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恢复与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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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1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济恢复与建设
分类号: K295.7
页数: 6
页码: 184-1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28年至1995年福建省革命根据地经济恢复与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经济恢复 建设 福建省

内容

从1928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20多年,福建革命老根据地遭受敌人“五光”(烧光、杀光、抢光、移光、抓光)政策的严重摧残,据1952年各地、市、县老区办公室和工作队调查统计,全省被烧毁房屋45万多间,被毁灭村庄2841个,被绝灭户87838户,被杀害干部群众9万多人,被抓6万多人,被迫逃亡4.8万多人,死于饥饿和疾病的33万多人,被杀耕牛5万多头,造成荒芜土地50多万亩(见表12-4)。老区人民为革命胜利作出了巨大牺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席、党中央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对老区人民的生活、生产十分关怀。1950年11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老革命根据地地区工作的指示》。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老根据地访问团到福建各个老根据地慰问老区人民,传达毛主席对老区人民的关怀,号召老区人民“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1952年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老根据地工作的指示》。同年6月10日,华东军政委员会也发出《关于加强华东老根据地工作的指示》。1952年10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又发出《关于加强老革命根据地工作的指示》。1953年7月9日,中共福建省委也发出《关于继续加强老根据地工作的指示》。这些指示均指出,老根据地人民在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一直英勇地同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派、封建地主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对革命贡献最大,牺牲和受到的摧残也最大,无论从政治上或经济上都必须十分重视加强老根据地工作,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大力领导与扶持老根据地人民恢复与发展经济,兴办文教卫生事业,改变老区面貌。
  在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规划下,采取了“领导群众解决当前生活困难与长期建设相结合”的方针,自上而下,大力宣传贯彻,并迅速建立各级老区建设机构,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及各部门帮助老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与发展生产。1950~1952年,政务院和华东军政委员会先后拨给福建老区人民救济大米400万斤,救济款89万元,各项建设资金900多万元,卫生医疗费41.2万元。省人民政府也发放给老区人民棉衣17.4万多件,棉被0.85万多床,还给老区减免公粮3580多万斤。1953年,省人民政府又拨出老区生产补助款216万元,春夏荒救济款8.3万元、卫生医疗经费39万元、低利贷款850万元、无利贷粮650万斤、减免公粮3528万斤。1950~1957年累计,各级政府发给老区各种建设经费和救济费3985.2万元、卫生医疗费177万元、低利贷款1443万元、减免公粮12218万斤,先后帮助老区群众新建住房26361间,修理住房27101间,购买耕牛2434头,添置农具84035件。兴修水利1460处,垦复茶山、茶园、油茶等经济林66656亩,新建纸槽、茶厂、筍厂、瓦窑等727座,新建小学361所,修建小学221所,增设卫生所30多所,组织巡回医疗队1700多人次,深人老区进行免费医疗,开辟道路289条、公路900多公里,修建桥梁380座等。此外,还追认革命烈士家属18827户;为1248户无劳力、无依靠、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孤老烈军属、老红军等从1953年起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收兑苏区票券和清偿游击队向老区人民群众的借款、借粮(折人民币)计57万元。
  福建老区从1951年起,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济逐年恢复与发展,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在平原或交通方便的老区粮食单产基本超过土地革命前的水平;在山区的老区粮食单产也基本恢复,普遍超过1948年的水平。据1954年调查,建阳地区的老区耕地面积已恢复到土地革命前的82.5%,比1948年扩大7.89%,单产已达到土地革命前的98.9%,比1948年增长28.19%。闽西老区稻谷总产达到703万多担,比1950年的532万担,增产32%;单产达到249.2斤,比1950年增长73.8%。老区的林业、茶业、土特产、手工业等生产也都有一定恢复与发展,大部分老区基本上改变过去“地瓜当粮草,火笼当棉袄,山洞当窝巢”和“衣不蔽体,千补百纳”的极端贫困状态,开始出现丰衣足食的新气象。
