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自然灾害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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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6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自然灾害救济
分类号: X43
页数: 12
页码: 85-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自然灾害救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主要灾害、灾害救济等。
关键词: 福建省 自然灾害 救济

内容

福建依山濒海,具有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季风的进退季节和强度均不稳定,又是太平洋台风登陆的门户,加上常受北方寒潮侵袭,气候变化异常复杂,自然灾害较为频繁。洪涝、台风、干旱三种灾害最常见,危害也最大。在旧社会,福建由于生产力不发达,农村经济落后,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低,加之统治当局,很少采取防范措施,又无力治理,因此,灾荒频仍,人民生活困苦,甚至破产,社会动乱时有发生。统治阶级为了缓和阶段矛盾,维持社会安定,每逢灾荒也采取一些救灾措施,如派员安抚、赈银、赈粮、施粥、养恤、除害、放贷、仓储以及缓征、免征赋税等。这些荒政的实施,对灾民起到一定救急扶危作用,但由于国库财力支绌,贪官污吏中饱私囊,各项荒政在实施过程中,弊端丛生,收效甚微。每逢较大的灾荒,便饿殍遍野,疾病流行,灾民背井离乡,或外流乞讨,或典当财物、卖儿鬻女。元至正四年和十四年(1344和1354年)大旱灾,闽侯、罗源、晋江、长汀等10多个县的县志上都有“大旱,大饥,民无食,人食人肉”等惨状的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防灾救灾,每年都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救灾救济和防灾建设。在救济工作上,借鉴历史上长期沿袭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结合福建实情进行革新,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并行之有效的救灾救济措施,如生产自救、国家救济、群众互助、社会支援以及农业税减免、农贷、粮食回销等。1950~1994年,全省累计支出灾民生活救济款5.04亿元(见表5-3)。除了国家救济外,更重要是依靠集体和群众的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自救。各界人民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为灾区提供大量财力与物力、人力支援,对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恢复发展生产,维护社会安定起到很好作用。
  80年代初期,福建农村经济体制改变,各级民政部门在做好传统的救灾救济工作的同时,对现行的救灾救济体制进行了探索和改革,实行“四个转变”:一是推行救灾与扶贫相结合,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相结合,使救灾工作由政府包揽的“救助型”向“社会保障型”转变;二是改革单纯的无偿救济的办法,试行部分“无偿救济”和“有偿救济”相结合,并在乡、村建立救灾扶贫基金会,使救灾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三是改变以户为单位的救济扶持,实行支持集体和大办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同扶户相结合,使救济工作由“自给性生产”向“商品性、开发性生产”转变;四是推行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把保险机制引人救灾领域,拓宽救灾基金来源渠道,增强农民防灾能力和自我保障意识,使救灾工作由“依赖政府”向“自我保障”转变。这些转变,大大增强了灾害救济的实力。
