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置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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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82
颗粒名称: 三、安置就业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133-1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9年至1995年福建省残疾人社会福利安置就业的情况。
关键词: 残疾人 社会福利 安置就业

内容

残疾人就业问题,是关系到残疾人安身立命的大问题。根据“由国家和社会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安置就业”的方针,1959年省协会筹备委员会配合民政、劳动部门和街道抓紧残疾人就业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由公社、街道视其特点、能力,在农林牧副渔和街道工业等方面优先安置就业。
  1960年,各市、镇、街道办的工厂和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厂安置5000余名盲聋残人员参加生产劳动。
  民政部门所办的工厂,逐步发展为以残疾人为主体的社会福利工厂(每个厂安置残疾人最少应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各地积极采取依靠社会、依靠群众、多层次(省、地、市、县、区、镇、乡、街道、居委会、矿厂)、多渠道(民政、劳动、社会、个体等)、多形式(集中、分散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办法,扩大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面。据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全省残疾人有劳动力和部分劳动力的有76.3万多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6.34%),从事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工作的有37.3万多人(占有劳力总数的48.9%),其中在民政部门的福利企业中就业的7000人,占就业总数的1.8%。
  1992年,残疾人劳动就业率有所增加,各级残联兴办扶持社会福利企业198个,安置残疾人就业2221人。
  1993年3月,在全省残联工作会议上,动员部署各企事业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至1995年止,已有2007个单位共安排4524名残疾人就业。全省城乡还有10万多名残疾人从事养殖业和加工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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