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容遣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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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90
颗粒名称: 第八章 收容遣送安置
分类号: D632
页数: 9
页码: 152-160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的收容遣送安置,其中包括了收容遣送机构、收容改造、安置农场、移民安置等。
关键词: 收容遣送安置 福建省 民政

内容

民国时期,福建省就设置有游民习艺所和贫民因利局等机构,收容乞丐、流浪者和妓女等,抗日战争期间,省和各县、市还设立灾难民收容遣送所(站)或工艺厂,收容遣送或安置有家暂不能归的灾、难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劳动就业和安置改造城镇游民等法令、政策,先在省会和沿海地市设立5个临时收容所。1956年始,正式兴建4所安置农场,并先后建立了12所收容遣送站,对旧社会遣留下来的妓女、烟民、流氓、赌棍等以及国民党军队败退台湾时流散的官兵,进行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或安置改造;对因灾或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援性收容,并资助遣送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1956~1994年,12所收容遣送站累计收容遣送回原籍达31.5万余人(次);安置在4个安置农场参加生产劳动改造累计19万多人。收容遣送站和安置农场的建立,对恢复农村灾区生产,对维护城镇社会秩序的稳定,对促进社会主义建设都起了良好作用。
  第一节 收容遣送
  一、机构
  清朝末期,福建就设有贫民乞丐收容站,后改为贫民工厂,再后又改为贫民教养所,隶属社会局。
  民国初期,福州设有游民习艺所和贫民因利局,收容流浪贫民习艺并进行教养感化。抗日战争爆发后,先后在南平、龙岩等地设立战时灾难民办事处,各县市设立战时灾难民收容遣送所(站)计800多个。民国28年(1939年)在崇安、建宁、泰宁、建阳、清流、宁洋、德化、邵武、建瓯和同安县水头等地设置11个生产垦区(农场)和9个工艺厂,安置有家暂不能归的难民。民国31年(1942年)2月,省社会处成立,增设教养单位,游民习艺所由原省会1所扩大到龙岩、建阳、福安、龙溪等县各1所。民国34年(1945年),因经费紧张,机构紧缩,各地游民习艺所归并于救济院。
  1950年,省人民政府在福州设立省临时收容所,并在从国民党政府手中接管过来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所生产教养院中兼设临时收容安置场所,专门收容国民党军队从福建败退金门、台湾遗留下来的大量散兵游勇和因灾、因战流浪街头乞讨的灾、难民。1954年,在沿海地市成立4个临时收容所。1956年,在安溪(湖头镇)、华安(日新乡内楼)、光泽(大陂乡)和三元(长安乡)设立4个游民改造农场(以后改为安置农场)。1958年,华安农场撤销,光泽农场改为劳教农场。1960年,三元农场移建阳麻沙。1960年,省府批准在邵武、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南平、龙岩、福安等县市设立9个收容遣送站。“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9所收容遣送站被取消4所,4所农场都下放县管理。安溪湖头茶场被改为“五七”干校,南靖草坂安置农场也改为知青农场。
  1975年,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恢复厦门、泉州、龙岩、福安4个收容遣送站,并将漳州、泉州、三明、邵武、龙岩、福安5所收容遣送站收归地区民政局领导。1986年,新建莆田市收容遣送站一所。
  二、收容改造
  收容改造的对象、数量,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各个历史时期都有所不同。
  民国时期的游民习艺所,收容对象主要是不务正业、到处流浪,影响社会治安的人员。民国31年(1942年),全省5所习艺所,收容总数只有100多人。
  抗日战争时期,收容的对象主要是被日军占领的县市和被骚扰、轰炸的沿海市镇农村逃难的灾难民;广东、浙江、江西和上海等省市流入福建的难民;闽籍旅台侨民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被遣回的侨民。从民国27年至33年(1938~1944年),全省先后收容灾难民60余万人次,除发资遣送回原籍或安置于亲朋家中外,将有原籍而暂不得归的5万多人,送至难民垦殖农场和工艺厂生产劳动,还有1600多名丧失劳动力或无劳动力的老弱残幼人员送往残老教养院或儿童教养院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收容改造对象主要是三部分人:一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批流氓、赌棍、乞丐、吸毒者、妓女、偷窃者等;二是由于国民党政府的垮台,流散到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市镇和农村的散兵游勇;三是因长期战争和灾荒从农村流入城镇的灾、难民。1952年至1955年累计收容12820人次(其中国民党散兵游勇6000多人,妓女近2000人),年均收容3200多人(次)。
