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移民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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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移民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159-1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2年至1976年福建省移民安置的情况。
关键词: 移民安置 福建省 民政

内容

福建沿海地区地人多,山区地广人稀。1952年11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会议决定,组织动员沿海地区及城市一部分失业人员迁移山区开发经济。1953年初,先从福州、厦门、漳州三地、市组织缺乏生产条件的农民计450户(1500人)迁移到闽北、闽西等缺乏劳动力的山区及老革命根据地,开发当地资源,进行移民试验。
  1955年,全国实行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移民垦荒。当年上半年,福建省成立移民办公室,开始着手组织动员移民。至1957年上半年,先后从莆田、福清、惠安、南安、泉州、厦门、同安等17个沿海县市组织动员剩余劳力、失业人员和志愿劳动者计39425人迁移到南平、建阳、沙县、邵武、顺昌、宁化、光泽等24个县安居落户,开发山区经济。近3年期间,共开支移民经费165万多元。
  由于福建沿海与山区自然条件的差异,南北地区生活习俗、生产耕作方式的不同,加上安置地区对移民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移民在生产、生活上的困难问题未能给予及时解决等各种原因,移民倒流甚多。据1957年底不完全统计,留在山区的移民仅剩下18817人,其中还有相当部分人不安心于山区。由于成效不大,沿海和山区的干部群众也都反对,1957年,移民垦荒工作停下来。省移民办公室撤销,移民工作交给省民政厅处理。
  1961年,国家进行调整、整顿工作,加强农业第一线,缩短工业战线,调整机构、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减少粮食销量。福建省成立建设山区精简安置办公室。从1962年至1964年,全省精简职工(包括家属)和压缩城镇人口56万多人,回乡、下乡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其中城镇知识青年劳力、农村社会闲散人员和沿海劳力到农场、林场和农村社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3.6万多人。
  1965年和1966年,继续组织动员移民85255人(城镇青年劳力19246人,沿海农村移民17409人)到三明、南平两地市山区县参加开发山区经济。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思想影响,1968年12月,学习兄弟省的经验和<人民日报》社论“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号召,从省至县、市都成立了四个面向办公室。全省各地开展全面压缩城镇人口,动员城镇居民上山下乡插队落户。凡是无职业或无正当职工的闲散人员;无户口、无工作的职工、家属;小商、小贩、手工业临时工及其家属;被工矿企业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职工及家属;各单位退职、退休职工及其家属;刑满释放、教养期满人员及其家属;还有“可教育的子女”和“四类分子”及其家属,一律到农村插队落户参加农业生产。动员工作声势浩大,各地都运用一切宣传力量,组织工作组、宣传队深入到村、到户,对思想不通的户集中举办学习班,进行面对面的强行“动员”,责令迁移。当时一些城镇的居民(南安县的官桥、洪濑等),基本上全部被“动员”迁出,成了一座空镇。据1970年末统计,被迫下农村插队落户的城镇居民共324686人(其中:龙溪地区74873人,晋江地区62255人,莆田地区21381人,龙岩地区30532人,宁德地区17674人,建阳地区46938人,三明地区21572人,其他市49461人)。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清理“左”的思想错误,落实政策,城镇下农村插队落户的居民,陆续回城定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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