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主要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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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主要灾害
分类号: X43
页数: 6
页码: 85-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主要灾害的情况。其中包括水灾、旱灾、台风等。
关键词: 福建省 自然灾害 主要灾害

内容

一、水灾
  福建水灾常发生于每年5、6月份的梅雨期和7、8、9月份的台风期。水灾记录始于晋建武二年(318年),到民国37年(1948年)止,共计1630年,其间有资料可查的水灾记载为703次,(见表5-1)。1950年至1988年的39年期间,共发生大小水灾219次,平均每年5、6次。较大水灾,平均两年一次(历年灾情及损失情况详见表5-2)。
  二、旱灾
  福建沿海地区旱灾频繁,以春、夏季节居多。旱灾记录始于唐建中三年(782年),到民国37年(1948年),有史可查的旱灾记载为358次,平均每三年一次(按:福建旱灾应比水灾多,可能因旱灾不如水灾猛悍,时过境迁,易令人遗忘,故地方史志多缺载,旱情记录亦甚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从1950年至1985年的36年中,福建旱灾年年有,其中达旱级的15年有40个县,大旱级的11年有20个县,特旱级的6年有10个县。严重旱灾的危害性比水灾还大。如:元至正四年(1344年),福州、闽侯、长乐、莆田、仙游等县“大旱、大疫、大饥,人相食”。又至正十四年(1354年),“福建大旱,禾不入土,大饥”。闽侯、福州、泉州、晋江、南安、罗源、福安、宁化、长汀、连城、武平、邵武等府、县志均载:“大旱,禾不入土。大饥、民无食,人相食。”
  民国22年(1933年)夏,福建大旱,疫病流行,“是年全省占49%的农户借粮为生,占55%农户借款为生,占39%农户典押田地,有6万户农民背井离乡,荒地30.9万亩”。
  民国24年(1935年)秋,“福建大旱,受灾66个县(区),灾民84.26万多人,外逃、移迁7884户,死亡5007人,哀鸿遍野”。
  三、台风
  福建台风常发生于每年7至9月间。台风文字记录最早始于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到民国37年(1948年),有案可查的台风在福建共登陆319次,平均每四年一次。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资料:从清光绪十年(1884年)至二十二年(1896年)及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至1979年的94年间,台风在福建登陆164次,平均每年近2次。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八月间,台风在福建连续登陆4次。民国3年(1914年)9月7日同一天有2个台风分别在惠安和连江登陆。
  四、冰雹与寒害
  雹灾多发生于每年3、4月间,福建年均雹日16日左右,最多可达30个雹日以上。雹灾记录始于宋朝熙宁元年(1068年),到民国37年(1948年)止,计880年间,有案可查的雹灾322次,平均每两年一次。1950年至1985年的36年中,共发生488个雹日和13次较重的寒害,年均13.5个雹日和3年一次严重寒害。冰雹和寒害危害最大的是1976年,先后出现“三寒”(倒春寒、五月寒、秋寒)和2次冰雹,波及8个地、市69个县(次)。其中以4月17日和18日两天降雹范围广,雹粒大,从西北部的邵武贯穿全省中部直至平潭岛,共波及8个地、市33个县,灾民92万人,砸坏民房40多万间,公房瓦片砸碎4亿多片,农作物损害32万亩,砸死群众21人。受害最重的是福州市,尤其是从火车站至西湖公园和从六一路到先进路,这两片害情特重。全市经济损失达6572万元,是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雹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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