  第一节 主要灾害
  一、水灾
  福建水灾常发生于每年5、6月份的梅雨期和7、8、9月份的台风期。水灾记录始于晋建武二年(318年),到民国37年(1948年)止,共计1630年,其间有资料可查的水灾记载为703次,(见表5-1)。1950年至1988年的39年期间,共发生大小水灾219次,平均每年5、6次。较大水灾,平均两年一次(历年灾情及损失情况详见表5-2)。
  二、旱灾
  福建沿海地区旱灾频繁,以春、夏季节居多。旱灾记录始于唐建中三年(782年),到民国37年(1948年),有史可查的旱灾记载为358次,平均每三年一次(按:福建旱灾应比水灾多,可能因旱灾不如水灾猛悍,时过境迁,易令人遗忘,故地方史志多缺载,旱情记录亦甚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从1950年至1985年的36年中,福建旱灾年年有,其中达旱级的15年有40个县,大旱级的11年有20个县,特旱级的6年有10个县。严重旱灾的危害性比水灾还大。如:元至正四年(1344年),福州、闽侯、长乐、莆田、仙游等县“大旱、大疫、大饥,人相食”。又至正十四年(1354年),“福建大旱,禾不入土,大饥”。闽侯、福州、泉州、晋江、南安、罗源、福安、宁化、长汀、连城、武平、邵武等府、县志均载:“大旱,禾不入土。大饥、民无食,人相食。”
  民国22年(1933年)夏,福建大旱,疫病流行,“是年全省占49%的农户借粮为生,占55%农户借款为生,占39%农户典押田地,有6万户农民背井离乡,荒地30.9万亩”。
  民国24年(1935年)秋,“福建大旱,受灾66个县(区),灾民84.26万多人,外逃、移迁7884户,死亡5007人,哀鸿遍野”。
  三、台风
  福建台风常发生于每年7至9月间。台风文字记录最早始于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到民国37年(1948年),有案可查的台风在福建共登陆319次,平均每四年一次。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资料:从清光绪十年(1884年)至二十二年(1896年)及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至1979年的94年间,台风在福建登陆164次,平均每年近2次。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八月间,台风在福建连续登陆4次。民国3年(1914年)9月7日同一天有2个台风分别在惠安和连江登陆。
  四、冰雹与寒害
  雹灾多发生于每年3、4月间,福建年均雹日16日左右,最多可达30个雹日以上。雹灾记录始于宋朝熙宁元年(1068年),到民国37年(1948年)止,计880年间,有案可查的雹灾322次,平均每两年一次。1950年至1985年的36年中,共发生488个雹日和13次较重的寒害,年均13.5个雹日和3年一次严重寒害。冰雹和寒害危害最大的是1976年,先后出现“三寒”(倒春寒、五月寒、秋寒)和2次冰雹,波及8个地、市69个县(次)。其中以4月17日和18日两天降雹范围广,雹粒大,从西北部的邵武贯穿全省中部直至平潭岛,共波及8个地、市33个县,灾民92万人,砸坏民房40多万间,公房瓦片砸碎4亿多片,农作物损害32万亩,砸死群众21人。受害最重的是福州市,尤其是从火车站至西湖公园和从六一路到先进路,这两片害情特重。全市经济损失达6572万元,是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雹灾。
  第二节 灾害救济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前,福建还没有设置救灾专门机构,遇灾时,地方官吏逐级奏报朝廷,一切活动均按皇帝旨意,下诏发谕或派员急行安抚,赈钱、赈粮或开仓煮粥散发给灾民,或给灾区免征、缓征、薄征赋税等措施。嗣后,虽有专管救灾机构,但赈济款、粮无一定标准,一般是大灾小赈,小灾不赈,且官府层层贪污克扣,灾民受惠甚少。