  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路线影响,省领导同志对老区存在的困难缺乏足够的认识,逐渐忽视老区建设,认为老区建设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经过大跃进和实现人民公社,群众的生活已得到可靠的保证,恢复与建设老区的任务已基本完成,老区工作可转向经常化。1959~1961年,连续三年特大灾害,加上“大跃进”的失误,全省农业大幅度减产,农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陷入极端困难。老区人民比其他地区更加困难,许多人靠吃野菜、草根、代食品渡日,致水肿病大量发生,非正常死亡不断发生。1962年,全省进行国民经济调整工作时,鉴于老区人民生活、生产仍存在不少困难,需设专门机构,抓老区经济建设,1963年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老区办公室。1965年,省人民委员会拨出65万元专款,扶持长汀、福安、平和等15个老区贫困县兴办农林果场,发展农、牧、副业生产。1966年和1967年又从民政厅的社会救济款项目中拨出556万元,扶持闽西、闽北、闽东等地200多个比较贫困的老区公社发展生产。此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不少老区村政治上受到打击,许多老革命人员以至革命烈士及其亲属被打击诬陷,有不少烈士纪念建筑物被破坏,老区人民政治上受到压抑,农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老区人民的温饱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在交通不便、地处边远山区的老区仍然“山河依旧,面貌未改”。据1980年调查,全省未解决温饱的老区群众达300万人,占全省老区人口的30%。全省有60%老区村不通公路,45%老区村无电力,30%老区村无校舍,25%的老区适龄儿童无法入学,60%的老区村没有医疗站。又据1985年调查,年人均口粮在400斤以下,收入在200元以下的老区贫困乡有299个,占全省老区分布乡(818个)的36.55%。在边远山区的寿宁县老区,人民生活困难尤为突出,据该县1985年底调查,全县126个老区行政村,556个自然村,年人均口粮326斤,年人均收入63.8元,有的地方还出现行乞讨饭、典妻卖儿、借高利贷等现象。
  福建省的贫困地区基本集中在老区,1986年中央和省委确定的17个贫困县,除平潭县(海岛)外,其余16个县全是老区重点县,全省200个贫困乡有198个是老区重点乡。1985年,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专员、市、县长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工作,对贫困县提出:“三年基本解决温饱,五年摘掉县财政补贴帽,八年做到收支平衡有所上缴”的“三、五、八”脱贫致富规划目标。1985年5月,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革命老根据地两个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一,要集中一定的财力,用于发展老区经济;二,各级计划部门在安排物资时要专门划出一块支持老区;三,实行对老区贫困乡的农林牧副业、养殖业、工业、手工业税收减免政策;四,免除老区贫困乡农、林、牧、副、土特产品统购派购任务;五,积极发展老区公路交通事业;六,大力支持老区乡村发展水电;七,放宽信贷政策;八,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老区提供商品信息、技术引进,协助办厂及帮助开发荒山、滩涂、草原,发展多种经营;九,要大力加强智力投资;十,对老区的“五老”(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及流散老红军、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乡干部),按照优抚对象给予优待。1986年,省委把扶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当年4月,成立脱贫致富领导小组,并在省委办公厅设立脱贫致富办公室。5月,召开中共省委八届三次(扩大)会议,部署扶贫问题,作出了《关于加强老、少、边、岛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和投入扶贫资金,每年还派出近万名干部到贫困老区第一线工作,帮助老区贫困乡、村迅速摆脱贫困。1981~1994年,中央和省政府支持老区发展资金累计23653万元(见表12-5)。各地都能遵照“保障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重点扶持老贫困的地区。资金使用的比例,在一个地区范围内用于种植、养殖、加工业、乡村企业生产项目的资金掌握在总数的70%左右;用于补助乡村小水电、公路、桥梁建设、文教卫生设施等的资金,掌握在30%左右。扶持对象与项目的要求:1.要有明显的经济效益;2.对老区脱贫致富能起关键作用;3.投资少、见效快的短平项目;4.做到扶持一个项目,成功一个。据1988年底调查,国家扶持老区脱贫已取得显著成效:先后扶持老区群众造林34.45万亩;垦复竹林87万亩;种果、茶69.28万亩;发展食用菌9.5万袋;种经济作物5.8万亩;种桑4.8万亩;饲养耕牛7505头;饲养猪、羊6157头、饲养家禽24.5万多只;水产养殖12024亩;兴办乡、镇(村)企业1074个;修建乡村道路11890公里;建造桥梁4587座;兴建小型水利工程43588处;饮水工程1323处;架设输入电线路9662多公里;修建学校94.4万平方米;兴建医疗站2.2万平方米,广播、文化站182处;举办培训班850期,培训各类科技人员10.26万人。经过几年扶持,福建老区经济发展迅速,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省16个重点扶持的老区贫困县,人均收入已达800元以上,比1985年前增长1倍半,有60%以上的贫困户比较稳定地解决了温饱问题,并有了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罗源、诏安、福安、福鼎、建宁5个县已于1993年经省委、省政府检查验收已脱贫,摘掉其“贫困县”帽子。1995年初,全国公布革命老区县农民人均收入最高的10名中,福建的清流县人均收入1622元,名列第一;建宁县人均收入1408.3元,名列第六;宁化县人均收入1301.7元,名列第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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