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员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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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52
颗粒名称: 一、复员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78-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到1957年福建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退伍军人 复员安置

内容

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福建省复员委员会尚未设立期间,全省先后零星接收一批伤残和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适宜部队工作的荣誉军人和退休军人计4057人。省民政厅根据其伤残程度、年龄和身体条件、文化水平及工作能力,分别安置在福建省荣军学校学习文化或在教养院疗养计600多人;安排在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1000多人,其余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建立家庭。
  1951年开始,部队大批志愿兵复员,当年福建接收退役复员军人1552人,1952年增到28648人。遵照“从哪里来,回那里去”的安置原则,送回原藉参加农业生产的24923人,占总数的87%;安排在政府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180人,占总数的11.1%;求学的545人,占1.9%,做到各得其所,各安其业。
  1953年7月,抗美援朝战争结束。部队又开始有大批军人退役。1953年10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回乡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工作的指示》。1954年至1956年的3年间,全省共接收复员军人3.7万多人。1955年和1956年,部分地区连续遭到严重的台风、洪涝和旱灾,农业减产歉收。回农村的复员军人首先遇到的就是生活困难,特别是在老、少、边、岛等贫困地区的复员军人,困难更大,不安心于农村;还有一部分人不愿屈居农村,多次跑县、省上访,要求安排工作,或盲目外出四处寻找生活出路,或纠集一批复员军人集体上访请求安排工作和出路。1956年春节前后的两个月期间,来自36个县、市到省政府、省民政厅上访的复员军人达1751人,最多的一天有93人。同时,在南平、福州等地发生复员军人打架、静坐、游行等集体哄闹事件21起。省政府对上访不归或集体闹事的复员军人,进行集中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讲明党的安置方针政策,动员回乡参加生产。省委、省人委会专门召开专员、市长及重点县县长会议,根据1955年5月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的精神,针对本省存在的问题,着重研究复员军人的安置问题。并抽调一批干部,分别对各地安置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安置不当或使用不当、待遇不合理以及在生产、生活上确有实际困难的,及时进行调处。省民政厅也随之下拨240万元补助款,帮助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复员军人解决问题,进一步落实安置政策。
  195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处理志愿兵退役的最后一年,全省接收安置复员建设军人12209人。从1950年至1957年底止,全省先后共接收安置退役的志愿兵(复员建设军人)118999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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