饱问题初步解决。福安、福鼎、建宁、罗源、诏安5个贫困县率先脱掉贫困县帽子。
  1.加强村级组织
  1995一2005年,208个重点村中有204个村建成了村部和党员活动室,实现了有址议事、有址办事,2911人次的村骨干得到培训,新发展党员869人,许多村改变了多年未发展新党员的状况,许多重点村开展了“党员创大户”、“双带双创”、村党组织“三级核心网络”建设、“支部+协会”、“党员科技示范户”等活动,为发挥党员作用构建平台。
  2.改善基础设施
  1990一2005年,208个重点村已新修道路2421.4公里,其中新增硬化道路1217.3公里,其他道路1204.1公里;新修引水灌溉渠道317.88公里、农田改造18304亩;新增有线电视受益人口80165人、程控电话受益人口69291人、照明用电受益人口33568人、安全卫生饮用水受益人口110021人;新增医疗设备及其他卫生设施购置费78.82万元;实施造福搬迁12568人。208个重点村中一批多年悬而未决的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通信难、看病难、看电视难等问题得到解决。
  3.发展农村经济
  1990一2005年,许多村选择和实施了一批适合当地实际的生产性项目。到
  2005年,208个重点村新增经济作物种植面积60518亩、水产养殖面积5143亩、畜禽养殖规模87.31万头、林竹开发面积207577亩;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3445人次,其中已实现转移36419人。全省208个重点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151元,比驻村前的2003年增加了1512元,年平均增长38.7%,增幅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许多驻村干部还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有效路子。据2005年统计,208个重点村共兴办水电站、果林场等425个,平均村财政收入已由驻村前2003年平均每村370元,增加到平均每村5.813万元,许多村投资建成了一批具体有长期稳定村财政收入的项目。
  4.推动助学济困
  驻村干部,以挂钩单位为主要依靠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献爱心,通过向驻点村捐资捐物、帮助完善驻点村小学教学设施、建立各种教育助学奖励基金,结对助学等方式,资助驻点村的贫困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和优秀教师。据2005年统计,208个重点村共接受捐赠课桌椅4396套、电脑627台、报刊书籍12万册,接受捐资助学款576.082万元,联系结对帮扶贫困学生8030人,2.8万多人次的农民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此外,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看望和慰问驻点村的五保户、困难户、计生户、军烈属、老党员等特别群体,为贫困户送去生活用品、慰问金、种子种苗或生产技术。
  5.推进社会事业
  2005年,208个重点村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三下乡”1004人次,开展“情系三农、一村一项”活动,组织科技人员755人次下乡,组织科技下乡活动182次;举办科普大集120次,参加活动的农民45000多人次;举办科技培训245期,受训人数15000多人次;赠送科普图书36000册、科普挂图1280套、科技录像片258部、科普光盘1250套、科技资料18000多份。此外,很多驻点村还开展了以“五通”(通水、通电、通广播、通电视、通电话)、“五改”(改水、改路、改沟、改厕、改圈)和绿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
  二、造福工程与连家船民上岸定居
  (一)造福工程
  “造福工程”是指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将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零星分散在边远偏僻自然村的群众,搬迁到生产、生活比较方便的中心村、集镇和公路沿线,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环境。
  到1993年年底,有10万人仍然居住在偏僻山村。鉴于这种情况,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广闽东的做法,实施大规模的“造福工程”。计划从1994年起到
  2000年止,用7年时间完成10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把他们搬迁到生产、生活比较方便的行政主村或在公路沿线重新建村,省财政从扶贫基金中每年安排补助搬迁费300万元,地市配套资金300万元。这一计划列为省委、省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
  1994年1月下旬,省脱贫致富办公室会同省计委、省建委、财政厅、林业厅、水电厅、交通厅和土地管理局等8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造福工程”的通知》,就实施“造福工程”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优惠政策措施及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把任务分解到各地(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造福工程”的规划,在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1995年,省委、省政府继续把“造福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增加到600万元。计划搬迁2万人,当年实际搬迁785个自然村、5089户、25410人,落实补助资金1709万元;平均每人补助673元,超过省定600元的标准。