  1956~1958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城乡就业门路扩大,流浪人员减少,收容对象主要是一些盲目流入城市寻找工作的农民,年均收容1000多人次,比前4年平均数减少62.1%。
  1959~1961年,连续三年特大自然灾害的暂时困难时期,收容的对象主要是农村流入市镇的灾民。仅1961年就收容20679人(次)。比前九年收容数的总和还多出1859人次,是解放40年来收容量最多的一年。
  1962~1965年,国民经济日益好转,外流人员逐年减少。1962年收容8110人(次),1964年下降为6700多人(次),1965年又下降到4000多人(次)。收容对象也有显著变化,大部分是一些好逸恶劳、逃避改造、监督的“四类分子”(指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或犯有前科的违法分子。安徽省五河县大新公社流入福建农村的123人中,有逃避监督改造的“四类分子”及其家属15人,他们用肥皂刻制公章,伪造证件,诡称灾民,骗取财物。在浦城县收容的538名外流人员中,查出逃避改造的“四类分子”87人。建西县城关破获的刑事案件20起中,属于外流人员作案的13起,占总案件的65%。
  1966年1月,省民政厅、公安厅联合发出遣送本省外省自流人口的通知,强调对流浪成性、好逸恶劳、有家不归、屡遣屡返的长流人员,按“就地安置”的政策,送往安置农场接受思想教育改造,并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对于“四类分子”和严重违法分子,除流入地的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就地处理外,余者一律遣送回原籍(包括有关材料)交公安部门处理。
  “文化大革命”时期,收容遣送工作受到干扰破坏,收容遣送站名存实亡。将不该收容的违法乱纪、犯罪分子也大量收进遣送站,收容遣送站变成公安部门的临时“拘留所”,成为长流人员的“三免站”(免费吃饭、住宿、坐车)和坏分子的“避风窝”。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生产体制改变,谋生门路扩大,农民收入普遍增加,外流人员也日益减少。
  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办法》。民政部、公安部根据该《办法》联合制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使收容遣送工作有法可依,收容及时,遣送适时,安置落实。
  1985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不断发展,华侨、外商往来频繁,外省乞讨人员风闻福建特区、侨区投资多,讨钱容易,结队成群涌入福建,造成收容人数大幅度增加,年年收容人员均在1万人(次)以上。其中,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占70~80%。他们在闹市、车站、码头、宾馆向华侨、外宾强行乞讨,影响极坏。
  三、遣送安置
  1、一般外流人员遣送
  一般外流人员的遣送办法:凡外省籍的流浪人员,采取分批集体遣送为主,零星遣送为辅的办法。集体遣送是将外省人员送至对口站再转送;零星遣送是送到他们原籍的民政部门(或收容遣送站)。对本省籍的流浪人员,一般是送回原籍民政部门再转送回乡落实安置;对外流人员中的盲、聋哑、呆傻、精神病和残老病幼等人员,个别护送到家进行落实安置;对于因探亲访友在途中遇到困难无法回家的人员,发给路费或购给车票让其自行回家;对确系说不清籍贯、住址,亦无法查考或者确实无家可归的人员,上报地、(市)省民政部门审批后,分别送往福利院、精神病疗养院、儿童教养院或安置农场安置;对于查出违法乱纪的犯罪人员,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收容人员的遣送经费由政府支拨,但对有条件的遣送对象,动员其自付回乡路费或组织临时劳动自赚回家路费。1975~1988年14年间,政府共支出遣送费819.4万多元,年均支出68.3万元,人均59.6元。
  2、长期流浪人员遣送
  屡送屡返的长期流浪人员,送往安置农场参加劳动、改造。从1956年至1959年底,4个安置农场先后接受安置长流人员1200多人,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劳动生产改造,有640人(占收容总数53%强)达到改造标准,摘掉“游民”帽子,评为场员(留场参加生产)或返回原籍参加生产和工作。留场的560名伤员中,有90%以上的人,程度不同地学会生产技能,其中40%左右被评为农场的劳动能手或积极分子。