  宋景德二年(1005年),“飓风,赈之,六月南剑州水灾,遣使存抚,给赈”(据《福建通纪》)。
  宋天圣四年(1026年)夏,“建、剑、邵等州军水灾,赈之”(据《福建通纪》)。
  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晋安、南安、惠安、莆田、同安诸县告灾,“分别蠲赈之”(据《福建通纪》)。
  清咸丰三年(1853年)六月,闽南、闽西、闽东等地水灾,“知府奉诏抚恤。凡被水淹的农田均缓征,并给灾民发口粮一个月”(据《福建通纪》)。
  晚清,政府对灾区倒坏民房和毁坏渔船修建有专门规定,对水毁民房修费银,瓦房每间5钱,草房每间2钱5分;淹毙人口埋葬银每大口1两,小口5钱;民船击破漂没其修费银,大船每只3两,小船每只1两;生存舵工、水手量给路费。
  民国时期,灾害救济开始有了一定规章和经费预算。民国7年(1918年),军阀战乱,地方封建豪强割据,政治动荡,对灾害的预防、抢救和荒政施行松驰。有的政府官员还私吞救灾款,民国7年(1918年),省公署拨给连江县水灾救济款1000多元,县交商会会长办理急赈,结果该款被商会会长挪去放高利贷。民国23年(1934年),政局开始稳定,灾害救济经费,省每年有预算,中央每年也拨来一定数量赈款支持。从民国24年至27年(1935~1938年)的4年中,中央拨给福建的水、旱灾赈款96736元,加上地方预算款和社会各界人士捐募,共发放95.2万元。“七七”抗战之后,金门、厦门两地相继失陷,沿海各县又常遭日本侵略军飞机轰炸和炮舰骚扰,有30多万灾民被迫流人内地,省政府在闽北、闽西一带举办42个垦殖农场和工艺厂,安置4万多名有家暂不能归的灾难民参加生产劳动。民国28年至35年(1939年至1946年)的8年中,共发放各种自然灾害及日本空袭受害等救济费3100万多元,并配发一批美国支援的变质的救济物资(如奶粉、汤粉、旧衣服等)。民国37年(1948年)夏,全省52个县水灾,中央政府拨来救济款400亿元,各界捐助4331.5亿多元,华侨捐助5万多美元,省政府发放救济粮5万包,贷款1600亿元。除急赈外,还采取免征赋税组织灾民修补街道路面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的“以工代赈”及“移民垦荒”等办法。
  1949年9月,全省严重灾荒,农村中近500万灾、贫民缺衣断食,人民政府紧急通令各县、乡人民政府及驻乡工作队结合剿匪反霸,减租减息,组织农会等中心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节约渡荒。民政部门先后发给灾区救灾款176万元和救灾粮1257万多斤,社会救济款150万多元,农业贷款72.9万元。农贷粮(大米)936万多斤,帮助30万灾民解决了生活困难问题。3万户修建了房屋587座又3990间,购耕牛3460头,农具3419件。灾后开荒4016亩,恢复山林136片等。
  1952年6~8月,3次洪灾,涉及55个县,倒坏民房5万多间,各级人民政府动员数百万党政军民投入抗洪救灾,省人民政府组织灾区慰问团,由副主席丁超五、陈绍宽等领导人率领,深入十几个重灾县视察慰问。华东军政委员会农林部副部长程照轩也来闽指导救灾并慰问灾民。政务院拨来救灾粮1000多万斤,华东军政委员会拨来无息贷1500万斤和救灾款140多万元。省人民银行发农贷款318万元。各级民政部门发放救济款372万元和救济粮1271万斤,解决了灾区人民的吃、穿、住等生活困难问题。
  1953年夏旱,受旱达54个县,受旱农作物606万亩。粮食减产3亿多斤。政府积极组织、发动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对重灾区凡歉收2成以上不足4成者,按歉收成数减征其应缴税额;歉收4成以上不足5成者,减征5成;歉收5成以上不足6成者,减征7成;歉收6成以上者,全部免征。