  1996年,对实施“造福工程”的计划进行了调整,从原定年搬迁2万人增加到4万人,省财政按人均300元的补助标准,从财政扶贫基金中安排1200万元,作为“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各地、市、县、乡也要相应补助每人300元。当年“造福工程”搬迁实际指标为4.23万人,下达补助资金1269万元。
  按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省委、省政府每年都把“造福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不断扩大搬迁规模,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优惠政策。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造福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05亿元资金,先后对71288户33.3万多人实施了“造福工程”搬迁。宁德地区“造福工程”先后收到港澳同胞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捐赠款达165万元。
  (二)连家船民上岸定居
  福建省自新中国成立曾经先后4次安排专项资金,派出工作队员,帮助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在实施“造福工程”中也解决了一部分人上岸定居问题。到1997年年底,全省没有上岸定居的连家船民还有4125户18466人。主要分布在宁德、福州、漳州市的10个县(市),其中宁德最多,占总数的90%。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的绝对贫困人口有4045人,1001~1800元的低收入人口有8693人,1801元以上的有5728人,没有一户达到小康标准。省委书记陈明义就帮助他们上岸定居作了专门批示:“在基本解决13万人的造福工程和茅草房改造之后,对连家船民上岸定居的问题,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把‘造福工程’的有关支持经费延续到本世纪末,省、地、县各方面予以支持,作出规划安排。”
  1998年年初,省脱贫办、省计委、省建委、省财政厅等9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实施“造福工程”的通知》,计划连家船民上岸定居任务5000人,按人均500元的补助标准由省财政从扶贫开发基金中安排补助资金1000万元。1998年8月初,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工作,将其纳入全省“造福工程”之中。计划用3年时间,彻底解决连家船民上岸定居问题,其中第一年5000人,第二年8000人,剩下的第三年全部解决。为了彻底把连家船民问题解决好,人均补助标准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800元。另外,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生产等配套资金也都作了安排,其中省民政厅300万元、教委200万元、水产厅200万元、计委150万元、水电厅100万元,合计950万元。同时,地(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400元标准配套补助。这样,省地县三级财政和部门经费加起来,共3904万多元。平均每一名连家船民获得2115元补助,5口之家享受的资金补助超过1万元。此外,还对土地税和其他税费进行减免。为保证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出《关于帮助连家船民上岸定居的通知》。1998年12月1日,在福安市召开“造福工程”连家船民上岸定居现场会。要求各地务必采取倒计时办法,加大“造福工程”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工作的力度。
  1999年省委、省政府以及各有关地市县都把实施“造福工程”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工作作为根本消除绝对贫困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为民办实事之一。省、地(市)计委、建委、教委、财政、交通、民政、水电、林业、水产、土地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当年完成连家船民上岸定居任务13466人搬迁工作。这些对象分布在全省8个地(市)、52个县(市、区)、290个乡镇的588个村。到春节前,这些群众已经全部迁入了新居,所有连家船民都实现了上岸定居,超额完成省委为民办实事的搬迁任务。霞浦县盐田乡北斗船民新村,总共安置了380户1622位连家船民。
  三、小额信贷
  1996年11月,在松溪县溪东乡开展“五户联保,小额信贷”试点。试点以一个小康户带动4个贫困户,采用“五户一组、五组一中心”的联保扶贫开发方式,使用扶贫贷款,发展种竹、种烟草、种花菇。全乡共有50个小组250户;选定栽培香菇的有26个小组129户,选定种植烤烟的有13个小组66户,选定发展毛竹的11个小组55户。每户发放小额贷款资金1000~2000元。年底人均收入可达1500元以上,比上年增收700多元。
  1997年6月,省脱贫办在松溪召开小额信贷现场会,有24个贫困县、困难县以及省妇联、团省委有关人员参加。当年安排800万元资金用于联保扶贫开发,在3个贫困县和扶贫难度较大的县市推广,至年底全省共成立扶贫小组1123个,共扶持贫困农户5593户,受益群众约2.5万人。