  60年代中期,长期流浪乞讨人员一度明显减少,对少数流浪成性、屡遣屡返的人员,根据“就地收容、就地安置”的政策,凡有劳动能力的青壮年不分省内外,均送往安置农场接受劳动生产改造。
  80年代后,遣送安置工作改为“由流出地区包干负责安置”的办法。1983~1994年,全省共收容各类长流人员计197148人(次),平均每年收容1.6万多人(次),其中遣送回原籍的83094人(次),占收容总人次数的42.1%,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安置的455人(次),占0.6%,转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的9157人(次),占11.5%,送往4个安置农场参加生产劳动的长流人员6958人(次),占收容总数的8.73%;协助寻找到失散多年的亲人回家团聚的97484人,占收容总数的49.4%。
  1986年安置在农场生产劳动改造的701名长流人员,通过思想教育和生产劳动改造相结合,大部分人员改掉好逸恶劳的劣根性,达改造标准,到1988年底,425名被评为场员,61人被批准为农业工人。有些场员(或农工)同附近农村妇女结婚,在农场安家立业。
  第二节 安置农场
  民政部门管理的安置农场既不同于司法部门(过去是公安部门)办的劳改、劳教农场,也不同于农垦部门办的国营农场。它是教育安置长期流浪人员的事业单位,是通过政治思想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使长流人员能自食其力后,遣送回原籍或留场安置,表现好的,经民政厅批准,可成为农工(非国家正式职工)。
  从1956年创办安置农场以来,在省、地民政部门指导下,经过农场干部的艰苦努力和全体农工、场员的辛勤劳动,原来的秃山荒沟变成茶山、果园或良田。大多数流浪人员改变了游惰习气,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为国家作出了一定贡献。4个农场从1976年到1994年的19年中,不仅教育改造好一大批长流人员走向新生,而且为国家生产了大量茶叶、花生、柑桔、西瓜、荔枝、生猪和粮食,生产总值达2918多万元,年均154万元。
  一、建阳竹州农场
  建阳竹州农场位于建阳县麻沙镇竹州村。它的前身系三明生产教养院。1957年因工业建设需要,从三元县长安乡迁到建阳县麻沙镇竹州村,改名为福建省民政厅建阳改造农场,直属省民政厅领导,按县级单位定编,全场职工13名,收容人员263人(男218人,女45人)。当地大队拨给水田330亩,新垦旱地301亩。1958年上半年因迁场影响,春耕播种迟,加上水灾和管理不善,仅收4万多斤粮食,副业收入又少,总产值不到2万元。
  1959年,农场扩大耕地面积,开山种竹、造林,发展茶叶、渔业等生产,又创办6个土化肥厂,当年粮食产量比1958年翻三番,不仅做到口粮自给,还卖给国家8万多斤。
  1966年,农场下放建阳县管理,时遇“文化大革命”开始,收容人员乘动乱之机,搞“大串联”,挂起“红袖章”,成了“造反派”,有的乘机外逃流窜。农场生产下降,每年需要省民政厅拨款4万元作生活费用。
  1972年,省民事组将农场收交建阳地区民事组管理,改名为建阳地区麻沙安置农场。地区民事组给农场充实干部,加强领导。经几年努力,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农果工副业生产全面发展。1977年柑桔产量达6000斤,粮食产量52.5万斤,总产值17.8万元。到1979年柑桔产量上升到11万斤,粮食总产量达77.65万斤,总产值达到33万元,比建场初期增长16倍。从1977年起摘掉亏损帽子,实现年年有盈利。
  1982年,省民政厅将农场收归直接管理,改名为福建省民政厅建阳竹州农场,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调整充实农场领导班子和一部分具有大中专程度的技术人才,加强经营管理,促进农场各业兴旺发展。
  1988年,农场粮、果、茶、工业、副业俱全。柑拮发展到1040亩,茶叶681亩,竹、林1388亩,稻田(包括鱼塘)近600亩,总面积为3709亩,年产柑桔80万斤,茶叶310担粮食50万斤,总产值96万元,利润17万元。
  1990年,生产总值下降到92万元,盈利17万元,1992年生产总值又大幅度下降到17.6万元,亏损29万多元。
  1993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第一轮承包期三年。承包结果,第一年(1993年)实现利润18.85万元,超承包利润基数5.15万元,1994年又实现利润17.75万元,超承包利润基数1.99万元。承包促进了安置农场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全场农工、场员和福利院的残老人员都实行粮食定量、半价供应,农场还建立了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及闭路系统,改善了职工、场员文化生活。
  农场设办公室、计财科、生产供销科、保卫科和6个独立核算生产队,并设有小学1所,残老福利院1所(安置残老人员58人),场内设有医疗室、招待所、服务部、电影院、粮食加工厂、农资仓库、柑桔保鲜仓库等。全场共有家庭户195户,总人口546人,管理人员11人,技术人员4人,教师10人、离退休干部5人,工人24人,农工38人,临时工2人,在场收容人员6人。