  1956年夏大旱,受旱面积488多万亩,枯死作物189万亩,还有12万亩耕地无法下种。在旱情高峰时,各级政府组织发动群众平均每天投入抗旱保苗达140多万人,机关干部和技术、医务人员3500多人,投人抗旱第一线指导抗灾救灾和为农民治病,并发出救济款20万元,粮食2000万斤,医药费15万元支持农民抗旱保苗。南京驻闽部队支援灾区大米12.7万斤、燃料4.4万斤,现金8万多元,衣被5874件。国务院下拨救灾款800万元,防汛抗旱经费150万元,生产、生活贷款1125万元和大批救灾物资、预购款、肥料、种子、救济粮等。
  1957年,沿海夏旱,受旱面积414万亩。在旱情高峰时,全省每天投入抗旱人数达200多万人,还有10多万名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工厂工人和部队指战员参加抗旱保苗。晋江县池店区许多农业合作社创造水车接水车连环车水抗旱保苗的奇迹。据不完全统计,水车连接3层至29层的连环车水浇苗有250多处。民政部门先后拨旱灾救济专款335万元,民政部还转来全国一些城市居民捐献1万元现金支持福建灾区农民抗旱斗争。
  1959年8月23日,闽南一带沿海县市发生特大台风灾。当天,省委书记、副省长魏金水和副省长刘永生率领由民政、水利、农业等10多个厅局的厅局长、工程师组成的2个救灾工作组,分别连夜赶到漳州、厦门两个重灾区指导抗灾抢险。驻闽人民解放军出动4万多人次和千余辆汽车、汽艇参加抗灾抢险。各有关部门先后发出各种救灾款共5333万元、钢材3000吨、水泥4000吨、木材10万立方米和化肥6000多吨等。非灾区人民也大力支援闽南重灾区,特重灾的龙溪、海澄两个县,得到兄弟县万余劳力和大批物资支援。两个县联合组成一支12万人组成的修坝大军,集中400多辆汽车,1000多艘汽船、帆船,连续作战10昼夜,修复冲毁的海堤。龙溪、晋江、厦门三个重灾区在灾害过后,立即采取一手抓生产自救,一手抓重建家园,在灾后3个月期间,改种扩种各种农作物500多万亩,开展副业生产收入现金900多万元,并修建好民房11万多间(占倒坏民房总数77.5%)。修造渔船2586艘(占毁坏渔船总数70%)。不少重灾区出现“遍野翻金浪,旧村换新貌”的景象。
  1960年发生百年未遇的“六·九”特大洪灾,农村粮食奇缺,“四病”(水肿、妇女闭经、子宫脱垂、小儿疳积)流行。灾区劳力外流,出现出卖儿女和弃婴等现象。省委、省人民政府派出候补书记杨文蔚、副省长叶松、民政厅厅长杨德明等领导率领民政、水利、农业、粮食等厅局负责同志40多人,分乘飞机赶往龙溪、晋江两地区,指挥抗灾抢险和慰问灾民。党中央、国务院从浙江等地调数架飞机为漳州、龙溪一带被洪水围困的10多万灾民投放食品,解救危难,并拨来生活救灾款1500万元,水利、交通等救灾经费2110万元以及大批救灾物资。内务部先后派出副部长王一夫、司长赵毅等率3个救灾工作组到达龙溪、晋江两个重灾区慰问灾民。前线驻军出动官兵4万多人和汽车、汽艇千余辆参加抗灾抢险,先后抢救出被洪水围困的灾民21万多人,转移危险地带的灾民51万人,抢救出粮食1000多万斤,并为灾区运送救灾物资、食品、副食品共63万斤,衣服66万多件。龙溪、晋江两个重灾区先后收到各地支援的现金5万元、粮食1.7亿多斤、馒头33万斤、糕饼17万斤、大米74万斤、各种副食品46万斤、蔬菜13万斤、衣服120多万件,还有大量的生产、生活用品。灾后,各地又抓紧重建家园,仅用半年时间,新建了民房21800间,修复民房17万间,两项合计占倒坏民房总数的63.3%;新建和修复渔船218条。保证了近百万重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和生活稳定。
  在抗洪抢险斗争中,广大干部、群众不顾艰险和疲劳,日夜与洪水搏斗。中共漳州市委副书记田悦林和十多名干部在风雨交加的黑夜中,跳进齐胸的洪流中,挨家挨户救出被洪水围困的灾民80多人;龙海县石码公安分局股长曾朝卿率领11名警士,冒着生命危险,先后救出灾民1700多人和一批财产物资,被群众誉为“12勇士”。龙海、漳州、晋江、厦门、闽侯等15个县、市被评为抗灾救灾模范的达10万多人。
  1960年,由于“左”的思想指导和严重自然灾害,农村粮食奇缺,在粮荒和“四病”最严重的福安、龙岩两地区,劳力大量外流,不正常死亡不断发生,各级政府派出医疗队为群众治病和协助社队办“营养食堂”。民政、粮食、商业等部门先后发给灾区救灾款2000多万元,贫病治疗专款、弃婴收容救济款228万元,救济粮41.7万斤,副食品30万斤,棉布7万多市尺,棉花110多担,衣服66万多件。通过救济、治疗,全省水肿病患者从98万人下降到3万人;1700多名弃婴全部得到收容抚养;群众出卖的2000多个小孩,也由原主赎回。