  1998年,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由省妇联组织实施),加上上年回收的745万元,共计1745万元,分批下达,在全省31个县区、154个乡镇实施,成立了1783个联保小组,8811户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参加,受益群众达3.96万人。这些资金全部落实到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以小额信贷资金为载体,对农户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为使小额信贷工作规范化,省脱贫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外省经验,并结合试点情况,先后制定发布了《福建省联保抹贫开发小额信贷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小额信贷实施方案(试行)》。对小额信贷的对象、贫困户的组织、管理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印发了《小额信贷专辑》、《小额信贷知识简介》等材料,供各地参考学习。
  1999年,财政安排1500万元小额信贷资金,连同前两年回收周转金1800万元,规模达到3300万元。到年底,全省已成立联保中心882个,联保组织3650个,扶持农户18535户。同年国务院扶贫办派出专家到长汀考察,对长汀小额信贷给予高度评价,称为“小额信贷—长汀模式”,并将其成效和做法在《中国贫困地区》等全国性报刊上作了全面介绍。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到长汀视察工作时指出:“小额信贷是一种很好的扶贫方式,要大力推广,特别是群众联保贷款解决了资金风险问题,增强了老百姓的还款意识和还款责任
  2000年,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小额信贷资金,省农业银行也安排5000万元资金用于小额信贷,全省小额信贷资金达到1.08亿元。
  从2002年开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意见精神,由金融部门每年筹措1亿元作为小额信贷资金,实行优惠利率,由财政予以贴息。为了确保这一项政策落到实处,省扶贫办与财政厅、省农行、省信用合作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各级扶贫、农行、信用社等部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掌握实情,及时将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上。是年,省扶贫办筹措1000万元周转金,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在省内两个县分别实施“农户自立能力建设工程小额信贷”项目,通过试点探索小额信贷扶贫新机制。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实现3个目标:一是真正把钱贷给穷人,解决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二是通过实施微型项目培育农户经营意识,增强农户自身素质,提升农户自立能力;三是强化管理意识,控制成本,实现操作机构收支平衡,确保项目可持续运作。至2005年年底,两个试点县累计发放小额信贷资金5579多万元,扶持2.2万户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回收率在99%以上。
  四、闽宁对口帮扶
  1996年5月3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扶贫协作会议,具体部署经济较发达的9个省(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分别帮扶经济欠发达的10个省(自治区),加快扶贫攻坚进度。福建省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组织领导
  1996年11月5日,两省区在福州召开了第一次对口扶贫协作联席会议,达成了由福建省沿海地区5个设区市的8个经济较发达的县与宁夏南部山区8个贫困县结成帮扶对子,对口县、市互派干部挂职交流,福建省每年无偿援助宁夏1500万元资金,每年帮助安排2000~3000名宁夏山区劳动力到福建省就业。1997年3月27日,福建省第一批8名挂职干部抵达银川,两省区对口扶贫协作进入实施性阶段。1997年4月15日,福建省省长贺国强、福建省委副书记习近平率福建党政代表团一行35人抵达银川,召开闽宁对口扶贫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1998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马启智率团访问福建,在福州举行第三次联席会议。2000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毛如柏率团访问福建,在福州举行第四次联席会议。2001年8月,福建省副省长黄小晶率团访问宁夏,在银川举行第五次联席会议。2002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政府主席马启智率团访问福建,在福州举行第六次联席会议。2003年10月,福建省委副书记黄瑞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先文率团访问宁夏,在银川举行第七次联席会议。2004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马启智率团访问福建,在福州举行第八次联席会议。2005年8月,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率团访问宁夏,在银川举行第九次联席会议。各项会议重点总结上一年闽宁扶贫协作工作,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工作,研究和解决扶贫协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闽宁协作健康发展。
