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服务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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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1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服务与管理
分类号: D632.92
页数: 4
页码: 170-1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殡葬服务与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殡葬服务 管理 福建省

内容

为满足群众不同的丧殡消费需求,各市、县积极开拓殡葬服务的新项目。建有火葬场的市、县一般都取缔旧的扛房纸扎迷信行业,建立新的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用品生产单位,并对骨灰采取多样化处理。到1988年,全省已建有骨灰堂、骨灰阁和集体公墓达300多处。
  建有火葬场的市、县均设有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各火葬场内都有吊唁厅,便利丧属举行殡葬仪式。没有火葬场的县由民政部门同邻近市、县火葬场建立联系,受理火葬业务,开展运尸、火化等服务。
  1991年,在厦门举行的全国第二届骨灰盒评比会上,福建省荣获4项银奖、3项铜奖。
  根据群众需求,各火葬场积极改进技术,提高服务质量,设立整容整形、冷存防腐、租赁花圈等多种形式的服务项目,进行系列服务。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市的火葬场对消烟、除尘和降低油耗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缩短火化时间,降低成本,减轻了丧户负担和减少对环境污染。福州、厦门、漳州等市还建立了群众性殡葬服务队伍,街道、居委会都设有殡改宣传员,负责宣传殡改工作,帮助丧属安排丧事,以开追悼会代替设灵堂做法事;以花圈代替祭品;以挂黑纱代替披麻戴孝;用新的殡葬仪式代替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使殡仪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据28个殡葬事业单位统计,1994年总收入达到2169.8万元,比1988年增收4倍多,初步改变了长期依靠国家补贴的状况。其中收入最高是厦门市火葬场,总收入678.5万元,其次是福州市火葬场,总收入423.7万元。几年来,各殡仪馆收入增加,经济效益提高,殡葬事业单位的实力增强,自身建设也得到加强,职工福利待遇不断得到提高。
  1983年,中央批转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1986年民政部召开全国红白事理事会现场经验交流会议之后,福建相继在50个市、县(区)建立起群众性的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组织2945个(见表10-3)。红白事理事会的兴起,开创了厚养薄葬、文明办丧事和建立新的丧葬礼仪之风。
  封建社会时代,殡葬行业被视为最卑贱职业,抬棺夫、埋尸工为最下等人,子孙三代不能报考功名。民国时期从事殡葬业者仍然是处于社会底层,受人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长期世俗偏见的影响,殡葬行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处于后继无人状况。各级党政机关为改变世俗偏见,重视和加强殡葬行业工作,关怀殡葬职工政治和经济待遇,殡葬职工素质和社会地位都有了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事业单位,大力加强殡葬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举办业务培训,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同时给予他们特殊行业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优惠待遇,使殡葬事业职工队伍日趋扩大和稳定。有不少知识青年自告奋勇报名从事殡葬工作,有的殡葬职工克服重重困难和顶住社会的舆论压力,埋头苦干,努力工作,为殡葬事业做出贡献,每年都涌现出一批先进入物,有的当选省人大代表,有的被评为全国和省“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有的荣获省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有的被评为民政系统的先进工作者。1988年,被评为省一级殡葬事业先进个人的有26名。浦城县青年妇女张瑞英冲破世俗偏见,自愿到殡仪馆当接尸工。十多年来,共接尸1000多具,其中由她耐心说服丧属将自已亲属尸体实行火化的有500多具,为浦城县推行殡改和移风易俗,作出贡献,获得社会的好评和赞扬,她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还当选为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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