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冬令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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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7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冬令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99-1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2年到1988年福建省冬令救济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救济 冬令

内容

福建冬令救济始于民国31年(1942年)。当时设置福建省冬令救济会,并颁布《冬令救济实施办法》。冬令救济会的任务是:工赈、小本贷款、举办平粜粮食、开办平价食堂或粥厂、发售平价衣被、设置庇寒所(或冬令临时收容所)和发放贷金等各项救济设施。经济来源:一是动用地方救济经费;二是动用或平粜地方义仓积谷;三是向地方富户、银商募捐,贷钱、米、谷或衣被等;四是向中央社会部申请拨款补助。中央社会部拨款的分配原则,以60%平均分配各县市,10%奖励办理成绩优良之县市,10%补助地区辽阔、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县市,10%补助贫瘠县,10%补助受灾较重之县份。头一年(1942年),冬令救济会向社会发动募捐冬令救济款、物价值共746万元,中央政府社会部拨来冬令救济奖助费1000万元,受救民众24万多人。
  民国32年(1943年)至35年(1946年),社会募捐和中央政府社会部拨发冬令奖助金共12亿元(国币),重点补助闽北、闽西、闽中56个高寒山区县,受救助民众达114万人。
  1949年后,每年寒冬腊月到来之前,省人民政府都要发放一批冬令救济款和救济物资(棉衣、棉被、卫生衣等),重点解决高寒山区缺衣少被过冬的社会困难户。1950~1988年,累计发出冬令救济款达6000多万元,以及大量的棉布、棉花、衣服、棉被等实物。仅1957年至1966年的10年中,计发放棉布2300万市尺,棉花171万市斤、衣服100多万件。
  省下达的冬令救济款和救济物资指标,年年不断。至1984年全国布票取消后,停止安排冬令救济物资指标,由各县、市自行拨款解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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