  2002年专门成立了福建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省委、省政府主要部门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02年7月31日,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对口支援工作,下发了《关于调整福建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件,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梁绮萍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小晶任副组长,省委、省政府38个部门和全省9个设区市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2005年10月18日,调整领导组成员,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宏,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刘德章任副组长,省委、省政府38个部门和全省9个设区市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帮扶宁夏办公室,依托省委农办,重点负责对口帮扶宁夏工作。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市、县、区也相应成立对口帮扶机构,加强闽宁对口协作的联络和协调,处理落实各项具体事务。
  (二)帮扶活动
  1.帮扶工作责任制
  1997年3月一2001年3月,长乐市与隆德县、福清市与盐池县、开元区与泾源县、同安区与海原县、龙海市与彭阳县、石狮市与同心县、晋江市与固原县、甫田县与西吉县结成对口帮扶对子。2002年6月一2004年6月,鼓楼区与盐池县、台江区与隆德县、湖里区与海原县、集美区与泾原县、芗城区与彭阳县、晋江市与原州区、石狮市与同心县、涵江区与西吉县结成帮扶对子。2004年6月—2006年6月,鼓楼区与盐池县、台江区与隆德县、湖里区与海原县、思明区与泾原县、芗城区与彭阳县、鲤城区与原州区、惠安县与同心县、荔城区与西吉县结成帮扶对子。
  2.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
  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和宁夏区委组织部分别于1996年11月、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签订协议,福建省先后派往宁夏南部山区8县的挂职干部共4批、44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32人、科级干部9人)。其中第一批挂职干部8人,第二批挂职干部9人,第三批挂职干部9人,第四批挂职干部18人。在固原市及宁夏南部山区8县任市委常委、副市长或县委常委、副县长。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干部管理工作,2003年9月1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对口支援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对口支援干部的选派、管理、服务、使用工作。此外,根据1996年11月闽宁两省区达成的协议,福建省委组织部10年来在福州等地为宁夏举办21期培训班,培训干部525人次。
  3.帮教助学
  从1996年开始,两省区教育行政部门陆续签订了6个教育对口帮扶协议,确定了两省区在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方面全方位的对口帮扶项目。至2005年,福建各级政府帮助宁南山区8县兴建、扩建学校118所(其中省财政投资1020万元,援建小学51所),为宁夏代培研究生138名,帮助培训教师1476人,帮助3.27万名綴学儿童和数百名贫困大学生重返校园。福建省百所学校与宁南山区百所学校结为帮扶对子,开展了教学教研活动,帮助受援学校进行了硬件建设。2000—2005年,福建省先后选派7批共468人赴宁夏南部8县区支教,填补了许多农村学校无任课教师的空白。
  4.开展科技扶贫福建省动员科研部门利用科学技术开展扶贫活动。福建农林大学菌草研究所林占嬉教授赴宁夏考察后,派出菌草技术人员到宁夏试种蘑菇获成功,菌草技术便被列为闽宁扶贫协作的重点项目。1997—2005年,福建农林大学菌草研究所先后派出9批145名技术人员到宁夏传授菌草技术,林占熺还亲自到宁夏指导培训技术骨干。分别在宁夏彭阳、固原、海原县和闽宁村建立食用菌示范点。先后在全区发展菌草种植农户1万多户,一些农户种食用菌脱贫致富。
  5.卫生扶贫
  2000年,团中央发出选派青年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地区志愿工作的号召,当年9月由福建省团委、省卫生厅与宁夏有关方面联合发起、共同组织的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医疗卫生扶贫接力计划在宁夏同心县人民医院实施。先后从23家医院选派了63人赴同心县“支医”。2000年9月至12月,首批9名青年志愿者医务人员赴宁夏同心县开展医疗卫生扶贫接力活动。2001年3—6月,第二批9人;2001年10月一2002年1月,第三批10人;2002年4—8月,第四批12人;2002年9一12月,第五批11人;2003年10月一2004年1月,第六批13人。在宁夏同心县“支医”的志愿者,还捐资改善县、乡医疗条件。1998—1999年,投入100万元,支持宁夏同心县医院添置急需的医疗器械;2001年投资100万元,为隆德县建一所妇幼保健院;2002年投资100万元,兴建海原县妇幼保健中心。
  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自1997年开始,根据历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福建省财政每年拿出1500万~1800万元资金,加大对宁夏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无偿支持宁夏贫困地区开展水利、水保和修建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解决宁夏南部山区8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具体援助的项目包括:坡耕地改梯田、打机井、打水窖,修建水库等水利保护设施,扩大水浇地、沟坝地、洪漫地等基本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完善农村电网、道路、饮水工程等,发展配套的雨水集流窖灌技术等节水节灌技术,帮助移民开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