  二、安溪湖头茶场
  安溪湖头茶场创建于1956年5月,原名为福建省民政厅安溪民安茶场,场址在安溪县湖头镇五公里外的五阆山腰,海拔200米左右。建场时,按县级单位定编。当地只拨给抛荒的山田200亩。场长宋玉水带领40多名职工,一个分队的民警以及200多名收容人员,在山坡进行基建,并垦荒种茶、造林。
  1958年,茶场已发展到一定规模,农、茶、牧、副各业都有所发展。种有水稻、小麦、番薯计200多亩,茶叶、香蕉、菠萝等400多亩,还成立缝纫组、畜牧组、木工组、石灰厂等。收容人员通过思想教育和生产劳动锻炼,转变游惰习气,80%以上已学会了一、二种生产技能,有43人已达到改造标准,评为场员。
  1966年,茶场下放给安溪县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安溪县将茶场改为“五七”干校,场内收容人员分散到各公社、大队安置。
  1972年,省民事组将茶场收交晋江地区民事组管理,更名为晋江地区安溪湖头茶场,收回分散到各社队的收容人员。
  1982年,省民政厅将茶场收回直接管理,改名为“福建省民政厅安溪湖头茶场”。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加强农场领导班子,充实技术人员,加强经营管理,农场各项生产逐年发展。1984年,生产总值达到22万元,比1977年增长一倍,1987年生产总值猛增到87.8万元,盈利30万元。1992年生产总值大幅度下降,年总产值仅27万元,盈利7万元。1993年,为促进农场生产发展,推行承包责任制,三年一定。第一年(1993年)就实现利润18.8万元,超过承包利润基数5万元,比1992年增加11.8万元,1994年实现利润15万元,超承包利润基数1万多元。
  全场现有管理人员7人,技术人员3人,工人10人,农工12人。场内设置行政办公室、财务室、果树和残老管理组4个机构。
  三、建宁塔下农场
  建宁塔下农场前身是福建省儿童教养院(1955年创办,地点在莆田黄石),1965年迁移至建宁县塔下村,改名为建宁儿童教养院(直属省民政厅管理)。1972年,改儿童教养院为建宁安置农场,归三明地区民事组领导。1982年,省民政厅将农场收回直接管理。
  省民政厅接管时,全场职工15人,农工35人,(绝大部分是原儿童教养院收养长大的青少年),耕地88亩,年产粮食12万斤,开垦山地种茶105亩,年产茶叶25担;种果树100株,年产7.3万斤,还饲养一些禽畜。
  建宁塔下农场主要任务是收养在社会上流浪的少年儿童。1983年,为教育培养好流浪儿童成为祖国有用人才,农场兴建一座学校楼(名称为福建省建宁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收养儿童采取以文化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生产劳动为辅的方针。农场收容教育的少年儿童涉及全国252个县。1983~1994年,累计收容流浪少年儿童达1866人(次),通过教育出场回乡就业、升学或走上各行各业工作岗位的达787人,其中占98%的青少年表现良好,贏得了社会各界人士和家长的好评和赞誉。
  1994年,全场有管理干部5人,技术人员7人,工人9人,农工10人,少年儿童50人。耕种水田80亩,年产粮食6万多斤,茶园282亩,年产茶叶460担,水果(柑桔和梨)220亩,年产1530担,还养有毛猪、家兔等,年生产总值83万元。
  四、南靖草坂农场
  南靖草坂农场位于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它的前身是漳州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农场。1961年3月由漳州市民政科接管,改名为游民改造农场。1964年4月,由民政厅接管。1970年下放给南靖县管理,“文化大革命”中,把农场变为“商改学习班”,场里的收容人员被分散插队落户到龙山、金山和靖城等公社。1971年5月,又改办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劳动锻炼场所。
  1972年5月,福建省民事组将农场收交龙溪地区民事组管理,改名为漳州草坂安置农场,并将分散插队在各公社的收容人员收回一部分,与知识青年共处,直到1980年知识青年被陆续调离或升学后,才恢复安置农场的性质。1982年,省民政厅将农场收回直接管理,改为福建省民政厅南靖草坂农场。
  1961年刚从公安局接管过来时,市民政科只给农场配备干部3人(副场长1人,管教干部2人),临时职工4人,接收改造人员98人,耕地283亩,平屋2座(11间,面积245平方米,主要供办公、干部住宿和食堂用)。收容人员住的都是草棚,生活条件很差。只搞单一粮食生产,还有少量畜牧业收入,年总产值仅2万多元。
  1963年,建起场员宿舍和食堂,生产项目扩大,当年粮食自给有余。
  1964年,在省民政厅领导下,除加强农业生产发展外,又种上荔枝80多亩,走上发展水果的第一步。
  1972年,农场由龙溪地区民事组接管后,生产、生活各方面都有较大发展与变化。兴建了一座2层办公楼,一座干部宿舍,一座知青宿舍,扩大了食堂,挖了水井,农业和畜牧业都有新的发展,并种植一部分龙眼。
