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伍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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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53
颗粒名称: 二、退伍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79-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8年到1994年福建省退伍军人安置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退伍军人 退伍安置

内容

1958年义务兵开始退役。当年接收退伍军人2.4万多人,数量之多仅次于1952年。这年正值大办人民公社和搞“大跃进”,用人单位多,安置门路广,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比较顺利,回农村的退伍军人(包括已在乡的复员军人),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踊跃人社和参加民兵组织。在民兵队伍中,复员、退伍军人被选任为排、连、营长以上领导职务的达3.5万人,占加入民兵队伍的复退军人总数的39%。1958年,复退军人在大办农业和各项生产建设中,忘我劳动,敢闯敢干,发挥骨干作用,得到广大群众称赞。据晋江、龙岩两地区的18个县市统计,复员退伍军人被评为乡一级以上的各种标兵、模范或积极分子的达14120人,有2087人光荣地加人了中国共产党。
  60年代初期,退乡的退伍军人较多,国家又处于经济困难时期,各单位都在精简机构,压缩职工,城镇的退伍军人安置难度大。省政府遵照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本着“从哪里来,回那里去”和“归口包干”、“第一位录用”、“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等原则和“城镇入伍的,回到城镇安排,由工作岗位入伍的,可复工复职”等政策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把安置工作列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做好。各县市在民政部门牵头,劳动、计委、兵役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积极配合下,从1960年至1965年的5年之间,共接收5万多名退伍军人,基本上得到妥善安置,各安其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部队暂停办理退役。从1968年始至1971年底,全省又接收退伍军人10万多人。在这几年中,各级革命委员会每年挑选一批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退伍军人安排到政府机关、公、检、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中有相当部分应回农村安置的退伍军人也给予招工安排。这引发已回农村的退伍军人成批不断上访,要求进城工作。
  1978年,部队开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安置办还承办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工作。
  1979年,各县、市先后接收长期滞留部队的伤病残退伍战士近万名,遵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做好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他们的生活、治病、住房、工作等都给予照顾。对其中的1169名精神病患者,由省卫生厅确定福州、厦门、闽清、宁化、龙岩、泉州等6个精神病防治院按划分的地区负责收容治疗。
  80年代,部队按照国家建设方针进行精简整编,每年退役人数较多。1980年至1986年的7年间,全省共接收退伍军人16.5万人,年均2.35万人。时值调整国民经济,退伍军人多,安置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和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央政策办事,对回城镇的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坚决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并尽量做到技术对口,发挥其技能作用;对回农村的退伍军人,凡已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队,都分给一份责任田;对伤病残和孤单的退伍军人,在生产、生活和工作方面尽量给予照顾。有相当部分退伍军人被录取在乡镇企业或乡村基层单位工作。据统计,1988年,全省接收退伍军人10321人(包括转业志愿兵563人),其中,回城镇的4420名(对口安置1301人),回农村的5901人,被全民企业、县集体和乡镇企业录用的1650人,选拔担任乡村干部的336人。
  90年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不断拓宽退役义务兵安置渠道。在城镇划出一定就业比例,采取计划分配与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安置相结合办法安置退伍士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自找门路、自谋职业。在农村则坚持以开发使用两用人才为中心,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发展种、养、加工、运输等产业,走劳动致富道路。1990~1994年,回乡退役士兵共7万余名,均得到合理使用,各得其所,各安其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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