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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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30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5
页码: 77-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的情况。其中包括复员安置、退伍安置、扶持复退军人生产、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等。
关键词: 福建省 退伍军人 接收安置

内容

福建省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大体上分为两大阶段。从省人民政府成立至1957年为第一阶段,接收安置的对象是志愿兵退役下来的军官士兵(称为复员、转业建设军人),统一由省转业建设(复员)委员会接收,转送各县市安置。1958年以后为第二阶段,征兵和退役工作开始形成一年一度的制度化。接收安置的对象是退役的义务兵(叫做退伍军人),由各县市直接接收和安置。
  从1949年10月至1994年底的45年间,全省累计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共692399人,其中:复员、转业建设军人118999人(在乡88440人,城镇30559人);退伍军人573400人(在乡438192人,城镇135208人)(见表4-3)。
  一、复员安置
  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福建省复员委员会尚未设立期间,全省先后零星接收一批伤残和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适宜部队工作的荣誉军人和退休军人计4057人。省民政厅根据其伤残程度、年龄和身体条件、文化水平及工作能力,分别安置在福建省荣军学校学习文化或在教养院疗养计600多人;安排在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1000多人,其余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建立家庭。
  1951年开始,部队大批志愿兵复员,当年福建接收退役复员军人1552人,1952年增到28648人。遵照“从哪里来,回那里去”的安置原则,送回原藉参加农业生产的24923人,占总数的87%;安排在政府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180人,占总数的11.1%;求学的545人,占1.9%,做到各得其所,各安其业。
  1953年7月,抗美援朝战争结束。部队又开始有大批军人退役。1953年10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回乡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工作的指示》。1954年至1956年的3年间,全省共接收复员军人3.7万多人。1955年和1956年,部分地区连续遭到严重的台风、洪涝和旱灾,农业减产歉收。回农村的复员军人首先遇到的就是生活困难,特别是在老、少、边、岛等贫困地区的复员军人,困难更大,不安心于农村;还有一部分人不愿屈居农村,多次跑县、省上访,要求安排工作,或盲目外出四处寻找生活出路,或纠集一批复员军人集体上访请求安排工作和出路。1956年春节前后的两个月期间,来自36个县、市到省政府、省民政厅上访的复员军人达1751人,最多的一天有93人。同时,在南平、福州等地发生复员军人打架、静坐、游行等集体哄闹事件21起。省政府对上访不归或集体闹事的复员军人,进行集中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讲明党的安置方针政策,动员回乡参加生产。省委、省人委会专门召开专员、市长及重点县县长会议,根据1955年5月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的精神,针对本省存在的问题,着重研究复员军人的安置问题。并抽调一批干部,分别对各地安置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安置不当或使用不当、待遇不合理以及在生产、生活上确有实际困难的,及时进行调处。省民政厅也随之下拨240万元补助款,帮助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复员军人解决问题,进一步落实安置政策。
  195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处理志愿兵退役的最后一年,全省接收安置复员建设军人12209人。从1950年至1957年底止,全省先后共接收安置退役的志愿兵(复员建设军人)118999人。
  二、退伍安置
  1958年义务兵开始退役。当年接收退伍军人2.4万多人,数量之多仅次于1952年。这年正值大办人民公社和搞“大跃进”,用人单位多,安置门路广,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比较顺利,回农村的退伍军人(包括已在乡的复员军人),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踊跃人社和参加民兵组织。在民兵队伍中,复员、退伍军人被选任为排、连、营长以上领导职务的达3.5万人,占加入民兵队伍的复退军人总数的39%。1958年,复退军人在大办农业和各项生产建设中,忘我劳动,敢闯敢干,发挥骨干作用,得到广大群众称赞。据晋江、龙岩两地区的18个县市统计,复员退伍军人被评为乡一级以上的各种标兵、模范或积极分子的达14120人,有2087人光荣地加人了中国共产党。
  60年代初期,退乡的退伍军人较多,国家又处于经济困难时期,各单位都在精简机构,压缩职工,城镇的退伍军人安置难度大。省政府遵照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本着“从哪里来,回那里去”和“归口包干”、“第一位录用”、“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等原则和“城镇入伍的,回到城镇安排,由工作岗位入伍的,可复工复职”等政策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把安置工作列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做好。各县市在民政部门牵头,劳动、计委、兵役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积极配合下,从1960年至1965年的5年之间,共接收5万多名退伍军人,基本上得到妥善安置,各安其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部队暂停办理退役。从1968年始至1971年底,全省又接收退伍军人10万多人。在这几年中,各级革命委员会每年挑选一批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退伍军人安排到政府机关、公、检、法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中有相当部分应回农村安置的退伍军人也给予招工安排。这引发已回农村的退伍军人成批不断上访,要求进城工作。