  1961年因水、旱、风、冰雹、低温等各种灾害交错发生,全省有58个县市农作物受灾1292万亩,全年粮食减产13.72亿斤。由于连续三年大灾和连续三年减产,农民缺粮、断炊达1000万人(占农业人口的76%);盲目流人城市的农民3万多人;“四病”又大幅度上升。省委、省府强调救灾荒是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各级政府发动灾区人民大种瓜菜豆137.8万亩,采捞代食品原料2.7亿多斤,加工成品8000万斤。民政、粮食、卫生、商业各有关部门先后发出救灾款1200多万元、社会救济款680万元、“四病”救济专款和卫生防治医药费600多万元、救济粮100万斤、棉布328.5万市尺、棉花2000多担、被服15万件等。国务院先后拨给福建救济款1000万元,上海市也援助救济金100万元,给福建灾区和“四病”地区有力支持。
  1963年发生特大旱灾,受旱面积600多万亩,福建四大河流水位猛降,623座小型水库有425个“库底朝天”,全省因旱发生水荒42万人。各级党政机关在“抗旱如抗敌,保苗如保命”的号召下,带领广大群众、机关干部、以及驻闽官兵纷纷投入抗旱保苗,日均200多万人,先后堵江、截溪、挖河、凿井和开辟各种水源5.5万多处。在抗旱过程中,出现许多顾大局、助人为乐的动人事迹。龙溪县榜山人民公社为了保证邻近几个人民公社抗旱春耕,发扬“舍已救人”、“丢卒保车”的风格,毅然决定逼使九龙江水倒流淹没自己的1300多亩长势喜人、丰收在望的麦田,让水流入莲花、东园、东泗、石码4个人民公社,解除了4.5万多亩农田的旱情。“榜山风格”成为全省人民学习的榜样,被编写成《碧水赞》、《龙江颂》等剧目,搬上了舞台和银幕,美名传全国。
  这一年,省政府先后拨出救灾救济款1055万元,并派出100多个医疗队到各社队为农民治疗疾病和水肿病,保护劳动力,加速生产恢复。
  1967年严重秋旱,并发大面积虫害,当时又是“文化大革命”动乱最严重的时候。为保障灾民生活,民政厅派员上京汇报灾情,争取到500万元救灾款,重点支持26个重灾而又贫困的县解决灾贫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1976年,发生大面积的寒害和冰雹灾,全省粮食减产8亿多斤,群众粮食严重缺乏,国务院及时从安徽等省调给福建粮食(主要是地瓜片)2.7亿公斤,动用3200个车皮、5万辆汽车运送到农村,发给缺粮农民。省粮食部门也先后回销粮食6.05亿公斤,民政部门发出救济款520万元及一批救济物资。这一年,政府还为灾区减免购粮3.8亿斤。
  1982年6月19日,闽北特大洪涝。驻地人民解放军派出车辆1500多部、舟艇160多艘、飞机12架次,各地市也组织劳力125万人、机关干部3万人、车辆800部投入抗灾抢险,先后抢救和转移出被洪水围困的灾民22.7万多人,空运救灾物资5万多斤。省政府拨出救灾专款980多万元和大批救灾物资,帮助重灾区灾民重建和修复倒坏民房1万多间(占倒坏民房总数的76.4%)和开展生产自救。
  1984年,开始救灾工作改革探索。莆田县民政局第一个在渠桥等14个乡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试点。1985年1986年又有将乐、连城、上杭、永安、漳平、福州等10个县、市先后各选择2至5个乡推行救灾合作保险的做法。1987年省民政厅选择沙县实行全县性的救灾合作保险试点,实行农房、劳力、耕牛水稻和意外伤害等项保险,取得良好效果。1988年,将乐、顺昌、德化、南靖、明溪5个县也进行全县性的救灾合作保险试点,共发动13.8万户投保(占总户数71.5%),保额3.48亿元,收取保费138.4万元(户均10元多)。当年,支付各种灾害理赔费67万余元。灾民得到的赔偿费一般比正常救灾款多出4~6倍。
