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医疗康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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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85
颗粒名称: 六、医疗康复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1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9年至1995年福建省残疾人社会福利医疗康复的情况。
关键词: 残疾人 社会福利 医疗康复

内容

1959~1960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建瓯、古田等市县先后设立防治盲、聋哑症门诊部。
  省盲聋哑人协会委员、省立医院耳鼻喉科主任王东曦教授、厦门市中医院院长陈应龙、泉州市人民医院五官科副主任杜秀美等,热心于盲聋哑症防治工作,经常出人盲聋哑学校和福利工厂为残疾人进行义务治疗,并以这些单位为基地开展防治科研活动。
  1987年11月,省伤残儿童防治康复中心建成。它面向社会,辐射全省,是一所具有“养、治、教”三重功能的综合性伤残儿童康复医疗机构。
  1988年2月,厦门残疾人康复协会和儿童康复中心同时成立,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康复协会派遣的15名骨科医生协助下,开展“儿麻”门诊治疗2000多人,手术500多人,效果良好。长乐县在北京医院骨科专家支持帮助下,为400多名“儿麻”后遗症残疾进行手术矫正治疗,康复率达95%以上,不少人扔掉拐杖自己走路。
  1994年,全省已建立的白内障复明中心90个(省级1个、地级9个、县级80个),儿麻矫治中心41个(省级1个、地级9个、县级31个),聋儿语训部9个,省聋儿咨询服务中心1个,智残儿童康复站13个。全省80个县(市、区)建立各种康复站225个。至1995年6月止,全省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7727例,已脱盲23883人(占63.3%),完成儿麻矫治手术11506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656人,其中184人进入普通小学和普通幼儿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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