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休干部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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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58
颗粒名称: 二、退休干部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8年到1988年福建省退休干部安置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退休 干部安置

内容

军队退休干部一开始就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根据1958年7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年满55周岁以上,因积劳成疾,身体衰弱或因公负伤,身体残废不能继续担任实际工作,又不能回到生产中去参加劳动的即可退休。福建省从1958年7月至1980年止,全省共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150人,其中团职5人,营职以下145人,均分散安置,由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管理。
  1980年,全省接收安置过去因被错误处理而退役的军队干部,经原处理单位的师以上政治机关平反纠正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有34名。
  1981~1988年,全省又先后3批次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379人,其中军职1人,师职2人,团职129人,营职以下247人,集中安置在干休所的有271人,占总数的71.5%。
  至1994年止,全省现有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共544人,年发退休金506.9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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