  7.经贸合作
  福建省有信息、人才、管理、资金、市场等优势,宁夏有土地、电力、农产品、劳动力等优势。两省区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原则,积极牵线搭桥,引导两地企业和民间组织开展经贸交流和协作。福建许多企业家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到宁夏投资发展。截至2005年年底,福建在宁夏的各类企业和商户达1000家以上,投资总额超过50亿元,捐资助学、扶贫帮困捐款600多万元,安置当地劳力和下岗职工1万多人。
  8.劳务合作
  1996—2005年闽宁劳务协作的基本情况:1996年137人,1997年93人,1998年1897人,1999年3109人,2000年268人,2001年330人,2002年200人,2003年4587人,2004年4472人,2005年4665人。这些务工人员主要是来自宁夏南部山区。宁夏有2万名剩余劳力在福建各地从事劳务活动,每年从福建获得劳务收入达1亿元。有些打工人员回到家乡利用学到的技术开店办厂,带动了本地经济的发展。
  9.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协作
  福建省委、省政府在对宁夏贫困地区实施援助的同时,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协作。福建省组织、宣传、工会、团委、妇联、计委、财政、经贸、人事、劳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计生、旅游、法院、检察、安全、工商、税务等部门已经与宁夏相应的部门建立了帮扶协作关系,共同进行项目合作。福建省的一些社团、民间组织也加入到扶贫行列,形成了捐资捐物,救灾济困。据统计,1996—2005年,福建省社会各界共捐赠物品折款约6816.7万元。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扶贫协作形式。
  (三)基本成效
  截至2005年年底,福建省共无偿援助宁夏扶贫协作资金1.65亿元,另外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市县区共无偿投入资金9520.6万元,福建省社会各界共捐赠物品折款约6816.7万元。按照各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共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20万亩,打井窖1.5万眼,建移民点2处,搬迁移民1400户、7000人;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特色基地,辐射约15万贫困人口;菌草技术扶贫扶持菇农近1万户,其中有一部分通过种植蘑菇已摆脱了贫困;建设了90个闽宁温饱示范村,通过示范村试验示范,带动了周围其他村脱贫致富;建成了78座科技文化活动中心,促进和提高了贫困村农民的素质;在25万亩小麦地中试验示范推广旱地宝,粮食增产在10%左右,经济效益显著;培训农民实用技术达7.5万多人次,培训并组织赴闽劳务人员2.2万人,新建和扩建学校118所,援助宁夏教师468名,救助失学儿童和綴学学生3.27万人,青年志愿者64名,援建医院53所,赴宁夏党政干部挂职44名,干部和人才培训1400名。2002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批示:“福建宁夏扶贫协作的做法和经验应该认真总结,并予以宣传。”
  五、山海协作
  (一)战略部署
  20世纪80年代中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抓好山海两条线,念好山海经”的区域发展战略。1986年,成立了由福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组成的“闽东北五市经济协作区”,90年代初,提出“沿海、山区一盘棋”和“南北拓展、中部开发、连片开发、山海协作、共同发展”的战略。199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山区开放开发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对口挂钩扶持、促进共同繁荣的战略措施,确定了福州市与宁德地区、厦门市与龙岩市、厦门市与三明市、泉州市与南平市进行结对帮扶。1994年,成立由厦门、漳州、泉州、龙岩、三明组成的“闽西南五市经济协作区”。1995年,省第六次党代会把“内地山区迅速崛起,山海协作联动发展”作为全省战略布局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部署;1996年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福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了以厦门经济特区为龙头,加快闽东南开放和开发,内地山区迅速崛起的山海协作发展总框架,纳入全省发展的战略布局之中。
  1998年,中共省委六届九次全会把推进山海协作、加快山区经济发展作为提高福建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省政府随即出台了贯彻两个《决定》的实施意见。2001年,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又对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作出了专门的研究部署,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推进山海协作的若干意见》。年底召开的省第七次党代会,把“拓宽山海协作通道”作为21世纪初期福建着力构建的三条战略通道之一,进行全面动员,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2003年10月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拓宽山海协作通道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做法与成效