  1978年,部队开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安置办还承办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工作。
  1979年,各县、市先后接收长期滞留部队的伤病残退伍战士近万名,遵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做好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他们的生活、治病、住房、工作等都给予照顾。对其中的1169名精神病患者,由省卫生厅确定福州、厦门、闽清、宁化、龙岩、泉州等6个精神病防治院按划分的地区负责收容治疗。
  80年代,部队按照国家建设方针进行精简整编,每年退役人数较多。1980年至1986年的7年间,全省共接收退伍军人16.5万人,年均2.35万人。时值调整国民经济,退伍军人多,安置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和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央政策办事,对回城镇的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坚决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并尽量做到技术对口,发挥其技能作用;对回农村的退伍军人,凡已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队,都分给一份责任田;对伤病残和孤单的退伍军人,在生产、生活和工作方面尽量给予照顾。有相当部分退伍军人被录取在乡镇企业或乡村基层单位工作。据统计,1988年,全省接收退伍军人10321人(包括转业志愿兵563人),其中,回城镇的4420名(对口安置1301人),回农村的5901人,被全民企业、县集体和乡镇企业录用的1650人,选拔担任乡村干部的336人。
  90年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不断拓宽退役义务兵安置渠道。在城镇划出一定就业比例,采取计划分配与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安置相结合办法安置退伍士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自找门路、自谋职业。在农村则坚持以开发使用两用人才为中心,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发展种、养、加工、运输等产业,走劳动致富道路。1990~1994年,回乡退役士兵共7万余名,均得到合理使用,各得其所,各安其业。
  三、扶持复退军人生产
  1979年,省民政厅派员在惠安县山腰、洛阳等公社试行扶持退伍军人兴办经济实体、走勤劳致富之路,1981年在永春县全面试行,进而在全省推广。1983年8月,在第十二次全省民政会议上部署推广永春经验,并把扶持复退军人兴办经济实体、勤劳致富作为农村安置工作重点纳入全省“扶持优抚对象”工作规划。9月24日,省人民政府在永春县召开扶持退伍军人勤劳致富现场会,全面介绍永春县退伍军人勤劳致富的经验,进一步在全省推行这一工作。
  1985年据79个县市(区)统计,被扶持的复退军人达3万多人,开垦、兴办果林竹等“小园场”4195个,有1万名退伍军人成了万元户和专业户。1994年复退军人兴办的“小园场”发展到16万多个。
  四、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为了适应国家建设和退伍军人安置需要,从1977年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培养既能打仗,又能搞社会主义建设的军地两用人才。此后,军地两用人才陆续输人地方。
  1984年10月,长汀县在扶持退伍军人勤劳致富的基础上,率先建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介绍所,开展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登记、考察,为企事业和需用人单位通报人才信息和介绍工作。采取“离土不离乡,进往城不转非(指非农业人口)”的原则推荐录用。
  1986年,长汀县又创办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培训中心基地,有计划地培训一些没有专长、技术和文化水平低、难于推荐使用的退伍军人,深化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使更多的退伍军人有了用武之地。长汀开展培养和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经验,得到民政部和总政治部的重视,通报全国。省民政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在长汀县召开现场会,推广他们的经验,并对开展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工作进行部署。到1988年,全省有71个县、市建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机构,有962个乡镇建立服务站,先后有8.6万多名退伍军人被推荐开发使用,其中:推荐进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10821人,进入乡镇企事业或外资、合资单位的21304人,(从事“外向型”经济活动约1万人);推荐劳务出口的300多人;还有个人或与人合伙经商、办厂、建场外出做工的37625人,兴办经济实体或联合体的4198人;被选拔担任县、市一级干部的48人,任乡镇一级干部的1537人,任村一级领导干部的148151人(占村干部总数的31%)。1989年至1994年6年间,共接收退伍军人73689人,先后被推荐使用的达36217人,占接收入数49.2%。
  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对推进改革,振兴经济,治穷致富和加强基层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也激发了适龄青年踊跃参军的热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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