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顿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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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111
颗粒名称: 一、整顿登记
分类号: D632.9
页数: 1
页码: 1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团体整顿登记的情况。
关键词: 社会团体 整顿登记 福建省

内容

1991年1月,福建省成立清理整顿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苏昌培任组长,民政厅厅长张振郎任副组长。4月3日,省清理整顿社团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理整顿社团工作。4月20日,召开全省性社团清理整顿动员大会。接着,培训了130多名社团管理干部,抓了一市九县(区)的清理整顿试点。从1991年初起,各地对凡是在1990年12月3日前由各级党政部门批准或自行成立的13200多个社团开展全面的清理整顿,对分类过细、重复设立、条件不足及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社会团体,各级民政部门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团清理整顿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撤销、合并、解散或暂缓登记。同时,对登记的社团名称、章程、印章等进行规范,清理不符合规定开立的社团帐户,确认为法人和非法人社团。至1991年底,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在清理整顿基础上,进行申请登记注册,全省申请注册登记的社团共有8433个,依法批准复查登记的社团7078个,其中全省性社团578个,地市性社团1719个,县(区)性社团4781个;依法撤销和解散的社团348个;合并的社团815个;缓登记的社团692个。1991年11月,召开全省性社团首次颁证大会,省清理整顿社团领导小组向首批批准注册登记的50个全省性社团颁发了《福建省社团团体登记证》。
  随着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社团不断发展。至1995年底,全省实有社会团体8658个,其中全省性社团718个,地市性社团2328个,县(区)性社团5612个(见表11-2);共有团体会员28万个,个人会员686.3万人,专兼职工作人员共1万余人;全省社团共兴办事业实体206个,企业实体382个,创办的刊物1065种,为社会公益事业投资5827万元,主办或参与科研项目3177项,创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达3.45亿元。
  1990年12月4日,福建省民政厅、物价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收费的通知》规定:申请登记手续费每件5元(外国社团10元),登记管理费每件25元(外国社团40元),变更登记费每件10元(外国社团2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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