  1986—1997年,闽东北五地(市)在工业、农业、交通等方面实现协作项目4076项,总投资50多亿元,联合兴办企业1430家,商品交流10多亿元,融资416亿元;闽西南五地(市)在陆上交通设施建设协作方面联手改造国道、省道2133.4公里,投入资金达64.5亿元。同时,山区和沿海地区还以经贸为中心,以项目为纽带,以结对帮扶和政府行为为主,广泛开展山海协作。据统计,1984—1997年,全省共形成山海协作项目1万多项,总投资200多亿元,实现产值300多亿元,创利税40亿元左右。
  1.工作机制
  省委、省政府专门建立了山海协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引导和服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的协作工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9个设区市和相关的县(市、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的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省委、省政府分别于1998年11月、2000年8月、2002年6月、2003年10月、2004年11月、2005年11月,召开了6次较高层次、较大规模的全省山海协作联席会议,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都参加会议,对全省山海协作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各级山海协作主管部门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督促检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如三明市在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抓项目、增后劲、促发展”竞赛活动,并把山海协作招商引资作为考评指标;南平市采取定项目、定引资、定实际到资的办法,建立山海协作招商引资责任制,并将其作为各县(市、区)创业竞赛的10项综合考评指标之一;龙岩市实行了领导挂钩责任制,建立了定期调度会制度、挂钩领导协调会制度、党政主要领导直接协调制度、人财物保障制度、激励制度等五项制度;宁德市建立了山海协作工作责任制,细化责任分工,完善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确保了山海协作工作有序开展。
  2.优惠政策
  省委、省政府从财政、金融、税收、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科技、教育、人才、劳务合作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加快山区发展资金”、“山海协作重点项目贷款贴息制度”等,加大对山区发展的扶持力度。省委、省政府每年不定期地召开调度会,督促省直相关部门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据统计,1999—2005年,财政厅、计委等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到山区的资金达140多亿元。山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纷纷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改善山海协作环境。南平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山海协作加快闽北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鼓励泉州投资者到南平投资兴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沿海企业到当地投资。龙岩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山海协作的若干政策规定》和《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在税收、收费、资金、土地、服务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鼓励沿海及周边地区企业到龙岩投资兴业。
  进入21世纪,一批贯通山海、北接长三角、南连珠三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农村“年万里路”、水利“六千工程”实施,山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市场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三明市成立了“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实行一本卡收费制度,全面清理税外收费。南平市实施《关于推进山海协作加快闽北发展的实施意见》31条优惠政策。龙岩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效能告诫的暂行规定》,市县两级对核心企业实行领导挂钩服务和重点扶持。宁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3.定点挂钩帮扶制度