  1982年,省民政厅将农场收回直接管理,加强农场领导和经营管理力量,挖掘潜力,改变单一的粮食生产结构,扩大水果、花草的种植面积(全场总耕地300亩,其中荔枝80亩、龙眼20亩、水仙花近3万粒),使农场年产值从1978年的2.5万元上升到6.9万元。农场各种建设也有所发展,楼房、宿舍已扩大到4534平方米。在场的干部职工每户都有一套住房,在场的场员每人可住一个房间。
  1990年生产总值上升到21万元。1992年生产总值大幅度下降到7.98万元,仅盈利0.5万元。
  1993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结果,生产蓬勃发展。第一年(1993年)实现利润10.4万元,超过承包利润基数4.9万元,增长89%。1994年实现利润24.6万元,超承包利润基数19万元,增长272%。生产收入年年增长,职工生活也年年得到了改善。1993年,铺设一条从场部通往草坂村的水泥路1800米,1994年,建置了全场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及闭路电视系统,并实现全场职工家家户户用上液化气。
  1994年,全场管理人员5人,技术人员2人,工人7人,离退休干部7人,退休工人农工4人。场里共有耕地200亩,龙眼50亩约600株,荔枝90亩,1075株,还有水仙花等。
  第三节 移民安置
  福建沿海地区地人多,山区地广人稀。1952年11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会议决定,组织动员沿海地区及城市一部分失业人员迁移山区开发经济。1953年初,先从福州、厦门、漳州三地、市组织缺乏生产条件的农民计450户(1500人)迁移到闽北、闽西等缺乏劳动力的山区及老革命根据地,开发当地资源,进行移民试验。
  1955年,全国实行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移民垦荒。当年上半年,福建省成立移民办公室,开始着手组织动员移民。至1957年上半年,先后从莆田、福清、惠安、南安、泉州、厦门、同安等17个沿海县市组织动员剩余劳力、失业人员和志愿劳动者计39425人迁移到南平、建阳、沙县、邵武、顺昌、宁化、光泽等24个县安居落户,开发山区经济。近3年期间,共开支移民经费165万多元。
  由于福建沿海与山区自然条件的差异,南北地区生活习俗、生产耕作方式的不同,加上安置地区对移民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移民在生产、生活上的困难问题未能给予及时解决等各种原因,移民倒流甚多。据1957年底不完全统计,留在山区的移民仅剩下18817人,其中还有相当部分人不安心于山区。由于成效不大,沿海和山区的干部群众也都反对,1957年,移民垦荒工作停下来。省移民办公室撤销,移民工作交给省民政厅处理。
  1961年,国家进行调整、整顿工作,加强农业第一线,缩短工业战线,调整机构、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减少粮食销量。福建省成立建设山区精简安置办公室。从1962年至1964年,全省精简职工(包括家属)和压缩城镇人口56万多人,回乡、下乡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其中城镇知识青年劳力、农村社会闲散人员和沿海劳力到农场、林场和农村社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3.6万多人。
  1965年和1966年,继续组织动员移民85255人(城镇青年劳力19246人,沿海农村移民17409人)到三明、南平两地市山区县参加开发山区经济。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思想影响,1968年12月,学习兄弟省的经验和<人民日报》社论“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号召,从省至县、市都成立了四个面向办公室。全省各地开展全面压缩城镇人口,动员城镇居民上山下乡插队落户。凡是无职业或无正当职工的闲散人员;无户口、无工作的职工、家属;小商、小贩、手工业临时工及其家属;被工矿企业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职工及家属;各单位退职、退休职工及其家属;刑满释放、教养期满人员及其家属;还有“可教育的子女”和“四类分子”及其家属,一律到农村插队落户参加农业生产。动员工作声势浩大,各地都运用一切宣传力量,组织工作组、宣传队深入到村、到户,对思想不通的户集中举办学习班,进行面对面的强行“动员”,责令迁移。当时一些城镇的居民(南安县的官桥、洪濑等),基本上全部被“动员”迁出,成了一座空镇。据1970年末统计,被迫下农村插队落户的城镇居民共324686人(其中:龙溪地区74873人,晋江地区62255人,莆田地区21381人,龙岩地区30532人,宁德地区17674人,建阳地区46938人,三明地区21572人,其他市49461人)。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清理“左”的思想错误,落实政策,城镇下农村插队落户的居民,陆续回城定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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