  1987年闽东、闽南遭到特大台风袭击。省委书记陈光毅、代省长王兆国及时赶到重灾的宁德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并深入到严重崩山的九都乡九仙畲族自然村慰问受害群众。省府办公厅、民政厅、交通厅、水电厅、农业厅、农委、教委和防汛办等部门的领导同志,也相继分赴宁德、泉州等地、市协助救灾工作。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对福建灾情作了专门批示:“12号台风对福建影响较大,望你们继续抓好生产救灾,重建家园工作,以保证福建工农业生产、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和安定的局面……,希望你们认真总结这次防台风的经验教训……”。并拨来救灾专款900万元。
  1988年5月,闽北发生特大洪水,省委书记陈光毅、省长王兆国和民政部农救司司长陈虹都先后到重灾乡村察看灾情和慰问灾民。省民政、水电、林业、交通、卫生、供销社、红十字会等部门拨出急救款共347.7万多元。南京军区、省军区也送来小麦20万斤、大米3万斤和军用衣服2万件等。受灾地区的98个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也捐献出现金24万多元和粮食(或粮票)6.23万斤,衣物4.2万件。
  联合国救灾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共同体、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意大利、卢森堡、英国、新加坡等21个国家和港、澳地区的民间团体及华侨同胞都为福建省重灾区捐款、捐物,帮助灾区重建家园。截止1989年2月止,先后接收到款物折人民币1000多万元(见表5-4)。接受国际救灾援助,在福建赈灾史上属首次。
  1990年5月30日至9月10日的100天内,连续发生8次大灾害(7次台风、1次洪水)。尤其是8月份的第12号台风,在福建沿海县、市旋转48个小时,打15个转折,连绕4个弯,3次登陆,为世所罕见的。全省受灾1937万人(次),占全省总人口的66%,农作物受害74万多公顷(占全省晚稻面积2/3强),民房倒坏达54万多间,死亡885人,直接经济损失41.1亿元,相当于全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的10%,列1990年全国四大灾害省份之一。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分别来电慰问,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和民政部都派工作组先后到福建灾区视察灾情、慰问灾民和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国务院先后拨救济款共6370万元,粮食27860吨和大量救灾物资支援灾区。省委书记陈光毅、省长王兆国等领导,始终在第一线指挥抢险救灾。全省先后有群众5000多万人(次)投入抗灾抢险,驻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出动官兵14872人(次)、车辆1325台,基干民兵出动6866人(次)参加抗灾抢险,先后转移安置灾民达125.6万多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援20万美元,欧洲共同体除派人驻闽助救外,还支援价值18万元欧币的物资。全国妇联捐献5万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捐款312万元、衣被100多万件。
  1992年是福建多灾重灾之年,列全国四大重灾省份之一。受灾84个县市(次),灾民1806.7万人(次),死亡517人;民房倒坏93万多间,被洪水围困村庄1518个、217.8万人。灾害发生后,省委书记陈光毅、省长贾庆林等领导分别赶赴重灾区,组织和发动群众抗灾抢险,全省先后出动41.3万名(次)机关干部,深入灾区发动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正在福建视察工作的朱镕基副总理也赶往灾区指挥抗灾工作。国务院先后拨救济款4760万元,省、地(市)财政也拨出860万元,支持灾区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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