  1999年,在原17个国定(省定)贫困县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19个山区经济欠发达县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确定安排了19位省领导和58个省直部门实行定点挂钩扶持。2003年,在原19个经济欠发达县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20个经济欠发达县作为重点扶持对象。2004年,确定安排了48位省级领导和66个省直部门实行定点挂钩扶持。省领导带领省直有关部门深入挂钩县开展调研,召开现场办公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省直挂钩部门的领导也深入挂钩县开展调研,研究挂钩帮扶措施,制定挂钩帮扶协议、工作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落实帮扶项目和资金。
  4.对口帮扶
  1998年,省里重新确定泉州市与南平市,福州市与宁德市,厦门市与三明市以及龙岩市、漳州市与龙岩市进行对口帮扶,选择了11个沿海县(市、区)与11个山区县进行对口帮扶。2003年,调整确定了福州市与宁德市,泉州市与南平市,厦门市与龙岩市和三明市进行对口帮扶,调整确定沿海14个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对14个经济欠发达县进行对口帮扶。2004年,又对设区市的对口帮扶对子进行调整,确定厦门帮扶龙岩、漳州;泉州帮扶南平、三明;福州帮扶宁德、莆田,并在对口帮扶的设区市间协商的基础上,调整确定沿海17个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对20个经济欠发达县进行对口帮扶。沿海与山区对口市县根据各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山海各自优势,在物资、资源、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地开展协作帮扶。1999年以来,厦门市每年无偿拨给龙岩市和漳州市各300万元,福州市、泉州市每年分别无偿拨给宁德市、南平市和三明市100万元,扶持当地的山海协作项目。厦门市与漳州市及龙岩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交通、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创汇农业开发、共同对外招商和发展内外贸和对台贸易、加强高新技术和旅游产业联合开发等方面重点开展协作;泉州市与南平市及三明市、福州市与宁德市采取共同兴办资源互补型企业、共同开发市场、共享招商资源、共建基础设施等多种形式开展协作。
  5.协 作
  2001年4月,在福州举办了“山海协作成果展示暨绿色产品展销订货会”。从2003年起,省农办与三明市在厦门、泉州、台州、通州联合连续4年举办4场福建省山海协作项目推介暨农业招商洽谈会,共签订外引内联项目400项,总投资约51亿元,三明市合同利用协作方资金约43亿元。山区各市县组织有关人员和企业家到沿海对口市县和沿海、省外其他市县进行商贸考察和商贸洽谈。各地开展以项目为纽带的山海经贸协作,结合“9.8中国(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9.9泉州商品交易会”、福州海交会、福建省项目成果交易会等活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参加各种展销会、贸洽会。1999一2005年,全省累计新增山海协作项目4300多个,总投资500多亿元,新增产值500多亿元,新增利税60多亿元,新解决劳动力就业近47万人。
  省农办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山海协作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加强对山海协作项目与资金的管理。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别组织了一批省内专家对山海协作省级示范工程(项目)和重点骨干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全省确定山海协作省级示范工程(项目)47家、重点骨干项目88家。1999一2005年,全省下达山海协作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2亿多元,带动了金融部门贷款40多亿元。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9个设区市在开展对口帮扶协作和区域经济协作的同时分别参加闽浙赣皖福州经济协作区、闽西南粤东赣东南经济协作区、闽浙赣皖九方经济协作区、闽粤赣边区经济技术协作区的活动。协作主体从单纯企业之间协作,向地方政府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科研机构之间、科企之间等多元化发展。协作内容从资源开发,向产业对接、技术攻关、资产异地重组、产品联合开发、商品贸易、市场开拓、劳务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城市建设等宽领域拓展。协作层次从资金、资源、科技、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协作向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经营理念引进等全方位深化。
  2003年和2004年,先后开展18个山海劳务协作示范县建设工作。省农办会同龙岩市及相关县政府,联合举办了福建(龙岩)大型山海劳务巡回招聘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农业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设有生产条件、农村经济、农业技术、粮油作物、工业原料作物、园艺作物、热带与南亚热带作物、教育与科技等类目,记述了1991~2005年福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历史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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